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宁县国土资源志》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实事求是、略古详今、突出地方特点为原则,客观记述了具有历史沿革关系的正宁县国土资源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上限不等高,即因事而异上溯至每一件事物的发端,下限断止2007年底。对2007年后发生的重大事项,也尽力搜罗,以“限外辑要”形式记录入志。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位一体的体例,以志为主,其他辅之。图按章编号,一般随章穿插,个别的文前安排;表按章编号,不占一页的随章穿插, 占一页的章后安置;录放置文末。
四、本志结构为章、节、目、细目四层,横排项目,纵述过程,力求达到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的统一。
五、本志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字体除为避免歧义、必须使用繁体字外,一律使用1956年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化字。数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均以1995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准为根据。文风力求严谨、朴实、简明、通俗。
六、本志书所有资料源自有关史书志书、档案资料、报纸杂志、口碑、文物资料等,经考证、鉴别、斟酌、翔实入志,重要的均加注出处。少量有重要价值的史料, 原文辑存。
七、本志纪年法有三:中华民国以前的各朝代,用皇帝纪年法(即用朝代、帝王年号、庙号纪年),加注公元纪年;中华民国时期,用民国纪年法,加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法。
八、本志所书地名,一律以1983年6月《甘肃省正宁县地名资料汇编》确认的为准,同时在追述历史事件、历史沿革时,遵从历史原称。
九、历代职官、典章制度、机构名称、各种习惯用语、专有名词等以所记事物当时的名称入志。专有名词过长,第一次出现用全称,以后重复出现用简称。动植物名称一般按科学名称入志,但有少数土语称呼与科学名称对不上号时为防遗漏,仍允许少量方言土语名称入志。正宁县国土资源志十、“解放前”与“解放后”的时间界限,本志以1949年7月27日为界,此日前简称“解放前”,此日后简称“解放后”。“建国前”、“建国后”以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为界,此日前简称“建国前”,此日后简称“建国后”。“改革开放后”即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十一、度量衡遵从历史旧制原则,必要时括注今制。
十二、一般遵从越境不书的原则。但有少数事物非越境不能追根溯源,彰明因果,以展原貌者,亦略述其境外之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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