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387
颗粒名称: 大事记
分类号: K294.2
页数: 114
页码: 4-118
摘要: 生活在今正宁县周家乡宫家川一带的原始先民已能熟练地烧制陶器,轩辕黄帝的部落最初活动于豳地桥山一带,即位于正宁县五顷塬乡二顷塬村与五顷塬村交界处的一东北指西南方向的高大土堆。率族人从有邰(今陕西省武功县)北上。最后居于戎狄之间(今庆阳市广大地区),不窋孙公刘率周族从北豳(今庆城县)南迁于豳,公刘第九世孙古公亶父遂率周族离豳,今正宁的周家、宫河等地则归潶水国领属,春秋时期(前771~前476)义渠戎立国于义渠(据考都城在今宁县焦村乡西沟村),今正宁地域归属义渠国。
关键词: 正宁县 大事记

内容

大约在公元前7500年~公元前5000年左右,生活在今正宁县周家乡宫家川一带的原始先民已能熟练地烧制陶器。
  五帝(黄帝、颛顼、帝喾、尧、舜)
  (前2700~前2100)
  五帝时代,今正宁是古豳地的一部分,轩辕黄帝的部落最初活动于豳地桥山一带,相传黄帝死后葬于桥山(轩丘),今古冢尚在,即位于正宁县五顷塬乡二顷塬村与五顷塬村交界处的一东北指西南方向的高大土堆。
  帝舜元年,命禹治平水土。禹曾巡行天下,察视地宜及山川便利,制定各地贡赋的等级。西至黑水,东至黄河,为雍州(今正宁地区属之);土地属于黄壤,田为上上等,贡赋为中下等,贡品有璆、琳、琅玕等。
  夏(前2100~前1600)
  夏初,戎人占领豳地,今正宁地区成为戎人活动之地。夏王孔甲时期,夏后氏政衰,废农官。周先祖后稷的儿子不窑失其官,率族人从有邰(今陕西省武功县)北上,经今正宁,最后居于戎狄之间(今庆阳市广大地区)。
  夏王桀时,不窋孙公刘率周族从北豳(今庆城县)南迁于豳,重振祖业,拓荒种植,开创农耕文明之先河,百姓安居,四方归附。并筑“公刘邑”(在今宁县城西庙咀坪),今正宁即成为公刘豳国属地。公刘迁豳后,“取厉取锻”,改进农业生产工具,提高了农业生产技术,并开始“彻田为粮”,即强制村社的人民用劳役的形式提供地租。
  周文王时,周人推行“耕者九一”,即“九一而助”的办法,使劳动地租制度化。
  商(前1600~前1046)
  商王康丁时,薰育戎狄进逼,公刘第九世孙古公亶父遂率周族离豳,南迁岐下。古公迁岐后,今正宁地区被义渠戎占领。西周(前1046~前771)
  周康王时,潶伯于泾水中游,建立潶水国,今正宁的周家、宫河等地则归潶水国领属。
  春秋时期(前771~前476)
  义渠戎立国于义渠(据考都城在今宁县焦村乡西沟村),筑城数十座,雄踞陇上。今正宁地域归属义渠国。
  战国时期(前475~前221)
  周安王二年(前400),魏武侯派兵占领桥山西部地区(今正宁县东部地区),将其划属上郡,并“自郑滨洛以北”,筑长城以 “界戎”,魏所筑“界戎”长城,纵贯今正宁中部。“界戎”长城线以东为魏国上郡之地,以西仍是义渠国领地。
  周显王十七年(前352),秦伐魏成功,夺回上郡,义渠同秦以长城为界,秦不断蚕食义渠国领土。周显王十九年(前350),秦国合并小邑为41县(一说31县),并下令“为田开阡陌”发展农业生产。周,显王二十一年(前348),秦国“初为赋”,即以人口为计算单位征收赋税。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人头税。周显王二十五年(前344)秦统一度量衡的诏令约在此年颁布。周显王四十二年(前327),,秦伐义渠,占领义渠东南部,置义渠县(治在今宁县西北)。
  周慎靓王六年(前315),秦伐义渠之戎,夺取25城。
  秦昭襄王二十七年(前280)秦地(含正宁县)地震,城墙崩塌。
  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前272),,秦宣太后诱杀义渠戎王于甘泉宫,随即起兵灭义渠戎国。秦昭襄王三十六年(前271),秦置北地郡(一说置于前272年),郡治在义渠(今宁县西北)。今正宁地区分西、东两部分,分属秦北地郡、上郡。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统一全国,统一度量衡。正宁地区西部属泥阳县管辖,东部属上郡管辖。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秦始皇乘车出巡北地郡。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使黔首(百姓)自实田 ”,即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农民只要向政府申报土地数额,交纳赋税,政府即承认和保护其土地所有权。
  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为加强咸阳和河套地区的联系,始皇命蒙恬修筑仅次于万里长城的第二大国防工程 ——直道。三十七年(前210),道粗成。至二世皇帝三年(前207),方最后竣工。直道由咸阳经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栒邑,由石门关进入正宁境内,经刘家店、黑马湾、雕岭关、石窑、高庄、东坡湾、艾蒿店,过烧锅梁出正宁县境。在正宁境内长约70公里。然后沿子午岭北上,经宁县、合水、华池,直达九原(郡治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全长1800里。
  西汉(前206~公元25)
  汉王二年(前205)正月,汉诸将攻占北地郡。正宁地区设独乐、阳周县(均属上郡)、三水县(属安定郡)、弋居县(属北地郡)。
  汉高祖五年(前202)定田税“十五税一”。
  汉文帝前元二年(前17,8),贾谊上疏,言“公私之积”不多,主张驱民归农。文帝耕“籍田”劝农,减收当年田税之半(即减为三十税一)。
  前元十一年(前169),匈奴扰狄道(今临洮),文帝纳御史大夫晁错谏言,储粮备战,招募贫民12万,迁至北地郡,屯田戍边,充实边塞。
  前元十二年(前168),文帝从晁错之言,令民输粟于边以赐爵,并减收当年田税之半。
  汉景帝前元二年(前155)复田税“三十税一”遂成定制。
  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徙关东贫民72.5万人,于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由政府供给其衣食,使其开荒垦土。
  元鼎三年(前114),朝廷下令“告缗”。凡告缗者,给以被告财产之半。结果,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
  元鼎六年(前111),上郡、朔方(今陇东、延安一带),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60万人戍田。征和四年(前89),粟都尉赵过倡“代田法”。后,边郡皆“代田”,用力少而得谷多。
  汉昭帝始元二年(前85),为适应开发水利的需要,汉政府专门组织了引水治渠的“田卒”或“河渠卒”,以及管理农田水利的“田官”和“农都尉”。
  新莽元年(9)王莽改制,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家不满8口有田超9顷(1顷,为今100亩)者,将多余田分给九族、邻里、乡党。其时,安定、北地因私买田宅、奴婢而获罪者甚多。
  东汉(25~219)
  汉光武帝建元六年(30),废阳周、独乐二县,地域划归泥阳县辖属。
  建武十二年(36)骠骑大将军杜茂率部众及弛刑徒屯北边,筑亭候,修烽燧。
  建武二十六年(50),命云中、北地等8郡民内迁者,还居故土,由政府发给路费和粮食。
  汉和帝永元十二年(100),烧当羌迷唐起事。护羌校尉周鲔与金城太守侯霸及诸郡、属国湟中氏胡、陇西牢姐羌,合3万人,出塞与迷唐战,大破之,杀400余人,羌众瓦解,降者6000余口,分徙汉阳、安定、陇西。
  永元十六年(104)七月,诏令天下:当年田租(土地税)、刍稾(粮秣税)皆减半征收,受灾地区,根据实情减免。
  汉安帝永初五年(111)春,由于羌势盛,而汉两千石令、长多为内郡人,并无战意,皆争请朝廷迁徙郡县以避难。三月,诏安定迁美阳(右扶风属县,今陕西武功西北),北地迁池阳(左冯翊属县,今陕西泾阳),上郡迁衙县(左冯翊属县,今陕西黄龙西南)。迁移中,百姓恋故土,不乐去,官吏乃铲除其禾稼,毁坏其房屋以相逼。百姓随路死亡,抛弃老弱。或为人仆妾,民丧其大半。
  汉顺帝永建元年(126)十月,诏减死罪以下戍边。
  永建四年(129)九月,令永初五年(111)安定、北地、上郡之民外徙他郡者,还归旧土,修城郭,置候驿,浚渠屯田。
  永建五年(130)十月,诏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皆减罪一等,诣北地、上郡、安定戍守。
  永和六年(141)十月,复迁安定于扶风,北地于冯翊。
  汉安二年(143)九月以后,北地等6郡共发生地震180次,山谷坼裂,官府民屋毁坏,民被压死者甚众。
  建康元年(144)十一月,令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徙边。
  汉桓帝建和元年(147)十一月,诏减天下死罪一等,戍边。
  和平元年(150)十一月,诏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守。永兴元年(153)十一月,诏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守。
  永兴二年(154)闰九月,诏减天下死罪一等,徙边戍守。汉献帝建安元年(196),朝廷在今永和塬设西川县。
  建安十六年(211),曹操征秦陇,正宁地区属曹魏,仍设西川县。西晋(265~316)
  晋武帝咸宁三年(277),正宁地区归西晋辖属。
  太康元年(280),晋开始推行户调制、占田制。
  东晋十六国(317~420)
  晋成帝咸和八年(333),后赵徙秦、雍流民及氏、羌10余万户至关东(函谷关以东地区)。
  晋穆帝永和五年(349)十一月,秦、雍流民10余万西归。
  晋孝武帝太元十二年(387),后秦徙秦州3万户于安定(治今镇原县)。
  南北朝(420~581)
  北魏太武帝延和三年(434)二月,因屡次征战,北魏下诏将西北民户分为三等:富户租赋如常,中户豁免2年,下户豁免3年。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十月,北魏颁布均田令。
  北魏太和十年(486)二月,北魏整顿户籍,行“三长 ”之制。
  隋(581~617)
  文帝开皇元年(581),下诏颁布均田令,在全国推行。开皇五年(585)五月,令天下诸州百姓及军人共立义仓,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劝课出粟及麦,造仓贮之,委社司执账检校。
  开皇十年(590)五月,下诏改革府兵制。兵士悉属州县,垦田籍账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
  开皇十六年(596)二月,诏社仓准上、中、下三等税。上户不过1石(10斗),中户不过7斗(1斗合今6000毫升),下户不过4斗。
  开皇十八年(598),阳周县改名为罗川县。
  唐(618~907)
  高祖武德三年(620)始,突厥屡次进兵原州(今镇原)、彭州(今彭原乡附近)。武德七年(624年),秦王李世民奉命“出秦州道御之”,降唐男女10万人。这些以游牧为主的民族安排在宁州(辖罗川县)、庆州、原州、环州居住,进一步扩大了农垦区域。
  武德七年(624)四月,朝廷颁布均田、租庸调、籍账之法,推行全国。
  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唐宰相牛仙客在关中推行“和籴法 ”。初,陇右河西戍重兵,营田及地租不足以供军,乃行和籴之法。牛仙客为河陇属吏,后代肖嵩为河西节度使,长期主持和籴,仓库盈满,器械精良,因受玄宗赏识,擢为宰相,遂将和籴推行于关中。
  天宝元年(742)罗川县改称真宁县。
  代宗大历元年(76,6),常在今陇东一带御敌的郭子仪将军,“以河中军食常乏,乃自耕百亩,将校士卒不劝而耕。以是河中野无旷土,军有余粮 ”。
  德宗建中元年(766)正月,唐廷颁行两税法,废止租庸调法。
  贞元八年(792)九月,朝廷以近岁屡丰,诏西北边贵籴以实仓储,凡积米32万斛。边备渐充。
  文宗太和九年(835),户部尚书王起以“灵武、邠、宁土广肥,而民不知耕”为由,奏立营田。“后党项大扰,河西邠宁节度使毕亦募士开营田,岁收30万斛(唐时1大斛为今6万毫升,1小斛为今2万毫升),省节度支钱数百万缗”,。其后,节度使高简承也在宁州屯兵备边。
  北宋(960~1127)
  真宗景德二年(1005)五月,宋廷下诏,边民应募为弓箭手者,人给田2顷。设堡戍,列部伍,并置官统领。
  仁宗宝元二年(1039)四月,宋募陕西民入粟实边。
  庆历三年(1043)七月,罢陕西管内营田。
  哲宗元佑元年(1086)三月,罢免役法。五月,尽复熙宁前旧制。
  金(1127~1279)
  金太宗天会九年(1131)十一月,金将张中孚守平凉府。伪齐推行什一法括民田,籍丁壮为乡军。
  金熙宗天眷元年(1138),陕右(包括今甘肃东部地区)大饥,流亡四集。金将庞迪时为临洮尹,开渠灌田,流民利其食,居民藉其力,各得其所。
  金章宗泰和元年(1201),金颁《赡学养士法》。每位生员给官田60亩,佃耕,年取租30石。制度。
  1956年
  1月27日,省委对平凉地委《关于取消基层政权中行政村、自然村组织的意见》批
  复中指出: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不断发展,乡政权所属的行政村、自然村组织已失去或逐渐失去它原有的作用。因此,从现在起,要通过生产组织农业社去代替原行政村、自然村管理行政事务的职能。
  是月,中共中央对甘肃省委《关于农村献地问题的请示报告》作出批复。批复指出,对于地主、富农所献出的确实将要抛荒的土地,可由政府接收,交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耕种。至于劳动人民因劳力不足或其他原因要求献地者,应采取吸收加入合作社的办法,给以生产、生活上的合理安排。
  2月上旬,正宁县开始逐步取消行政村和自然村,由乡直接领导农业社;对社外个体农民,由乡直接领导并通过农业社帮助工作。
  2月27日,省委书记张仲良在甘肃省第一次区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甘肃已经实现了 “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摆在面前的任务就是要在“半社会主义”性质合作化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领导群众生产,超额完成今年农业增产任务,切实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3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业生产合作社扩大和升级中有关生产资料的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的规定》。
  3月17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命令公布《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3月26日,省人民委员会通过《关于加强当前农业社贷款工作的指示》、《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等文件。
  3月上旬~ 4月5日,平凉专区进行小型移民工作,主要是迁移安置城镇有劳动能力而无正当职业的城市贫民。平凉市的移民安置到正宁县的有 183户1013人,其中安置于龙咀子、孟家河的移民因水土不服,大部又迁移至泾原县安置。
  4月30日~5月6日,正宁县召开中共正宁县第二次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农业合作化等问题。
  △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四、第五两条精神,正宁县接收地主、富农、反革命三类分子全部入社。接收地主分子 184名,富农分子 56名,反革命分子 138名,刑事犯 6名,共计 384名。
  5月5日,根据平凉地委关于 “合并区、乡,逐渐取消区机构,扩大乡的领导范围 ”的通知精神,正宁县委决定撤销三嘉、永正、罗川 3个区,建立南庄子、关家川、姚家岭、罗川、榆林子 5个直属乡。从此时起,正宁县辖 2个区和 13个直属乡。
  石减为10石。五月,西北各地自都指挥以下俱种田输粮,强者往往私占水利,小军田亩多致荒旱。朝廷命督察御史及按察司严加督察。
  正统九年(1444)十一月,减陕西行都司所属卫所官下舍人地亩粮。由原先每顷征粮10石减为8石。
  神宗万历六年(1578)十二月,“用大学士张居正议‘天下田亩通行丈量,限三载竣事’,并规定对破坏丈量者‘下诏切责’”。时庆阳府属州、县奉命实勘。此举对改变“小民税存而产,大户有田而无粮”之现象起了一定作用。
  万历九年(1581),明廷推行 “一条鞭法 ”。
  万历二十年(1592),邑人(今永和镇于家庄人)赵邦清任山东滕县知县。初,滕县丁地不分离,以丁载粮,豪强大户人少地富,且多沃野,赋税轻;贫民丁稠地少,多系瘠地,且税繁役重,负担极不合理。赵邦清不畏豪强,实行均田法,亲躬丈田,分土地为上、中、下三等。并审查户丁,分为三等九则,按丁口授田。并拿出自己俸银收买草根,鼓励农民拓荒垦田。不几年,开荒3千顷。同时,他还教农种田,兴修运漕和灌溉渠道12条,开掘煤井20余处,促进了滕县经济的发展,使滕县“凡田有畛,畛有桑枣,途畔有垣,垣畔有沟,沟畔有槐柳,民饶果实、材木,而戎马不能侵”。滕县人民感恩戴德,为其建生祠6处。
  万历二十九年(1601),真宁县从宁州析出,直辖于庆阳府。熹宗天启五年(1625),真宁县知县阎国脉开罗川城小南门泄水,年久河道移近城根,墙被冲刷。同年,组织百姓修渠引罗水,月余而成,灌溉20余顷。
  思宗崇祯十年(1637),明政府用“旧额量加,亩输六合(明制1合为今100毫升)等办法增加赋税收入,称“剿饷”。崇祯十二年(1639),明廷又以练边兵为名,增收“练。百姓不堪重负,民不聊生。
  清(1644~1911)
  清初,由于长期战乱,真宁县耕地大量荒芜,农民大批逃亡。全县原有7700人,到清世祖顺治七年(1650)仅剩1200人。
  顺治元年(1644)七月,,清廷下令禁革钱粮火耗,如违禁加耗,即以犯赃论。清摄政王多尔衮下令,革除正额外一切加派。
  顺治二年(1645)四月,清廷颁诏:陕西通省地亩钱粮,自顺治五年二月为始,只征正额,凡加派辽饷、新饷、练饷、召买等项悉行蠲免。
  顺治六年(1649),清廷下令,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查本地无主荒田,由州县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前六年,不开征,不遣派差徭。同时,还设局开垦大片荒地,屯垦量在明朝的基础上又有发展,加速了土地的开发利用。
  顺治七年(1650)七月,摄政王多尔衮拟建避暑山庄,除每年旧额钱粮外,加派陕西全省银23.1225万两。
  圣祖康熙四年(1665),庆阳知府傅弘烈,据实恳奏,豁免庆阳田赋银1.6万两,百姓稍有喘息。
  康熙三十六年(1697),因河州等处大旱,清廷豁免康熙四十一年份甘肃地丁钱粮,并令巡抚等官散赈。
  康熙五十年(1711)六月,免甘肃等6省明年地亩银844万两,人丁银128.1万两,并旧欠54.31万两。
  康熙五十一年(1712)二月,清廷命各省编审人丁,以康熙五十年为准,以后所生人丁,永不加赋。
  康熙五十九年(1720)十月,免甘肃明年地丁钱粮。
  世宗雍正元年(1723),诏令全国推行“摊丁人亩”政策,甘肃迟至雍正四年始实行。是年,真宁县更名为正宁县。高宗乾隆五年(1740),正宁知县茹玺在县治西门外创办义学,并在东山设义学田地七顷二十亩。
  乾隆二十八年(1763),正宁知县折遇兰新设义学田地三顷五十九亩。正宁县时有义学田地十顷七十九亩,塬阜、山田半之。“每年着落乡约募报种户,官为酌定夏秋租粟,给予执照,承种交租。所收租粟,官为司其出人,交充膏火。如有盈余,另登清册,以备歉岁之需。”
  △是年,正宁县有原额民田1787顷22亩5分2厘8毫。有户7531户,人口112707人,其中男60546人,女52161人。
  穆宗同治七年(1869)五月,因甘肃泾、庆一带人民流亡,耕稼荒废,陕甘总督左宗棠奏委府县各官召集流亡,计口散粮,并给以籽种农器,督劝耕种。
  德宗光绪元年(1875)十月,左宗棠派员会同各县清丈地亩,变通税则章程。甘肃土地税则向例银、粮、草三项,大抵近于内地各州县则征银,近于边地各州县则征粮,居内地边地之间者则三项兼征。查户部则例,甘肃田额2353.6621万顷,内分民地、屯地、更地、土司地、监收地等,共额征银21.92万余两,遇闰加征银1700余两,粮48.49万余石,草457.71万余束;其赋则按民地、屯地等不同等级交纳。然年代久远,土地科则之轻重各殊,名实不副。左宗棠派人清丈后,将地亩分为川、塬、山三等,每等各分三则,其各属田额、赋额,均查照《赋役全书》数土支配。
  光绪六年(1880)四月,因常年战争,甘肃千里萧条,河道沮淤,桥梁倾塌,左宗棠督饬各防营,于操防护运之暇,次第承修各县的房屋、道路、桥梁、祠庙、学校,并修渠筑坝,广植树木。
  光绪二十三年(1897)二月,增甘肃罂粟税,原每亩川塬地征银1钱,山坡地征银6分,自本年起,每亩水地征银3钱,川塬地征银2钱,山坡地征银1.2钱。
  光绪二十九年(1903),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建立革命军事学校,首次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政治纲领。
  民国(1912~1949年9月)
  民国元年(1912)
  中华民国成立,提出 “平均地权,耕者有其田 ”的口号。
  民国二年(1913)
  6月,甘肃省署令全省各县征收田产、房产、验契税,按产值6%征税。
  民国三年(1914)
  1月,中华民国总统袁世凯颁行《验契条例》和《契税条例》,规定旧契一律呈验,每张交验费1元,注册费1角,借以增加税收。同年,又实行“清丈地亩”,设“清丈局”,对农民进行搜刮压榨,激起了各地农民群众的反抗斗争。
  民国四年(1915)
  7月,正宁、宁县、合水、环县、镇原等陇东16县农民用“鸡毛传帖”相互联络,反抗甘肃省署公布的5项新税法,形成了声势浩大的抗税运动。
  12月,甘肃省民政长兼甘肃都督张广建向甘肃全省加征一五毫羡,每正银1两,加征老库平银1.75两,折合银洋4元余。又附加教育经费、烟亩罚款、军费杂款等。于是原纳银1两者,竟增至40余元。同时开征验契税、屠宰税、印花税、农具税、茶捐、鸦片通过税等。
  民国七年(1918)
  甘肃全省田赋增至203.5832万元,比1915年的109.8172万元增长近九成,而且负担不公,有地无税,有税无地的现象比比皆是,农民破产现象日益严重。民国十一年(1922)9月,甘督陆洪涛扩充军队,因薪饷无着,而废弛烟禁,征收烟亩罚款。并派军队分
  赴各县,驻守提取。各镇守使借机搜刮,农民如不种植鸦片,则又派收 “懒款 ”。民国十四年(1925)
  9月,正宁县农民为了反抗政府当局繁重的苛捐杂税,自发组织“红枪会”,包围了县城(罗川)。但后被驻军打散。
  民国十五年(1926)
  7月,陇东镇守使张兆钾(人称张狼)任意征粮要款,压榨农民。19日,张所派提款委员桑某到平子、米桥一带催提粮款,激起民愤,桑某等5人被打死。寺村塬、长乐塬农民祝春发(永和镇人)、李树藩、赵申言、杨克秀等带领千余群众扛着镢头、锄头等农具,到县城向政府当局“交农”罢耕,围城10日,迫使政府取消了所增加的田赋。
  民国十六年(1927)
  12月,甘肃省政府主席刘郁芬为扩大财源,开种植鸦片之禁,派征烟亩罚款。
  民国十八年(1929)
  2月16日,国民党政府公布“度量衡”法。确定采用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并暂设辅制,称谓“市用制”。简称一、二、三制。即:1公升等于1市升,1公斤等于2市斤,1公尺等于3市尺。直到民国二十五年(1936)2月8日,甘肃省政府才公布《甘肃省会度量衡新制推行办法》。
  4月,横征暴敛的县长李剑泉被刺杀。
  8月,正宁县持续大旱,灾荒严重,造成年馑。政府当局不但不减收田赋,反而强行征收,激起全县农民的反抗。南、北二塬的数千群众聚集包围了县城(罗)),向政府“交农”示威。县政府派长乐塬绅士何义胜的长子何秉端出城解围。因县政府拒绝了农民的正当要求,何当即被围城农民用石碑压死在罗川东城门口。
  12月,甘肃省政府实行“改屯为民”,令花户交纳地价,以济军费。又将本年全省本色粮改征折色,限期解交。
  民国十九年(1930)
  6月,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布《苏维埃土地法》。
  是年,县治迁往山河。
  民国二十一年(1932)
  2月,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在谢子长领导下,进驻正宁县三嘉塬、寺村塬,提出了“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
  3月下旬至4月上旬,谢子长领导游击队没收、分配了永和镇于家庄村豪绅赵元亨、琴宅村豪绅赵秉义、湫头镇新庄子村大豪绅刘西坤家的土地、粮食、牛羊和浮财。
  4月上旬,在湫头镇新庄子村岳王庙旁边的场里,陕甘游击队召开寺村塬东起五顷塬,西至上南坡头的数十个村庄的农民代表约千人参加的农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了寺村塬革命委员会(又称陕甘边革命委员会)。委员会由15人组成,李杰夫(中共陕西省委军委书记、中共陕甘游击队委员会书记、陕甘游击队政委)任主席,张进元(车家沟村贫农)、唐贵荣(西城村中农)任副主席。委员会下设土地、肃反、财政、食粮4个委员会,驻新庄子村西洼。
  4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中央关于陕甘边游击队的工作及创造陕甘边新苏区的决议》,就陕甘边地区如何开展土地革命作出指示。
  7月23日,中共陕西省委派李艮取代李杰夫,任陕甘游击队政委。其时,正值国民党军队进攻寺村塬革命根据地。李艮要求陕甘游击队按照“对苦力、雇农、贫农和中农实行平均分配土地;地主不分地;富农只分给一份劳动的份地”的原则,20天内在五顷塬完成分配土地的任务。由于国民党军队已完成对游击队的包围,并开始进攻,游击队遭受损失后,被迫撤退转移,土改也宣告失败。
  民国二十三年(1934)
  2月,陕甘边区第三路工农游击队总指挥部政委张仲良带领第三路游击队至正宁县湫头、五顷塬、孟家河、龙咀子、洞子沟等地开辟根据地,建立农民联合会,没收赵老八、郭进发、赵秉义等4户地主出租地198亩,按照“谁种谁有,指片划界”的原则,分给何正兴、范宗义等10户佃农,并宣布废除了所有的租债、契约,初步解决了部分贫苦农民的缺地问题。
  6月,国民党甘肃省政府建立保甲制度,训练行政警察,办理土地登记,至民国二十四年(1935)九月底分4期完成。
  7月28日,陕甘边特委、陕甘边革命委员会、红26军42师党委在阎洼子举行会议,作出《关于陕甘边区党的任务的决议》,提出了加强党的领导和政权建设、巩固和扩大红军、普遍开展游击活动、深入进行土地革命的任务。
  7月,五顷塬乡苏维埃政府建立,下设土地委员,由宋开成担任。
  11月,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成立,下设土地委员会。同时颁布《土地决议案》。
  民国二十四年(1935)
  1月11日,国民党甘肃省政府开始办理土地陈报。
  8月,新正县革命委员会(又称正枸邠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土地部,张崇林任部长。
  11月,陕甘边区南区苏维埃政府在新正县三嘉塬举办土改工作训练班,学习土改政策,部署在建立了区乡苏维埃政权的区域普遍开展土地革命。训练班结束后,关中特委负责人唐洪澄带领工作组,在新正县长舌头区(三区)南岭村(今为陕西旬邑县后掌乡南岭村)进行土改分配试点。因采取了“左”的一套办法,土改没有取得成功。后又在湫头区(一区)再行试点,改变政策,基本成功。随后在三嘉区(二区)、长舌头区(三区)及马栏区的刘家店子、核桃坪的17个乡全面推广。这次土改前后共进行了4个月,到民国二十五年(1936)春,国民党东北军进攻关中特区时,方告结束。1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规定对富农只没收其出租的土地,取消其高利贷,其他经营的土地、畜业和财产不没收。
  △同年冬,新宁县委、县苏维埃政府在属苏区的西坡、月明等7个乡进行了分配土地工作。
  民国二十五年(1936)
  1月,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颁发《陕甘苏区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
  自2月开始,根据中央及西北办事处的土改新规定,新正县继续开展土改工作。在纠正“左”的错误的同时,县区土改干部在执行新富农政策时,又认为党的土地政策完全变了,于是把过去没收下富农的土地完全归还原主,甚至把一些豪绅的土地也归还了,使相当一部分农民的土地得而复失,又发生右的倾向。关中特委发现后,再次派干部到新正县,制定纠正方法,组织工作组分赴各乡,在群众大会上公开承认错误,重新选举了分地委员会,决定“过去已没收了土地的富农不许他再翻案,只把剩余的土地或土地补给他们一部分”。这样,新正县土改先纠“左”,后纠右,最后实现了各阶层农民普遍比较满意的结果。
  春季,新正县根据西北办事处第九次会议《关于苏区农民土地问题的决定》及《怎样分析农村阶级》、《陕甘苏区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精神,纠正了上年土改中的错误。同时,在已经搞过土地改革的地区按照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地主划定了阶级成分,填发了土地证,确定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4月9日,中央工农民主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报》刊登《关中新正县执行新富农政策的经验》一文,介绍了新正县土改工作的经验。
  7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
  8月,中共中央、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联合发出《关于土地政策几个问题的答复》。
  8月下旬,中共中央召开洛川会议,正式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并写进了8月25日公布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9月,中共中央率领中央红军胜利到达陕甘革命根据地,不久,即着手纠正王明“左”倾错误,完善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民国二十六年(1937)
  2月10日,中共中央发表《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其中提出了“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保证。以前逃跑的地主闻讯后,纷纷返回苏区。
  3月,新正县政府与国民党正宁县政府在山河镇举行划界谈判。新正县政府主动让出了长乐区(五区)和西王阁、西五畔。最后确定两县的具体界限是:南以杨家畔、解家川、半川上南坡头以东,北以西五畔起,沿沟边以西为两县分界。新正县时辖湫头(一区)、三嘉(二区)、长舌头(三区)、湫坡头(四区)、底庙(六区)5个区。
  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选举条例,规定恢复地主、富农的公民权。
  9月2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土地所有权证条例》,宣布 “土地所有权证为土地所有权之唯一凭证,在土地所有权证颁发后,原有关于土地所有权之各种契约,一概作为无效”。新正县根据条例精神,组织土地登记委员会和清查委员会,安排土地登记,并颁发“土地所有证”。至民国二十九年(1940)底,登记发证工作基本结束。
  9月,新正县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洛川扩大会议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精神,在尚未进行土改的地区,停止执行没收分配地主、富农土地的政策,实行“三七减租”。
  10月,关中分区在新正县马家堡召开中共关中分区第一次代表会,到会代表50名。会议检查总结了过去土改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讨论并部署了统战和发展边区工作。同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征收救国公粮条例》,规定征收救国公粮,实行分为5个级次的累进税制。
  民国二十七年(1938)
  1月,边区建设厅发布《陕甘宁边区建设厅训令》(第一号),把“扩大耕地面积,改良土质与耕种方法,增加粮食生产”当作本年春耕生产的主要任务。1月11日,国民党甘肃省政府决定,本年预征田赋一年,以六成作军粮、四成作价充作军费。
  4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出《关于处理地主土地问题的布告》,申明“在已分配了土地的区域,地主回来,乡村人民应表示欢迎他们来一致抗日,可在原区乡村公地里分配他们和农民一样多的土地和房屋。但已没收了的土地不应还原,分配了的房屋不得翻案,已取消了的租债不许再索取 ”。
  5月1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与八路军后方留守处联合发出布告,重申4月1日之规定,并表明“保护人民既得利益”,一切已经分配的土地、房屋、废除的债务,“不准擅自变更”,否则,“一经讯实,一律严惩不贷”。关中分区在保障农民既得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调剂给地主必需数量的土地耕种,以照顾他们的生活。同时认为抗战前“三年未收租子的地区,虽未明确宣布分地,但农民曾经过流血斗争,地主又多年未收租子,实际上已放弃地权 ”,规定这类地区“依法令地权确定为农民所有”。从而解决了新正县个别地方存在的一些乡村干部盲目执行减租政策,地主乘机收租,引起农民不满的问题。
  6月15日,边区政府作出《关于边区土地、房屋、森林、农具、牲畜和债务纠纷问题处理的决定》。
  7月,新正县各级党政干部开展生产运动。
  是年,新正县开荒地2892亩,修水利110亩,植树20680亩。
  民国二十八年(1939)
  2月28日,新正县召开乡长扩大会议,讨论安排当年生产,计划全县当年开荒2万亩。
  春季,“陕北公学”师生积极投入大生产运动,在新正湫头西渠八十亩台等地分期轮流开荒生产。每个学员下达开荒任务3亩。他们拜群众为师,认真学习生产技术,在所开荒地种上玉米、糜谷、豆类,受到群众的好评。秋季,学校撤回延安,其所种庄稼由政府组织当地群众收割,统一缴公。
  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土地条例》和《地权条例》。
  当年,新宁县农村开展减租减息。
  民国二十九年(1940)
  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土地问题暂行调整办法》。
  民国三十年(1941)
  1月2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关于优待移民的布告》,规定官荒任其开垦,公粮三年免征;租借私人荒地,免纳三年租金。
  2月,新正县党政军民响应中共中央“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开展大生产运动。
  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优待外来难民和贫民之决定》。新正县在边界处设立移难民接待站,并创造条件吸引移难民居住。民国三十二年至三十三年(1943年至1944年),新正县共安置移难民1198户、4081户。春季,中共新正县委和县政府为了减轻人民负担,争取粮食自给,积极垦荒,在西牛庄办起农场,有耕地200余亩,当年产粮80余石。
  4月4日,关中分区专员公署制定《调整土地纠纷暂行办法》。
  4月30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关于发给荒田土地证的训令》。
  7月,新正县参议会通过 “四六减租 ”议案。
  是年,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其中规定:“给社会游民分子以耕种土地,取得职业与参加教育的机会。”在这一政策指引下,新正县开展了 “改造二流子”运动。
  当年,新正县交公粮3700石,卖粮2000石,征收教育粮65石。
  民国三十一年(1942)
  1月28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同时颁布了3个附件,即《关于地租及佃权问题》、《关于债务问题》、《关于若干特殊土地的处理问题》。2月,新正县完成公粮3922石,公草261757斤。
  3月6日,边区政府颁布《移民优待实施办法》,规定移民垦区3年内不征收公粮。
  3月18日,边区政府土地问题委员会公布《地权条例草案》,确定土地私有制度,并决定对一些地方重新登记、丈量,同时颁发土地所有权证,确定地权之私有。
  10月11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关于彻底实行减租的指示》。
  12月29日,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新正县各级分别召开租佃会议,通过“二五减租”决议,并陆续实施。
  是年,国民党甘肃省政府决定从本年开始将田赋改征实物,并将各项临时摊派纳人田赋正额,一并征实。每年分春秋两季征收,赋额较以前增加180%。同时按照田赋正额,开始征购军粮。
  民国三十二年(1943)
  1月,边区政府颁布《优待移难民垦荒条例》,规定凡移难民开垦的公共荒田,其土地所有权归属个人,由县政府颁布土地证,3年内免收公粮;开垦的私荒,3年内免纳地租。止4月底,新正县移难民春季一次性开荒达6904.3亩,平均每户难民开荒8亩,每人开荒约2.6亩。
  3月,新正县长舌头区(三区)雷庄乡(一乡)张清益带领全村32个劳动力,开义仓田25亩,秋后收得4石义仓粮。在张清益的带动下,年底全乡建义仓5处,开义仓田65亩,收获粮食12石5斗;全区建义仓23处,开义仓田400多亩。随后新正县办义仓的经验被关中分区介绍至全边区。次年1月14日,《解放日报》以“张清益创办义仓”为题,报道了他的先进事迹。
  4月,新正县农村普遍组织“羊头会”(农村长期沿袭流传的一种互相制约、管理农田的形式。年初,由村上年长者主持农户集资宰羊会餐,制定公约,违者受罚,并在其家门口栽高竿,悬羊头示众)。三区依靠“羊头会”组织,查封小路20余条,增加土地100亩,增收粮食20余石。
  4月,关中分区驻新正县部队积极开展大生产运动,开垦荒地6100亩。司令员文年生身先士卒,受到称赞。
  5月,新正县安置移难民946户,2925人。
  7月14日,甘肃省政府建设厅调查正宁县耕地为255,430亩。
  7月20日,甘肃省第三区专署公布《学田充校产实施办法》。
  9月14日,边区政府通过《关于土地典当纠纷处理原则及关于旧债纠纷处理原则》。9月,边区政府发布《陕甘宁边区土地登记试行办法》和《陕甘宁边区农业统一累进税试行条例》。
  10月23日,边区政府通过《民国三十二年度救国公粮公草征收条例》。
  11月,关中分区评选张清益为劳动英雄,奖励耕牛1头。
  11月26日,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及模范生产者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新正县的张清益被评为边区特等劳动英雄,获奖金8万元(边币),并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的接见和宴请。12月,新正县开展大生产运动。各地成立变工队、扎工队等互助组织,并发放农贷,调动了群众生产积极性,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是年,国民党政府借口抗战军费浩繁,财政困难,改公粮征购为征借,只发粮券,不付粮款,规定借粮不计利息。自第5年起分5年平均偿还或抵纳当年应完田赋。
  民国三十三年(1944)
  1月15日,新正县召开劳动英雄代表大会,会期3天,受奖者28人。大会通过了《告全县父老兄弟姊妹书》和《劳动生产公约》。
  春,新正县结合春耕进行了较为彻底的减租查租。新正全县佃户原定租额每年为1130.525石,经减租后,减掉689.22石。三区(长舌头)有佃农417家,地主87家,租地6385.5亩,原租额652.59石,新订租额262.6石,减租390石,占原租额的60%,减轻每户佃农受剥削量0.94石,削弱每户地主剥削量4.48石,实现了倒四六减租。
  3月20日,新正县召开党政军干部生产节约大会,号召全体干部积极开展生产运动,组成搭工组、变工组,每人开荒4亩,种熟地4亩。县委书记史梓铭、县长郭廷藩等领导干部都订出了自己的生产计划。
  6月,边区政府公布《边区土地登记条例》。新正县按条例进行土地登记,确定农户土地所有权。11月6日至8日,新正县召开群英会,出席会议代表72人,大会选举特等劳动英雄张清益、移民英雄薛金荣、劳动英雄赵澄璧等7人为边区群英会的出席代表。12月22日,“义仓英雄”张清益出席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会议,被授予“特等劳动英雄”称号,获奖8万元(边币)。
  是年,新正县征收公粮3190石,公草287,896斤,开荒地3万余亩。
  是年底,新正县3年间累计在大生产运动中开荒地48446亩。
  民国三十四年(1945)
  6月12日,边区政府发出《关于普遍建立义仓的命令》。
  6月,新正县对减租工作进行复查。针对本年遭受自然灾害,普遍歉收的实际,新正县政府规定租额不得超过收获量的10%。本年,新正县开始查租保佃工作,检查监督减租的执行情况,巩固减租成果。
  民国三十五年(1946)
  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给佃农和少地农民。新正县遵此精神,开展清查减租和土改运动。
  5月中旬,甘肃省政府令,严查县与县、乡与乡及各保连界处遗漏地亩或以多报少等事。
  7月20日,边区政府发布《减租和查租的指示》,指出:“在减租已较彻底的绥德和关中一带,应以复查和保佃为主。”新正县时因战事频繁,查租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后,派人下乡进行了动员。正准备查租清算时,国民党军队大举进犯边区,此工作被迫中止。
  8月至次年12月,新正县在过去未分配土地的一些地方,坚持一般减租与个别清算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查租清算。即发动群众对个别恶霸地主通过诉苦清算斗争,夺回其非法收回的土地和民国二十六年(1937)以来多收的租子,退租时每斗按1至3升加利;一般中小地主只要能做到彻底减租,退租从民国二十九年(1940)算起,不加利;开明地主,在租额减退上予以照顾,保证其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富农出租的土地,则动员其献地,调剂给农民;承购土地的对象不“以现耕为基础”,力争使真正无地或少地农民都可得到数量、质量大体平均的土地。
  9月28日,中共中央西北局颁发《关于试行土地公债办法草案》。新正县开展了土地征购运动。
  11月上旬,边区政府召开三届二次会议,着重讨论了征购地主超额土地问题,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土地公债试行办法(草案)》,规定“在未经土改区域,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过应留地额之部分土地,土地之承购,应以现耕(该地之原佃户)为基础”。
  12月20日,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关于征购地主土地问题,规定:一般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可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的50%;在抗日战争及自卫战争中若有功绩之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可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之1倍。富农土地不得征购。要求已彻底减租地区,应即遵照执行。
  △是年,新正县坚持战时进行土改,在国民党军队进攻边区的炮火声中,开展了归地、查租、清算和献地斗争。
  △是年,陕甘宁边区广泛推广群众性修地边埂的水土保持措施。民国三十六年(1947)1月15日,边区政府召开专员、县长联席会议,讨论战争动员、土改等工作。2月8日,边区政府颁布对《边区征购地主土地修正条例》(草案)之修正命令。对承购原则第十一条进行了修改,并全文取消原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与第二十五条。
  7月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1月,新正县在三区(长舌头)六乡的孙村(也叫青村)进行土改试点。
  7月至9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建屏(今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工作会议。
  9月13日会议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
  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宣布了中国共产党的八项基本政策,其中之一为:“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11月,甘肃省政府地政局统计公布正宁县耕地为267214亩。
  12月,中共中央重新发布《怎样分析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的一些问题的决定》两个文件。同月,新正县被国民党军队占领的区域全被收复。
  12月2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村召开会议,即12月会议。土地问题是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
  民国三十七年(1948)
