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400
颗粒名称:
分类号: K294.2
页数: 2
页码: 11
摘要: 明朝大事记介绍。
关键词: 正宁县 大事记 明朝

内容

明初,继续实行移民屯田政策。规定凡流民或逃户来归居者,都分给土地;开垦荒田3年免税,3年后每亩收租1斗(明时1斗为今1万毫升)。山西等外地移民纷至沓来。民屯之外,尚有军屯,边防将士 “三分守城,七分屯种 ”。
  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明廷编造《赋役黄册》,规定以110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10户为长。其余100户分为10甲,岁役里长1人。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一甲后为畸零。僧道给度牒,有田者编册如民科,无田者亦为畸零。册凡一式四份,分别上报户部和存于布政司、府、县。因上报户部者以黄纸为册面,故名曰 “黄册 ”。
  洪武二十年(1387),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天下州县,编造《鱼鳞图册》。随粮定区,每区设粮长4人,量度地亩方圆,凡地形、土质、水道、四至、赋等都登记在册。因状似鱼鳞,故曰《鱼鳞图册》。
  △诏定屯卒种田500亩者,岁纳粮50石(明时1石为今120斤,1斤为今590克)。洪武二十九年(1396)二月,陕西行都司都指挥事张豫奏准,边地卫所老幼听于黄河以南、陕州以北地旷州县寄籍屯种,三年后与土著军户一体输租应征。宣宗宣德六年(1431)九月,工部右侍郎罗汝敬来陕甘调查屯田,自陕西回京,上疏:各卫屯军耕牛奇缺,建议庆阳等府用官库及罚没布绢纱变卖购买补给。宣德七年(1432)二月,命工部右侍郎罗汝敬总督陕西税粮屯种及刍票出纳河渠等事,凡包揽侵欺盗买粮草及阻挠屯种占据水利者,不问内外官及权豪势要,具以上闻。宣德九年(1434)十月,因陕西右布政使王敏奏言,边民田谷少收,不堪其苦,民间已无马可买,遂罢陕西买马。以平凉、甘肃二苑马寺马给军士。正统八年(1443)四月,陕西行都司及所属卫所官下家人所种田亩,由每顷纳粮12石减为10石。五月,西北各地自都指挥以下俱种田输粮,强者往往私占水利,小军田亩多致荒旱。朝廷命督察御史及按察司严加督察。
  正统九年(1444)十一月,减陕西行都司所属卫所官下舍人地亩粮。由原先每顷征粮10石减为8石。
  神宗万历六年(1578)十二月,“用大学士张居正议‘天下田亩通行丈量,限三载竣事’,并规定对破坏丈量者‘下诏切责’ ”。时庆阳府属州、县奉命实勘。此举对改变 “小民税存而产,大户有田而无粮”之现象起了一定作用。
  万历九年(1581),明廷推行 “一条鞭法 ”。
  万历二十年(1592),邑人(今永和镇于家庄人)赵邦清任山东滕县知县。初,滕县丁地不分离,以丁载粮,豪强大户人少地富,且多沃野,赋税轻;贫民丁稠地少,多系瘠地,且税繁役重,负担极不合理。赵邦清不畏豪强,实行均田法,亲躬丈田,分土地为上、中、下三等。并审查户丁,分为三等九则,按丁口授田。并拿出自己俸银收买草根,鼓励农民拓荒垦田。不几年,开荒3千顷。同时,他还教农种田,兴修运漕和灌溉渠道12条,开掘煤井20余处,促进了滕县经济的发展,使滕县 “凡田有畛,畛有桑枣,途畔有垣,垣畔有沟,沟畔有槐柳,民饶果实、材木,而戎马不能侵”。滕县人民感恩戴德,为其建生祠6处。
  万历二十九年(1601),真宁县从宁州析出,直辖于庆阳府。熹宗天启五年(1625),真宁县知县阎国脉开罗川城小南门泄水,年久河道移近城根,墙被冲刷。同年,组织百姓修渠引罗水,月余而成,灌溉20余顷。思宗崇祯十年(1637),明政府用 “旧额量加,亩输六合(明制1合为今100毫升)等办法增加赋税收入,称“剿饷 ”。崇祯十二年(1639),明廷又以练边兵为名,增收 “练。百姓不堪重负,民不聊生。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