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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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306
颗粒名称: 第十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7.2
页数: 4
页码: 214-217
摘要: 县域教育经费始载于清代。乾隆五年,知县茹玺置学田七顷二十亩,以田租作为经费;二十六年,县域年教育经费银385两5钱;二十八年,知县折遇兰新设学田三顷五十九亩,共计十顷七十九亩。
关键词: 教育拨款 教育经费

内容

县域教育经费始载于清代。乾隆五年(1740),知县茹玺置学田七顷二十亩,以田租作为经费;二十六年(1761),县域年教育经费银385两5钱;二十八年(1763),知县折遇兰新设学田三顷五十九亩,共计十顷七十九亩。同治九年(1870),宁州知州杨大年创设宫河义学,配绝户田500亩作学田。
  民国14年(1925),县教育局经费300元。当年全县普通小学教育经费最多不超过总教育经费的15%。20年(1931),全县28所小学计民国时期正宁县学田有经费1904元。21至24年(1932至1935),全县小学经费计11568拨充学校校产一览表元。26年(1937),国统区教育经费来源有六:学捐按每顷地随粮附征1元标准,年征收教育经费2283.1元;畜税附加按每元征收4分标准,年征收864元,充教育经费;斗秤行捐按斗佣5分、秤佣3%标准,年征收922.8元,充文武庙春秋祭祀费;学田96亩,年征收租金1645元;800元教育基金利息,年2分利率,年生息162.8元;甘肃省教育厅补助义务小学经费720元,共计6597.7元,占当年全县总收入47012.848元的14.03%。当年2所完小支出1280元,5所初小支出860元,8所义务短期小学支出1440元,其他支出1884元,旅外地学生奖学金1280元,短期小学开办费1560元,共计8304元,占当年全县总支出47281.2元的17.56%。私塾多实行民办公助。次年,全县教育经费6247元。28年(1939),小学经费70%开支教师、工勤人员薪金,30%开支办公费,当年经费7454元。次年,经费12606元。30年(1941),经费21380元。次年,经费64714元。32年(1943),经费124202元。次年,经费155519元。34年(1945),有学田2679.7亩、教育基金17.18万元。37年(1948),正宁县中学创立,驻西峰镇国民党八十二军军长马继援资助白洋1000元作为经费。
  革命根据地时期,民国24至25年(1935至1936),新正县教育经费由县政府管理。26年(1937)后,教育经费及教产(土地、房屋、森林、营业、牲畜等)改由县政府第二科(财政科)管理,第三科(教育科)编造计划并申请使用。至27年(1938)的4年中,小学全部实行免费教育。28年(1939)7月前,初小教育经费由各地统筹解决,完小由县政府统筹统支。28年(1939)后,县自筹教育经费。自筹经费以群众自愿捐款、教产收益、教育基金利息等为主要来源。29年(1940)后,新正县初小经费、教师津贴粮由县政府统筹解决。28至30年(1939至1941),新正县政府发动群众募捐边币6436.8元,作为教育经费。31年(1942)后,新正县教育经费以教育款产收益、税收或税收附加为主要来源。32年(1943),新正县教育经费计支粮食155石。34年(1945),新正县教育经费计支粮食340石。翌年,新正县教育经费计支粮食112石。
  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9月,以地方附加粮的50%~60%作为教育经费。1955年,中学经费改由省、地两级拨款。1959年,民办中小学经费来自举办单位自筹款、学生学费、学校生产收入,不足部分由县从地方教育附加粮中抽出25%~40%给予补助;公办学校以地方教育附加粮的50%~60%作为经费。此后,国家、省财政专项拨款,省财政补助,地、县财政拨款,教育费附加,学生学费,学校勤工俭学收入,企事业单位集资及群众捐资等成为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支出用于教职工工资、学校公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基本建设投资及中学生助学金等。
  财政拨款新中国建立初期,教育经费由边区教育厅管理,经费主要为县财政拨款。1952年,中学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由省财政厅直接批拨。次年,公办小学经费由国家包干,列入县财政预算。1966至1978年,教育事业费支出总计650.972万元。1979至1980年,教育事业费支出202万元,用于基本建设6万元。1981年4月,庆阳地区划拨县老区建设投资款13万元;12月,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地委统战部分配县少数民族补助费1万元,均用于教育事业。1983年,省教育厅、财政厅下拨五顷塬乡回民小学老区建设补助费5万元,中小学校舍维修费30万元。是年,省上给教育系统投资207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1985至1992年,全县共划拨教育经费2635.1万元。1990至1992年,中央补助县教育专款25.5万元,省级配套48.15万元,县级配套71.3万元。1992年,省拨县中小学校舍维修费8万元,划拨1.96万元专款。1997年,省拨中小学校舍维修项目补助费8万元,湫头张村小学校舍修建费、五顷塬乡南邑初中校舍维修费各4万元。是年,全县共划拨教育经费1527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30.63%。1999至2001年,全县教育事业费支出总计7880万元。2003年,全县教育系统共争取项目资金342万元,省慈善总会资助18万元,省市划拨灾后重建资金53万元。当年11月,省教育厅拨给县2002年度省级城市教育费附加第二批专项资金17万元;12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给县域下达省级中小学校舍维修经费39万元。2005年春,国家为贫困家庭学生实行 “两免一补 ”(免学费、书费,补贴寄宿生生活费),共下达该项资金77.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免课本费71.5万元,省级补助寄宿生生活费5.6万元,享受免费教科书学生16703人,其中小学生12978人、初中生3725人,享受补助生活费的寄宿生560人。2003至2006年,全县教育事业费支出总计20547万元,分别占当年财政总支出的23.8%、37.4%、33.2%、30%。
  教育费附加1986年7月起,按全县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的1%征收教育费附加。至1988年共征收42684.68元。1990年,全县征收57.075万元。同年8月起,教育费附加率改为2%,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由税务部门征收。农户年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上的均按1%计征(人均200元以下的免征),由财政部门征收。1990至1993年,全县共征收289万元。1996至1997年,全县共征收31.8万元。2000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教育附加费取消。
  学生学杂费1956年,小学始收学费,免收或减收家庭困难的中小学学生学费,优先照顾军属子女。次年,每生每学期学费高中6元、初中4元、高小2.5元、初小2元。1962年,每生每学期学杂费提高为高中8元、初中6元、高小4元、初小3元;民办学校每生每学期学杂费高小3元、初小2元。1970年,4个完全中学学生每人每学期学费高中1.5元、初中1元;七年制、五年制学校中的四、五、六、七年级学生每人每学期学费0.5元,一、二、三年级学生每人0.3元;三年制学校免收。次年,每人每学期学费高中生1.50元,初中生(包括小学附设初中班)1元,小学生0.5元。1974年,每生每学期学费城镇中学2元、小学1元;农村中学1元、小学0.5元。1989年秋,每生每学期学杂费城镇高中10元、初中8元、小学5元、幼儿园20元、小学附设学前班10元;职中10元;农村高中8元、初中6元、小学3元、幼儿园10元、小学附设学前班3元。每学期复读费县城高中不超过100元,农村高中不超过50元。2003年秋,每生每学年学费小学阶段最高不超过120元,初中阶段最高不超过230元。农村初中按每生每学期不超过30元收取住宿费。次年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生免收借读费(县城中小学除外)。2005年春始,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免书本费、杂费,补助寄宿生住宿费。次年春始,农村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住宿费。
  表41-10-11966—2006年正宁县教育经费情况一览表(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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