(1)负责对土地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实施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土地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3)监督检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落实情况。
(4)贯彻落实土地执法责任制和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依法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5)负责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协调土地权属纠纷工作。(6)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国土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7)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