  1月12日,中央书记处书记任弼时在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上作题为“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央随即公开发表了这个讲话。同月,中共西北局书记习仲勋写了《关于土改中一些问题的报告》,中原局书记邓小平写了《关于新区工作问题的报告》,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批示将这两个报告转发各地。
  2月,新正县根据中共中央米脂杨家沟会议精神,对土改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并按照中共中央西北局提出的“抽补调剂”方针,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解决了过去土地分配中质量和数量不均的问题。
  2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老区半老区的土地改革与整党工作》的指示。
  4月8日,中共西北局书记习仲勋在西北局高干会上作《关于土改整党的总结报告》。
  5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共产党的新区农村政策。
  6月至8月,国民党正宁县政府为“查挤隐匿,以利地赋详实”起见,抽调6人分3组,会同当地保、甲长,对所属6个乡镇进行“土地复查更正、统计户地粮赋”工作。
  8月,根据关中分区专员公署命令,新正县将所辖新民、北极、义门、永乐4区划归邠县。
  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发《陕甘宁边区颁发土地、房窑证办法》,宣布自即日起施行,民国三十二,年(1943)九月颁发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登记试行办法》随即作废。要求各区、县按各地情况,确定具体方法;并与整党、建政相结合,有步骤地完成此项工作。
  同月,边区政府颁布《关于调剂土地确定地权的报告》。
  10月29日,边区政府颁布《边区农业税条例》,将原农业累进制税改为比例制税。新正县实行新的农业税制。
  11月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重新规定土地领证手续费标准。甲种现耕地按土地常年产量每斗(细粮。1斗为今1000毫升)缴纳2合(细粮。1合为今100毫升)。乙种可耕地每亩缴纳细粮3勺(1勺为今10毫升)。丙种荒地及畜牧地免费登记。
  民国三十八年(1949)1月14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发表《关于时局的声明》,指出国共“和平谈判”必须满足八项条件,其中第六条为:“改革土地制度。”2月14日,国民党政府行政院抛出金融“改革”方案。内容之一为:“田赋归还地方。”
  3月,国民党甘肃省政府开征全省土地增值税。
  6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妇女的土地所有权问题的指示》。
  6月21日,中共中央西北局电报通知:一、新正县、新宁县划归甘肃陇东分区管辖。宁县解放后,新宁县即取消,其原属正宁地区则归回原治。二、新正、新宁两县所属枸邑、宜君等县部分地区划归原治。三、原中心区取消,仍设马栏区,归属宜君县管辖。
  6月25日,中共陇东地委、三原地委在新正县湫头五顷召开联席会议,决定:新正县复称正宁县,改属陇东分区。将新正、新宁原正宁、枸邑、宜君、宁县所属地域各归原治。将原正宁所属平子3个半保编归宁县,将原宁县所属宫河全镇12个保编归正宁。
  7月27日,正宁县全境解放。时辖三嘉、湫头、永和、西坡、永正、罗川、宫河7个区、47个乡、165个行政村、439个自然村。面积120平方公里,有人口67800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2007年12月)
  1949年
  10月,正宁县召开农民代表会议,主要讨论土地问题及成立农会事宜。
  11月24日~12月10日,首届全国税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统一了全国税法、税率和征收办法;确定了各级税收组织机构及其与各级政府的关系。
  11月,甘肃行署发布命令,决定在庆阳等分区开征1949年度公粮。主要内容为:凡经土改的老区,按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的农业税条例征收;未经土改的新区,按新区征收公粮暂行办法征收。是年,在收复区和一部分老区,开展“反倒算”斗争,调剂未调剂完的土地。
  是年末,正宁县有耕地51.40万亩。
  1950年
  1月7日,西北军政委员会主席、第一野战军司令员彭德怀在中央人民政府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西北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目前工作计划有三项,其中一项为:“在半老解放区发动群众,完成土地改革。”
  1月13日,政务院第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老解放区市郊农业土地问题的指示》。
  2月1日,庆阳专署召开政务扩大会,正宁县委书记罗文蔚、县长王立成参加,讨论 “肃特反霸 ”和“减租减息 ”工作。
  2月28日,政务院发出《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及征收公粮的指示》。
  2月至3月,全县老区和收复区的土地调剂工作基本结束。
  3月28日,庆阳分区专员公署颁发《关于减租清债与加紧生产布告》,开始在新解放区和收复区开展减租清债和反倒算斗争。
  4月3日,政务院发布《契税暂行条例》。
  4月1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新区土改的布告。确定1950年秋收以前,在新区一律不实行分配土地的改革。秋收以后,庆阳分区的全部新区,实行分配土地的改革。
  △省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对解放前后劳动人民向地主、富农、高利贷者所借债务的偿还问题作出规定。指出“凡地主、富农因生产救灾贷出的粮款,在土地改革时,不予没收或征收分配 ”。
  6月中旬,全县减租清债工作基本结束。经过减租,租额均维持在年正常产量的37.5%以下,1948年以前的欠租一律免交。
  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全县开展宣传学习,并集中培训骨干,为土地改革作准备。
  8月4日,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8月21日公布实施。
  9月8日,政务院发布《关于新解放区征收农业税的指示》。
  9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农业税土地面积及常年亩产量订定标准的决定》。
  9月29日,,庆阳分区专署布置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工作,要求各县从10月底开始至1952年3月底,分两期全部颁发完毕。
  10月2日至11月,在西峰召开中共庆阳分区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中共庆阳地委书记王秉祥作《关于庆阳分区今冬土地改革工作计划报告》。会议讨论制定《全区土改工作计划》、《土改工作实施细则》,并通过决议,决定以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干部在进行土地改革工作时的八项纪律》作为全分区全体党员和各级干部遵守的纪律标准。
  10月4日,中共正宁县委制定了《关于土地改革计划》,该计划根据土地改革法和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精神,提出了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方法步骤。
  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颁发《甘肃省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改民国时期田赋为农业税(又称公粮)。强调合理负担,鼓励生产。规定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为农业税征收的基本原则,土地面积以市亩为单位,以常年产量为计算标准。
  10月26日,正宁县第一期土地改革工作开始。11月16日,参加土改工作的干部进村。平均每乡7~10名干部。到翌年2月10日结束。本期进行土改的为五区(永正)、六区(罗))、七区(宫河)3个区。工作大体经过了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没收、分配土地和财产,划定阶级成分等阶段。共没收塬、川、山地20305.5亩,分给无地或少地户17128.1亩。结合土改工作,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
  △中共中央西北局、中共甘肃省委派出土地改革工作团,在正宁县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试点。11月7日,庆阳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颁发《关于土地改革布告》。
  △同日至10日,正宁县第一届农民代表大会在县城山河召开,会议讨论了土改计划草案等工作。11月10日,地委发布《关于土改中一些具体问题的规定》,共分3方面27个问题。11月15日,内务部发出《关于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指示》。
  △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在县城山河召开。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县委书记王统所作的土改工作计划报告。选举产生了县土改委员会。王统任主任,王如东(县长)任副主任,黄正升、张西岷、赵彦芳、姬掌仙(女)、邓树林、连生谦,赵钧、安养性、雷鸿轩、张鹤年、张振襄、张宗山、魏忠元任委员。
  11月30日,地委发出紧急指示,要求土改县区建立土改人民法庭及其分庭,严惩不法地主及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保障土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随后,成立正宁县人民法庭,县长王如东兼任审判长,董永科任副审判长,杨宗万、刘长生任委员。并在永正区(第二期土改时,移驻永和区)设立分庭。
  12月4日,正宁县县长王如东代表县政府发出《禁止土改中出现的地主非法出卖家产的指示》。要求各区公署、土改工作队在群众中广泛宣传,不准地主非法出卖土地、牲畜、林木等家产。对已非法出卖的,立即严肃处理。
  12月5日,庆阳分区土地改革委员会成立。12月9日,财政部发布《统一税政法令与发行中央税务公报办法》。
  12月12日~31日,庆阳分区专署在各县填发土地证工作进入查实土地与填发地证阶段,先后发出“在填发土地证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和补充指示,解决发证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12月15日,省人民政府公布《西北军政委员会惩治不法地主暂行条例》。规定:凡以出卖、出典、赠送、假卖、假典、假分家等方式,分散转移、隐瞒土地者;在减租期间,以不法手段夺佃、抽屋,致使农民遭受损失者;拆卖房屋者;砍伐树木者;杀害(或故意饿死)或出卖种畜者;破坏农具或农作物者;故意荒废土地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当众警告、劳役或一年以下徒刑。
  12月16日,庆阳专署总结全区互助合作工作,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大办互助组。
  12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改革中应注意防止“左”倾危险的指示》。
  12月30日,庆阳分区土改委员会发布《关于目前土改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县加强对土改政策的宣传;健全农协组织,充分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巩固扩大农村反封建统一战线;深入调查,掌握材料,按标准划分阶级成分;严厉制裁不法地主破坏土改活动;研究并定出收缴和分配土地的具体办法。
  是年,正宁县在已经进行了土地改革的三嘉、湫头、西坡3个老区,发动群众,组织互助组。先后共组织互助组727个,参加农户2066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2.8%
  是年,全县查出黑地12843亩。
  1951年
  1月1日,省人民政府主席邓宝珊在《甘肃日报》上撰文指出:1951年甘肃人民的主要任务是:减租土改,肃清土匪特务,巩固民族团结,加强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
  △解放后,正宁县残留的国民党匪徒、地主、恶霸不甘心失败,组织了反动武装“新治改正军。1月1日,“新治改正军”组织叛乱。匪首赵秉文、彭保怀、黄善善、张占英纠集匪徒20多人,在天刚黑时,于六区(罗川)三乡(焦家川)杀害了土改工作干部杜宗佑(县工商科科长)、樊德兴,烧毁了土地清册,抢走长、短枪各1支,皮大衣1件。次日,庆阳军分区、正宁县出动武装部队,平息了叛乱。
  1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关于新区结合土改进行查田评产的决定》。
  2月25日,正宁县第二期土改工作开始,至4月15日结束。本期进行土改的为二区(湫头)、三区(永和)、四区(西坡)3个区。(一区三嘉已于1935年进行过土改)。至此,全县两期土地改革共定地主82户,半地主式富农51户,富农44户,小土地出租者53户,中农6127户,贫农4681户,雇农407户,工商业者29户,其他成分808户;没收塬、川、山地42707.9亩、房产204间、庄基场面808处、耕畜266头、粮食559.4石、各种农具2549件。土地改革为全县15152人分得了土地和财产,消灭了千百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真正实现了 “耕者有其田 ”。
  3月13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土地房产所有证收费的决定》。5月9日,庆阳分区监察署召开大会,检查总结土改工作队(组)及基层干部在土改工作中的遵纪守法情况。
  5月13日,庆阳分区党、政、军与西峰市各界人民以及西北军政委员会,省农民协会、团省工委、庆阳师范、庆阳中学帮助土改的全体同志计2000多人,在西峰南大操场集合,庆祝土改工作胜利,并以大会名义向毛泽东主席发了致敬电。
  7月5日,财政部公布《农业税查田定产工作实施纲要》。
  8月5日~22日,中共甘肃省第二次代表会议在兰州举行。会议重点讨论土地制度改革问题,确定1951年冬至1952年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完成全省除蒙古、藏族地区外780万人口地区的土改任务。
  8月8日,政务院公布《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9月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土地改革地区普遍建立人民法庭的通令,要求依照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建立县(市)人民法庭及其分庭。10月,省委、省人民政府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土改工作团,开始集中学习有关政策,准备参加今冬明春的土地改革。
  9月9日~30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指出:不要挫伤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要保护农民已得的土地所有权,但必须提倡组织起来。
  11月5日,县第一期土地房产所有证颁发工作开始,至翌年1月19日结束。这期颁证的有四区(西坡)、五区(永正)、七区(宫河)3个区。县委、县政府抽调93名干部组成3个工作组分赴各区协助工作。先后经过了宣传政策、建立组织、申报土地房产、解决土改中的遗留问题、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等阶段。
  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土地改革地区的人民司法机关必须大力参加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
  12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的通知》。
  1952年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发行《土地改革》邮票1套4枚,面值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800元(相当于现在的1分、2分、4分、8分),编号特2。1月10日,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二届二次、省协商委员会一届四次联席扩大会议通过邓宝珊关于《甘肃省1951年工作概况和1952年工作任务的报告》。报告把“胜利完成土地改革 ”作为主要任务。
  1月14日,庆阳专署印发《庆阳专区颁发土地证工作报告》。报告反映全区土地改革工作已经完成。专署决定正宁等县土地房产所有证颁证工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已从1951年10月底开始,正宁县共进行20个乡,基本完成。第二期开展其余乡,计划从2月15日开始,3月底结束。
  6月,甘肃全省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8月14日,政务院公布《关于受灾农户农业税减免办法》。
  9月18日,庆阳专署召开第31次行政会议,讨论农业互助组的发展完善问题。
  9月20日,地委、专署召开各县县委书记、县长会议,座谈农业生产及互助组的建设问题。确定继续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发展”的方针,“重点发展常年固定性互助组,培养提高季节性互助组”。
  11月5日,正宁县第二期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工作开始,翌年1月8日结束。本期颁证的有一区(三嘉)、二区(湫头)、三区(永和)、六区(罗川)4个区。两期颁证工作结束后,全县共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1500份。
  11月9日,全省土改复查工作开始。今冬明春计划在60个县的3081个乡中分三批进行。复查的基本任务是,解决土改中遗留的问题,加强农民内部的团结,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农业生产。
  12月9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出《关于发动群众继续开展防旱抗旱并大力推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示》,强调黄河流域的治理工作,庆阳分区划入重点建设区内。
  是年
  △冬季至1953年春季,正宁等3县抽调干部进行查田定产和填发土地证工作。
  △正宁县遵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以自愿互利为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办法,全面地、有计划地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互助合作组织有很大发展。冬季整顿以后,全县共有互助组2827个,参加农户10997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68.1%,其中常年互助组573个,季节性互助组2254个。
  1953年
  1月16日~4月15日,根据甘肃省委、庆阳地委指示,正宁县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查田定产工作,核实全县耕地为517326.66亩,平均亩产为82.49斤。查田定产工作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农业税收公平合理负担和制订经济发展整体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2月15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次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切实纠正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中正在滋长着的急躁冒进倾向。
  2月24日,地委发布《关于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
  3月26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3月,结合春耕生产,正宁县对互助合作组织进行整顿,先后将原来307个常年互助组变为季节组,解散3755个季节组。整顿后,共有常年互助组266个,参加农户1346户,占全县总户数的8.3%;季节互助组1975个,参加农户8312户,占农户总数的51.5%,并建立了记工算账、民主管理、爱护牲畜等制度。
  8月,政务院颁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县内据此管理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月14日~17日,正宁县召开第二次互助组代表会议,出席代表102人。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罗金财和县长唐选廷所作的报告,总结了上半年互助合作整顿及活动情况,交流了丰产经验,讨论安排了整顿互助合作组织与生产工作。
  11月19日,全省第一次农业生产互助合作会议召开,总结全省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要求今冬明春每县至少要办一两个合作社,1954年全省组织起来的农户要达到总农户的55%左右(其中常年互助组应达到15%~20%)。
  12月16日,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总结办社经验,进一步指明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种过渡形式,引导农民走合作社的具体道路。从此,农业生产合作社由试办进入发展时期。
  1954年
  1月26日,省第二届专员县长会议确定,今后农业生产发展的方针是:继续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积极稳步地发展互助合作组织,正确地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开展爱国生产运动,增加灌溉面积,防旱抗旱,改进农业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积极发展畜牧业和林业,以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需要,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巩固工农联盟。
  1月下旬,全区各县共抽派81名干部下乡办社,到3月中旬,已建社19个,其中正宁县为2个。2月11日~14日,中国地质学会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推举李四光为会长。
  2月24日,地委发布《关于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
  春季,在互助组的基础上,正宁县建立了五四、苟仁2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民48户。至6月底,正宁县在同家疙瘩、王录、乐安坊、苟仁等地试点的基础上,发展起牲畜、农具折价入社,土地入股,参加分红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个,入社农户279户,占农户总数的1.72%。
  4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工作的指示》。强调要进一步巩固现有水利设施,加强灌溉管理,充分发挥灌溉效能,密切结合农业互助合作,因地制宜地开展群众性的小型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
  6月,正宁县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9月初,全区举办水土保持训练班。10月下旬,正宁县举办区乡干部及农民代表水土保持技术传授训练班。
  7月,省委在《关于处理目前农村买卖土地的意见》中指出,土改后,全省各地普遍发生土地买卖现象,充分暴露了小农经济的不稳定性和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滋长,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全体农村工作干部的足够重视,但也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办法去加以制止。要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坚持走合作化道路,发展生产,共同富裕。
  7月6日~13日,地委、专署召开全区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对农业合作化再次部署,提出“全面规划,长期准备,积极发展,县区一齐试办 ”的创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针。
  7月,八区(长乐)乐安坊合作社被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先锋社”称号,获得由省长邓宝珊签发的锦旗一面。8月,正宁县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又办起了董村、团结、友好、先锋、习仵等6个初级农业社,入社农民166户。
  9月28日,省委召开首次干旱地区工作会议。会议确定改变干旱地区面貌的方针与任务是:发展互助合作组织,特别是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力兴修水利,发展洪水漫地,开展群众性的水土保持和植树种草。
  11月16日,省第二次互助合作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根据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确定的“在1957年以前应集中精力来发展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后再按照各地各社的具体条件先后转到高级形式的合作社”的精神,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讨论制定了1955年的发展计划。
  12月11日,省委通过的《省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要求各级党委“必须迅速地彻底地把领导重点转向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运动 ”。
  1955年
  2月10日,省委发出《关于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指出在发展互助合作工作中,不少地区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轻办社,重社轻组等偏向。根据中央指示,确定全省互助合作运动应立即坚决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的阶段。2月20日,省委召开第二次干旱地区工作会议,确定今后干旱地区的任务是:兴修水利,保持水土,植树种草,多种高产耐旱作物。3月7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向甘肃省委建议,今冬明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应控制在1万个以内,即1957年达到2万~3万个,入社农户占农户的25%~30%(不超过30%),到完全实现农业合作社将生产合作社控制在5万个以内(哪一年可以实现合作化由省委规定)。
  4月5日,省委批转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暂停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巩固现有社的几点具体意见》。指出,新建社中还普遍存在着思想发动工作不充分、劳动组织和生产秩序非常混乱、生产资料处理不当、牲畜饲养管理不善、生产缺少计划性、财务会计制度还未建立起来等问题。因此,全省在春耕开始后到10月底以前,原则上应停止发展新的农业社,以便集中力量做好生产与现有社的巩固工作,并为秋收后建社做好充分准备。
  4月12日,根据中央“只许办好,不许办坏”的办社要求和地委电话指示精神,正宁县委发出《关于彻底整顿巩固农业社的指示》,要求各区对现有社按好、中、差摸底排队,认真进行整顿,并加强社内建党工作。
  5月26日~6月17日,省委第三次代表会议在兰州举行。会议听取和讨论了省委关于农业互助合作和增加生产的报告。
  6月2日~17日,地委召开全区农村支部书记会议。主要讨论巩固与壮大农村基层组织,把组织领导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作为农村支部的中心任务的问题。
  6月21日~26日,庆阳专署召开全区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着重讨论确定水土保持工作方针、任务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问题。
  6月,遵照中央“积极领导、稳定前进”的方针,正宁县互助合作运动由试办转为全面展开,新建初级农业社63个,扩建4个。至月底,全县共有农业社71个,入社农民2368户,入社土地75722亩。
  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进一步阐明了合作化运动的具体方针、步骤和方法。报告提出合作化必须赶快上马,并批评有些同志在合作化问题上像小脚女人,犯了右倾的错误。
  7月,七区(宫河)周家乡半地主周兴镐共有土地271亩,该人家庭因缺乏劳动力耕种,提出向政府献出土地87.22亩。
  8月5日,国务院第十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
  8月,省委一届二次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根据中央7月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精神和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检查了省委的右倾错误。会后,全省范围内开展批判农业合作方面的 “右倾保守思想”。从此,甘肃农业合作化走上了一条曲折的道路。
  8月22日~26日,中共庆阳地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全区互助合作运动、镇压反革命、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建党和区乡整编工作。
  8月中旬,全县传达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批判“右倾保守思想”,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正宁县基本实现了初级合作化。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社员除留3%~5%的土地种菜外,其余均由社经营,折股分红。
  9月9日,中共中央批转甘肃省委8月20日《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甘肃省委在《报告》中检讨了在农业合作社运动中存在的问题,还修订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计划,确定1956年春播前全省入社农户要达到23%左右;1957年冬季前入社农户达到45%以上。
  9月16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令颁《甘肃省对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甘肃省对〈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9月20日,地委作出《关于合并区、乡机构的决定》。正宁县马槽沟区析分后,分别并入永正、宫河区,永和区并入罗川区,西坡撤区留乡。正宁县撤销13个乡,是年有5区39乡。
  10月4日~11日,中国共产党七届六中全会(扩大)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等。会议最后一天,毛泽东以《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为题,为会议作总结发言。他认为,这次会议是有关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不是正确的大辩论。会后,各方面都开展了“反右倾”活动,农业合作化运动掀起了高潮。
  10月7日为了贯彻毛泽东于农业合作化的指示”和中央七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正宁县县、区,、乡三级下派258名干部深入农村,开展农业合作社运动。至年底,建起新社304个。至此,全县共有农业社381个,入社农户13425户,占农户总数的82.4%
  10月10日,庆阳专区并入平凉专区,正宁县隶属于平凉专区。
  1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10日由国务院公布。章程草案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社员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交合作社统一使用、经营,社员能有少量自留地;社员按劳计酬,多劳多得。
  12月5日,省委一届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在兰州召开。会议提出在“1956年春耕前(2月上旬)全省入社农户达到80%左右,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社”。
  12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由毛泽东起草的《农业十七条》,征询各地意见。
  是年,正宁县开始试办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参加分红制度。
  1956年
  1月27日,省委对平凉地委《关于取消基层政权中行政村、自然村组织的意见》批
  复中指出: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不断发展,乡政权所属的行政村、自然村组织已失去或逐渐失去它原有的作用。因此,从现在起,要通过生产组织农业社去代替原行政村、自然村管理行政事务的职能。
  是月,中共中央对甘肃省委《关于农村献地问题的请示报告》作出批复。批复指出,对于地主、富农所献出的确实将要抛荒的土地,可由政府接收,交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耕种。至于劳动人民因劳力不足或其他原因要求献地者,应采取吸收加入合作社的办法,给以生产、生活上的合理安排。
  2月上旬,正宁县开始逐步取消行政村和自然村,由乡直接领导农业社;对社外个体农民,由乡直接领导并通过农业社帮助工作。
  2月27日,省委书记张仲良在甘肃省第一次区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甘肃已经实现了 “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化,摆在面前的任务就是要在“半社会主义”性质合作化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领导群众生产,超额完成今年农业增产任务,切实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3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农业生产合作社扩大和升级中有关生产资料的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的规定》。
  3月17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命令公布《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3月26日,省人民委员会通过《关于加强当前农业社贷款工作的指示》、《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等文件。
  3月上旬~4月5日,平凉专区进行小型移民工作,主要是迁移安置城镇有劳动能力而无正当职业的城市贫民。平凉市的移民安置到正宁县的有183户1013人,其中安置于龙咀子、孟家河的移民因水土不服,大部又迁移至泾原县安置。
  4月30日~5月6日,正宁县召开中共正宁县第二次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讨论农业合作化等问题。
  △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四、第五两条精神,正宁县接收地主、富农、反革命三类分子全部入社。接收地主分子184名,富农分子56名,反革命分子138名,刑事犯6名,共计384名。
  5月5日,根据平凉地委关于 “合并区、乡,逐渐取消区机构,扩大乡的领导范围 ”的通知精神,正宁县委决定撤销三嘉、永正、罗川3个区,建立南庄子、关家川、姚家岭、罗川、榆林子5个直属乡。从此时起,正宁县辖2个区和13个直属乡。5月10日,省委召开地委书记会议。会议检查对农业生产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出,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就是搞好生产,巩固农业生产合作化,稳定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6月30日,毛泽东命令公布《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此后,在全县范围内掀起由初级社转高级社的热潮。
  8月30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通过《甘肃省管理国有荒山荒地暂行办法》。
  8月底,正宁县建起高级农业社17个,初级农业社348个。
  9月,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中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0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规定》。10月28日,平凉地委批转地委工作组傅得奎的报告。报告就正宁县宫河区房村
  乡农民出卖羊只、秋收分配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地委认为带有普遍性,要求各县研究解决。11月10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农业地区在转社工作中处理牲畜和林木问题的若干规定》。
  12月16日,《甘肃日报》发表题为《农业社不要经营商业》的社论。
  是年
  △至年底,全县基本上实现农业合作化,共办起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65个,入社农户15405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4.2%。
  
  △榆林子乡乐安坊村彭福善带领社员群众大搞水土保持、养猪积肥等工作,连续3年获得农业大丰收,取得显著成绩,被中共甘肃省委评为优秀党员,被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授予 “全省农业劳动模范 ”称号。
  
  
  1957年
  3月13日,省委转发王秉祥《关于宁县九岘、正宁县月明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情况的报告》。《报告》反映1956年月明乡粮食总产245.9万斤,比上年增产30.41%,社员平均分配口粮867.3斤。
  3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民主办社几个事项的通知》。
  5月24日,国务院第四十九次全体会议通过《水土保持暂行纲要》。
  8月19日,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指示》,提出
  今年的粮食统购统销,不论对于农业社或者个体农户,仍然坚持 “三定”不变,增产增购40%的原则。8月27日,省人民委员会组织全省各专区及51个县(市)农村单位的负责人参观学习庆阳县南小河沟、马集等17个水土保持点的水土保持工作。
  8月,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部发出《关于调整农业社的规模的意见》。提出社的规模在300户以下者,应稳定下来不再变动,主要从组织领导、生产建设和思想教育方面加强教育巩固工作;300户至500户的社如处偏僻山区,村庄分散,交通不便者,可根据社员意见,办联社或分办小社,川区不再调整;千户左右的大社如在川区,主要采取联社形式,在原有基础上巩固提高不再调整。还指出,应将大社中大队一级组织取消,改为社队两级制,社的权利适当下放,以调和社队之间的矛盾。
  9月12日,平凉专署发出《关于加强管理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通知》,强调贯彻国务院《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业产品和其他物资不准进入市场的规定》,重申:国家计划收购的农产品如粮食、棉花、饲料一律不开放市场,全部由国家计划收购计划供应;按照本区情况,规定大麻、生猪、羊只、活牛等16种农副土特产品以及甘草、当归等50味中药材为统一收购的农业产品;除以上两类物资如马、驴、鸡、鸭等仍然开放市场。
  9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关于做好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农业合作社内部贯彻执行互利政策的指示》。
  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业合作社干部必须参加生产劳动的指示》。
  10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
  11月13日,省委转发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全省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的报告》。提出,在今冬整社中,社的规模一般都应固定下来,在几年内不要变动;个别需要调整的社,必须经过县委批准。今后农业社除了个别大社和蔬菜社外,一般都要实行社、队两级制;生产队的规模,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报告》还要求全省所有的农业社,1958年都要普遍推行 “三包”制度。包工中一般的农活应由社包到队,基本的农活应由队统一调配社员集体去做,某些适合分散经营的也可以包到户。
  12月6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公积金的决定》。
  是年,有个别社员要求退社(主要系山区一些老年人,原因是入社后集体做农活太远,生活水平下降了),但经过大辩论,已基本消除。是年,全县开 “生荒 ”和“二荒地 ”27701亩,占原计划开垦荒地总数的791.4%。1958年1月6日,国务院公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3月8日~26日,中共中央在成都召开中央工作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把小型的
  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等37个文件。
  △正宁县开始动工修建庵里水库(小(一)型)。至1960年方建成。后经过两次加高,于1979年全面竣工。该水库土坝长420米,坝高31.5米,总库容623.6万立方米,控制流域面积150平方公里,可发展灌溉面积1.5万亩。
