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机构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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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464
颗粒名称: 二 机构设置
分类号: G271.2
页数: 13
页码: 192-204
摘要: 正宁县土地管理工作站根据庆阳地区行政公署通知精神,1987年9月,正宁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正宁县土地管理工作站,隶属县农业局。止2002年7月,全局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除设立正宁县土地管理局局务会外,党、群组织有中国共产党正宁县土地管理局支部委员会、中共正宁县土地局纪检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会小组、妇女小组等,分别主管全局政务、党务及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性组织的思想教育、文化娱乐等工作。
关键词: 国土资源管理机构 正宁县 机构设置

内容

(一)县设机构1.正宁县土地管理工作站(1987年9月至1988年4月)根据庆阳地区行政公署通知精神,1987年9月,正宁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正宁县土地管理工作站,隶属县农业局。站长:吕进轩(1987年9月至1988年4月)副站长:巩晓春(1987年9月至1988年4月)2.正宁县土地管理局(1988年4月至2002年7月)1988年4月,正宁县土地管理局成立,是县人民政府一级职能部门,正科级规格,主要业务是土地权属管理、调查管理、规划管理、统计管理、利用管理、地籍管理、资源管理和立法管理。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2)负责全县土地资源的调查、地价评估、土地登记和统计工作;(3)管理全县的土地征用和划拨,负责办理需要省、地批准的征、拨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4)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土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利用等方面的经验;(5)会同有关部门裁决土地纠纷,查处土地违法案件;(6)负责全县土地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7)收集资料,建立各类土地档案;(8)为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土地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正宁县土地管理局内设人秘股、监察股、地籍股、勘测规划股及土地勘查规划室、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土地估价事务所,均为股级单位,其中土地勘查规划室于1992年1月成立;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于1994年3月成立,土地估价事务所于1997年7月成立,均为县政府批准成立的股级事业单位。止2002年7月,全局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除设立正宁县土地管理局局务会外,党、群组织有中国共产党正宁县土地管理局支部委员会、中共正宁县土地局纪检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会小组、妇女小组等,分别主管全局政务、党务及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性组织的思想教育、文化娱乐等工作。
  正宁县土地管理局历任领导名录(表41)人秘股职责:(1)综合协调各股工作。(2)组织承办会议,监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3)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文秘、信息、人事、劳资、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提案和后勤服务工作。
  (4)负责承办综合性重要文件的收转、登记、审核、制发工作。(5)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6)管理机关财务和财产,负责土地和矿产管理费用的收缴和管理等工作。(7)承办机关工、青、妇业务工作。(8)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察股职责:(1)负责对土地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实施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土地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3)监督检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落实情况。(4)贯彻落实土地执法责任制和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依法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5)负责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协调土地权属纠纷工作。(6)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国土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7)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籍股职责:(1)负责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2)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证书年检、土地登记及土地权属管理工作。(3)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4)负责土地资产、各类土地综合统计、地籍档案资料整理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5)负责基准地价修正、标准地价测评审核工作,落实城乡地籍信息化管理。(6)负责独立坐标系清理和日常测绘管理工作。(7)会同制定有关建设用地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县建设用地计划和指标任务分解及建设用地报批。(8)参与大、中型项目可行论证、选址、定点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9)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1995年12月至2002年7月)1995年12月,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是县人民政府副科级职能部门,隶属县经济委员会。1996年6月,由于机构改革,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又划归县计划委员会管辖。1995年12月至2002年7月间,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的职能是:(1)负责修订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探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3)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破坏性地震防灾预案,全面落实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各项制度。(4)参与本县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勘查、监测管理工作。(5)依法核定矿区范围,调处重大采矿权争议。(6)依法征收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7)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4.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2002年7月,由于机构改革,经正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改称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彭英虎(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副主任:张建都(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5.正宁县国土资源局(2002年7月至2007年12月)2002年7月,由于机构改革,经正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正宁县土地管理局,组建正宁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一级职能部门。同月,成立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2003年5月9日县政府办公室(2003)3号《关于体改委、房改办、农办、农综办等单位机构分设和归属问题的会议纪要》称:“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归口国土资源局管理,从即日起搬回国土局办公;若国土局无空房,可暂时租房办公,待国土局办公楼建成后搬回集中办公。”2004年1月,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改革为垂直管理,正宁县国土资源局科级干部移交庆阳市国土资源局主管、中共正宁县委协管,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下属二级单位有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测绘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有人秘股、地籍和耕地保护股、监察股、地矿股。2004年4月9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04)03号文通知:“撤销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2005年4月,成立测绘管理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3人。2006年3月,内设机构调整为人事秘书股、资产财务股、地籍管理股、耕地保护股、监督监察股、地质矿产股、信息中心、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国土资源勘测规划室、测绘管理办公室。止2007年12月,全局有职工53名,其中党员4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17名。