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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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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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94.2
页数: 3
页码: 12-14
摘要: 清朝大事记介绍。
关键词: 正宁县 大事记 清朝

内容

清(1644~1911)清初,由于长期战乱,真宁县耕地大量荒芜,农民大批逃亡。全县原有7700人,到清世祖顺治七年(1650)仅剩1200人。顺治元年(1644)七月,,清廷下令禁革钱粮火耗,如违禁加耗,即以犯赃论。清摄政王多尔衮下令,革除正额外一切加派。顺治二年(1645)四月,清廷颁诏:陕西通省地亩钱粮,自顺治五年二月为始,只征正额,凡加派辽饷、新饷、练饷、召买等项悉行蠲免。顺治六年(1649),清廷下令,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查本地无主荒田,由州县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前六年,不开征,不遣派差徭。同时,还设局开垦大片荒地,屯垦量在明朝的基础上又有发展,加速了土地的开发利用。
  顺治七年(1650)七月,摄政王多尔衮拟建避暑山庄,除每年旧额钱粮外,加派陕西全省银23.1225万两。圣祖康熙四年(1665),庆阳知府傅弘烈,据实恳奏,豁免庆阳田赋银1.6万两,百姓稍有喘息。康熙三十六年(1697),因河州等处大旱,清廷豁免康熙四十一年份甘肃地丁钱粮,并令巡抚等官散赈。康熙五十年(1711)六月,免甘肃等6省明年地亩银844万两,人丁银128.1万两,并旧欠54.31万两。康熙五十一年(1712)二月,清廷命各省编审人丁,以康熙五十年为准,以后所生人丁,永不加赋。
  康熙五十九年(1720)十月,免甘肃明年地丁钱粮。
  世宗雍正元年(1723),诏令全国推行“摊丁人亩 ”政策,甘肃迟至雍正四年始实行。是年,真宁县更名为正宁县。高宗乾隆五年(1740),正宁知县茹玺在县治西门外创办义学,并在东山设义学田地七顷二十亩。
  乾隆二十八年(1763),正宁知县折遇兰新设义学田地三顷五十九亩。正宁县时有义学田地十顷七十九亩,塬阜、山田半之。“每年着落乡约募报种户,官为酌定夏秋租粟,给予执照,承种交租。所收租粟,官为司其出人,交充膏火。如有盈余,另登清册,以备歉岁之需。”△是年,正宁县有原额民田1787顷22亩5分2厘8毫。有户7531户,人口112707人,其中男60546人,女52161人。穆宗同治七年(1869)五月,因甘肃泾、庆一带人民流亡,耕稼荒废,陕甘总督左宗棠奏委府县各官召集流亡,计口散粮,并给以籽种农器,督劝耕种。
  德宗光绪元年(1875)十月,左宗棠派员会同各县清丈地亩,变通税则章程。甘肃土地税则向例银、粮、草三项,大抵近于内地各州县则征银,近于边地各州县则征粮,居内地边地之间者则三项兼征。查户部则例,甘肃田额2353.6621万顷,内分民地、屯地、更地、土司地、监收地等,共额征银21.92万余两,遇闰加征银1700余两,粮48.49万余石,草457.71万余束;其赋则按民地、屯地等不同等级交纳。然年代久远,土地科则之轻重各殊,名实不副。左宗棠派人清丈后,将地亩分为川、塬、山三等,每等各分三则,其各属田额、赋额,均查照《赋役全书》数土支配。
  光绪六年(1880)四月,因常年战争,甘肃千里萧条,河道沮淤,桥梁倾塌,左宗棠督饬各防营,于操防护运之暇,次第承修各县的房屋、道路、桥梁、祠庙、学校,并修渠筑坝,广植树木。
  光绪二十三年(1897)二月,增甘肃罂粟税,原每亩川塬地征银1钱,山坡地征银6分,自本年起,每亩水地征银3钱,川塬地征银2钱,山坡地征银1.2钱。
  光绪二十九年(1903),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建立革命军事学校,首次提出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 ”的政治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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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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