  3月21日深夜,榆林子乡尤家村农民尤胜祥在庵里水库工地手持斧头行凶,刺杀正宁县副县长王传贤等干部未遂,被警卫人员当场击毙。后逮捕同案犯27人。经审讯获知:尤胜祥等妄图组织反动力量,抢劫粮库、供销社,袭击县人民委员会,发动大规模暴乱。
  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小社并大社的指示》。
  5月19日县委《正宁县地方工业进展情况报告》称:今年组织干部、工人在关家川开采煤矿,至今无收效。又在花园要开始开采煤矿。姚家川、乔坡沟经勘验出现矿苗(分别是胶石膏矿、胶石膏和铁锰质土)。蒿集湾发现的矿苗已报专区化验。
  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经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
  7月1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行政村、自然村的建制,由乡(镇)人民委员会作出规定,从1958~1959年粮食年度起,全省农村以农业社为单位,实行粮食包购包销办法,全年统一计算,一次包购包销到社,余粮社负责包干粮食统购任务,缺粮社负责包干粮食统销指标,自足社包干自给。
  7月11日、26日,连降暴雨,罗川乡四郎河河道沿岸57.5亩土地崩塌,被水冲走。
  7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在农村开展农具改良运动的指示》。
  7月22日,省委发出《关于整党、整团、整社的指示》。
  7月,全县上半年仅批准建修文化馆占地2.9亩。
  8月18日,省委召开电话会议,指示各县进行人民公社的试点。随后,全省各地 “小社并大社 ”的工作转为直接办人民公社。
  8月26日,正宁县人民委员会民政科决定:为减少坟墓侵占大片肥沃土地,发展农业生产,实行墓葬改革。主要措施是平地深葬,墓而不坟,移坟上山或下沟,建立公墓制和火葬场。
  9月2日,省委提出继续开展“一万个邓家堡运动 ”,要求按山系、河系,进行大面积的水土集中治理。9月5日,省委发出《关于在干部和群众中为全省普遍实现人民公社化开展大辩论的指示》,要求很快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一个普遍建立人民公社的群众运动。
  9月7日,中共正宁县委接到省委关于 “大办人民公社,九月底实现公社化”的电话指示,及时召开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人民公社化的具体步骤和方法。至17日,全县撤销乡的建置,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建立起红光(宫河)、东风(榆林子)、卫星(山河)、红旗(永和)、跃进(湫头)、红星(南庄子)6个人民公社。
  9月下旬,遵照平凉地委关于大搞深翻地的决定,正宁县各公社普遍组织深翻兵团,巡回深翻土地,参加总人数达3万之多。致使一些地方成熟了的庄稼未能收回,造成很大损失。
  11月19日,省委决定进行耕作制度的改革,“实行少种多收的基本农田制”,缩减耕地面积,以耕地 “10%~15%的面积加工培育,造成大面积高额丰产田 ”。平凉地区计划以11.8%的田地退耕。
  11月28日~12月10日,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在武昌举行。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等。指出:现阶段的人民公社是集体所有制,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要经过更长得多的时间。
  12月3日,省委发出《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生产资料中的自留地、草场、小块林地、果园地、宅地、场地等,均应归公社所有。未统一兴建居住区的社,社员的房屋仍归本人所有,由本人居住使用;多余的房屋,可商得本人同意,由社调剂使用;有些地方房屋已宣布归公时,也不再变动。”据此精神,县上开展整社工作,清理归还无偿占用社员的房屋、庄基等生活资料。
  12月17日~20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根据党的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讨论了当前整顿人民公社等问题。会议决定,在今冬明春,利用大约5个月时间,认真整顿全省人民公社。
  12月20日,国务院决定,撤销正宁县,并入宁县。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1959年1月6日,省委发出《关于整顿人民公社的指示》。指出,社员个人所有的房屋等
  生活资料,仍然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多余的房屋,公社在必要时可以征得社员的同意借用,但是所有权仍归原主。
  1月6日,省委作出《关于社员个人生活资料的几项处理规定》。指出,建立人民公社的时候,对于社员私有的如自留地、草地、果园等,收归公社所有,或者折价归公社所有,是正确的。社员个人现有的包括房屋等生活资料,在公社化后,仍归社员个人所有,并且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社员多余的房屋,公社在必要时可以征得社员同意借用,但是所有权仍归原主。有些地方在公社化过程中,将上述社员个人生活资料收归公有的,原则上均应退还。
  1月13日~26日,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主要讨论加强和改进农村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问题。
  1月14日,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式改进农村财贸管理体制的决定)的通知》。指出,改进农村财贸体制的基本精神是,根据 “集中领导,分层管理”的原则,实行“两放(即把国家在农村的财贸机构,下放给公社管理和经营,其人员和资产,也归公社管理使用)、三统(即财贸方面的方针政策、各项计划和流动资金,必须服从国家统一管理)、一包(即按照“定额包干,比例结算 ”的办法,向国家包交财政收入)”的办法。
  1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积肥造肥运动的指示》。
  2月5日,宁县人民委员会关于正宁、合水二县并入宁县交接情况给省、专区的报告称,正宁、合水二县于1958年12月20日并入宁县,正式开始办公。三县合并后,共辖16个公社,61862户,364659人,耕地1876463亩。
  2月17日~3月5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第二次政治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会议主要议题是解决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和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 ”的“共产风”问题。会议提出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是 “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队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 ”。会议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
  3月9日,省委召开第一次全省六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会议决定,当前要贯彻中央提出的方针,整顿和建设好人民公社。
  3月,《甘肃省宁县土壤志》编成。时全县187万多亩耕地,查出八类土壤二十三种。
  4月2日~5日,中国共产党八届七中全会在上海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检查人民公社的整顿工作的指示》等。
  5月20日,省委发出《关于恢复社员自留地及发展家畜家禽的意见》。提出:“自留地应以基本核算单位计算,每人留量以每人平均占有土地的5%为宜,土地多人口少的地区和城市郊区及经济作物区可低于5%,但不要低于3%。”正宁县各生产队按5%的比例,给社员重新划拨了自留地,并留给少量荒草地。
  5月20日,平凉地委批转李正廷、任万银《关于宁县算账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反映,宁县于8日~9日,召开县委扩大会,集中讨论检查全民算账问题。前段工作,主要是算了县与公社、公社与大队之间的账,县上应退给公社的款项共1174786元,已退到公社912209元,占78%;生产队与生产队、生产队与个人方面也算了一部分,但实际兑现的很少。
  6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社员私养家畜家禽,分配自留地和充分利用零星闲散土地等四个问题的指示》。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国际公制为基本计量单位。
  8月,据平凉专署关于夏粮分配材料称,宁县等县社员口粮采取按劳分配的办法,据宁县预算,夏粮总产12515万斤,其中公粮2963万斤,购粮1631万斤,社员分配5896万斤,全县每人分得口粮166斤。
  10月30日至11月14日,中共甘肃省委召开第二次全省六级干部会议。会议决定全省开始整社工作。
  11月~翌年2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宁县抽调干部下乡整社。
  12月3日,甘肃省引洮上山水利工程局平凉工区给平凉专署的函称:去冬今春宁县参加引洮民工1830人(去冬40人)。今年,宁县先后两批向引洮工程局调派民工1790人。
  12月12日,省委发出《关于在农村开展五大运动的指示》,提出在全省开展一个以整社为中心的五大运动,即整社运动、水利水保运动、组织造肥运动、工具改革运动、养猪运动。
  是年,县上贯彻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六十条)和省委十二条指示,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实行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
  1960年
  4月,永正公社友好沟养鱼池放养鲤、鲫、草、鲢4种鱼苗62万尾。
  4月8日,中共甘肃省委向中共中央报告,甘肃省人民公社经过整顿以后,虽然已经“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但在所有制和发展公社经济上,在收益分配问题上,在“三包一奖 ”问题上,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
  4月10日,省委转发平凉地委《关于当前人民公社工作和抗旱生产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宁县等4县贯彻规定精神,实行 “三包一奖 ”,即在当年分配当中,实行包产、包工、包投资,超产奖励。超过包产任务部分,基本核算单位提取10%作为公共积累,90%归承包单位,其中50%办公共福利事业,5%左右奖励红旗手,其余分给全体社员。
  7月1日,省委批转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1959年人民公社分配情况和1960年分配意见的报告》。提出,社员自留地和房前屋后零星土地上的作物,社员个人种植双百斤作物,收入归社员个人所有。天水会议之后,对社员原来的自留地,收回1/3到1/2作食堂的菜地,应很好地经营,解决蔬菜问题。多收的或者全部收回的,应连同自留地上种植作物一同退还给社员。
  7月21日,省委印发《甘肃省农村人民公社粮食管理制度》,改变留粮到户,实行基本核算单位统一管理粮食的制度。8月26日,省委在《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全党动员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指示〉的规定》中宣布:现行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至少5年不变。
  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 “十二条 ”)。《指示信》针对农村一直刮的 “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指出,实行三级所有,队(大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从1961年起,至少7年不变。“一平二调 ”破坏了生产力,必须彻底纠正。
  11月28日,省委发出《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即农业“十二条”)的具体规定》(草案)和《处理一平二调的具体办法》(草案)。提出,人民公社7年内坚决不变动,生产队5年内不变动,生产小队3年内不变动。其中对刮“共产风”、平调土地问题,提出了清退的原则、方法。
  12月3日~5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在兰州召开书记处扩大会议。会议着重研究解决甘肃农村人口外流、浮肿、死亡的问题。会后,甘肃省委作出了给社员增划自留地(由原来占土地5%增加到7%),给社员借种夏茬地和生产队种不完的地,允许社员开小片荒地等决定,使农村的紧张情况得到缓解。
  12月24日~翌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作出《关于农村整风整社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讨论纪要》。是年,宁县全县共计征用土地292.68亩。其中厂矿企业方面57亩,公路交通方面
  79.68亩,文教卫生方面87亩,畜牧方面59亩,市镇建设方面10亩。并对两个系统早
  征未用的36亩荒芜土地,结合开展“百斤运动 ”,使其得到合理利用。
  1961年
  1月14日~18日,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通过《关于农村整风整社和若干政策问题的讨论纪要》。提出深入贯彻《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 ”),确定继续在农村开展以纠正 “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生活特殊风和瞎指挥风),特别是“共产风”为主要内容的整风整社,坚决清理和退赔对农民的 “平调 ”账。
  2月24日宁县汇报,自留地划拨基本结束。共划拨117508亩,占总耕地的6.5%其中食堂菜地33,152亩;社员个人84356亩,最高的人均0.5亩,最低的人均0.2亩。3月3日,省委作出《关于纠正平调坚决退赔的具体规定》。提出公社化以来,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方面占用的耕地,应按照国家规定征用耕地的办法,付给价款。事业、企业、基本建设方面平调生产队和社员的耕地,坚决清算退赔。3月9日,平凉地委批复,将原属子午岭农垦局的解家川牧场划归宁县经营。3月14日~23日,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继续解决农村人民公社的“平调 ”问题。3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给全党同志的信》,要求全体党员、社员参加讨论,提出意见。
  3月15日,省委发出《关于划拨社员自留地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自留地的划分应以小队为单位,按实耕地(不包括软歇地、撞田等)计算,每人平均不得超过5分;自留地应划给个人,不能三五户划在一起,或集体划分集体种;不允许社员私人耕种生产队今年种不完的耕地。
  4月21日,省委作出《关于退赔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指出,生产队收回了社员在1959年开展无闲地运动中开垦的零星荒地,如果社员自留地已按标准划拨了,再不退还,但生产队应根据社员开荒地所花费的劳动和其他投资,付给应得的报酬。公社化后,社员遗弃的旧庄基,由生产队修理好后再用的,不以平调论。至于社员以捐献名义被生产队占用的房屋,应以平调论。
  5月21日~6月21日,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 ”)修改后予以通过。
  5月,庵里水库放养鲤、鲫、草、鲢四种鱼苗11万尾。
  6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的指示》。6月17日,财政部提出并经中央批准,对农业税的税率加以调整,正税和地方附加税一般不超过实际收入的10%,新税率稳定三年不变。6月2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10月1日,平凉专署资料记载,中央“六十条”宣传贯彻以来,宁县划拨社员自留地90751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38%。
  10月24日至28日,平凉地委召开第15次全委(扩大)会议,根据中央指示,确定将农村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相当于原初级社的生产队,以便于组织生产和进行分配,克服平均主义。
  10月25日,国务院决定,恢复庆阳专区。宁县属之。
  12月15日,国务院决定,恢复正宁县建制,以合并于宁县的原正宁县行政区域为恢复后的正宁县的行政区域。
  是年,在山河公社同家疙瘩生产队拆毁的破庙泥佛腹内,发现用黄表纸包裹的一包粮食,有小麦、麻子、高粱、荞麦、谷子。泥佛为清乾隆年间所塑造。表明在那时,这5种粮食(五谷)在县内栽培面积最大。1962年
  1月10日,省委批转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要求以县为单位,全面规划,普遍推行。本县从上年12月10日至元月底,完成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权利下放工作。全县共有668个基本核算单位。
  1月7日至2月7日,县委书记处书记王文成、张培信赴北京参加 “七千人大会 ”。
  2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决定农村人民公社一般以生产队(即小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3月,庆阳专区就集体土地管理作出规定,社员经营的自留地,只能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5%~7%,超过的一律收回。生产队可将少量闲散地、小片荒地划给社员作饲料地。社员小片开荒不得超过本户自留地数量,超过的收回。有柴山、荒山、荒坡的队,适当划给社员(每户不得超过3亩),让其植树种草。
  5月5日,省委发出《关于加强农业集体生产领导和适当放宽小自由的报告》,提出在 “生产队种不完的土地可不可以给社员种、社员私人开荒、自留地、机关生产借种生产队土地、拉吊庄 ”等问题上适当放宽政策,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5月22日~25日,在宁县召开甘肃、陕西二省子午岭之间的界线划分会议。参加会议的主要人员,陕西省方面的有陕西省民政厅厅长杨伯伦、延安专员公署副专员曹志谦、中共黄陵县委书记处书记邱振孝、富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韩海旺等11人;甘肃省方面的有甘肃省民政厅副厅长王予庆,中共庆阳地委书记处书记兼专员崔世俊,中共宁县县委书记处书记崔永贵、县长罗州民,合水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邓生福,正宁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张文禄等17人。会议根据中共陕西省委、中共甘肃省委下发的文件(主要精神是以子午岭为分水岭作为两省的分界线),本着有利团结、有利生产、协商互让的精神,参照历史管辖习惯,照顾现实管理情况,经过充分协商后,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子午岭北自五亭子,南至艾蒿店(正宁辖地)一段,以分水岭作为陕甘两省的分界线。二、甘肃方面国营农场在岭东开垦的两千余亩荒地,地权归陕西所有,一切国家行政事宜均按陕西具体措施执行。三、艾蒿店西南之旬(邑)正(宁)段,马栏农场现种黑马湾土地,位于陕、甘界西,其主权属正宁。四、界线划定后,双方在对方所经营的林区内伐木、搞副业,须经当地政府和林业管理机构同意,按照双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双方一致强调,为了搞好生产,今后应更加团结,互相协作,互相支援,加强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教育,做好子午岭的护林防火和水土保持工作。
  7月9日,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在中央党校作《关于农业问题》的报告,主张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7月30日~8月9日,地委召开县委书记、县长会议,着重讨论巩固农村集体经济问题。会后对实行 “分田到户 ”、“包产到户 ”问题作了纠正。
  8月11日,正宁县人民委员会就公安处秦家梁劳改农场、西坡国营林场、宁县九岘公社纸房生产队占用耕种月明、山河公社生产队380亩土地3个问题,呈文庆阳专署,请求解决处理。
  9月16日,中共甘肃省委发出《关于制止分田到户和包产到户的几项规定》。《规定》说:“分田到户就是单干,这种做法是方向上的错误,包产到户,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实际上也是单干,其他如‘井田制’、‘口粮田 ’等做法,也是错误的。”正宁县随之对原放宽的自留地和试行的包干组(户)一律作了纠正。
  9月,正宁县认真贯彻以整修为主、小型为主、现灌为主、社办为主的 “四主 ”方针,完成水土保持控制面积20.5平方公里(32141亩),占专区分配整修任务15平方公里的136.6%。水利工作方面,主要是安装、整修60马力柴油、抽水机各1台,计划灌地500亩,整修小型渠道3处,使可灌面积达到88亩。
  10月10日,正宁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迅速处理国家机关、工厂、学校等单位不合理占用生产队耕地的通知》。10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巩固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
  10月20日,县委文件称:按“六十条 ”规定,积极适当地开展了小自由,发展了社员家庭副业生产。全县划拨给社员自留地37588亩,占总耕地面积482,944亩的7.7%,每户平均1.8亩,每人平均0.36亩。社员小片开荒10,097亩,占自留地面积的27%,每户平均0.56亩,每人平均0.096亩。劳动形式大体有农活小段包工、临时包工、常年包工三种。
  11月11日,根据省委指示,中央建筑工程部西北建筑工程管理局干部学校和甘肃省国营刘家店农场(时为省属单位)签订土地借用协议书。刘家店农场借给西北建筑工程管理局干部学校熟地950亩及借用范围内的生荒地,被借用荒地均由西北建筑工程管理局干部学校自行开垦使用(25度以上限开)。借期为1963年至1969年,共计7年。
  是年,全县搞单干的有87户、276人,有牲口18头,耕种土地778亩;出卖土地的有5户17亩;超开荒地的有2427户3073亩;多种自留地者5531户4198亩;弃农经商的319人。县上结合 “社教 ”(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纠正。
  1963年
  元月10日,县人民委员会发文,指出1958年以来,未对个体农民征收农业税,现根据中央财政部规定,对1962、1961年个体农民漏征的农业税进行补征,1960年能够查清的也予以补征。同时加征10%的地方附加。元月底,经过2次预分和1次决算,1962年农村分配结果揭晓:现金分配总收入7,435,479元,比1961年增长12.6%,每人收入14.58元,每户收入74.75元,每劳收入41.10元。全县粮食总产量65,004,281斤,平均单产169斤;集体收入分配加上社员自产粮食,平均每人口粮达450斤。这是生产权和分配权的第一次统一,是核算权利下放生产队后的第一次分配。
  4月5日,县人民委员会发文,明确国、社森林界线划分情况。国有林区界线是:北起宁县九龙川河水,沿月明公社杨家园子门前沟到五顷塬子崾岘,下坡到西坡公社南桥生产队的庙沟。上南桥走袁树■■沿河水到位店子,经县委农场到乔家塬,顺路到党家塬,经赵家疙瘩,上南五顷塬公社背后梁到二道湾至小沟岭。从梁子塬经前马塬到蔡头湾大路。这条线以东为国有林界,线西为集体林界。国有森林为正宁县所辖子午岭。林区包括月明、西坡、五顷塬、三嘉4个公社和2个国有林场,南北约长70华里,东西宽约30华里,总面积67.50万亩。划给公社或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荒山宜林地区约
  1.2万亩。
  5月9日,县委批转《傅得奎、赵立学同志在永和公社马村大队做调查研究工作中发现几个问题的报告》,称:该大队社员超坡度和超开荒地继续蔓延,牲口饲草地严重不足,社员抢修、乱修庄基并未制止和纠正;要求各区工委、公社(农场)党委立即组织工作组深入生产队,彻底检查纠正。
  5月11日,地委批转地委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办公室《关于巩固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土地管理使用作出10条规定。对社员新建房屋和窑洞的审批程序、权限及违规问题的处理亦有明确要求。
  5月27日,国务院发布《森林保护条例》。8月28日,地委批转地委农村工作部《关于一些生产队继续扩大小自由的情况》,强调对多划自留地、饲料地、超开荒地,应在本茬秋作物收获后一律收归集体。
  11月5日,县委秘书室、县人委办公室发文称:“原来脱离集体生产的52户单干农民,重新回到了集体道路。当年,收回超开荒地3270亩,收回多划自留地4228亩,收回抢种集体耕地365亩。”
  1964年
  5月13日,庆阳专员公署发出《关于严禁毁林开荒和陡坡开荒的紧急通知》。
  6月2日,中共庆阳地委、庆阳行署批转高治密、贾生祥《关于庆阳县后官寨公社社
  员新修庄基的调查报告》,要求各生产队对于社员修庄基的问题应该加以规划,并经过县人民委员会审查批准。6月5日~10日,正宁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发出 “大搞农田基本建设 ”、“认真贯彻农业八字宪法(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的“努力发展农业生产 ”的号召。6月4日~6日,庆阳地区在宁县马岭召开水土保持现场会,会议主要是参观学习推广宁县、庆阳县几处水土保持工作搞得好的地方的先进经验。6月29日,地委、行署决定,撤销董志拖拉机站,将其分为正宁县机站等5个县机站(队)。
  7月5日,县人民委员会发文称:“一年来,经宣传教育,使87户单干农民、271口人,回到了生产队,带回土地778亩、牲畜18头。并收回多种自留地、超开荒地、抢种集体耕地等8821亩。”
  7月2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权适当下放的通知》。8月29日,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工作第三次会议在西安召开,正宁县被会议确定为水保工作重点县。
  9月8日,地委秘书处《关于庆阳地区土改不彻底的材料》称:庆阳地区地、富成分的比例普遍偏低,对地主阶级在政治上打击得很不彻底,对地主阶级的财产没收也不彻底。12月5日,省委批转了这个材料,要求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彻底补好民主革命这一课。
  9月9日,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复同意正宁县第四中学征用土地10亩,作为修建用地。9月14日,《甘肃日报》发表社论,题为《学习大寨,学习五十里铺;走大寨之路,走五十里铺之路》,要求“大抓农田基本建设,使农林牧副互相结合,全面发展 ”。
  至9月21日,正宁县已修小型水利21处,有水地124亩,水浇地92亩;共向沟壑争地216亩,其中稻田90亩,菜园84亩,种粮25亩,种油料、芋子及其他经济作物17亩;打坝5座,建鱼池5个,利用坝子、池水养鱼约100万尾。部分社、队已经初获鱼、米、园田之利。
  10月26日,县人民委员会发文称:“全县先后查出国家机关单位、学校、生产队各类公田1091.7亩,公田租子入库50880斤,占欠租总数的61.5%。未交清者尽快入库。”时公田每亩租额为常产的20%,如交钱,按每斤0.112元计交。
  11月11日,省委发出《关于处理社员自留地、开荒地、自留羊的几项具体规定》,指出社员的自留地、饲料地和开荒地,总计数量不得超过生产队耕地面积的10%,具体比例由各县自定,已经规定自留地为生产队耕地面积5%~7%的不再变动,凡自留地超过原规定的,必须收回。正宁县据此精神,在全县进行了认真清理。
  11月至翌年6月上旬,全区社队处理并收回社员多种的自留地73724亩,多开和超度开荒地42401亩。是年,县民政局报经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为县四中、三嘉粮站二单位征用土地15亩。
  是年,全县收回抢种集体耕地269亩、超划自留地1080亩、超开荒地8239亩,和脱离集体的40户单干户,迁返、安置了74户盲流人员。并对长期单干的298名“五匠 ”,组织集体营业。
  1965年
  1月8日,庆阳专署文件称:正宁县发现有44户人单干,尚未进行纠正,有的已发展成了新富农或地主。多留自留地、超开荒地相当普遍。西坡公社南桥生产队社员曹玉生1户种地70多亩,从种到收雇人经营。
  3月1日,省委作出《关于处理自留羊和多划自留地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再次要求自留地、饲料地、开荒地合在一起的数量,应低于耕地面积的10%。
  3月15日,县人民委员会总结称:“一年来,先后收回抢种集体耕地269亩、超划自留地1080亩、超量超坡度开荒8239亩。并对离队的40户单干户和流入的74户黑人黑户,分别采取就地安置入队、迁返原籍等办法进行了处理。对屡教不改、经济活动严重、反复几次的,在经济上给予了打击,除将土地牲畜入社外,并征收公粮16605斤。”(此文底稿为1月15日,迟至3月15日发出)
  3月,正宁县成立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张建国,副站长郭掌权。5月,水土保持工作站改名为水土林业局。
  4月6日,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在天水召开25个重点县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会议交流和研究了各地治山治水的经验,讨论和确定了1965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任务与主要措施。
  5月22日,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在皋兰县火烧沟召开现场会,推广火烧沟生产队削山填沟、铺压山田、发展农业生产的经验。并将其树为 “农业学大寨”的一面旗帜,号召全省人民学习。
  6月3日,庆阳专署《关于当前水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反映,当年重点水利工程8项,已全部完成的有正宁县罗丰渠。
  6月14日,县人委呈文专署称,在粮食问题尚未彻底过关之前,请求将米家川农场撤销后属子午岭林业局西坡林场的8347亩耕地,分配给永正、榆林子、宫河、周家、永和等公社继续耕种。
  6月21日,县人委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室发出《关于永和湫池沟和三嘉陈家川生产队土地纠纷问题调查处理的通知》,就石炭沟押巷湾45亩荒地归属作出处理。秋,中共正宁县委提出 “学大寨,赶大寨,超大寨 ”的口号,开始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修筑椽帮地埂。
  9月3日,县人委文件称:经和省属西坡、刘家店子农场协商,并经专署同意,米家川农场撤销后遗留的25度以下、可耕种的3206亩土地,因农场力量有限不能利用,无偿借给县有关生产队耕种。
  9月8日,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方针是:大寨精神,小型为主,全面配套,狠抓管理,更好地为农业增产服务。
  10月14日,省水利厅在西峰召开全省水土流失重点区水土保持、林业工作会议。
  11月6日,县人民委员会报告称:今年2月以来,全县收回多划自留地和超坡度、超量开荒地9865亩,自留牲口98头,羊1110只。对野人湾、范家洼明集体暗单干的问题进行了彻底纠正。另外对343名“五匠”,组织起来参加了集体生产。对于各地远耕队和包山组、户,普遍进行了整顿,基本实行了 “四统一”。
  11月6日~17日,庆阳专区召开全区农村群众性科学实验经验交流会。据会议统计,正宁县已普遍建立了群众性科学实验小组,一些生产队的样板田搞得比较好,旱原小麦丰产方亩产已达400斤以上。
  11月24日,《甘肃日报》报道了正宁县永正公社农田建设的典型经验。
  12月至1967年6月,对县城42户、312.5间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67年6月后全部收归国家经营出租。县革命委员会1979年5月、县政府1984年11月分别批示或发文,为私房被改造的房主落实政策。
  是年,县民政局报经省、县人民委员会批准,为县四中、农行、农技站、汽车站等单位征用土地48.3亩。
  1966年
  3月4日,庆阳专署转发省人民委员会《农垦系统移交子午岭林业局农耕地的处理意见》称:“子午岭已被确定为水土保持建设师的重点造林地区之一。去春米家川等地被生产队种了农场的耕地,原系生产队的,仍归生产队耕种。如系原农场开垦的荒地未种农作物的,立即退给农场育苗;种上作物的,双方协商办理借种手续,夏收后全部归还,再不要继续耕种。”
  10月19日,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发出《甘肃省农业生产会议纪要》。提出今年秋冬和明春要发动群众,以群众自办为主,国家帮助为辅,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努力完成500万亩的建设任务。
  11月24日,中共甘肃省委、省民人委员会会议,要求各地组织群众“抓革命,促生产”,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并抓紧完成农副产品的收购任务。12月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十条规定(草案)》。
  是年,县民政局报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为有关单位征用土地3.5亩。
  1967年
  3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在春耕期间不要夺权的通知》。
  10月下旬,庆阳专区“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全省水保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利用冬春农闲兴修水平梯田。会后,正宁县掀起改土造田的群众运动。
  1968年
  5月15日,县革委会发出《关于立即动员起来,抓革命,促生产,掀起生产新高潮的指示》,要求各单位坚决响应“农业学大寨”的伟大号召,大抓学习毛泽东思想,广泛开展群众性的革命大批判,落实农业生产计划,做好积肥、农田基本建设、畜牧养殖、粮食贮备调剂等工作。
  6月21日,县革委会发出《关于批修庄基、办理婚姻手续的权限下放公社的通知》,称“为了切实克服以往工作中不相信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减少频繁的、重叠的繁琐手续,以便利工作,便利群众,经县革委会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将批修庄基权限下放到公社 ”并提出具体要求。
  11月,5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关于民勤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请示公社建设校舍及大队修建办公用房占用土地问题的批复》称:凡今后公社和公社以下居民点规划占地均由县革委会审查批准,不必再报省审批。12月6日,庆阳专区革委会以“关于钻探开采正宁县永和花园煤矿的请示报告”为题,呈文省革委会,称:永和花园有一煤矿基础,解放前开采过3次;1958年群众自己捐款3000元,开采了5个月,由于经费不足,排水无法解决,仅挖了1眼十几丈深的井就停下;1962年,原平凉地区地质局准备钻探,但因平凉、庆阳地区分设,地质局被撤销,没能钻探、开采。故要求省上列入钻探计划,落实到具体单位,并投资10万元。12月20日,省革命委员会作出《关于进一步掀起“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新高潮的决定》,要求“立即掀起一个波澜壮阔的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养肥积肥的群众运动 ”“经过三五年的努力,使全省每人平均有一亩以上的稳产高产农田 ”。
  1969年,
  3月2日,县革委会将县农业技术工作站、畜牧兽医站、水保林业站和县气象站、科学技术协会合并为正宁县农林水牧服务站革命委员会。郭掌权任主任,蔡世英、郑满生、薛兆民、段世忠任副主任。6月5日,庆阳专区革委会转发镇原县《关于郭原公社合并生产队和自留地上交归公问题的调查及处理情况报告》。《报告》反映,郭原公社采取简单行政命令的方法,于去冬今春先后将102个生产队合并为64个生产队,自留地全部上交归公,违背群众意愿,影响了生产秩序,受到批评。专区革委会要求,各地要坚决按照 “六十条 ”和党的有关政策办事。
  8月25日,全县进行 “民主革命补课”,清理农村阶级成分,至翌年1月结束。先后共补定地主、富农497户,戴地主、富农“帽子”的23人,从贫农、下中农中区分出中农7186户。
  8月26日,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以 “关于安排钻探队试探开采花园煤矿的请示报告”为题,呈文省革委会生产部工业交通组,称:1960年至1961年,原平凉地区地质局所属勘查队,曾对花园煤矿做过比较详细的勘查,并配合省地质勘查队,搞了一整套详细材料。根据当时勘查分析,煤层厚约3公尺左右。为试探开采花园煤矿,1967年,原省第一线指挥部投资1万元;今年省革委会生产部投资5万元,指名打2钻。并说明人工试探确有一定困难,现报来有关材料,呈请协助安排、设计开采。
  11月1日~翌年1月5日,继续清理农村阶级成分,从中农中区分了下中农,补划了地主、富农。12月5日,正宁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组”改为正宁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部长崔汝斌,副部长杨生华。
  是年,遵照毛泽东 “农业学大寨”的号召,全县人民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平梯田4252亩,塬面条田9918亩,平田整地7954亩,修补地埂407条,打坝43座,修建大型水利工程1处、干渠3条,植树造林10555亩,育苗1416亩。
  是年,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在永和公社花园生产队勘探煤炭。
  1970年
  1月10日正宁县发出《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工作的总结报告》,《报告》反映,全县补定地主、富农,573户,其中地主144户,富农429户,从中农中区分出下中农7186户。2月15日,县革委会主任罗富生在县革委会第5次全委会上讲话称:“目前正在开挖的永和花园煤矿,要依靠群众,土法上马,克服一切困难,千方百计地挖下去,争取今年‘五一’节前出煤。”4月22日,美国的一些环境保护工作者和社会名流首次在国内发起“地球日”活动。全美国1万所中小学、2000所高等院校和全国的各大团体共2000万人参加了这次活动。人们举行集会、游行、演讲等各种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要求政府采取保护环境的措施。这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规模宏大的群众性环境保护运动。从此以后,“地球日”影响日益扩大并超越了国界,每逢这一天,许多国家都开展纪念和宣传教育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10月5日~12日,中国共产党正宁县第五次代表大会在县城山河召开。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掀起农业学大寨高潮,为在三年内把正宁建成大寨县而奋斗。
  10月16日~25日,地区革委会在镇原县三岔公社召开全区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现场会。会议提出进一步掀起农业学大寨新高潮,加速实现《农业发展纲要》。
  10月30日,省革委会发出《关于贯彻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进一步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指示》,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来一个大动员,把大寨经验由点到面迅速推开,要立即把一切能够动员的劳动力都动员起来,迅速投入到兴修水利、水平梯田、平整条田、铺压砂田、改造盐碱地等项农田基本建设中来。各行各业都要为农业生产作出自己的贡献。此后,在整个“文化大革命”中,虽然由于广大干部和社员的努力,农田基本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指导思想到具体做法上都存在许多问题。
  11月,撤销正宁县农林水牧服务站革命委员会,成立正宁县农业局革命领导小组,郭掌权任组长,马振藩、薛兆民、张如良任副组长。
  1971年
  2月25日,甘肃省计划会议提出1970年全省要完成新修水平梯田100万亩,条田100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万亩,保灌面积100万亩。3月1日,正宁县开始续建庵里水库工程。5月25日,庆阳地区革委会发出《关于严格贯彻国家和农村社队建设征用土地审
  批权限的通知》。《通知》规定,征用土地在5亩以上和涉及迁移居民问题的,以及征用土地虽不足5亩,但因属于地、县所在地的城郊土地或农村中的高产稳产田,均需经地区或省革命委员会审批,征用一般土地按最近二年至四年的定产量的总值为标准,进行补偿,其他变通办理。
  5月,正宁县在永正公社友好大队第四生产队打成历史上第一眼高塬机井。1973年5月,国家水利电力部部长钱正英在正宁县视察水利电力工作时,对此井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至1980年末,全县共打塬面机井201眼,发展有效灌溉面积11502亩,保灌面积7173亩。至1998年底,全县累计建成高塬机井230眼。
  12月12日,省委决定,正宁县等23县列为全省商品粮基地县。
  12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指示》。《指示》强调,学习大寨的劳动管理办法要从实际出发,不能硬搬照套,要注意农村的全面发展,不能把党的政策允许的多种经营当做资本主义去批判。《指示》还规定了有利于集体增产、个人增收,减轻农民负担,分配兑现以及克服劳动计酬上的平均主义等一些具体政策。
  1972年
  4月10日,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兰州军区政委冼恒汉,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省军区司令员张忠,省军区副政委姚树荫来正宁县检查工作。检查后指出:正宁县要狠抓三个基本功,“一是抓改土,二是抓水,三是抓养猪”。5月3日,中共正宁县委决定,社员庄基地审批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公社严格审查后报县批准,并由生产队统一规划。
  6月1日,甘肃省农业局子午岭林区资源管护调查队,以两个多月的时间在林区开展调查工作,并向省革委会提交了《子午岭林区资源管护情况调查报告》。建议立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荒等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问题,贯彻“抚育、改造、利用”相结合的方针,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把子午岭林区保护好、建设好。10月28日,省革委会向各地批转了这个报告。
  6月,联合国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召开有113个国家参加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建议联合国大会将这次会议开幕日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同年10月,联,合国大会第27届会议接受并通过了这项建议。