除设立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局务会外,党、群组织有中国共产党正宁县国土资源局支部委员会、中共正宁县国土资源局纪检小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会委员会、妇女小组等,分别主管全局政务、党务、纪委检查及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性组织的思想教育、文化娱乐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能:根据正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宁县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正政办发〔2002)58号文件)的规定,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划出的职能是: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县水务局;矿泉水、地热水的管理,依据《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发〔1998)14号文件)精神进行管理。划入的职能为:(1)原县土地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2)原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3)原计划委员会制订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管理的有关职能。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国土资源基本国策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本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2)负责编制全县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复垦计划,并按管理程序上报下达。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参与审查城乡建设规划。(3)推进土地调整,搞好土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4)负责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集体矿山企业的采矿申请登记,发放采矿许可证及年度注册工作。(5)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工作,承办由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和方案的落实。(6)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土地矿产资源利用情况。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调处权属争议,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核定矿区范围,处理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纠纷;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7)管理全县土地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财税部门进行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参与本县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县地下水资源,实施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8)负责全县土地管理的宣传、教育和科技工作,进行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9)负责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能:人事秘书股职能:(1)综合协调各股工作。(2)组织承办会议,监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3)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文秘、信息、人事、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提案和后勤服务工作。(4)负责承办综合性重要文件的收转、登记、审核、制发工作。(5)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6)承办机关工、青、妇业务工作。(7)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产财务股职能:(1)承办局机关及基层国土所固定资产的管理。(2)负责局机关及基层国土所各项费用的上解和收缴,并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3)负责各种票据的领取和发放工作。(4)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月、季、年报表,编造人员工资计划、发放人员工资。(5)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购置和配发,办理职工福利和机关后勤供应工作。(6)负责机关水电、管道、线路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地籍管理股职能:(1)拟订并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检测、地籍调查有关规定。(2)负责全县地籍权属调查,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3)负责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年检工作。(4)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登记工作。(5)负责基准地价修正、标准地价测评审核工作。(6)负责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7)负责全县土地变更、统计,编制土地综合季报、年报,建立土地台账。(8)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耕地保护股职能:(1)负责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2)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证书年检、土地登记及土地权属管理工作。(3)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4)负责土地资产、各类土地综合统计、地籍档案资料整理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5)负责基准地价修正、标准地价测评审核工作,落实城乡地籍信息化管理。(6)会同制定有关建设用地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县建设用地计划和指标任务分解及建设用地报批。(7)参与大、中型项目可行论证、选址、定点及竣工后的验收工作。(8)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督监察股职能:(1)负责对土地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实施和执行清况的监督检查。(2)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土地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3)监督检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和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落实情况。(4)负责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协调土地权属纠纷工作。(5)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国土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6)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质矿产股职能:(1)负责修订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权、探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3)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破坏性地震防灾预案,全面落实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各项制度。(4)参与本县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勘查、监测管理工作。(5)依法核定矿区范围,调处重大采矿权争议。(6)依法征收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7)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信息中心职能:(1)对全局计算机软硬件设备进行登记、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2)负责广域网、局域网的整体规划、运行维护和安全方面的管理,以及相关软件的应用和培训工作。(3)负责全局计算机技术维护、培训工作。(4)协助各股室完成政务公开工作。(5)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大队职能:(1)贯彻落实土地执法责任制和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依法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2)协助配合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调查、立案、查处工作。(3)负责送达并执行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告知和决定,承办有关案件的落实工作。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职能:(1)负责全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的编制及修订工作。(2)负责和承担全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工作。(3)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争取工作。(4)组织实施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收购、储备、招标、拍卖工作。(5)管理依法收回的土地,做好收购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的前期工作。(6)筹集、管理和运营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发布供地信息。