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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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391
颗粒名称: 东汉
分类号: K294.2
页数: 1
页码: 8
摘要: 东汉时期发生的大事记介绍。
关键词: 正宁县 大事记 东汉时期

内容

东汉(25~219)汉光武帝建元六年(30),废阳周、独乐二县,地域划归泥阳县辖属。建武十二年(36)骠骑大将军杜茂率部众及弛刑徒屯北边,筑亭候,修烽燧。建武二十六年(50),,命云中、北地等8郡民内迁者,还居故土,由政府发给路费和粮食。
  汉和帝永元十二年(100),烧当羌迷唐起事。护羌校尉周鲔与金城太守侯霸及诸郡、属国湟中氏胡、陇西牢姐羌,合3万人,出塞与迷唐战,大破之,杀400余人,羌众瓦解,降者6000余口,分徙汉阳、安定、陇西。
  永元十六年(104)七月,诏令天下:当年田租(土地税)、刍稾(粮秣税)皆减半征收,受灾地区,根据实情减免。
  汉安帝永初五年(111)春,由于羌势盛,而汉两千石令、长多为内郡人,并无战意,皆争请朝廷迁徙郡县以避难。三月,诏安定迁美阳(右扶风属县,今陕西武功西北),北地迁池阳(左冯翊属县,今陕西泾阳),上郡迁衙县(左冯翊属县,今陕西黄龙西南)。迁移中,百姓恋故土,不乐去,官吏乃铲除其禾稼,毁坏其房屋以相逼。百姓随路死亡,抛弃老弱。或为人仆妾,民丧其大半。
  汉顺帝永建元年(126)十月,诏减死罪以下戍边。永建四年(129)九月,令永初五年(111)安定、北地、上郡之民外徙他郡者,还归旧土,修城郭,置候驿,浚渠屯田。永建五年(130)十月,诏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皆减罪一等,诣北地、上郡、安定戍守。永和六年(141)十月,复迁安定于扶风,北地于冯翊。汉安二年(143)九月以后,北地等6郡共发生地震180次,山谷坼裂,官府民屋毁坏,民被压死者甚众。建康元年(144)十一月,令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徙边。汉桓帝建和元年(147)十一月,诏减天下死罪一等,戍边。和平元年(150)十一月,诏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守。永兴元年(153)十一月,诏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守。永兴二年(154)闰九月,诏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守。汉献帝建安元年(196),朝廷在今永和塬设西川县。建安十六年(211),曹操征秦陇,正宁地区属曹魏,仍设西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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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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