  6月12日,全省农村政策座谈会在兰州结束。会议强调指出,落实农村政策,就是要落实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文件中规定的政策,纠正收自留地、并队和改变农村基层核算单位的问题,巩固集体经济,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发展农业生产。
  6月6日~24日,中共庆阳地委在宁县召开第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农村政策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六十条”。会议形成《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几点意见》(草稿),对生产队规模、社员自留地、劳动报酬、社队办企业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初步纠正了农村政策上出现的一些问题。
  9月10日,省委召开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制定《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社员自留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土地利用管理作出了规定,规定如下:自留地由社员家庭长期使用。已全部或大部收回的队,要按规定退给社员。已由集体代耕的,应退给社员自己经营。自留地超过“六十条”规定的,其超过部分,要收归集体。私人占用集体耕地要一律收回。不能以任何形式变相扩大自留地。自留地一般不要重新调整,如果影响集体基建、灌溉和机耕的,应通过群众讨论,进行适当调整插队落户的城镇居民和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应由集体拨给他们与社员同样的自留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凡涉及县与县、社与社、队与队之间的“插花地”、交界道路、社员房屋以及坟墓等问题,要从有利于生产出发,经民主协商解决。对非受益单位被占用的土地和土地上的附着物,都必须给以合理的补偿。国家基本建设占用土地,应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社员修建房屋,确实需要占用耕地时,要经社员大会讨论,由公社审查,报县批准。
  12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分配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勤俭办社的方针,社队不准任意增加脱产人员。宣传队、广播员和体育队等必须坚持在业余时间活动,赤脚医生也要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1973年4月上旬,甘肃省革委会在宁县召开全省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作会议。5月12日,“甘肃省农田基本建设部分典型展览”在兰州展出。5月21日,中共庆阳地委确定正宁县等5县为商品粮重点县。10月6日,省委、省革委会作出《关于表彰农业学大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
  定》。正宁县罗川公社、永正公社被评为先进集体,受到表彰。1974年1月17日,地区革委会批复同意正宁县调整部分大队规模。调整后,因分设大队,
  故增加大队数30个。3月14日,县革委会撤销生产指挥部,恢复农林局,彭秉玺任局长,张如良、王树杰、黄佐民任副局长。3月20日,地区革委会批文通知,子午岭山林地权一般以1970年土地所有权为准。4月3日,成立县四郎河灌区水管站。4月,开始动工兴建三嘉乡刘家川渠道,1986年全面竣工,共衬砌干渠1条,长达5.18公里,完成国家投资32万元,发展有效灌溉面积0.123万亩,保灌面积0.095万亩。
  △中共中央委员、国家水利电力部部长钱正英来庆阳地区视察,对子午岭林区林木毁坏现象提出批评。4月29日,在正宁视察。
  △国家农林部部长沙风来正宁县视察工作。8月,中共庆阳地委组织各县县委书记及地直农口负责人去山西昔阳县大寨大队、
  河南林县红旗渠等地参观学习。9月中旬,地区水电局在宁县焦村公社采寨大队召开全区打井工作会议。12月,正宁县红土窑水库放养鲤、鲫、鲢、草4种鱼苗12万尾。1975年2月25日,正宁县撤销农林局,增设农业局、林业局。5月27日,县会议材料称:理论学习以来,全县处理扩大、抢占庄基183处。9月6日,中共庆阳地委对全区近5年“农业学大寨”工作进行总结。正宁县等2
  县被表彰为1974年全区第一次出现粮食亩产上《纲要》的县。9月15日至10月19日,国务院在山西省昔阳县召开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讨论建设大寨县、农业机械化和整顿社队等问题。中共正宁县委书记廖戌禄参加会议。会上,正宁县被命名为 “大寨式县 ”。
  11月5日,中共甘肃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结束。会议决定动员全省人民为“在5年内把全省三分之一的县建成大寨县”和在“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而奋斗。12月,全县开始兴修沟边上水即小高抽工程。至1999年5月,全县已累计建成115处,解决了16.6321万人和5.998万头大家畜的饮水问题。
  是年,全县虚报粮食产量1000万斤左右,仅山河公社就虚报产量275万斤。由此带来高征购,全县征购粮食比1974年增加30%,人均275斤。因征购大、集体提留多,社员口粮人均仅410斤,比上年减少58斤,分配收入人均60.02元,比上年减少0.6元。
  1976年2月5日地委通知,将地区国营湘乐林业总场划分为地区国营湘乐、正宁两个林业总场,归地区革,委会领导。翌年4月,划归县管理。
  4月,开始兴建罗川红丰渠(东起佛堂西队,西至代店东队)。经过3年零2个月的紧张施工,于1979年6月全面竣工。共计衬砌干渠1条长15公里,支渠16条长3.5公里,发展有效灌溉面积3500亩,保灌面积0.186万亩,完成投资49万元。
  是年,全县粮食受灾减产,但地区强调多交粮多贡献,征购任务4千万斤未减,同1975年一样。为完成征购任务,县、社几乎挖空集体贮备粮底子,有些社、队甚至借粮,不少社员腾空了家庭贮备。这给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困难,全县今冬明春吃加价30%贮备粮1500多万斤。
  1977年
  1月11日~18日,正宁县召开全县四级干部会议。会议传达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罗士杰作题为《深入揭发批判“四人帮 ”,为加快农业学大寨,建设大寨县的步伐而奋斗》的报告,提出正宁县学大寨的任务和措施。
  1月,撤销正宁县农林局,设立正宁县农业局、林业局。郭掌权任农业局局长,彭光照、秦治忠、王树杰、吕进轩、李志祥任副局长。
  3月9日,《正宁县永正公社路里大队第三生产队同宁县米桥公社安子大队第一生产队土地纠纷问题双方县社商定意见纪要》签署,协议限定3月15日10时落实到队。双方扯皮多年的土地纠纷问题由此解决。
  7月6日~8月5日,全国农田基本建设会议先后在山西省昔阳县和北京召开,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农田基本建设会议。会议要求,迅速掀起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新高潮,到1980年实现每个农业人口有1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农田。8月9日,省委转发省委基本路线教育办公室和省农林局的联合调查报告,指出当前搞好农田基本建设,要妥善处理当年建设与长远建设的关系。
  9月,地区革委会决定,成立庆阳地区农田基本建设指挥部。
  △全省第二次“治黄”会议在宁县召开。1978年4月21日~10月上旬,正宁县革委会清山工作组对正宁境内子午岭森林管护工作进行了检查、清理。8月,全县退回平调土地2200多亩,现金9.8万多元,粮食6.4万多斤,以及其他物资。9月8日,地区革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全区农田基本建设的决定》,要求充实地、县农田基建指挥部,进一步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工作。
  9月16日,为贯彻全国农田基本建设会议精神,甘肃省革委会发出《关于今冬明春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的通知》,要求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以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为目标,以改土治水为中心,促进当年增产。
  12月2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减轻农村税收负担问题的报告》。《报告》提出,对低产缺粮的生产队,每人平均口粮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农业税。
  12月5日,县革委会工作报告称:“止目前,全县平反集团性冤、假、错案两起,涉及受害的干部和群众89名。对3052名应复查的干部群众,已复查结案2535人。非正常死亡的132名干部群众,已复查处理115名,对那些致死人命负有责任的人,作了处理。对社教和清队中补划的498户地、富成分,已复查纠正496户。几年来,县、社、大队三级共平调生产队资金148.97万元,各种实物折价19.6万余元,劳动工日107万多个,粮食63.34万斤,食油8580多斤,牲畜110头,羊512只,占用耕地4890亩。全县已退赔兑现平调的资金44.3万元,实物折价7.4万元,劳动工日30.3万个,粮食7.2万斤,退还耕地4890亩。过去打骂过群众的148名各级干部,向群众作了赔情道歉,取得了群众的谅解。”
  12月18日~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下发讨论试行。
  是年
  △周家公社下冯大队吴家坡生产队,种植小麦 “泰山一号”18亩,亩产740斤,为正宁县历年小麦最高产量。
  △榆林子公社中巷大队中巷生产队,种植“大同白谷”1亩,亩产685斤,为正宁县历年谷子最高产量。
  △山河公社冯柳大队第二生产队,种植“阳春白 ”洋芋9分,产洋芋3911斤,为正宁县历年洋芋最高产量。
  △周家公社燕家大队第二生产队种植“红糜子”18亩,亩产713斤,为正宁县历年糜子最高产量。
  △全县对 “四清 ”运动和 “文革 ”中补划的地主、富农全部恢复土改时原定成分,没收和无偿占用的房屋财产均作出退赔。
  1979年
  1月4日,省革委会发出通知,规定中部干旱地区凡有荒山、荒坡、荒沟的地方,可按各地具体情况划给每户1~2亩,由社员种树种草,谁种归谁所有,长期不变。其他凡有条件的地区,均可参照执行。
  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要求广大农村干部组织学习讨论,然后试行。9月28日,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对《决定(草案)》作修改后正式通过。10月6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共中央作出决定:除了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政府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农村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他们本人的成分一律定为公社社员,享有同其他社员一样的待遇。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子女,他们的家庭出身一律为社员,不应再作为地主、富农家庭出身。
  1月,地委决定,干旱山区公社给每户社员划拨荒山、荒坡1至2亩,鼓励植树种草,谁种谁收,长期不变。2月17日~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等,决定3月12日为我国的植树节。2月22日,省委批转省委统战部《关于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政策问题的请求报告》。报告指出,“文革 ”中被占用的私房,应当归还。
  3月1日,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建议,国务院从今日起,陆续提高18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4.8%,其中粮食统购价从夏粮上市起提高20%,棉花平均提高15%,油料平均提高25%,生猪平均提高26%。
  4月3日~7日,全国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全国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委员会。4月17日,中共甘肃省委、省革委会向中央、国务院报告甘肃农村社队负债情况说,全省80%的生产队拖欠国家贷款,相当一部分穷队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1978年底统计,全省41%的农户入不敷出,劳动一年不够口粮钱,欠集体的钱,2/3是历年拖欠的,无力偿还。
  5月18日,山河公社革命委员会文件称:1970年4月至今年5月10年间,26个县直单位先后征用本社4个大队耕地165.27亩。
  6月9日凌晨2点,位处西坡公社石家湾大队东队的20多米高的山峁滑塌,塌方1500多立方米,塌死4人,塌伤1人,损失粮食2000多斤、自行车1辆、缝纫机1架,及箱柜、被褥、衣物、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1500余元。
  6月,庆阳地区安排全区第二次土壤普查工作,并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着手进行试点。
  7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农田基本建设会议。会议指出,搞农田基本建设一定要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一定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讲究实效,互相协作;一定要坚持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不能搞“一平二调 ”。
  7月,全县调查农业内部结构和社队规模,在生产队中,划分生产作业组、包山组、专业组,打破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实行定任务、定产量、定报酬、超产奖励的“三包一奖 ”责任制。
  9月11日~1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等。9月,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庆阳西峰镇召开了黄河中游地区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工作座谈会。
  10月5日,地委向省委提出《庆阳地区落实政策工作总结报告》,称全区落实政策工作从1977年9月开始,历时两年,已基本结束,其中“四清”运动和 “文革”中两次补划的6485户地富成分,已全部改正。
  11月7日,省委批转省农业委员会《关于保护子午岭林区、撤销农场、改农还林的实施意见》。正宁县随之撤销林区各级所办林场,并加强了林区管理。11月21日,庆阳行署批转《关于召开砂石生产供应管理座谈会情况的报告》,并转发《砂石生产供应管理试行办法》。
  是年,一部分社队推行了联系产量的生产责任制。全县有260个生产队建立了713个包山组,包山组较上年相比,队队增产;有78个生产队建立了169个常年或临时季节性作业组;有118个生产队实行了按劳分配加照顾的分配政策。有231个生产队给10731户社员划拨荒山荒坡造林种草地34715亩,户均3.2亩。是年,全县小麦平均亩产362斤,总产13910.56万斤,为历年粮食产量最高年份。
  △周家公社芦家堡子大队社员郭治原,1972年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1974年,他自告奋勇带领6名回乡青年到全公社自然条件最差、最穷的葛家大山生产队落户,并担任生产队长。在他的领导下,经过8年的艰苦奋斗,使这个生产队的面貌有了很大改变,粮食亩产由原来的100多斤提高到361斤。1979年,被团中央和团省委分别授予全国、全省“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
  1980年
  1月3日,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林业工作会议,指出,在中部干旱和陇东黄土高原沟壑区,要以水土保持林为主,积极营造用材林、薪炭林。林业比重大的县社和林区的社,经上级批准,可以逐步实行以林为主。
  2月26日,中共正宁县委决定,成立正宁县农业区划办公室。李振忠兼主任,高治德任副主任。3月5日,《甘肃日报》报道,从去年春季开始的建立生产责任制的工作正在全省农村继续发展。
  5月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一次地名普查工作。要求于1980年第三季度搞完试点。1981年全面展开普查,年底完成。正宁县于1982年8月编制出《甘肃省正宁县地名资料汇编》(收录标准地名1100条),于1983年6月内部印刷出版。
  6月6日,庆阳地委农村工作部提出《关于全面推行生产责任制情况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推行生产责任制的形式、类别以及生产队与作业组的关系、奖惩兑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7月下旬,地委召开各县县委书记座谈会议,讨论并提出《关于实行包产到户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确定各县实行包产到户的范围和比例。至10月底,有35.2%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户。
  6月19日,县委书记罗士杰在公社书记座谈会上讲话指出:今后凡生产队或大队基建都要经公社批准,报县计划委员会备案。机关单位的基建,计委一定要把关,对凡申请征用土地的单位,要实地察看,不能有求必应。对于社员修庄用地,各公社也要从严掌握。
  7月26日,省委第一书记宋平在天水地区县委书记会议上指出,包产到户是一种责任制,而不是分田单干;其他形式的责任制,也要不断完善,巩固提高。
  7月,正宁县委提出,根据县域3种不同的经济类型,分别实行3种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即集体经济比较好、分配和收入水平比较高的188个生产队(如前塬公社的一部分生产队),主要推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集体经济有所发展的394个生产队,主要建立健全联产计酬的作业组、包山组和专业组(户),一般不搞包产到户;集体经济比较差,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居住分散的山区和贫困落后社队的91个生产队(如五顷塬公社和塬区少数生产队),可以实行包产到户,包括包干到户。
  8月26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执行农业税起征点办法的情况报告》。国务院指出:征收农业税实行起征点的办法,是国家为减轻穷队负担,支持他们发展生产、改变贫困面貌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各地仍要继续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稳定农业税负担、增产不增税的政策。国家核减的农业税额,一定要落实到应减免的贫困社队,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克扣挪用。
  9月9日,庆阳行署通知,经省革委会、省政府先后批复,同意庆阳地区正宁县增设月明、五顷塬2个人民公社。
  9月9日,中共甘肃省委调研室《甘肃农村推行各种生产责任制的情况》一文指出,到目前,全省生产队总数的95.2%已经实行了各种生产责任制,其中实行联产计酬作业组的生产队占总数的26.7%,包产到户的占38.7%,实行定额管理、小段包工的占 29.8%。
  9月14日~22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讨论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问题,并写出了座谈会纪要,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9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这次会议纪要。
  9月至次年元月,庆阳行署在本县进行清理子午岭林权林界试点工作。经过试点,划清了本县林权界限,并止于1981年元月20日,撤出在本县林区的所有远耕队。
  11月26日,县长赵思梁在全县公社书记、主任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称:全县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12个;建立作业组的生产队103个;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生产队558个,建立包山组707个、包山户512户、单项专业承包组249个、专业户512户。
  12月10日,地委组织部,地区纪委、经计委、城建局联合调查组《关于西峰城区修建“独院”问题的调查报告》称,1978年以来,有71户在西峰城区修建独院,其中38户占地面积过大,资金来源不正当。翌年1月13日,地委批转这个报告,强调指出,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和不正当手段,动用国家人力物力为自己修建独院。
  12月至来年元月,全县进行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工作。
  是年
  解放30年来,全县水土流失面积891.5平方公里。通过护沟护岸,打坝淤泥,造林
  种草,修筑山地梯田、川地和塬面条田,进行小流域治理,至1980年年末,全县水土保持初步治理面积为276.4平方公里,打淤地坝119座,新增沟坝地2020亩。
  1981年
  1月18日,省委农村工作部印发《包产到户后各地对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供全省各地参考。
  1月21日,庆阳地区行政公署发出关于成立地区农业区划委员会并开展农业区划工作的通知。
  3月~9月,根据省委、省革委会关于保护子午岭林区、退耕还林的指示精神,地区组织工作队,清理了林权林界,正宁县月明、西坡、五顷塬、三嘉4个公社由 “以农为主 ”改为 “半农半林,粮食自给 ”。
  4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4月18日,《甘肃日报》在刊发武威县洪祥公社天泉大队实行“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生产责任制消息的同时,配发短评《提倡大田联产到劳》。4月20日,县委决定,社员自留地由占原来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5%~7%扩大到13%~15%。
  4月22日,省政府发出《坚决制止农村建房侵占集体耕地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加强农村建房工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承包地中建房,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处;墓占地亦统一规划,建立公墓。
  5月30日,国务院发布《行政区域界争议处理办法》。6月11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通知》,规定了征用土地审批权限。7月2日,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切实保护社队集体财产的规定》,对保护社队、社员的耕地、荒地、草场等制定了集体财产不受侵犯和破坏十条规定。
  7月3日,《人民日报》报道:最近中央书记处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重要意见:关于国土保护问题,不能光停留在城市的环境保护、“三废”治理问题上,要考虑中国近100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的保护问题。中央书记处还指出,现在只抓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还不够,应当有全局的安排,包括森林覆盖面积,避免沙化,长江、黄河的开发与治理等等。同时要求国家建委同国家农委配合,搞好国土整治。
  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批语说,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是党在农村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一项根本措施,同时也是关系到山区、林区安定团结的一件大事。
  7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新扩大的自留地、饲料地照征农业税的通知》。7月,榆林子公社被国务院命名为 “水土保持先进社镇 ”。
  8月7日,在兰州召开的国家农业区划委员会西北片县级农业区划经验交流会结束。国家农委副主任何康讲话中强调,开展县级区划工作要以本县技术力量为主,好中求快,注意质量,讲求实效。
  8月19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县城单位基建服从统一规划要求的通知》,称基建单位征用土地,要写出申请报告,经县计委审查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10月5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出通报,要求刹住部分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非法盖私房的不正之风。同时强调,自通报之日起,违者加重处理。
  10月7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关于开展国土整治工作的报告》。
  10月18日,在酒泉举行的全省农村房屋建设会议强调,农村建房必须加强领导,全面规划,因地制宜,节约耕地。未经批准,不准随意占地盖房。10月27日,县政府发文,称为全县社员户颁发《林权证》。11月21日,省委、省政府批转《全省林业会议纪要》。提出,要稳定山权、林权,划定“三荒地”;坚决刹住乱砍滥伐林木的歪风等。11月30日~12月13日,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及提案的审查报告等。11月,全县开始颁发《林权证》,对村落路旁、庄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和荒坡地林木经营权进行法定。
  11月,全区已给农户划拨 “三荒地”418.3万亩,鼓励农民种草种树。
  12月2日,庆阳行署发出《关于纠正和制止农村建房乱占耕地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社对1980年以来修庄建房、占用耕地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分类排队,区别情况,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种具体问题。
  12月7日,县委、县政府《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的安排》称:要结合处理包产到户的遗留问题,认真检查纠正农村修庄建房滥用耕地的问题。老庄基不许任意扩大,已经扩大的部分应一律收归集体或折扣自留地。批修庄基要从严掌握,全家居住城镇的职工不能在农村以任何借口圈墙占地。已圈了的不论手续如何一律拆除。申请修庄建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原有庄基每人平均占有面积不足70平方米的;二是建筑材料、修庄费用已准备齐全。在原地批拨庄基的面积要严格控制在半亩以内,提倡盖房、箍窑,不许再挖地坑。同时要因地制宜,统一规划,逐步把社员住宅建设好。
  12月20日~29日,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提出要切实加强领导,抓紧制定村镇建设法规,抓好村镇规划,节约用地,刹住乱占滥用耕地之风,搞好建筑设计、施工,壮大村镇建设技术力量,搞好农村建材供应。1982年1月7日,国务院批转了这次会议纪要。是年
  △全县普遍推行社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队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利、承包时限及奖惩办法、兑现规定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决议》,并将植树节定在每年的3月12日。
  1982年
  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一号文件,批转1981年12月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纪要》指出,截至目前,全国农村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不变的通知》。2月13日,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规定村镇建房必须统一规划、节约用地。
  2月27日,中央绿化委员会(后称全国绿化委员会)宣告成立并举行了第一次会议。
  3月,庆阳行署召开全区第一次村镇建设会议。
  4月5日,庆阳行署发出《关于加强水土保持,严禁盲目开荒的通知》。指出一些地方仍在走 “越穷越垦,越垦越穷”的老路,破坏水土保持,毁林开荒,陡坡开荒的问题突出,应立即纠正。4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宪法修改草案)中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开问题的通知》。5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县内依据《条例》精神,办理建设征用土地事宜。
  5月18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农村社员修庄建房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
  5月~12月,全区开展小流域治理普查工作,经对86条重点治理流域检查,累计完成治理面积799平方公里。6月26日~7月6日,全国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7月28日,省委印发《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8月9日~13日,地区农业区划办公室在宁县召开全区农业区划工作会议。
  9月2日,行署批转《全区农业区划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报告》反映,全区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工作自1980年5月由点到面逐步展开以来,各县对土地、气候、水利、森林、草原、农作物品种、畜禽品种等资源状况,开展了较大规模的调查。8月,中共庆阳地委发出《关于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强调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社员经营的所有自留地、饲料地、承包地、宅基地以及“三荒地”都属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买卖、出租、转让。严禁私自在承包地内盖房、埋坟、取土。
  9月18日~10月31日,地委抽调地县30多名干部,在庆阳县驿马公社进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试点工作。
  10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甘肃省中部干旱地区列为国家区域开发和扶贫的重点,每年拨专款进行建设。
  11月,全县进行完善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工作。
  12月4日,中共庆阳地委调查研究室印发《关于西峰镇土地征用情况的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5条建议。
  1983年
  1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当前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稳定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1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通知》。3月2日,庆阳行署通知,成立庆阳地区土壤普查办公室及技术顾问组。5月28日,省政府发出《关于颁发〈甘肃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7月,全国土地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7月18日~8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甘肃视察,指出,甘肃发展农业生
  产要改变“以粮为纲”的做法,把眼光从现有耕地上转向山水田林的全面开发治理。要 “反弹琵琶 ,”念好“草木经 ,”走“种草种树,发展畜牧,改造山河,治穷致富”之路,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战略任务。
  8月16日~9月27日,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在永正公社纪村大队进行林权下放、树木归户和划拨荒山(林业生产责任制)试点工作。之后全面推开。至来年春,全县将35万亩“三荒地”一次性划拨到户。
  9月9日~21日,中共甘肃省委书记李子奇到定西地区调研,提出了贯彻落实胡耀邦对甘肃工作的指示,采取得力措施,实现中部干旱贫困地区“三年制止对植被的破坏,五年初步解决群众温饱”的近期目标和八条措施。
  △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当前政、社分设建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乡的规模,按一社一乡设置,以原大队为基础建立村民委员会,以原生产队为基础建立村民小组。
  10月7日~14日,甘肃省老区建设会议在西峰召开。会议将正宁等7县列为老区。11月9日,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快老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老区建设制定了10条优惠政策。
  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11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通知》。
  12月10日~29日,省、地、县水保站75名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先后对正宁县等5县的种草和引洪治沙示范点进行调查,检查全区 “种草种树,治穷致富 ”的措施落实情况。
  12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
  12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严格控制城镇住宅标准的规定》。
  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12月22日,省政府批准征用正宁林业总场耕地作为公路、输电线路建设用地。
  12月29日,行署《八三年种草种树工作总结报告》称,全年划拨 “三荒地”272.1万亩用于植树种草。1984年1月22日,地委《关于给社员划拨 “三荒地”的情况报告》反映,全区总农户的66%
  被划拨 “三荒地 ”,户均15.6亩,人均3亩。1月23日,县种植业区划小组完成的 “正宁县种植业区划”项目,被省农业区划委员会评为区划成果四等奖。
  2月4日,甘肃省科技情报研究所、黄委会西峰水保站、庆阳地区科技处和陕西省科技情报研究室等7个单位,联合在庆阳地区摄制的国内第一部水土保持彩色科教影片《小流域综合治理》,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2月22日,省委、省政府决定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包括自留地划分、新垦荒地种草种树问题、林业 “三定 ”工作,集体四旁树经营、集资办林场、苗圃问题及造林、育苗任务合同签订等。
  2月2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3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发出《立即行动,掀起种草种树、绿化甘肃的群众运动的通知》。3月2日~4日,全区旱作百万亩冬小麦丰产方建设协作会议在西峰召开。旱作百万亩冬小麦丰产方在正宁等5县、16万农户中建设落实。4月27日行署《关于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的通知》称,全区政社分设建立乡政权工作已基本结束。正,宁县已建立起12个乡人民政府,111个村民委员会,695个村民小组。5月5日,全国水土保持协调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表彰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正宁县榆林子乡被评为先进单位,受到表彰奖励。5月7日,省委、省政府组织的为期2个月的中部地区18个干旱县三年停止植被破坏大型农村调查结束。3日~7日,在兰州召开规划论证会。为此,省上制订了《中部地区三年停止植被破坏规划纲要(讨论稿)》。
  5月8日,国务院作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5月1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11日公布,自1984年11月1日起施行。5月16日,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
  5月18日,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当前农村若干政策的具体规定》。内容包括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积极发展和保护专业户,大力发展乡镇企业,进一步放宽林、牧、渔业政策等12项。提出耕地承包期20年以上,荒山、荒沟、荒滩和小流域治理区,由承包户长期使用,允许继承、转让。国营农、林、牧场要全面推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提倡办家庭农场、林场、牧场,推行职工停薪留职,部分保薪承包,实行包产包利,超产归己。农户经过批准可在承包地修建鱼池。
  5月下旬,中国科学院、国家计委自然资源综合考察委员会黄土高原综合考察队一行16人来庆阳地区考察,为随后确定黄土高原治理和开发课题项目作准备。刘恕副省长专程来庆阳,与考察队多次交换意见。1990年12月,科学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国科学院黄土高原综合考察队、甘肃省科委、甘肃省农业科学院、正宁县人民政府联合编写的《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开发研究 ——甘肃省正宁县综合治理与经济发展战略规划》。1990年10月,这项成果被省科委、省农科院评为 “科技改进一等奖 ”。
  6月13日~18日,行署召开全区百万亩冬小麦丰产方建设观摩会议。
  6月14日~16日,行署建设处召开全区村镇建设会议。据会议统计,自1982年3月以来,全区农村共建房113.5平方米。
  6月15日,行署通知,成立 “庆阳地区地名委员会”。
  6月,罗川乡代家店村、湫头乡张村因降雨发生滑坡,分别损失耕地4亩、254亩。
  6月,全县共清理出干部职工在县城周围及乡所在地修建私房12户,共计55间;同时,还清理出超标准住房的8户。均按规定进行了处理。7月,县政府对全县12个乡总面积为1416332亩的土地进行了外业调查,至12月,完成了 “三北”防护林二期规划工作。8月,县委和山河乡党委在山河乡王阁村进行的土地大稳定、小调整试点工作结束。秋后在全县进行,本年底全部结束。8月,县委农工部和宫河乡党委在宫河乡马鞍山进行的林场折价归户工作结束。10月28日,行署印发《庆阳地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土地征用原则、程序、批准权限、补偿和安置标准等。
  11月25日,行署印发《关于村镇建设用地限额和审批权限的具体规定》。
  11月,县农业局干部王国瑞主持承担的资源调查和区划成果项目,获甘肃省区划办“科技成果四等奖 ”。
  11月,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完成的“正宁县农业综合区划”项目,被省农业区划委员会评为区划成果四等奖。
  11月,由县水利局副局长巩自杰负责的“正宁县水利化区划”项目,被省农业区划委员会评为区划成果四等奖。
  是年,全县进行土地小调整。
  1985年
  1月1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1月,全国首次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月26日,行署批转水利处《关于我区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调查》,指出:今后凡是搞基本建设、采挖野生植物等,都要同时采取保持水土措施,坚决杜绝新的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
  2月2日,成立正宁县渔业工作站。
  3月10日,国务院拨给甘肃省12亿公斤赊销商品粮,以促进甘肃省提出的现有800万亩陡坡地在三五年内全部退耕还林还草奋斗目标的实现。3月26日,成立正宁县水土保持工作站。4月6日,在黄河中游水土保持试点小流域第四次会议上,甘肃省被评为七省(区)第一名。
  5月14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农村建设用地限额及审批权限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为县政府土地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办理国家建设征地和农村建房审批等事宜,县经济计划委员会不再受理此项业务。
  5月24日,《人民日报》报道:国务院批准农业税由征粮为主改为折征代金。财政部的文告说,从今年起,农民可不再以实物缴纳农业税。5月30日,宫河镇农民王卫权采写的《马鞍山林场 “三权”归户面貌改观》一稿,被《甘肃农民报》头版头条刊登,并在年末被评为全省好新闻 “三等奖 ”。
  6月25日,全国人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从法律上对各级政府土地统一管理机构的设置作了明确规定,也明确了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原则,从而开始实行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制度。全县组织学习贯彻。9月,全国土地管理座谈会在吉林省延吉市召开。
  11月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农村专业户扩大生产规模用地的暂行规定》,称乡村和集镇从事养殖、加工、服务、运输的专业户,为发展商品生产,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土地。
  1986年
  1月23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地名管理条例》。
  1月,正宁县被省政府确定为省扶老区县。
  2月7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兰州市部分乡、村乱占耕地的通报》,要求各地、县严禁任意侵占和变相买卖耕地现象的发生。3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要求各地紧急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的综合措施,强化土地管理,刹住乱占耕地之风。