(7)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国土资源勘测规划室职能:承担全县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村庄地籍调查;承担国土资源项目设计及图件编制;承担工程图、地形图的绘制;承担县区内矿井、油井勘探用地测绘。测绘管理办公室职能:(1)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进行测绘市场监督检查。(2)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重点测绘项目。(3)负责独立坐标系统的清理,进行坐标的改建、扩建工程。(4)监督、指导全县测绘业务,协调专业测绘。(5)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负责建立和完善基础地理信息系统。(6)负责全县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7)承办市局测绘办和县局交办的其他测绘工作。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历任领导名录局党组成立于2005年8月,党组职务任职自此时始。6.正宁县煤炭资源开发办公室(2005年4月至2007年12月)2005年4月29日,正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通知,成立“正宁县煤炭资源开发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科级事业单位,业务上归口县国土资源局,核定事业编制4名。同月,县政府任命杨转恒为县煤炭资源开发办公室主任。2007年12月,共有职工8人。
  正宁县煤炭资源开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煤炭工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从全县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全县煤炭工业开发的对策,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建议、意见。(2)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的煤炭工业长远发展规划和方案,研究制定全县煤炭工业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协调开发商做好项目论证、布点划界、立项审核及审定等方面的事项。组织处理煤炭资源开发前期的道路、土地、矿区规划等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全县煤炭行业投资筹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向省、市争取煤炭资源开发前期工作的有关费用。审查报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安全补欠工程的立项,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4)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县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条例、指令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各类煤矿重大事故。(5)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培育和发展煤炭市场,协调内外关系,对产、运、销进行综合平衡管理。(6)指导全县煤炭行业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开展技术服务,对各类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做好人才劳务输出及交流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矿井及配套工程设计,推广新工艺、新设备,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现代化建设。(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正宁县煤炭资源开发办公室历任领导名录(二)乡(镇)设机构1.土地管理机构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是根据开展业务量的大小分递次设置的。1991年3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批准,首先成立了山河、榆林子、宫河3个建制镇的土地管理所,均为股级事业单位,每所定编2人。1996年8月,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批准,分别成立了永正、周家、永和、湫头4乡土地管理所,均为股级事业单位,每所定编2人。各乡镇土地管理所实行乡镇和县土地管理局双重领导,业务以县土地管理局为主。月明、西坡、罗川、五顷塬、三嘉5个未设专门土地管理所的乡,均配备1名专职土地管理员。乡(镇)以下各行政村配备1名兼职土地管理检查员,各自然村配备1名兼职土地管理信息员。2.国土资源机构2002年7月,山河、榆林子、永正、宫河、周家、永和、湫头土地管理所改名为国土资源所。2005年4月,撤销山河、榆林子、永正、宫河、周家、永和、湫头7个国土资源所,成立山河、榆林子、宫河、永和、湫头5个国土资源中心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9名,其中永和所3名,其他所各4名。同年7月,国土资源中心所改称国土资源所。
  国土资源所的职能是:(1)监督检查农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重点是巡查、制止农村违法占地案件,并配合县局或受县局委托查处违法占地案件。(2)调查、摸底、审查、呈报农民建宅用地,并对有审批指标的农村居民请求动工建房的,进行现场划拨。(3)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为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和年检。(4)开展日常业务工作:①宣传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②按照县局要求,搞好日常地籍变更调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③受县局委托,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④授权调查处理本辖区内土地和矿产权属纠纷;⑤配合县局搞好本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⑥在县局指导下,搞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工作;⑦管理好本所职工,落实各项制度。(5)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国土资源所所长职责:(1)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坚决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政策、法律、法规。(2)负责制订所内的有关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具体内容,实施奖惩办法。(3)经常不定期地召开所务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带头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工作中去。(4)经常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加大执法力度。(5)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领导与工作人员的关系,正确掌握好各项工作的动态情况。(6)组织全所职工完成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职位及职责机关管理员职责:(1)组织承办会议,监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2)负责本所党务、政务、文秘、信息、劳资、档案、安全、保密以及后勤服务工作。(3)负责承办综合性重要文件的收转、登记、审核、制发工作。(4)配合县局搞好国土资源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5)管理本所财务和财产,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和矿产管理费用的收缴、管理以及上缴工作。(6)负责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员职责:(1)负责本辖区内农民建宅用地计划指标分解、呈报工作。(2)负责本辖区内农民建宅用地的调查、摸底、审查、呈报工作,并对有审批指标的农村居民请求动工建房的,进行现场划拨。(3)在县局指导下,搞好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工作。(4)参与建设项目(主要为农民建宅用地)选址、定点及竣工后的跟踪管理工作。(5)负责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籍和矿产管理员职责:(1)负责搞好日常地籍变更调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主要为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和年检工作。(3)受县局委托,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4)配合县局搞好本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工作。(5)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和矿产资产、各类数据综合统计、档案资料整理以及土地和矿权市场管理工作。(6)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任务。
  土地监督检查员职责:(1)宣传和执行国家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2)监督检查农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重点是巡查、制止农村违法占地案件,并配合县局或受县局委托查处违法占地案件。(3)负责对本辖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4)贯彻落实土地执法责任制和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依法制止乱占滥用耕地行为。(5)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险情,落实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各项制度。(6)负责本辖区内群众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授权调查处理土地和矿产权属纠纷。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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