  4月,庆阳地委农村工作部调查组对正宁县宫河镇和宁县早胜镇等乡镇的土地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调查,针对存在的乱修庄基,乱占耕地;“农转非”未交承包地和自留地;一些地方的承包地未作小调整;公用地耕作粗放等问题,提出4条建议: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精神;各乡镇、村都要作出土地使用总体规划,特别是修建宅基,要由乡村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自行其是;对目前乱占耕地、毁坏良田的问题,要认真清理,作适当处理;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
  5月28日,地委、行署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土地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以下工作;大力宣传保护耕地和合理用地的重要意义;严肃查处乱占耕地问题;统一规划用地;认真清理收交“农转非”户占用的耕地;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
  6月2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7月9日,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农转非后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报告〉的通知》,对农转非后承包地、自留地、三荒地和宅基地的处理提出明确意见。
  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9月,成立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县政府任命赵鹏民为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兼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局长。11月28日李文录《在中共正宁县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称:“1984年以来,清理出基层干部优亲厚友,私批庄基和一些干部、群众抢修扩大庄基、非法占用耕地873亩。”是年
  △罗川乡房河村武场组进行改河工程,造田140多亩。
  △三嘉乡刘家川渠道历经12年修建后竣工,共完成投资32万元,衬砌干渠5.18公里,发展有效灌溉面积1230亩,保灌面积950亩。
  △全县清理出抢修庄基48院、面积28.7亩,扩大庄基户1226户,面积255.1亩,分别作了罚款和没收处理。
  1987年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正式施行。
  1月,正宁县被国务院确定为国家扶持贫困县。
  2月27日,行署召开地主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会议。对“文革”中错改私房户落实政策情况作了通报。4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日,《甘肃省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施行。4月17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矿山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山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月26日,行署报告称,最近查出有2721户农民擅自扩大庄基超占地728亩,已收回644户超占地191亩,罚款466户43222元;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1353户,占地894亩,补办手续269户135亩。另有188户被动员拆迁,收回地113亩。
  5月7日,庆阳行署转发地区清理非农业用地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清理和控制非农业用地工作安排意见》,对清理的内容要求、组织领导、方法步骤以及处理、登记、验收等作了统一安排。
  6月,石家湾子渠道开始动工兴建。经过9年艰苦奋战,至1996年10月全面竣工,完成国家投资180万元,衬砌干渠1条长20.44公里,支渠16条共长8.63公里,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450亩,保灌面积1200亩。
  7月12日~13日,行署召开全区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会议。7月,正宁县规模最大的两级提水工程山河上水工程开始动工。完成总投资287.4万元,1993年5月竣工。共安装多级水泵2台,埋设上水主渠道6.45公里、供水管道16公里,建成500立方米蓄水池3个、100立方米蓄水池1个,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000亩,解决了县城和西坡乡、山河镇部分村组共计2万人和0.3万头牲畜的饮水问题。
  9月2日,县政府发文,成立正宁县土地管理工作站,隶属县农业局管辖。随后,县政府任命吕进轩为县土地管理工作站站长,巩晓春为副站长。
  9月8日,行署城乡建设处印发《关于新拟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标准的通知》。
  9月20日,全国土地管理工作调研会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召开。
  9月21日,行署批转建设处《关于加强村镇建设的意见》,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法规,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突出重点,抓好村镇建设试点;切实解决好集镇建设的资金和 “三材”供应问题。
  10月15日,行署颁布《关于制止滥挖甘草加强资源保护的通告》。
  10月,正宁县土壤普查成果被地区行署评为1987年度科技进步三等奖,受到表彰,获奖状一面、奖金500元。12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决定在全国13个市(县)进行土地监察试点。12月,全县耕地占用税开始起征,税额为水浇地每平方米2.5元,山旱地每平方米2.0元。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减半征收。12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就颁发“新土地证”答新华社记者问。是年,苍儿沟流域治沟骨干工程被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游局和省、地业务部门鉴定验收,评为优秀工程,并受到表彰。
  1988年
  1月5日~6日,地区召开全区清理非农业用地工作座谈会议。
  1月10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认真清理非农业用地的安排意见》。至10月10日,全面完成非农业用地清理任务。1月21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于同日公布,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1月26日,中共正宁县纪委发出《关于共产党员在清理非农业用地工作中必须积极带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通知》,要求凡超面积用地的党员和党员干部,都要无条件地接受处理。对私心严重,超地不退,甚至干扰、破坏清理工作的,必须严肃处理,甚至开除党籍。
  2月25日,地区编制委员会(1988)1号文件通知:各县(市)成立土地管理局,为县(市)政府科级行政职能部门;编制限额:正宁县暂定编5人;职务限额:设正副局长各1人。
  4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即日起调高粮、油、糖等部分农产品收购价。
  4月4日,,县编制委员会文件通知:成立县土地管理局,为县政府科级行政职能部门,暂编5人,设正副局长各1人。4月7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处理非农业用地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4月26日,地区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
  △县人大任命吕进轩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4月27日,县政府颁发《正宁县农民建宅用地管理试行办法》,对农民宅基地的权属、用地限额、审批办法和违法占地处罚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4月,正宁县土地管理工作站与正宁县区划办合署组建正宁县土地管理局。县政府任命李国瑞、高治德为正宁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并免去吕进轩、巩晓春原土地管理工作站站长、副站长职务。
  是月,县土地管理局临时租用县建筑公司三间楼房办公。时有工作人员5名。
  5月10日,行署下发《关于认真开展清理和控制非农业用地工作的安排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力量,对1982年以来违反规定的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5月20日~21日,行署召开全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会议汇报交流了各县(市)土地管理机构组建情况、清查非农业用地和土地详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了工作。5月,县委、县政府召开电话会议,传达贯彻全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安
  排全县非农业用地清理工作。6月3日,地委秘书处通知,地委决定,成立地区土地管理局,与地区农业区划办公室合署办公。6月23日,省政府发出《关于表彰奖励农田基本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正宁县在农田基本建设中成绩突出,被评为一等奖,奖锦旗一面、现金1500元。
  7月5日,行署印发《全区土地管理会议纪要》,要求各县(市)重点抓好非农业用地清查和土地资源详查;组建各级土地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解决好办公设施等实际问题。
  8月9日,《庆阳地区国土资源》编纂完成,通过专家评审。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自1982年以来,西坡乡60多户农民跨乡、县、省界,承包土地2000多亩,近3年,这些农户收获粮食45万多公斤,油料10万多公斤,牛羊发展到600多头(只),人均收入3000多元。
  10月8日,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月明乡等31个乡、村、组。
  10月17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发文安排全区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要求按照《全国土地管理登记规则》和《甘肃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和发证工作的若干规定》,在春节前完成任务。
  11月8日,国务院发布《土地复垦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县委在榆林子镇中巷村进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试点工作。
  11月,正宁县“一城(县城)三镇(山河、榆林子、宫河)”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全面展开,至次年6月底结束。11月25日,正宁县抽调355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分赴各乡、村,进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
  11月,省土地管理局局长陆江来正宁等县检查指导非农业用地大清查工作。
  12月17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发出《关于表彰奖励正宁县和西峰市土地管理局的决定》。
  12月20日至,21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在正宁县召开非农业用地清查工作现场总结表彰会议。会议分别交流了正宁县、西峰市清理非农业用地工作和开展土地法规宣传工作的先进经验,并参观了西坡、山河、永和等乡镇的示范点,表彰奖励了正宁县、西峰市土地管理局,颁发了锦旗。12月2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12月30日,正宁县政府决定对82户贫困户新批庄基37.7亩减免耕地占用税25108.20元。12月,宫河镇北堡子村个体户姚世杰弃商归农,两年来雇请帮工整修梯田160亩,植树15.8万株。是月,县土管局和县区划办合署办公,搬迁至县食品公司,租用两排13间瓦房办公。
  是月,省局配发一辆云南产蓝箭牌130BT型1.5吨双排座客货两用车。购车费用4.2万元,其中省局承担1.5万元,地区局承担1万元,县上承担1.7万元。1989年1月23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向全区印发介绍正宁县先进经验的单型材料《正宁县在清理非农业用地工作中动真碰硬,狠刹乱占滥用土地歪风》。
  2月17日~20日,召开正宁县三级干部大会。县政府对在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节约耕地以及非农业用地清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山河镇、永和乡,西坡乡五畔村、永和乡安兴村、宫河镇彭家川村、山河镇后庄子村、月明乡韩坳村、永正乡友好村、榆林子镇党家村、周家乡桌子头村、罗川乡房河村、三嘉乡松树坪村、湫头乡湫东村、五顷塬乡西头村等14个土地管理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
  2月27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发出《关于抓紧搞好城镇国有土地申报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坚持“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三条标准,务于3月底搞完。4月初,全区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3月3日,《人民日报》报道:国务院决定从1989年1月1日起,耕地占用税收入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由原来的对半分成调整为 “倒三七”。3月17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庆阳地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费调整标准》。3月,正宁县开始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详查。至9月底,详查工作全面结束。
  4月21日,行署颁发《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试行规定》,对国家建设、乡(镇)村集体建设、农民修庄建房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权限、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
  5月,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具体规定》。
  5月20日,地区土管局下发《关于加强农村集镇市场建设用地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对农贸市场建设用地要从严管理,尽量利用街市周围的闲散地、庙巷地、剧场等,不要占用好地;凡新辟市场,不论征、借土地,都必须按法定程序、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6月9日,县土地管理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农民建宅用地实行先纳税后用地的联合通知》,规定从接到《关于农民建宅用地的批复通知》到缴纳耕地占用税不超过1月时间;每院宅基财政部门征收330元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局征收20元土地管理费。
  7月17日,行署发布《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原则、规划、设计、审批权限、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7月31日,省土地管理局下发《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细则》,对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范围、原则及宗地图绘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8月,正宁县被省政府评为 “全省三田建设先进单位 ”。
  9月20日,地区土地管理局给省土地管理局呈报的《关于全区城镇土地申报工作的总结报告》称,通过这次申报工作,一是掌握了全区城镇国有土地的利用现状,为城镇土地规划利用提供了依据;二是为开征土地使用税提供了初始数据;三是为城镇地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基础。
  9月15日~27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在山河镇西关村进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发证试点工作。
  10月29日,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决定》。
  10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正宁县土地管理局被国家土地管理局评为“全国土地监督检察先进单位”,受到表彰。11月4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西峰市开发改造旧庄基情况的调查》,要求各县学习贯彻。
  12月,县政府对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是年,由正宁县农技人员承包、指导农民种植的360亩吨粮示范田创出高产记录,平均亩产935公斤。其中71.3亩实现吨粮,最高亩产1148.4公斤。是年,地区土地管理局工作总结称:“1989年,正宁县为土地管理局解决了办公基建地皮问题,并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为基建、车辆解决了一部分资金。”1990年1月,中共正宁县委、正宁县政府召开全县土地管理工作会议,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研究安排当年的土地管理工作。
  △全县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工作全面展开。
  △县土地管理局被县委、县政府评为 “1989年度先进单位 ”。
  2月8日,县政府兑现《1989年农村经济目标管理责任书》,县土地管理局获农口单位三等奖,获奖金600元。2月13日,县劳动人事局通知,张小平、李新发分别为西坡、永和乡土地管理员。
  3月,成立“正宁县颁发国有林权证领导小组”。副县长马九堂任组长,国营正宁林业总场副场长李永升任副组长,县土地管理、民政、公安、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5月19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月,正宁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一届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全县土地管理工作。7月,永和乡严格土地管理制度,严禁在承包地修坟墓,村村建起公墓区,有效地保护了耕地。
  9月20日,庆阳地区土地管理局在山河镇举办《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发证试点。地、县、乡共参加76人。试点结束后,各县(市)即向农户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俗称 “庄基证”。
  10月,国营正宁林业总场被评为全国国营林场先进单位。
  10月,地区行署发布《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原则、标准、申请、宅基地条件、审批程序、非法占地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
  11月,县土地管理局干部王双宁参加了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的“市(地)、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培训班”。
  12月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指出,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永正乡党委、政府原任主要负责同志违法越权审批宅基地问题的通报》。
  12月25日,正宁县政府决定对129户贫困户新批庄基49亩减免耕地占用税32615元。
  是年,永正乡堡住村七组刘养性创全县旱原小麦亩产1130.6斤的最高记录。该组路玉怀创全县旱原地膜覆盖撮苗玉米亩产2175.2斤的最高记录。是年,全县初步清理出配偶系城镇户口,在农村或县城建私房的123人,配偶系农村户口住公房的11人,超面积住公房的40人,其中超10平方米以上的14人,租赁买卖地基建私房的7人。
  1991年
  1月4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自1991年2月1日起施行。
  1月12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月16日,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全省土地管理先进县(市)的决定》,正宁县人民政府被授予全省土地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受到表彰。
  2月27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表彰奖励在1990年“三田”建设和旧宅基还田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的决定》。宫河村等11个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获旧宅基还田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分获奖金200元、100元。
  3月4日,县委、县政府评定县土地管理局为“1990年县直部门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二等奖”奖金50元。
  3月2,8日,县编制委员会通知,成立山河、榆林子、宫河3个土地管理所和村镇建设管理所。
  △县劳动人事局通知,任命周月英为山河镇土地管理所和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陈岗、马银科兼任土地管理和村镇建设管理员;袁生祥为榆林子镇土地管理所和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曹俊致、樊小丽兼任土地管理和村镇建设管理员;任占海为宫河镇土地管理所和村镇建设管理所所长,杨尚文、王万银兼任土地管理和村镇建设管理员。
  是月,《正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始编制,至年底,全面完成编制工作任务。
  4月6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上报的《关于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工作总结报告》称,庆阳地区从1989年开始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使用证书,至目前,基本结束。
  4月15日,行署以传真电报的形式下发《关于坚决制止果园打围墙等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政府组织力量,对4月15日前果园打围墙和非法修建住宅的问题,彻底清查,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4月26日,县广播电视局王万宝、曹登峰、王卫权等5人采制的反映正宁县旧宅还田的广播节目《旧宅还田谱新曲》,被省广播电视厅、省广播电视学会评为 “1990年度全省优秀广播节目 ”。
  4月27日,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最近决定,从1991年5月1日起调整粮油统销价格,对于解决粮油统销价格倒挂,搞活粮油流通,理顺工农、城乡关系,促进节约粮食具有重要意义。
  5月22日,行署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土地管理宣传月活动的安排意见》,要求各县(市)政府主管领导挂帅,土地管理部门牵头,抽组力量,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
  5月24日,国务院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决定,把每年的6月25日确定为全国“土地日”,旨在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危机意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
  5月,县政府任命郭怀春为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5月,永和乡发生滑坡一处,毁坏农田90亩。同期,五顷塬乡西渠村何家山组发生山体滑坡一处,23户住户被迫搬迁;因暴雨冲刷,罗川乡四郎河河岸倒塌,26户居民被迫搬迁。
  6月4日,行署副专员张崇俭在庆阳地区电视台就全区开展土地管理宣传月活动,发表电视动员讲话。6月21日~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6月29日公布并施行。
  6月25日,正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俊文在县广播电台发表“土地日 ”广播讲话。
  是月,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土地管理宣传月电话会,对搞好宣传月活动作出动员安排。
  7月20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就城镇地籍调查工作作出安排,要求各县(市)根据各自人员、经费和技术力量等情况,统筹安排,从当年起,按《地籍调查规程》,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
  7月22日,正宁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全县城镇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是月,省土地管理局对正宁县土地详查工作进行室内验收。该成果被评定为 “优级 ”。
  是月,县土地管理局迁至新址。1990年9月,县土地管理局征地4.6亩,修建砖混结构平顶房345平方米,厦房111平方米,花费27.4万元。连同修建围墙、大门等,支出2.6万元,共花费31万元。8月12日,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处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宅和超面积住房问题的补充规定》。
  8月1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的安排意见》。
  是月,山河镇、永和乡、西坡乡五畔村被庆阳地区土地管理局评选为 “土地管理先进单位 ”。
  是月开始,至1992年2月结束,全县分两期进行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先后参加干部1262名,其中县乡干部1216名,省、地派来干部43名。共组成13个工作组,进入12个乡镇111个村和县直企业指导社教。据统计,共清理各种经济问题2289条,涉及13640人,收回126.5万元,占91.6%。收回拖欠公购粮12.83万公斤,拖欠集体提留33.88万元,平衡兑现义务工2118.1万元,完善土地承包合同16025份,除个别组情况特殊外,全县绝大部分村组进行了土地小调整。
  10月中旬,由县农委和县土地管理局牵头,从县直部门抽调33名干部,在宫河镇进行重点农田保护区划定试点工作。
  10月,县水利局干部杨世学被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全国农村改水先进工作者”。
  11月1日,县委呈报地委清房办《关于对杨宪儒、张兴民、南世豪三同志超面积住房和王文成建私房、住公房问题的处理意见》。
  11月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开展重点农田划定和保护管理工作的安排意见》。随后,全县召开工作会议,现场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如何开展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至12月底,全面完成重点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
  11月23日,县政府发出《关于清理各类违法占地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对1988年11月1日以来出现的各类违法占地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认真、扎实的清理。
  11月24日,县政府发文,宣布取消超修庄基地罚款、1988年规定的土地登记费、1988年规定的土地证工本费、勘丈费。
  11月,省土地管理局分配县局一辆北京吉普车指标,借款3.5万元购回车辆。
  12月7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12月19日,甘肃省政府作出《关于表彰1990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的决定》。正宁县获“三田”建设二等奖,获奖牌和奖金。是年,正宁县依靠科技发展粮食生产,创造出吨粮田151.7亩,玉米平均亩产1022.95公斤。“千斤亩”39.5亩,小麦平均亩产519.5公斤。
  1992年
  1月9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通知,成立正宁县土地勘查规划室,隶属县土地管理局,为股级事业单位。
  是月,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高治德退休。
  是月,由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法制局、土地管理局6个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调查工作组,会同永正乡政府,对永正乡上官庄村各类违法占地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2月1日,县政府办公室《转发〈联合调查组关于永正乡上官庄村违法占地问题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2月17日,中共正宁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全县农村出现的各类违法占地问题的处理意见》。同日,县政府授予宫河东山头村、山河佑苏村为“旧庄还田先进单位”各奖励现金100元、奖状1面。
  2月22日,行署授予正宁县 “土地开发成绩显著先进单位 ”,奖给现金1万元(70%作为开发基金,30%作为奖金)。2月,对“社教”中查出的各种违法建宅774院、占地212.23亩违法行为,用40天时间进行处理,共处理713件。3月1日,国务院批准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月14日,《人民日报》报道: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在全国范围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3月15日,庆阳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调整〈全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标准〉的通知》,宣布1989年下发的(1989)011号文规定的标准同时废止。
  △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土地征用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3月18日,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最近决定,从1992年4月1日起,适当提高粮食统销价格,实现购销同价,面粉、大米、玉米3种粮食中等质量标准品的统销价全国平均每500克提高1角1分,同时给城镇居民适当补贴。
  止3月底,全县共清理收回干部职工违纪建私房17间、公房19间;收回加价房租1620.5元;退回耕地2.048亩,收回罚款及违纪资金3600余元。查处违法建私房案件9起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作没收和拆除私房处理的2起2人,作罚款和退地处理的7起7人。
  是月,正宁县土地管理局被地区土地管理局评为“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成绩显著单位”。
  4月7日,县政府办公室《批转〈永正乡关于依法强行拆除违法建筑严肃处理乱占耕地案件的报告〉的通知》。
  4月9日,《正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省土地管理局主持的省级验收,认为此项成果在甘肃省内尚属首次,达到了国内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1993年,省土地管理局推荐参加国家土地管理局 “土地利用优秀成果 ”评选活动,被评为优秀成果二等奖。
  是月,正宁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正宁县土地管理工作。
  5月11日,县委、县政府《正宁县社会主义教育工作总结》称:在1991年8月至1992年2月进行的“社教”中,全县完善土地承包合同16025份,有292个“农转非”户退回承包地815.5亩,收回多占宅基地38.7亩。6月15日,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土地管理局:积极扩大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加强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
  6月30日,县政府印发《正宁县农民负担管理暂行办法》。
  6月,县委、县政府在县广播电视局会议室召开庆祝全国 “土地日 ”广播大会。县长郭忠勇发表了题为“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我县土地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讲话。
  是月,全县县、乡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结束。该项工作从1991年9月开始,共完成与宁县县界勘定105公里,埋设界桩9个。该勘定成果资料完整,获全区勘界成果二等奖。乡镇界线勘定20条、245.7公里,无边界纠纷。
  7月17日,省土地管理局印发《甘肃省统一征地费用包干暂行办法》。
  8月3日,县财政局发文调整耕地占用税税额,规定从1992年7月1日起,对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行政、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耕地占用税调增为每平方米3元,农民建宅交纳耕地占用税为每平方米1.50元。
  是月,全县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在山河镇西关村、松树村进行。
  是月,正宁县水利局被省水利厅评为 “科技兴水先进集体”。
  8月3日,县政府发文通知,调整正宁县地名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8月6日~12日,罗川乡发生山体滑坡3处。其中6日晨房河村武场组的山体滑坡,造成依山而居的村民王富堂家家毁人亡,女儿、儿子及岳母3人遭压埋亡故。8月17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在庆阳县招待所举办为期4天的土地初始登记培训班,各县(市)主管局长、地籍管理人员参加培训。9月1日晚,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节目中播出了由甘肃省电视台制作的反映正宁县永正乡旧宅还田的专题新闻。
  9月18日,县委行文地委,呈报《关于进行土地小调整的请示》。
  10月3日,县委、县政府在山河镇蔡峪村开展土地小调整试点工作。
  12月3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山河镇蔡峪村土地小调整试点工作总结》。
  10月12日,地委、行署印发《关于加快治理“四荒”地实施办法》,对“四荒”地治理的范围原则、优惠政策及拍卖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
  10月14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通知,增加县土地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收回事业编制5名(原11名),时县土地管理局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6名。
  是月,中共正宁县纪委被省清房领导小组授予“全省清房工作先进集体 ”。
  是月,正宁县土地小调整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在山河镇蔡峪村进行土地小调整试点工作。
  是月,县水利局职工杨怀民和他人合著的《小河沟流域粮食生产关联分析及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的探讨》一文,刊载于《中国水土保持》第五期。
  12月20日,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
  12月,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土地小调整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是年,甘肃省土地管理局发出《关于开展“三无”乡镇活动的通知》,全县贯彻执行。
  是年,省政府先后23次批准征用正宁等4县土地71.5公顷(1071.9亩);行署先后85次批准征用土地63.5公顷(合952.5亩)。
  1993年
  1月8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回顾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第18章的有关条款,考虑到人类一切活动都极大地依赖于淡水资源的供应量和质量,但人类又还没意识到水资源的重要性以及全球普遍缺水这一现状,根据《21世纪议程》提议,决定把每年的3月22日确定为“世界水日”,要求各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这一天就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一些宣传教育活动,以号召世界各国对全球普遍存在的水资源紧缺和水污染问题引起警觉。而早在1988年,国家水利部就决定每年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周的水法宣传活动(简称“中国水周”),以提高全民水忧患意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水、爱护水。1993年“世界水日”确定后,由于其主旨和内容与“中国水周”相同,故从1994年开始,水利部又把“中国水周”的日期改为3月22日至28日,使活动的主题更加突出,宣传的效果更加明显。
  1月,正宁县退出国家扶持贫困县,成为省扶持贫困县。
  2月5日,甘肃省土地管理局发出《关于表彰全省土地监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有20人受奖,正宁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监察干部阎保安名列其中。
  2月11日,县委、县政府授予县土地管理局“1992年县直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三等奖)”,奖480元(人均40元)。
  2月18日,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紧抓好水土保持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2月25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计委等有关部门发布了5项重要的粮食产销政策。
  2月,县委、县政府兑现1992年度县直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土地管理局获三等奖,奖励现金400元。
  是月,县劳动人事局调整各乡镇土地管理员。调整后,各乡镇土地管理员分别是:月明乡常兴权,西坡乡张忠民,山河镇马银科,永正乡葛春栋,榆林子镇袁生祥,宫河镇石永辉,周家乡贾立恒,罗川乡徐怀东,永和乡李新发,湫头乡巩忠廉,五顷塬乡王民,三嘉乡范治文。
  3月3日,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决定适当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
  3月6日,县政府批转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关于搞好我县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
  3月20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全县山地资源开发的意见》。
  △县政府决定成立正宁县山地开发领导小组。主管农业的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经济部、县农委、农业局、水利局、电力局、畜牧局、农机局、乡企局、烟草局、民政局为成员单位。
  3月24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土地优惠政策为:“凡在我县投资办企业者,均给予土地使用优惠。其中使用旧场地可按现行地价优惠10%。新征用土地按最低价格收费,可一次付款,也可先付总价的50%,其余部分分期付清。若利用‘三荒地’者,可无偿划拨,15年至20年内免征土地使用费。外商和港、澳、台胞、华侨投资办企业用地,土地使用费在与国内投资方同等条件下还可再优惠5%~10%。”
  3月,《甘肃日报》记者周奉真采访中共正宁县委书记蒋占全,采访稿《现在的土地怎么种 ——来自正宁县农村的话题》刊发于3月4日的《甘肃日报》。
  4月23日,县政府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全县城镇土地隐形市场的通知》。
  5月12日,县农委就《全县山地资源开发工作阶段小结汇报》呈文县政府。
  6月8日,行署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见》,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必须把制止违法用地、保护耕地、稳定粮田面积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的一件大事来抓,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全面认真检查清理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农村建房用地,必须严格按照行署《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的通告》办理,不得自行其是;国家建设用地逐步实行由县(市)政府统征包干,以加强计划管理;继续鼓励集体、联户和个人在统一规划指导下,开发复垦旧宅院、废弃地和宜耕的零星荒地等。
  6月2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电话会议,宣布第一批取消中央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37个集资、基金、收费项目。同时宣布要纠正强制性、摊派性、“搭车”收费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6月29日,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发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从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行署发出《关于在全区取消的42项涉农负担项目和错误收费行为与管理方法的通知》,取消农村宅基地超占费、农民建房费、农村宅基地管理费、农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7月7日,庆阳地区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征用土地中搬迁户宅基地加强管理的通知》,基本精神是: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的搬迁户,其宅基地指标专用;搬迁户属国家职工和城市居民的,原则上不再划拨宅基地;对1998年以来征用土地中搬迁户的住宅进行清理。
  7月,县水利局干部杨怀民和他人合写的《小河沟流域综合治理在“5·23”暴雨中的拦蓄效益》刊载于《中国水土保持》第七期。8月5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批转《正宁县山地资源开发情况调查》。
  8月22日,县政府行文行署,呈报《正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月26日,县委通知,任命吕进轩为中共正宁县土地管理局支部书记。
  是月,县人大免去吕进轩县土地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王自轩为正宁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县政府免去李国瑞副局长职务,任命其为县土地管理局检查员。
  9月,行署批复《正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月,县水利局干部杨怀民和他人合写的《开发主导产业是提高陇东小流域治理的突破口》发表于《人民黄河》第九期。
  10月21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通知,为县土地管理局增加事业编制1名。县局共有事业编制7名。
  10月29日,省政府决定,授予正宁县人民政府“全省土地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10月,正宁县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县土地管理工作。
  11月5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在西峰宾馆举办第二期土地管理培训班,正宁县土地管理局派员和各乡镇土地管理员共10余人参加了培训。
  12月1日,县政府发文取消违法宅基地罚款项目。
  12月13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1日,县政府通知,成立正宁县土地估价委员会。是年,全县采取拍卖、转让、兑换、承包等办法和措施,一次性下放山地经营使用权,一定20年至100年不变。重新确定权属的山地达27.5万亩,其中三荒地18.7万亩,远山耕地8.8万亩,一次性拍卖197处、1.47万亩。出现周家薛振国、榆林子张四相、湫头巩社会等一批开发典型户及永正无头沟、宫河彭家川、山河后庄子、月明月南、榆林子小寺头、西坡五畔等规模开发的典型村。
  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自1994年1月30日起施行。
  1月,国家计委批准马莲河流域水土保持项目立项。该项目是中国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一个分项目,涉及正宁等6县51个乡(镇)385个行政村50.8万人口,计划6年内完成治理面积1505.78平方公里。
  是月,正宁县被行署评为“土地开发先进县”,永正乡被评为“土地开发利用先进乡”,三嘉乡被评为“三无”乡镇;县土地管理局干部吕进轩,西坡乡土地管理员张忠民,西坡乡五畔村党支部书记姚忠堂被评为 “土地管理先进个人”。
  2月2日~4日,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2月,《正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度“土地利用优秀成果二等奖”。
  3月12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通知,成立正宁县土地监察执法大队,隶属县土地管理局,事业编制2名。
  3月,正宁县地籍调查领导小组成立,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樊立坤任组长,县计委主任张正民,县土地管理局局长王自轩任副组长,县城建、工商、财政、水利、公安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县政府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告》。
  4月1日,由世界银行提供4000万美元贷款,国内匹配资金2.3亿元,实施期为8年的马莲河流域水土保持项目开工。4日,地委、行署在肖金召开誓师动员大会。
  4月5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城镇地籍调查中有关问题的规定》,规范全区城镇地籍调查工作。
  5月28日,宫河文化站文化专干王卫权撰写的调查报告《正宁县农民一亩小麦倒贴10元钱》被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新闻学会评为“1999年度甘肃报纸好新闻一等奖”。同年5月31日,此稿被中华全国农民报协会评为“1999年度全国农民报好新闻作品一等奖 ”。
  6月6日,《甘肃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实施办法》出台。
  6月,全县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庆祝第四个 “全国土地日 ”。
  6月,正宁县土地管理局建立土地档案室,12月,地区档案处组织验收,认为已达到省一级档案室标准。
  6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月,正宁县地籍调查工作开始,首先在县城范围内全面开展,于翌年1月底结束。
  8月3日,省人大通过《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
  8月,正宁县土地管理局与县区划办分署办公,县区划办隶属县农委。10月12日,地委、行署印发《关于加快治理“四荒地”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分范围和原则、拍卖办法、优惠政策、加强管理4部分。
  11月,县委组织部任命3乡镇土地管理所所长:彭永宁为山河镇土地管理所所长,何世璞为榆林子镇土地管理所所长,石永辉为宫河镇土地管理所所长。
  12月,正宁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杨怀卿的书法作品获“土地杯”中国书法篆刻艺术大赛三等奖。
  是年,全县采取拍卖、转让、兑换、承包等办法和措施,综合开发山地3万多亩。其中拍卖311户、2.1万亩,累计达到7.1万亩。建成山地优化梯田1万多亩,营造山地经济林1万多亩,“三沟 ”种植2万多亩。
  1995年
  1月5日,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 “四荒地 ”拍卖的实施办法》。
  1月18日,国务院召开首次全国农业普查联席会议,对首次农业普查进行具体部署。决定建立10年1次的定期农业普查制度,并于1997年进行首次全国农业普查。
  1月,县政府调任石万斌为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2月18日,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1994年度县直抓点包项目先进单位,县土地管理局(包永和罗沟圈村果园项目)被评为“二等奖”,获奖牌、现金400元。
  2月24日,地委书记黄续祖在全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主要内容是:1.转变观念,提高对 “地改 ”工作的认识;2.求实创新,深化 “地改 ”工作;3.加强领导,保证 “地改 ”工作健康发展。
  3月,县土地管理局干部赵博被县政府提任为三嘉乡科技副乡长。
  是年春,罗川朱家川发生山体滑坡。
  4月1日,县物价局、土地管理局联合转发省物价局、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实施办法》。4月25日,省地质矿产局、财政厅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登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月,正宁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土地管理工作。
  5月15日,行署印发《庆阳地区矿山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6月,正宁县土地管理局档案室被省土地管理局授予“全省土地档案管理先进单位”称号。6月23日,省土地管理局下发《关于中央在甘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问题的通知》。是月,全县开展庆祝 “全国土地日 ”宣传活动。7月,全县小康示范村农民标准化住宅规划试点在宫河镇南堡村进行,规划面积10万多平方米。是月,全县进行企业清产核资土地评估工作,评估企业46个、宗地52宗,面积32万平方米。
  8月下旬,行署召开全区地质矿产工作会议。
  11月20日,《正宁县城区地籍调查》通过省级验收,综合评分91.5分,达到良好标准。调查测量面积1.866平方公里,编绘1∶1000地籍图17幅,宗地图163幅。
  是月,中共永正乡党委书记刘政撰写的《关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几点设想》,获新华社《中国图片报社》、《环球》杂志社、《中国农林牧副渔综合大观》采编部组织的 “首届中国农业论坛征文优秀作品奖 ”三等。
  12月19日,县政府任命赵鹏民为县经委副主任兼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局长。
  12月28日,国家《土地登记规则》出台。
  是月,省土地管理局授予山河镇政府土地管理 “三无乡镇”先进单位称号。
  是月,行署授予县土地管理局 “八五 ”期间全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996年
  1月6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向各县(市)转发镇原县土地管理局《关于复垦废弃庄院的意见》,要求各县(市)贯彻执行。主要内容为:搞好宣传,提高想认识;摸清底子,制定复垦规划;积极鼓励,采取优惠政策;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
  2月5日,地区土地管理局向省土地管理局书面呈报全区清理整顿城镇国有土地隐形市场情况中称,庆阳地区清理整顿城镇国有土地隐形市场的工作,从1992年6月试点,次年全面展开,至1994年底基本结束。
  2月28日,地区土地管理局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察工作的意见》。3月2日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月明乡韩坳工程等23处农田基建工程,各奖500元。3月3日,县委、县政府兑现奖罚1995年度县直部门抓点包项目工作,县土地管理局所包永和罗沟,圈村因烤烟收购任务完成在80%以下,被处罚750元。
  3月3日,县委、县政府对1995年在山地开发中作出先进成绩的乡镇、单位进行奖励,永和等3乡镇获一等奖,各奖800元;月明等3乡镇获二等奖,各奖600元,县农业局等4单位获二等奖,各奖400元。
  3月8日,行署召开全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副专员李铁成在会上讲话要求: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要认清形势,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转变观念,进一步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力度;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土地监察力度;加强领导,努力开创土地管理工作新局面。
  3月20日,行署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三项清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针对农民建宅、乡镇企业用地和城镇国有土地交易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清查的范围、方法和步骤,提出具体要求。
  4月3日,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4月12日,县委、县政府授予县土地管理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 ”称号。
  4月,全县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在榆林子镇召开,会议传达全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全县土地 “三项清理 ”工作。是月,县政府提任县土地管理局干部库博为本局执法大队队长(副科级)。5月30日地区财政处转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6月13日,,地区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价格行为的通知》。6月25日,行署副专员李铁成在庆阳地区电视台发表题为《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电视讲话。6月,正宁县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庆祝《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发10周年及第六个 “6.25”全国土地日。7月15日,因前日所下暴雨沉积、冲激,造成正周公路11公里处(永正上官庄墟里沟圈)发生严重裂缝,最宽处达20厘米。一度影响车辆通行。7月31日,启用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印章。7月,连降暴雨,四郎河川护岸4处、800多亩田地被冲毁,1850米河床坍塌,农田260亩、鱼池30亩被淹没。7月,正宁县土地变更调查外业全面展开。9月,全面完成任务,并通过地区土地管理处的验收。8月5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农业处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结合“三项清理”工作,对基本农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8月12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通知,同意成立永正、周家、永和、湫头4乡土地管理所,各定编2名。山河、榆林子、宫河3镇土地管理所,各定编3名。所需人员编制及工作人员,均从乡镇经委中调剂解决。8月12日,世界银行农业处处长、检查组组长格瑞姆肖,世界银行林业专家琼斯,在国家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项目办主任黄自强,项目办副主任牟金泽、王正杲等领导、专家的陪同下,来到本县,先后检查了高伍沟油松造林工程、西坡沟流域滩洼机修梯田工程、松树沟综合治理高效开发工程及移凤沟中心苗圃等项目点。
  8月23日~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
  8月28日,县计划委员会向行署计划委员会行文,上报正宁南部煤田周家井田(地段)地质精查项目建议书报告,申请省上予以立项。
  是月,永正、周家、永和、湫头4乡土地管理所成立,每所编制2人。
  9月16日,地区土地管理处、体改委、经贸委转发省土地管理局、体改委、经贸委《关于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县(市)认真贯彻执行。9月19日,行署计划委员会向省计划委员会行文,上报正宁南部煤田周家井田(地段)地质精查项目建议书报告,申请省上予以立项。9月20日,地区地矿局向省地矿局行文,上报正宁南部煤田周家井田(地段)地质精查项目建议书报告,申请省上予以立项。
  11月18日,行署副专员李铁成在全区土地管理“三项清理”工作会议上强调: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把“三项清理”工作推向深入;精心组织,严格执法,确保“三项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三项清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12月8日,银(川)一西(安)公路无日天沟土桥因基部无排水设施,雨水长期浸泡,致整体滑塌,造成交通中断。1999年投资118万元修建,9月17日,新土桥方建成。
  12月25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邮电局建设邮电生产楼超占县供销社地皮有关问题的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称:县邮电局超占县供销社地皮1.04亩,以每亩8万元的价格付给县供销社80320元,并付地皮内两间土木结构房屋拆迁补偿费5000元。
  是年,邮电部发行《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邮票1套2枚(编号1996—14)。
  1997年
  1月,地委宣传部表彰全区土地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中共正宁县委宣传部和正宁县土地管理局被评为“纪念《土地管理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模范单位”。
  1月30日,行署发出《关于表彰奖励全区土地数据详查变更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正宁县土地管理局获先进单位二等奖(奖金500元),库博、王双宁被评为先进个人。
  3月31日,新华社报道:1996年12月30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公布。3月11日,县委免去吕进轩中共正宁县土地管理局党支部书记职务。12日,县政府任命吕进轩为县土地管理局检查员,提拔库博为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提拔县土地管理局干部阎保安为县市政管理监察大队队长(副科级),免去郭怀春土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是月,县人事局调整有关乡镇土地管理所管理员:张小军、杨小龙任山河镇土地管理所土管员;薛俊权、李海民任榆林子镇土管所土管员;赵养霞、石风民任宫河镇土管所土管员;李振龙任永正乡土管所土管员;刘新宁任周家乡土管所土管员;刘广田任永和乡土管所土管员;彭宝峰任湫头乡土管所土管员。
  是月,全国旱作农业现场会在正宁县召开。
  是月,省土地管理局分配正宁县土地监察专用车一辆(北京切诺基吉普车)。
  4月7日,地委秘书处、行署办公室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村镇规划,坚决制止乱建乱占土地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格村庄规划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抓紧村镇建设规划的修编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房建设的领导。
  4月14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印发《关于制止突击审批耕地的紧急通知》。
  4月29日,县委组织部任命有关乡镇土地管理所所长:文权印为山河镇土管所所长;高转红为永正乡土管所所长;何世璞为榆林子镇土管所所长;石永辉为宫河镇土管所所长;仵海峰为周家乡土管所所长;李新发为永和乡土管所所长;姬永静为湫头乡土管所所长。
  5月18日,新华社播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5月20日,国家土地局、国家计委发出《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
  5月22日,县政府就榆林子镇砖瓦厂占用耕地问题(批复第一期占用耕地10亩、非耕地亩50亩,实际占用耕地60亩),向省土地管理局写出书面检查。5月,省政府发出《关于全面开展各类建设用地清理工作的通知》。7月8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通知,同意成立正宁县土地估价事务所,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土地管理局。
  7月10日,地委、行署下发《关于在全区清查各类建设用地的通知》,对清查的指导思想、目标、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具体要求。7月31日,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启用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印章。8月5日,地区土地管理处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中发(1997)1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变更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8月20日前发布通告,限期申请办理土地登记。8月15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关于全区农村土地管理存在问题的情况报告》,列举了全区农村浪费和破坏耕地及违法占用土地的种种表现,分析了造成的原因,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并分别向行署行政会议、地委委员会议作了专题汇报。
  8月29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土地管理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土地管理局下设3个股室:人秘股,地籍、建设用地股,监察股。事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是月,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分署办公,与县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归县计划委员会辖属。
  9月6日,地委书记李生林、人大工委主任李荣辉、行署副专员李铁成分别在全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李生林要求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广大干部,一要认真学习、深入宣传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治本之策上来;二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贯彻中央、省、地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各项决策;三要加强领导,各方配合,推动庆阳地区土地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9月13日,地区土地管理处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做好1997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于10月30日前上报成果。
  是月,正宁县榆林子镇地籍调查工作开始,11月,完成调查任务。
  是月,县委任命杨鸿禧为县土地管理局纪检组长。
  10月6日,地委、行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定》,随后中共正宁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定》。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做到: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形成保护耕地资源的共识;制订规划,严格计划管理,加强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推进土地管理,搞好村镇规划,有效制止乱修乱建、滥占耕地问题的发生和蔓延;深化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和集体土地流转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搞好土地清理,依法管好城镇土地。
  10月20日,庆阳地区各类建设用地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庆阳地区各类建设用地清查工作检查验收情况的报告》称:庆阳地区组织6个工作组,于10月27日~30日,对8县(市)的清查工作进行验收,现场打分,均达到90分以上,全部合格。
  11月12日,县纪委《报告》指出:5年来,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建房、住房工作中,全县共收回违纪违法建私房17间,多占住房46间、私自转让公房9间,收回多占住房差价和住房租赁保证金13.1万元,收回罚款及违纪资金3400多元,退出耕地2.048亩,依法拆除私房4间,处分违纪人员2人。
  11月24日,地区各类建设用地清查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善始善终做好各类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领导,善始善终搞好清查工作;严格认真抓好清查工作;整章建制,依法管好各类建设用地;落实规划,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11月,以色列动物学专家萨利特(SAL1T,女)博士在兰州大学教授陈强、庆阳师专生物系副教授周天林、正宁县教育局领导等陪同下,先后到县四中、子午岭林区考察野生动物资源现存情况。
  是月,正宁县城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结束。
  12月30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宫河工商所租赁宫河街宫河村土地有关问题的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称:宫河镇政府、县工商局共同租赁宫河街宫河村旧宅还田土地31亩开辟农贸市场,租赁费每年每亩280元(宫河工商所承担200元,宫河镇政府承担80元),租期3年。
  1998年1月,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
  2月10日,县委、县政府对1997年在山地开发中作出成绩的先进乡镇、单位进行奖励,永正、湫头、五顷塬3乡镇获一等奖,各奖800元;山河、罗川、永和3乡镇,县畜牧局获二等奖,各奖600元。
  2月12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月26日,县土地管理局干部彭永庆被省土地管理局评为“全省地籍管理先进工作者”。
  是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梯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是月,县政府安排开展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至10月,完成修编任务。
  3月4日,地委、行署表彰奖励清查各类建设用地工作先进县(市),正宁县获二等奖,奖现金800元。
  3月5日,行署副专员张诚基在全区土地管理工作会议上讲话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全省土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抓好今年各项工作。
  3月6日,地区土地管理处作出《关于1997年各县(市)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的决定》,正宁县土地管理局获奖现金1440元。
  同日,地委、行署表彰奖励“1996~1997年度马莲河项目实施工作先进县(市)、乡(镇)、村”,正宁县政府获三等奖,西坡乡政府、山河镇西关村及樊立坤(县人大主任)、王平(山河镇书记)、冯生华(月明乡书记)、李涛(县水保监测站副站长)、徐亚洲(县项目办技术员)、彭利权(西坡乡项目站业务站长)、姚忠堂(西坡乡伍畔村支书)、陈富玉(山河镇秦店子村支书)、赵清占(月明乡柴桥子村支书)榜上有名。3月17日,县政府调任彭英虎为正宁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局长,免去赵鹏民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局长、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3月24日,正宁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王自轩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是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为国土资源部。
  是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4月1日~9日,正宁县城区土地定级估价成果通过省级验收。
  4月7日,县委授予王双宁 “保密工作先进个人 ”。
  4月8日,地区土地管理处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通知》,要求对1997年大清查遗留问题较多的乡(镇)、村,作为重点,严格验收,限期改正。组织力量,从4月10日至5月底,对在冻结期间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要逐案查处。
  4月1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有关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有关规定》。4月22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新核定县地矿局事业编制3人、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事业编制4人、土地估价事务所事业编制3人。5月18日,地区土地管理处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耕地造地费、土地开发复垦费和土地荒芜费征收具体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耕地造地费的征收标准和 “三费 ”征管程序。
  5月25日~27日,彭英虎参加了在兰州地质宾馆召开的全省地矿行政工作会议。
  7月1日,省委书记孙英在省土地管理局局长司天义等领导的陪同下,到正宁县检查工作。
  7月6日,鉴于全区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多已到期的实际,为有效解决土地承包经营中的诸多问题,地委、行署发出《关于做好稳定和完善全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的安排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认真部署,抓紧工作,务必在秋播前把新一轮土地调整中所调土地划定到户。
  7月19日19时,周家乡梁家村西岭沟发生山体滑坡,塌方面积8000多平方米,塌死4人,塌伤2人。
  7月22日,省物价局、土地管理局以甘价房地(1998)145号文件的形式,批准正宁县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同年9月,正宁县人民政府发布执行新的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7月31日,地委、行署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提出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方案,针对存在问题,制定了一些新的政策和规定,要求对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必须不折不扣的落实,并以法律文书的形式确定下来。地县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土地承包工作队,深入农村,逐户确定承包面积,进行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发证工作。
  是月,县土地管理局派员对土地冻结期间正宁县南北二塬公路沿线修建农宅情况进行了调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9月,县政府研究同意,转发各乡镇、有关部门执行。
  是月,县委通知,县土地管理局检查员吕进轩退休。8月24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地区保密局印发《庆阳地区土地管理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规定》。《规定》共9条,于1998年9月1日起生效。8月29日,为期6天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是月,正宁县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开始。
  是月,正宁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正宁县土地管理工作。
  是月,中共正宁县委免去杨鸿禧县土地管理局纪检组长职务。
  是月,各乡镇配备土地监督员、信息员。
  9月22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县土地管理系统事业编制22名。原事业编制17名,增加事业编制5名,分配给土地监察执法大队3名,土地估价事务所2名。调整后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事业编制7名,土地估价事务所5名。9月29日,行署印发《庆阳地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共7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是月,县委通知县土地管理局检查员李国瑞退休。
  △正宁县马莲河流域水土保持项目自1994年1月正式启动,项目区6条小流域全面开始实施,至1998年10月,已完成治理面积80.65平方公里,占计划任务71.88平方公里的112.1%。
  10月12日,以色列水利专家马高林在省、地、县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冒雨来到本县湫头乡,考察了公路集雨果园滴渗灌和在崖腰建成的蓄积500立方米果园渗灌配套工程。
  11月3日,行署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乱占林场的通知》,规定:凡国办发(1994)64号文件下发后开垦的林场,必须在1999年5月底以前全部还林;64号文件下发以前开垦的林地,凡坡度在25度以上者全部还林。坚决制止向林区移民建村,凡近5年内迁住林区边远沟谷的零星农家住户,限1999年6月底以前全部迁出,所垦土地,勒令退耕,交由国有林场造林。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8日,地区土地管理处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把握时机,加大力度;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12月30日,县委任命王自轩为中共正宁县土地管理局支部书记;县政府调任燕永忠为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是月,县政府修订《正宁县农民建宅用地管理办法》,印发全县执行。
  1999年
  1月7日,地区土地管理处下发《关于地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请复垦开发废弃土地的批复》,同意在陇东黄土高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内复垦开发废弃地5万亩,按年度审批实施。
  1月11日~12日彭英虎参加了在兰州召开的全省勘查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会议。
  1月21日,省人大通,过《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宣布自1999年1月24日起施行。
  1月22日,地委、行署批复印发《关于加快全区梯田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1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
  是月,正宁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任命石万斌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免去王自轩县土地管理局局长职务。
  2月24日,县委、县政府对1998年在山地开发中作出先进成绩的乡镇、单位进行奖励,月明、西坡、山河3乡镇及县林业局、县“马办”获一等奖,各奖1000元;永和、五顷塬、三嘉、湫头4乡镇及县农业局获二等奖,各奖800元。
  3月28日,全县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在县宾馆举行。
  4月14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司法处、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地区中心支行、庆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土地管理局等四厅、行、局《关于加强对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有关部门按照文件精神认真清查,妥善处理存在问题,规范活动,并于4月25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汇总上报。
  4月20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向省土地管理局申报“黄土高原残塬沟壑区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该项目涉及正宁、华池二县80.5万亩土地,作为一个项目两个实施点,由省局上报国家土地资源部争取立项。
  是月,《正宁县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修编完成。5月,县政府批准实施。是月,正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始编制。是月,正宁县土地管理局职工家属住宅楼动工兴建。5月11日,行署发出《关于正宁县黄土高原残塬沟壑区土地开发事宜的立项报告》。
  △县委通知,杨宏禧享受正科级待遇。
  5月13日,地区土地管理处转发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区补充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土地管理局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任务,10月初地区检查验收。
  5月27日,地区土地管理处下发《关于开展1999年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从7月1日至10月底,全面完成县(市)所在地、建制镇及独立工矿区国有土地证书年检。
  是月,县政府调任胡清玺为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6月3日,行署发出《关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情况的通报》。6月10日,正宁县土地管理局全体干部,参加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的新《土地管理法》基本知识岗位培训考试,全部取得合格证书。6月15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在正宁县召开全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现场会。会后,全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展开。
  6月,正宁县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学习新《土地管理法》活动。是月,正宁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有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共年检证书346本。是月,县土地管理局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补充划定工作。是月,世界银行为马莲河水土保持二期项目贷款1500万美元。8月11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在正宁县召开全区清查非法转让土地和土地证书年检试点经验交流现场会。会后,清查和年检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进行。8月16日,县土地管理局派员参加由地区土地管理处在华池举办的全区建设用地培训班。
  是月,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是月,宫河镇城区地籍调查工作开始;
  11月,完成工作任务;12月,通过地区土地管理处验收。
  是月,县劳动人事局通知,同意县土地管理局石万斌、王自轩、杨鸿禧、燕永忠、库博、胡清玺、王双宁、彭永庆8人过渡为国家公务员。10月25日,省政府以(1999)97号甘政函批复《正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
  10月,国土资源部派员对正宁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考察论证。11月11日,世界银行专家史密斯在中央、省、地项目办负责人的陪同下,来本县检查马莲河流域治理项目落实情况。11月,县政府决定开征耕地造地费,农民建宅按每平方米2元标准征收。
  12月,县政府提任县土地管理局干部彭永庆为县土地执法大队副队长(副科级)。是年,团中央等单位倡导开展 “保护母亲河活动”。活动从每年3月9日开始。是年,国土资源部发文通知,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于2000年3月1日至12月31
  日来正宁县勘探石油。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月,正宁县土地管理局被省土地管理局评为“全省土地证书年检工作先进单
  位”,彭永庆被评为 “全省土地证书年检先进工作者 ”。是月,县委、县政府兑现1999年度烤烟生产收购目标管理责任书,县土地管理局获县直部门抓烟包村工作一等奖,获奖金400元。2月24日,县委、县政府兑现1999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县土地管理局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等奖,获奖金400元。
  3月7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发出《关于兑现1999年度土地目标责任制的决定》,正宁县政府被授予二等奖,奖励现金800元;正宁县土地管理局被授予二等奖,奖励现金2000元。
  3月24日,行署副专员张诚基在全区土地管理工作会上,要求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抢抓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抓好耕地保护工作,积极为各项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是月,全县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年检工作开始。是月,县委、县政府兑现1999年度科教兴乡及县直农口部门抓点示范责任书,县土地管理局获抓点示范工作二等奖,获奖600元。
  是月,全县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在县宾馆召开,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秦善锋到会讲话,县土地管理局局长石万斌作了工作报告。会议对2000年全县土地管理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4月14日,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通知,决定在安徽全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少数县(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和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办法。
  4月24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发出《关于开展集体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的通知》,对年检的目的、范围以及实施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5月23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在西峰市召开全区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会议,传达全省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区开展坡耕地调查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的任务、目的及方法作了全面部署。
  6月5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发出《关于开展第10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紧紧围绕 “保护耕地 ——为了美好的明天 ”这一宣传主题,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是月,全县农宅建设管理整治工作开始。是月,全县开始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主要调查15°~25。和大于25。坡耕地及可复垦土地情况。
  7月5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处长陈国强、副处长付国瑞率土地处各科科长来到正宁,深入榆林子文乐村、宫河东山头村、山河东关村、西坡伍畔村,对正宁县旧宅还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8月8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收费的通知》,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通知书要求,严格纠正土地管理收费中存在的政策不清、标准不一、征收不严的问题。
  8月10日,县委、县政府发布《正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其中土地优惠政策为:凡外来投资者依法征用土地进行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限为住宅用地70年、农业用地6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服务用地40年,在使用期内可转让、出租、继承,期满后可依法申请延长,需要租用土地的,时间可长可短,租期内可依法转让;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企业可免收土地出让金;兴办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可直接划拨土地。利用荒山、荒坡、荒滩等非耕地搞开发性项目或启用关、停破产企业的,可免收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费;投资企业在县城区东西大街、南北环路内征地每亩不超过8万元,之外征地每亩不超过4万元。其他乡镇每亩不超过2万元;在县城区东西大街、南北环路租地每亩不超过800元,其他乡镇按前三年小麦亩均市场价为基数协商确定。同日,县委、县政府发布《正宁县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土地优惠等四项政策。
  8月24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发出《关于做好土地估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土地估价从业范围,做好各类土地资产评估工作。
  9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10月,县委通知,中共正宁县土地管理局支部书记王自轩退休。
  11月9日,地区土地管理处、财政处发出《关于加强耕地开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大耕地开垦费征收力度,合理安排使用,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是月,正宁县政府调整耕地占用税标准,由原来每平方米3元调至每平方米3.5元,农民建宅用地耕地占用税减半征收。
  12月10日,省国土资源厅向正宁县下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50万元。
  12月18日,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若干意见》。
  12月26日,地区土地管理处为解决农村住宅建设中出现的违法抢修、乱圈、乱占耕地问题,向行署建议,利用冬、春两季在全区开展一次农宅建设整理活动,并上报《关于在全区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工作的安排意见》。次年1月9日,行署批转该意见,要求各县(市)政府遵照执行。
  2001年
  1月12日,县政府任命张建都为县地矿局副局长。
  2月23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发出《关于兑现2000年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目标责任书的决定》,正宁县土地管理局获二等奖,受到表彰奖励。
  5月30日,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6月18日,全国耕地保护会议在郑州召开。
  7月9日,正宁县土地管理局局长石万斌参加地区土地管理处组织的全区土地管理工作现场会观摩考核。此次观摩,历时12天,涉及8县(市)30个乡、45个行政村,重点观摩和听取了各地在耕地保护、法规宣传、农宅整理、土地制度改革、地籍管理等方面的典型和经验介绍。7月10日,与会人员来县检查周家乔坡300亩旧宅还田工程、宫河东山头村村庄规划和500亩旧宅还田工程、西坡宋畔村村庄规划建设示范点。
  8月5日,正宁县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执法队队长、监察股股长和川塬区乡镇土管所所长6人,参加地区土管处举办的为期1周的土地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由地区中院行政庭办案人员和区内土地管理业务精熟人员,讲解和辅导《土地管理法》、《行政诉讼法》等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
  9月14日,地委、行署召开深化企业改革动员大会,并从地直各个部门抽调210名干部,由地区 “四大班子 ”领导带队,组成50个工作组,帮助县(市)和企业开展工作。企改工作开展后,地县土管部门作为成员单位,按照 “动产权,转机制,变身份,增效益”的总体思路,抽调大量的人力,从清产核资、纠纷调处、地价评估、资产处置、变更登记等方面,全方位配合服务。
  9月17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发出《关于做好房改房土地登记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市土地管理局:一是要对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售房)未上市交易的,可根据宗地面积和分摊面积直接进行登记。二是对使用划拨土地兴建和经济实用住房上市首次转让的,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进行登记;再次转让的,其增值部分,按增值税有关规定执行,交清费用后进行注册登记。三是对使用划拨土地兴建的商品住房,在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进行登记。四是对使用出让金兴建的商品房(楼),直接进行登记。
  10月24日,县委、县政府出台《正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涉及土地等六方面优惠政策。
  11月1日,全区当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汇总工作结束。
  11月20日,根据国发(2001)15号文件精神,地区土地管理处下发《关于整理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土地管理局尽快开展土地有形市场建设,加快对土地市场秩序的管理、整顿和规范工作。
  11月,地区土地管理处会同财政、物价、农业、纠风办、建设等6处(局、办),联合组成工作组,对正宁县农业建房用地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经查,正宁县农业建房共涉及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和农民建房选址工本费5种收费项目。对上列收费,县土地管理局按省财政厅(1996)41号文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2月21日,地区土地管理处发出《关于增拨2001年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的通知》,为正宁县山河镇和西坡乡两个项目实施点分别增拨4万元、2万元。
  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前提;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要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租赁农户承包地。
  是年,全区提出 “旧庄复垦、河滩改造、打坝淤地、坡地整理、平填胡同 ”5种开发复垦模式。是年,受正宁县土地管理局委托,地区规划室完成对湫头乡、永和乡2个乡政府所在地的地籍调查工作。
  是年,正宁县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颁发工作。
  2002年
  2月23日县委、县政府授予县地矿局 “2001年度包村点奖一等奖 ”奖金1000元。
  3月19日,,国务院公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4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4月22日,国土资源处下发《关于兑现2001年国土资源部门目标责任书的奖励决定》,正宁县土地管理局获一等奖,受奖2000元。4月24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通知,调整县乡镇企业局7名行政编制和1名后勤事业编制给县国土资源局,调整后,县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7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
  5月13日,国务院公布《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5月17日,《陇东报》第2版以 “正宁县抓紧解决土地承包遗留问题”为题,报道:“今年以来,正宁县税改办通过调查,把二轮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遗留问题进行了梳理,对全县因地界、地基、田间路以及村组多占土地、公用设施占用土地等债务纠纷造成的115件问题进行了清理。近日,该县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分赴5乡镇边解决遗留问题,边搞二轮土地承包到户工作。目前,全县遗留的5个乡镇、111个村民小组的二轮土地承包全部到户,并办理了合同签证手续,经营权证书也全部发放到户。”
  7月1日,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开始实施。该令规定:对于同一宗土地,以挂牌方式出让的,至少得有1个竞买人,且报价得高于底价;以拍卖方式出让的,竞买人得超过3人;以投标方式出让的,投标人也得超过3人。
  7月23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通知,成立正宁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为科级事业单位,撤销县土地整理中心。同月,县政府任命库博为正宁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任。
  7月,县构机编制委员会决定,撤销正宁县土地管理局、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组建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县政府提任县国土资源局干部王双宁为正宁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是月,甘肃省正宁县残塬沟壑区土地复垦项目,被国土资源部批准立项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390公顷(5850亩),总投资2832万元。
  8月2日,行署发布《庆阳地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8月5日,《陇东报》第2版以 “正宁夏季农田基建实打实 ”为题,报道:“全县8万多名干部群众头顶酷暑烈日,挥汗奋战在88处农田基建工地上。至目前,已改土造田5000多亩。”
  8月6日,《陇东报》第1版以 “新风扑面民心喜 ——正宁县农村实行新税费改革见闻 ”为题报道:“实行新税费改革后的正宁县农民人均负担40.09元,人均减负20.1元,亩均负担由35.61元减为23.72元,实际减负率达到33.9%。”
  8月7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工程师甘露、孟凡奇、司育青和省厅主任李玉宽、工程师郑伟来县踏勘 “黄土高原残塬沟壑区土地复垦项目 ”。8月16日,县政府任命燕永忠、库博、胡清玺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命彭英虎、张建都分别任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更名为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8月20日,《陇东报》第1版以 “正宁群众踊跃交纳农业税”为题,报道:“税改后,正宁县计税面积35.37万亩,占原耕地面积的81.23%;农民负担总额为839万元,比税改前农民实际负担1259万元减少420万元,减负率为33.9%。同时,正宁县还解决了781户农户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调解了地界、宅基、道路纠纷,排除了税改工作的障碍。”
  8月23日~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均于8月29日公布,分别自2003年3月1日、2002年10月1日、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家庭承包的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承包经营权至少30年不变。承包期内除依法律规定外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转包、入股、互换等,也可依法继承。其他方式的承包是通过招标、拍卖和协商等进行的承包,承包对象主要是 “四荒 ”等其他土地。
  10月,县国土资源局职工住宅楼竣工。该住宅楼于2001年4月开工,投资118万元,为2单元5层建筑,建筑面积2008平方米。是月,本县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编排的小戏《税费风波》,巡回全市各县演出,取得成功。并被制成光盘,在省电视台播放。11月7日县党代会报告指出:本县被省上命名为 “全省整县宜林荒山绿化达标县 ”。12月13日,,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志贵一行6人来县,先后深入榆林子文乐、永正南住村及局机关,考核国土资源工作。
  2003年
  1月14日,《陇东报》第1版报道:“正宁县十分重视旧宅基地还田工作,去年全县农田基建一次还田2000亩。”3月3日,县人大任命石万斌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免去其原县土地管理局局长职务。同日,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赵连印任组长。3月12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开展创建 “土地执法模范县 ”活动实施方案》。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
  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修改为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3月19日,县政府呈文市政府,请示开发正宁县南部煤田。
  3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同年,正
  宁县被列为试点县。
  3月31日,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庆阳市国土资源规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4月17日,县政府印发《正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其中土地优惠政策为: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的工业项目进入县城工业园区,由县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给投资者使用;工业园区以外投资项目土地年租赁费不超过每亩400元。
  5月9日,县政府办公室(2003)3号《关于体改委、房改办、农办、农综办等单位机构分设和归属问题的会议纪要》称:“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归口国土资源局管理,从即日起搬回国土局办公;若国土局无空房,可暂时租房办公,待国土局办公楼建成后搬回集中办公。”
  5月,罗川乡一村庄发生山体滑坡,压死1人,毁损财物价值数千元。
  6月10日、11日,省委副书记马西林带领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志贵、规划处处长丁守和视察县国土资源工作,先后视察了宫河千亩科技示范园区、乐安坊优质烤烟创税小区、榆林子金华商城等点。
  6月25日,县委发出表彰决定,县局干部赵晓程被评选为优秀党员。7月7日,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
  7月16日凌晨3点,全县突降大暴雨,正周路永正段路基塌陷一处,致交通中断。同年8月25日晚至26日下午,连降特大暴雨,宫河镇彭姚川村六组彭小平因窑洞滑塌致死;9月2日,五顷塬回族自治乡马河村马河组马德玉家因崖背滑塌,全家5口,被压埋致死;10月1日,阴雨连绵,罗川乡代店村代东组赵治才因窑洞滑塌致死。同年11月13日,因持续降雨,211国道罗川南山路段发生滑塌,路面堵车长达8小时。
  7月21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7月25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正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补充规定》。
  8月18日,县政府在五楼会议室召开全县土地市场治理、矿业秩序整顿、环境污染治理会议,决定 “三项治理整顿 ”活动从8月开始,至10月结束。8月19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正宁县城预征收购储备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至年底,共收购储备土地120亩。8月25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对闲置土地、县城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9月,正宁县省级投资复垦项目开始实施。该项目总投资302万元,建设规模172公顷(2580亩),分为榆林子镇文乐村、宫河镇东里村、周家乡乔坡村、永和镇于家庄村4个项目片。至2004年6月20日,工程建设竣工。复垦土地2847亩,新增耕地2407亩,新打小电井1眼、水窖12眼,维修新修生产道路10280米、田间道路12340米,栽植农田防护林130610株、水土保持林424680株。10月18日,县国土资源局行文市局,呈报《关于开展正宁南部煤田周家井田(地段)地质普查的立项报告》。
  △县政府印发《关于2002年度省级投资土地复垦项目实施意见》。10月21日,市国土资源局行文省厅,呈报《关于开展正宁南部煤田周家井田(地段)地质普查的立项报告》。
  11月22日,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善始善终地完成治理整顿的各项任务。
  11月,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竣工。该办公大楼于2002年10月开工,投资112.8万元,为单面4层建筑,建筑面积1417平方米。12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矿产资源政策》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发表关于矿产资源政策的白皮书。
  12月,县人大任命库博为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政府免去其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县委调任李宵黎为县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试用期一年);县委任命石万斌为中共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党支部书记,县人大免去其局长职务;县政府任命彭英虎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调任刘民哲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大队队长,提任赵晓程为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库博国土资源局土地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是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是年,全县土地复垦净增耕地1100亩。
  是年,正宁县省级投资土地复垦项目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优质样板工程。
  是年,月明乡张安子村组干部对外承包许家塬二荒地问题被查处。
  2004年
  1月5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取消免收和降低标准的15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农收费项目。其中对农民免收的有水土流失防治费,涉及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2月3日,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废止〈全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标准〉的通知》,决定废止庆土管发(1992)6号文件《全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费标准》,从即日起停止执行。新征土地的补偿费及安置费标准,按《土地管理法》和《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月10日~5月30日,县国土资源局开展清理纠正土地登记不规范行为工作。清理土地登记22860宗,其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21285宗,国有土地使用权1464宗,集体所有权111宗。发现不规范登记175宗,其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6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11宗,已纠正170宗。
  2月17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对2003年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称:“省上批准立项的23个项目中,实施较好的有正宁、成县2个项目;实施一般的有宁县、镇原、华池、庆城等15个项目;较差的有白银市等6个项目。”
  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从2004年起,“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5年内取消农业税”。
  3月20日县国土资源局呈文县文明委,申报《关于创建县级精神文明单位的请示》。3月24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兑现2003年度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的决定》。县国土资源局因在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奖1.5万元。3月25日,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废止〈长庆油田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废止。3月22日,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强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3月~6月,县国土资源局对全县砖瓦企业推行采矿权有偿出让。7月30日,市国土资源局第5期简报以《依法确权,合理出让——正宁县采矿权有偿出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题,在全区推介正宁县的经验。
  4月1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4月2日,县政府办公室批转县国土资源局《2004年土地收益金征收方案》。
  4月9日,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经调查了解,全县实有撂荒地1734亩。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2004)03号文通知:“撤销正宁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4月28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4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为期半年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1日,县政府发文具体安排。之后,组成专门领导小组,深入村镇社区,对2003年以来全县范围内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费,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清理整顿,重点对新出让用地中存在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超权限和分拆批地等问题进行全面清查。
  5月10日,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县政府礼堂举行。县长黄继宗主持会议,常务副县长赵连印讲话,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库博作工作报告。5月19日,县国土资源局印发《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
  5月27日,庆阳市国土资源局转发省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收费的通知》,要求恢复1995年取消的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收费项目(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
  5月29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6月7日,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6月8日,《陇东报》第2版以“正宁县下实手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为题报道:“连日来,正宁县国土资源局认真清理违规建设的开发区,落实被征地补偿费,查处宅基地乱拨滥占、土地违法案件遗留问题等,对全县土地市场进行了彻底清理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共清理出各类违法乱纪违规违法用地147宗、1701.2亩,查处126宗,收回罚金和土地出让金74.46万元,对2宗违法用地按法定程序已移交法院进行处理。同时,县上按照省上下达的《关于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整改工作的通知》,对县上土地管理方面的文件进行清理,取消农民建宅审批中征收的土地管理费及各种押金等收费项目,修改县上颁布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健全有关制度,实行国土资源管理重大事项公布制度。”
  6月9日,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正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安排意见》。成立由库博任组长,胡清玺、赵晓程任副组长,地籍和耕地保护股的5名同志为组员的修编小组,要求赶10月底完成修编任务。
  6月17日,《陇东报》第2版以 “正宁土地管理工作扎实有效”为题报道:“正宁县坚决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指示精神,制定了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和乡镇土管所周小结辖区土地管理情况制度。今年以来,县上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13起,制止基本农田内挖坑取土案件8起。”
  6月25日,县政府办公室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上举行 “6·25”全国土地日庆祝活动。
  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基本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本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工作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涉及征用农村土地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测算,制定补偿标准,并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依法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进行合理补偿。对无故拒不执行征地协议,干扰工程建设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月,陇东学院扩建用地补充耕地项目立项,投资168万元,复垦土地规模658亩。当年即在西坡乡完成补充耕地项目任务。
  6月~9月,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
  7月1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发出《县工商局原址由县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后出让给县检察院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7月26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以甘价服务(2004)215号文件的形式,批准正宁县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
  8月10日,成立正宁县周家煤田开发协调领导小组,县长黄继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曹维斌,常务副县长赵连印,副县长柴春、胡永洲为副组长。有关县直部门、乡镇负责人为成员。
  8月23日~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10部法律修正案,均于8月2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月,在第14届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上,正宁县和河北省内丘县永兴矿务公司,就周家煤田的开发签订了普查与精查意向性协议。
  9月4日,《陇东报》第2版以 “正宁县水土治理效益显现”为题报道:“目前,全县林草覆盖率达到28.8%,每年可拦泥26.9万吨,拦水339.6万立方米,梯田建设年均以1.7万亩的速度递增,累计完成小流域治理21条、252平方公里。小河沟试点流域1993年通过中游局、省水保局、地区水保站验收,达到国家同等地区领先水平。”
  9月,国债项目 ——黄河水土保持工程甘肃省正宁县刘家堡子沟小流域坝系工程开工建设。
  9月~10月,县国土资源局开展正宁县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10月12日,市委书记黄选平、市长王义和市委常委、秘书长李银来到正宁县,就正宁南部煤田周家井田勘探开发,进行专题调研。11月2日,县国土资源局向县政府提交《关于正宁县南部煤田周家井田(地段)勘查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下一步开展工作的6条具体步骤。
  11月3日,《陇东报》第2版以“正宁县境内探明煤炭储量16亿吨”为题报道:“目前,正宁县已与河北省内丘县永兴矿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普查和精查意向协议,有关开发证件正在审办之中。”
  11月4日,正宁县人民政府公布更新后的正宁县城区土地级别界限、面积、基准地价,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1998年7月公布的正宁县城区土地级别界限、面积、基准地价废止。
  11月10日,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总结》称:“全年共处理各种违法案件23件,立案查处16件,结案16件,结案率100%;依法制止7件,制止率100%。其中制止和处理在耕地内挖坑取土9件,恢复耕地2135平方米;拆除房屋5间,拆除围墙49米,退还耕地328平方米;制止在耕地内乱修乱建2件,退还耕地698平方米;规范企业用地3宗。市局执法监察支队巡查交办的8件案件全部结案并上报市执法队。调处土地纠纷6件;书面答复宅基地纠纷引起上访1件;处理违法责任人1人。”
  11月22日,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县政府礼堂举行。
  11月24日、25日,县委副书记曹维斌、县政府副县长胡永洲带领县经贸局局长高万荣、国土资源局局长库博赴华亭煤业集团考察学习,商讨加强企地合作,加快正南煤田开发事宜。
  12月14日,华亭煤业集团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李人磁一行8人,来本县勘查正南煤田。12月29日上午,县委、县政府举行县国土资源局干部管理体制划归市上管理交接会议。
  12月30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停止契税、耕地占用税代征委托的通知》,决定自2004年12月31日起,停止县城建局、国土资源局契税、耕地占用税代征委托,从2005年1月1日起,由县财政局负责直接征收。
  是年,正宁县实施流域治理39.6平方公里,新修梯田1.5亩,复垦土地2150亩。
  是年,建立全县国土资源系统电子政务建设系统并启动使用。
  是年,省国土资源厅立项“省级投资土地复垦整理项目 ”,建设规模233公顷(3495亩),投资331万元。
  是年,全县挂牌出让土地14宗、27.91亩,收购储备土地328.52亩,征收土地收益金312万元。2005年1月13日,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丁建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付国瑞来县主持召开国家投资正宁土地复垦示范项目准备会议。
  1月21日,省发改委能源处副处长梁晓光一行6人来本县勘查正南煤田。
  1月22日,华亭煤业集团正南煤田开发办公室主任顾秉龙,工程师雒俊杰、宋长生,来本县勘查正南煤田。
  1月,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定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对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的、征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引起群体性事件且未能及时解决的、减免和欠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未按期完成基本农田图件备案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定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2月22日,华亭煤业集团公司工会主席缪朴一行来本县慰问。
  3月3日~4日,省经委副主任于光明、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丁书臣和华煤集团正南开发办负责人一行,在庆阳市副市长赵小明的陪同下,来到正宁县周家乡实地察看,就煤炭资源开发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4日上午,于光明主持召开陇东煤田开发协调会议,就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和分析。
  3月5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05年起,本省全面取消农业税和牧业税。从此,全省农(牧)业生产环节成为“零税赋”。3月10日,县政府发出《关于2004年度经济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的决定》,国土局获项目工作奖之“争取资金奖”一等奖,奖励现金35000元。
  3月11日,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2004年度乡镇和县直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的决定》,国土局获“县直部门综合奖”一等奖(按部门行政编制每人奖励60元),获“县直部门单项奖”之“党风廉政建设”二等奖(奖励现金500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等奖(奖励现金400元),“精神文明建设”一等奖(奖励现金600元)。
  3月16日,县国土资源局举行“帮扶献爱心”活动,职工捐献、单位筹措资金5100元,为五顷塬乡孟河村30户困难户购买玉米籽种和面粉各30袋,为该村30名家庭困难的学生资助了学费。
  3月29日,常务副省长徐守盛主持召开煤炭资源勘查专题会议,确定正宁南部煤田勘探开发有关事宜,决定将正宁南部煤田探矿权授予省煤田地质局,投资1774万元进行勘查。
  4月4日,县委、县政府授予县国土资源局 “县级文明单位 ”荣誉称号。
  4月8日,县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编篆〈正宁县国土资源志〉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聘请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志办公室主任、《正宁县志》主编王立明作为顾问,执笔编纂《正宁县国土资源志》。并初步预算经费9万元,计划年内出版发行。
  4月11日,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县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召开。4月15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为山河、榆林子、宫河、永和、湫头5个国土资源中心所,分别增加事业编制4名、4名、4名、3名、4名。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通知,成立山河、榆林子、宫河、永和、湫头5个“国土资源中心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国土资源局,共核定事业编制19名,所需人员编制从乡镇经委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原12个乡镇土管所随之撤销;成立“正宁县测绘管理办公室”,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国土资源局,定编3名,所需人员编制从内部调剂解决;成立“正宁县契税征收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财政局,核编4名,所需人员编制从内部调剂解决。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通知,“正宁县土地执法大队 ”更名为 “正宁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 ”。
  △省煤田地质局133、145、146地质勘探队进驻周家乡惠塬村,开始探矿勘查。4月23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切实优化正南煤田开发环境的决定》。同日,正宁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在《陇东报》发布《甘肃省正宁县永正乡南住项目
  片土地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4月28日,县委、县政府与省煤田地质局146、133地质勘探队在周家乡惠村台地上的102探井旁,举行正南煤田普查阶段开钻仪式。省煤田地质局副局长、省煤炭勘查院院长刘继东,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庆阳市委书记黄选平,庆阳市长王义,市政协主席蒋占全,市人大副主任王憨群,市委副书记高超,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志一,市委常委、秘书长李银及正宁县“四大班子”领导黄继宗、杨自峰、赵昌军、周致家等出席开钻仪式。此次勘查投资1700万元,勘查面积152平方公里,计划打井18眼,对煤的埋深、煤层厚度、煤质、水文及地质等进行勘测,为煤田开采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
  4月29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通知,成立正宁县煤炭资源开发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科级事业单位,业务上归口县国土资源局,核定事业编制4名。同日,县政府通知,杨转恒任县煤炭资源开发办公室主任。
  5月8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国家投资甘肃省正宁县土地复垦示范项目实施方案》。5月12日,,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在《陇东报》发布《正宁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5月13日,《甘肃经济日报》刊发《保障国土资源,服务经济发展:正宁县国土资源工作侧记》。5月21日,县委、县政府印发《正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其中土地优惠政策为:
  1.凡在正宁县境内投资100万~500万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实行“零地价”租用;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业项目,实行“零地价”征用。5月23日至29日,县国土资源局对各所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7天的业务集中培训。5月24日,中共甘肃省委常委、甘肃省常务副省长徐守盛带领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田地质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来本县,视察调研煤炭资源开发工作。5月29日,举行山河国土资源所揭牌仪式。6月3日,正宁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在《陇东报》刊载《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马家项目片土地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6月4日,《陇东报》报道:省煤田地质局133、145、146队自4月28日开钻以来,加班加点,昼夜施工,已开钻井6眼,平均深度510米,最深探井705米,计划年内完成18眼探井,2006年完成详查和精查,2007年建矿开采。
  6月6日,全省最大的土地复垦示范项目正宁项目,在永正乡项目区举行开工仪式。省政协主席仲兆隆宣布国家土地复垦示范项目正宁项目正式开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义,市政协主席蒋占全,省扶贫办副主任任燕顺,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丁建宽及县上 “四大班子”领导参加开工仪式。国家投资正宁县土地复垦示范项目于2002年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立项,建设规模390公顷(5880亩),总投资2690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1133万元,包括永正乡南住、榆林子镇马家、宫河镇东山头、周家乡周家村4个片区。3月,一期项目资金拨付到位后,正宁县即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认真组织实施,先后聘请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和市西苑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勘测,制订:实施方案。
  6月6日,县国土资源局印发《国土资源所职能职责及人员配置的通知》。
  6月7日,省发改委副主任孟祥杰一行来本县检查正南煤田勘探情况。
  6月24日,县国土资源局和团县委、县文教体局在县政府礼堂联合举行“国土资源杯”知识抢答赛及颁奖仪式。事先,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印《国土资源基础知识手册》及答题卡,统一发放全县5个学区、17所中学。共发放答题卡21000份,收回19441份。经过预赛,有8个代表队进入决赛。通过4个环节的角逐,三嘉初中、正宁三中、永正初中分获团体一、二、三名;一中、四中、榆林子初中、周家初中、永和初中获优秀组织奖。县委副书记曹维斌到会讲话并为获奖选手颁奖。《中国国土资源报》刊发了图片新闻。
  6月29日,县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集中学习教育安排意见》。
  7月5日,新华社发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要求: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研究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
  7月12日,新华社报道,我国将开展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新的规划将成为2020年以前我国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发表。该法在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中,分别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作了具体规定。7月15日开始,县国土资源局制定下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发证及年检工作实施细则》,全县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发证及证书年检工作全面展开。7月17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契税征收管理办法》、《正宁县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
  7月20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付国瑞、陈志奎带领全市1区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在常务副县长梁世刚陪同下,深入宫河、榆林子、永正3镇3个项目片,检查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次日,全市土地开发整理现场会在本县举行。同时,全市项目管理培训班亦在本县举办,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项目会计参加了培训。
  7月26日县国土资源局呈文省厅,申报《关于正宁县南部煤田东区普查申请报告》。7月27日,,县委通知,成立中共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党组。7月28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撤销月明、罗川2乡,其所辖村组划归其他乡镇。8月4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正宁县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宁县加强公路沿线农宅建设用地管理意见》、《正宁县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小城镇建设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管理意见》。8月9日,中共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以(2005)30号文件通知:库博任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燕永忠、彭英虎任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民哲任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正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彭永庆任正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鲁旭提任正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王双宁、赵晓程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张建都任正宁县测绘管理办公室主任;石万斌任正宁县国土资源局正科级干部。免去胡清玺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职务,免去赵晓程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职务。
  △中共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以(2005)31号文件通知:库博任中共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燕永忠任中共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彭英虎、刘民哲、胡清玺任中共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免去石万斌原中共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党支部书记职务。
  △中共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以(2005)32号文件通知:胡清玺任中共正宁县国土资源局纪检书记;李宵黎任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
  8月9日,县委决定,成立国家投资甘肃省正宁县土地复垦示范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县长赵昌军任组长,县委副书记赵自元、副县长侯志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库博任副组长。库博兼办公室主任,王双宁、赵晓程任副主任。
  8月9日,县委决定,成立正宁县正南煤田开发协调领导小组,县长赵昌军任组长,县委副书记闫焕智,副县长梁世刚、胡永洲、侯志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库博任副组长。杨转恒任办公室主任。
  8月12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8月20日,《陇东报》报道:正南煤田普查获重大进展。4月28日开钻以来,上钻机8台,布钻孔13个,已完钻7口探井,其中5口见煤,呈煤2、5、8三层分布,厚度在0.47~14.98米。见煤的5口探井中,周家乡李家嘴村的301号探井煤8层厚度为14.98米,宫河镇王录村的502号探井煤8层厚度为13米,周家乡梁家村的201号探井煤8层厚度为14.4米,另外有3口探井煤5层厚度分别为6.7米、3.6米、3.65米。
  8月,根据省政府安排,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马秉虎,率省煤田地质局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在正宁等县进行实地专题调研。24日,在庆阳市召开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座谈会,市委书记黄选平在汇报中指出,正南煤田勘查工作自4月28日开始以来,短短的几个月,干了过去几年也干不好的事。马秉虎要求正南煤田在今年年底必须完成153平方公里的普查工作。
  9月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
  9月2日《甘肃日报》第5版刊登先朝阳撰写的《正宁南部煤田普查获重大进展》。
  9月16日,,市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使用督查组来本县检查工作。县政府汇报材料称:“2003年至今,全县共征用土地15宗,面积52.855亩,发生征地补偿费用526.1664万元。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已全部兑付到户。”
  9月22日,《正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4—2008年)》通过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预审。同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9月24,日,正宁县 “2003年省级投资土地复垦项目 ”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小组的检查验收。
  9月26日,参加 “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小康住宅建设暨土地开发整理现场会”的市委、市政府工作组全体成员对永正南住村土地复垦项目区进行了检查。县政府汇报材料称:“2003年至今,全县共复垦整理土地1.15万亩,净增耕地9813亩,累计产生直接经济效益2000多万元。”
  9月28日至10月8日,在第二届中国、·正宁金秋苹果节篮球运动会上,正宁县国土资源局篮球队首次登场亮相,最终以八战八胜的佳绩夺得县直机关组冠军。10月11日,县政府审议通过《正宁县基础测绘规划(2004—2008年)》。10月14日,韩国振兴矿业公社驻北京首席代表郑荣富、韩国中部发电株式会社中国总代表朱昌奎一行,来周家乡探矿现场进行考察。考察后,市经委牵头组织由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煤炭开发办公室和正宁县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的专题咨询座谈会,详细答复了他们就正宁煤炭资源勘探开发有关具体事宜的询问。经座谈,韩商对正宁县丰富的煤炭资源及农副产品资源表现出极大兴趣,并表示参加正宁的煤炭资源开发竞标,将投资开发本县的优势资源。
  10月16日~17日,市政府工作组来县检查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工作。
  10月17日,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庆阳市征地补偿费管理制度》。
  10月24日,县政府审议通过《正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2—2010年)》,并呈报省国土资源厅;12月5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实施。10月,省上安排1300万元,用于详查正南煤田。12日,正式开钻。11月1日,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庆阳市征地管理费和征地补偿费管理使
  用办法》。11月15日,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庆阳市石油勘探开发临时用地管理规定》和《庆阳市石油勘探开发征用土地管理规定》。
  11月17日,县委办公室印发《县委党校与县城建局土地权属纠纷协调会议纪要》。县城建局越权出卖县委党校0.4亩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厦房4间)所得的1.2万元,全部退还县委党校。县国土资源局补偿县委党校8千元,并重新为县委党校颁发土地使用证。
  11月31日~12月1日,市国土资源局工作组来县考核国土资源工作。
  12月7日~8日,市纪委、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工作组来县检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12月8日,陕西省化工第六研究院专家组来县为煤化工厂、发电厂选址。12月9日,《正宁县小康农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出台。12月17日,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罗炳文、厅长助理杨殿忠一行在市局局长陈国强的陪同下来县检查考核国土资源工作。
  12月19日,《陇东报》报道:正南煤田探井获新突破。周家乡、宫河镇钻探18眼探井,其中16眼见煤,煤层呈2、5、8三层分布,最薄煤层分布在煤2,为0.14米;最厚煤层分布在煤8,为19.15米。转入详查阶段后,在完成的8眼探井中,煤层最厚达
  20.2米。普查结果表明,正南煤田西区C级储量约14亿吨,属优质工业和民用煤。
  12月29日~30日,正宁县委、县政府邀请省、市煤炭专家罗玉淳、王德民,地质专家孙治国,水利专家孔繁洲、王岩来正南煤田实地考察,就煤炭资源开发前期工作进行技术论证。
  是年,县国土资源局被庆阳市国土资源局授予 “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考核一等奖 ”。
  是年,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被正宁县委考核为优秀班子。
  2006年
  2月12日,县国土资源局迎接元宵节装扮了国土资源宣传彩车,被县委、县政府授予2006年“双节 ”文化活动优秀组织奖。
  2月15日晚,山河镇后庄子村发生山体滑坡,毁坏耕地460亩,压山河林场一处,毁林87777株,毁坏500米长的村庄公路1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25.69万元,潜在经济损失209.48万元。21日,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蔡桂星一行闻讯来本县进行考察。
  2月25日,县国土资源局被正宁县委、县政府授予200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获“综合奖 ”(一等奖),受奖4000元;获“项目工作奖 ”(一等奖),受奖35000元;获 “党风廉政建设奖 ”(一等奖),受奖500元;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奖 ”(三等奖),受奖400元;获“依法行政奖 ”(一等奖),受奖600元。
  3月3日,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在县国土资源局多媒体会议室召开。
  3月9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3月20日,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农宅用地清理整顿工作的安排意见》。3月22日,由庆阳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市局耕保科和县国土资源局联合承办的全
  市国土资源项目资金管理暨招投标现场会在正宁县举行。3月27日,县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授予“2001~2005年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3月28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开展省级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4月21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意见》称:“以实施陇东煤炭资源勘探开发为重点,加快正宁、宁县南部、灵台、环县等煤田勘探评价,提高我省煤炭资源的保障程度。”
  4月24日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意见》。5月10日,,正南煤田西区详查钻探任务完成。共钻探18眼,全部见煤。5月19日,县国土资源局在宫河国土资源所举行基层所建设、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实施现场观摩及宫河国土资源所揭牌仪式。5月30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6月14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6月21日,县国土资源局主办的 “6·25”全国土地日宣传文艺汇演在县剧院举行。23日~24日演出团先后赴庆阳市、华池县汇报演出。《中国国土资源报》作了图文报道。
  6月22日,,《陇东报》以《正南煤田详查工作全面结束》报道:省煤田地质局调集14台钻机,于2月8日开始的正南煤田详查工作,已完成详查钻孔30眼的外业工作任务,现正在进行内业分析,6月底前可提供详查报告。据初步分析,详查比普查储量多1亿多吨,为正南煤田矿区整体规划提供了可靠的资源赋存依据。
  7月10日,庆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7月10日,正宁县国土资源局上半年工作总结暨民主推荐后备干部会议在县局四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认真分析总结上半年工作,专题部署安排下半年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局党委《关于建立后备干部队伍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全系统干部职工50多人参加会议。
  8月3日,县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城镇住房用地分割登记工作的通告》。要求城镇住房用地分割登记工作从2006年8月中旬开始,2008年6月底结束。
  8月10日,庆阳市上半年国土资源观摩考核工作在正宁县进行。
  8月14日,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8月21日,《正宁县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制度汇编》出台,涉及党组织建设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关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业务办理程序、项目管理、土地市场建设等规定以及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政策办法等九方面七十多项工作制度。
  8月3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7日,县国土资源局在《陇东报》发布《甘肃省正宁县土地复垦项目续建工程招标公告》。
  9月23日,省级投资耕地补充项目顺利通过省厅验收。该项目总投资331万元,建设规模170公顷,分为宫河雷村土地复垦和永和房河土地整理2个项目片,共平整土地170公顷,其中复垦土地36公顷,整理土地134公顷,新打地埂2.9万米,新修田间道和生产道8.6公里,栽植农田防护林5000棵。
  11月2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通知,成立正宁县国土资源勘测规划室、正宁县地震局,各定编3名,,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县国土资源局,人员编制内部调剂解决。11月,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申请开展罗川煤田地质普查的报告》,并委托其依法有偿出让罗川煤田探矿权。12月,库博当选为中国共产党庆阳市第二次代表大会、正宁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政协正宁县第七届委员会委员。
  2007年
  1月,中共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发文,提任杨忠宁为县国土资源勘测规划室主任、周宏涛为县国土资源局测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康自刚为山河国土资源所所长、唐养珍为永和国土资源所所长、何世璞为榆林子国土资源所所长(均为副科级)。
  2月,县国土资源局被庆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市级平安单位。
  3月15日,罗川煤田普查探矿权拍卖会在庆阳宾馆五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甘肃嘉辰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河北唐山嘉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1530万元取得罗川煤田探矿权,并委托省煤田地质局146队进行勘探,在两年内完成普查、详查任务。
  3月,县国土资源局获县委、县政府2007年“双节 ”文化活动彩车展演一等奖。
  3月,县国土资源局被庆阳市人民政府评为“十五 ”期间国土资源工作先进单位,并被市国土资源局考核为全市国土资源目标管理一等奖。
  4月7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1.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管理;3.健全完善土地市场管理。
  4月7日—8日,省国土资源厅项目检查组在省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李玉宽、耕保处副处长张坤的带领下,对本县残塬沟壑区土地复垦项目工程的实施和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内业核查和实地检查。
  4月9日上午,全县项目、财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在县委礼堂召开。参加会
  议的有县委书记刘洪涛、县政府县长白振海及县 “四大班子”其他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一、二级部门和中央、省、市驻正宁部分单位负责人以及项目、财税、国土资源部门班子成员、股级以上干部及基层所所长约400人。会议由县委副书记曹维斌主持。
  4月9日,县国土资源局被县政府评为 “2006年度全县项目工作先进单位及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
  4月9日,县国土资源勘测规划室、县兴农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县委常委、副县长侯志强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库博出席揭牌仪式并参观勘测规划室的仪器设备及办公场所。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本次活动。
  4月,正宁县国土资源局被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评为2006年度全县安全监管先进单位。
  5月10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甘肃日报》、《陇东报》发布《正宁南煤田南矿区采矿权拍卖公告》。其后,在煤炭、电力行业中引起强烈反响。省内外煤炭、电力企业纷纷到现场踏勘。至6月11日,已有华能集团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徐州矿务集团公司、河南永城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兰花国际创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前来踏勘。除此之外,还有多家企业与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兰州国际商品拍卖公司联系,洽谈拍卖有关事项,已有15家企业购买了拍卖资料。
  5月14日,县国土资源局对宫河镇东山头村袁苗苗、周家乡核桃峪村杨楠楠两名特困学生实施救助,与两名救助学生家庭及所在学校签订了救助协议。“初中学段每生每学期救助500元钱物;高中学段每生每学期救助1000元钱物;考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的特困学生,考入当年实行一次性补助:专科500元、普通本科1000元、重点本科2000元”。
  5月16日,庆阳市治理商业贿赂巡查组在市纪委副书记慕克军的带领下,由县纪委书记胡永洲陪同,检查县国土资源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5月17日,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李玉宽在市国土资源局刘润民副局长的陪同下,深入大璋、雷村、高家龙头等项目片进行实地踏勘,对申报的 “2006年国家投资甘肃省正宁县永正等6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 ”进行核查。
  5月20日,县国土资源局篮球代表队在正宁县迎“十二运”春季运动会上,以十胜一负的优异成绩,获职工篮球赛男篮亚军奖牌。
  5月22日,正宁南煤田南矿区采矿权拍卖推介答疑会在兰州国际商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大厅举行,省、市、县领导、专家和来自全国各地的15家企业及省内10多家电视、报纸媒体近百人参加。
  5月23日,常务副县长梁世刚召集会议,协调县电力局与自来水公司土地兑换有关事宜。
  5月28日,以省测绘局副局长朱银城为组长,正宁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侯志强,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润民,正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库博为副组长的验收组对县城区坐标系统改造项目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县城区坐标系统改造项目共布设 GPS控制点25个,并联测城镇地籍坐标点4个,控制面积24平方公里,完成四等水准测量41.2公里。认为:该项目采用先进的全球卫星定位技术,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选取正确,符合正宁县城区地理位置情况,提交验收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齐全;E级GPS网、四等水准网的布网方案合理,点位的选取、埋石及观测方法正确;GPS网基线解算、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平差计算的各项精度指标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满足正宁县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成果质量良好,项目通过验收,成果提供使用。
  5月30日,华能集团董事长来县考察正南煤田有关情况,县长白振海,县委常委、副县长侯志强陪同,现场考察车家沟泾河提水工程及天宁沟(南庄)水库、核桃峪工业园区、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及通讯设施有关情况。
  5月31日上午11时,罗川煤田勘探开钻庆典仪式在永和镇下南村唐兴组(301探井现场)隆重举行。省、市、县领导及河北唐山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甘肃日报》驻庆阳工作站、《陇东报》社记者,社会各界群众近千人参加开钻庆典仪式。县长白振海致辞。
  6月1日,县国土资源局出台《正宁县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实施办法》。6月4日上午,县国土资源局召集各基层所及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在局机关四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全系统前5个月工作督查汇报会。6月5日,县政协副主席曹世民在正宁信息网致信县政府县长白振海,建议对本县煤层气资源展开调查。
  6月6日上午11时,举行榆林子镇政府暨榆林子国土资源所统办楼落成庆典仪式。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侯志强,县人大副主任周宏杰,县恒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刘振兴应邀出席庆典仪式。
  6月初,县国土资源局连续召开多次会议,围绕国土资源部确定的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 ”宣传主题,研究制定第17个全国 “土地日 ”活动实施方案,并抽组人力,筛选编排一批集小戏、舞蹈、歌曲、快板、诗朗诵等为内容的文艺节目,特别是创作编排的以反映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为题材的现代眉户剧《三战万能嘴》和音乐快板《土地颂》,将保护耕地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主题突出,创作新颖。
  6月14日,总投资2830万元、建设规模854.47公顷的甘肃省正宁县永正等(6)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被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达批复(第一期项目资金1638万元)。
  6月18日,正宁南煤田南矿区采矿权拍卖会在兰州举行。经过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甘肃省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参与竞拍,起拍价为7.5亿元的正宁南煤田南矿区采矿权一路飙升至47亿元,最终被华煤集团以47.5亿拍得。
  6月25日晚,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城人民广场隆重举行第17个全国 “土地日 ”文艺宣传晚会,庆阳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县“四大班子 ”在家领导及市电视台记者应邀观看。6月25日晚8时半,文艺宣传晚会在县城人民广场正式上演,整台晚会节目紧凑,主题鲜明,约5000名观众沉醉在欢乐的海洋。特别是由34名国土职工组成的小合唱,铿锵有力,振奋人心,得到市、县领导及广大观众的一致好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侯志强致辞,他强调指出:“‘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坚决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珍惜土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科学发展,促进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为建设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美好家园而共同努力 ”,收到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当月,全县共组织出动宣传彩车巡回各乡镇宣传5场(次),设立咨询点6处,散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宣传录音2次,电视录播3次,刷写固定标语50多条,沿街悬挂横幅16条,投入宣传经费3.6万元。
  8月6日,县人民政府印发《正宁县石油开发管理办法》、《正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石油勘探开发用地管理的意见》。8月22日至8月23日,全省执法监察工作互查组在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执法总队队长葛志明的带领下,对我县国土资源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
  8月27日,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马秉虎、规划处副处长尚可明、土地整理中心科长窦社民,对我县国家投资土地复垦示范项目周家项目片土地平整、宫河东山头项目片水利配套建设及宫河国土资源所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检查指导。市委常委、统战部长黄正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国强、市土地整理中心主任胡灏,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曹维斌,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侯志强陪同参加。
  9月16日开始罗川煤田详查钻探,设计探井15眼,至2007年12月11日已完成4眼,其中3眼见煤,煤层厚度:3.2~3.58米,埋深683.8~839.8米,5眼正在钻探。
  9月,为落实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三帮三联三增”党建主题实践活动,县局对永正乡佛堂村投入项目资金25万元,修筑拓宽上山路3公里,路面拓宽6米;复垦整修土地200亩,其中整修山地120亩,复垦土地80亩,户均新增耕地0.5亩。
  10月17日2006年国家投资甘肃省正宁县永正等6个乡(镇)土地整理项目成功开标。10月21日,,县国土资源局对中标的7家企业进行项目工程实施管理培训,参训人员有7家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以及监理和县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10月27日,县国土资源局在西坡乡伍畔村、湫头乡王郎坡村、三嘉乡东庄村、山河镇蔡峪村整理复垦土地1022亩,完成新增耕地715亩,超计划任务补充耕地315亩,实现耕地占补稳中有增。11月17日至18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润民带领各科室负责同志,对本县2007年度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外业,对本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12月21日,县委授予库博 “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先进个人 ”。12月26日,永正乡佛堂村党支部、村委会携全村民众的谢意,顶风冒寒,向当年在 “三帮三联三增”活动中为该村实施惠民工程的县国土局送来题有“情系民众,心系百姓”的锦旗一面。限外辑要
  2008年
  1月18日,国家投资甘肃省正宁县黄土高原残塬、沟壑区土地复垦项目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该项目共平整土地391.73公顷,完成土方量368.75万立方米,新打机井18眼,新修18米高位水塔18座,新修蓄水池18个,新修田间道4200米,生产道11260米,栽植护路林79246棵,水土保持林6879棵。
  1月29日,县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被市国土资源局评为“优秀领导班子”。
  2月18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乡镇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2月24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石油勘探开发用地管理的意见》、《正宁县公墓用地管理办法》(草案)
  2月,县国土资源局被县委、县政府评为“2007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二等奖”、“项目工作综合考核一等奖”、“人口与计生育工作二等奖”、“党风廉政建设三等奖”。
  3月4日,县政府被市政府评为“2007年度国土资源工作一等奖”。
  3月6日,中共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党委通知:免去库博兼任的正宁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职务、刘民哲兼任的正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职务;提任彭永庆为正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正科级)、张建都为正宁县测绘管理办公室主任(正科级),王强为正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国杰为正宁县国土资源勘测规划室副主任、张志军为湫头国土资源所所长(以上3人均试用期1年);聘任高转宏为宫河国土资源所所长(聘任期3年)(以上4人均为副科级)
  3月7日,中共正宁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将正宁县煤炭资源开发办公室改名为“正宁县石油煤炭化工基地建设服务办公室”。3月15日,甘肃省政府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北京签署加强能源领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华能集团公司以47.5亿元从华煤集团受让正南煤矿采矿权。5月12日下午2∶波及县域(约为5级),
  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级强烈地震,延续数分钟,人们惊慌逃出房屋。后发生余震数次,学校放假,防震近20多天方止。因震房屋倒塌塌死1人,一些地方出现墙倒塌、楼房裂缝。
  5月20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意见》。6月,中共庆,阳市委授予库博“2007年全市‘三帮三联三增’党建主题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