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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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305
颗粒名称: 第九节 教师队伍
分类号: G451.2
页数: 7
页码: 208-214
摘要: 民国初年,教师沿用聘任制,以当地前清举人、贡生、生员为主要对象。21年后,公办完小校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教师由校长聘请。
关键词: 教师队伍 教师教育

内容

民国初年,教师沿用聘任制,以当地前清举人、贡生、生员为主要对象。21年(1932)后,公办完小校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任命,教师由校长聘请。公办初小(国民学校)、民办小学教师及塾师由村长、学董聘请。28年(1939),国统区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分配各类学校毕业生到境内小学任教。
  表41-9-1民国时期若干年份正宁县小学教职员工人数统计表(单位:人)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学校长由陕甘宁边区政府任命、委派,完小校长由新正县政府任命,教师由校长提名并经县政府批准后聘请。初小、民小教师由校董、群众协商选择,经区政府同意后聘请。对于旧职教师,大都继续留用。30年(1941)后,边区政府教育厅分配部分师范、中学毕业生到本县任教。38年(1949)7月后,对旧教职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和教育,除清洗7名特务分子外,其余保留使用。1949至1951年,沿用教师聘任制。1952年起,公办教师纳入国家干部编制,实行任用制。1956年7月,庆阳地区分配22人(内有女性10人)天津毕业生来县任教。1958年 “大跃进 ”时,小学教师中中等师范、高中毕业者不足8%,社队聘请的民办教师约占总人数的80%;中学教师中中等师范、高中、初中毕业生占主要成分,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不足20%。1961年,整顿精简教师队伍。1963年,公办小学、初中教师缺额,吸收高中毕业生充任;民办教师缺额,由社队聘请高、初中毕业生及下放干部补充。至1964年6月,全县有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71人。次年9月,庆阳师范分配本县教师6人。1966至1971年,师范院校停止招生,教师来源中断,中小学公办教师缺额由民办教师补充。1967至1977年,师范院校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56人,录用及转正社请教师100人,从外地调入教师21人。1977至1978年,中小学教师由县文教局任用。1979至1983年,县域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11人。1984年4月,规定师范院校毕业生的派遣工作一律由地、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他部门不得截留、干预。次年,因教师人数不足,公办教师采用任用制,民办教师仍沿用聘任制。1991年,录用公办教师39人,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自费生58人任教。1994年8月,全县分配大、中专生60人任教。1997年,实行教师资格任用制度,1993年前任教的中小学正式教师1676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之后,非师范专业的教师欲取得教师资格,需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1997年8月,分配大、中专毕业生79人任教。2000年12月,分配大、中专毕业生157人任教。2006年底,全县教师3507人中,取得高中、职中、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的分别为141人、17人、794人、1860人、53人。2002至2006年,全县通过4次公开招考,从历年大、中专毕业生中招录中、小学正式教师434人。2006年,全县教职工3507人(公办教师2625人、民办教师882人),本科以上、专科、中专、高中、初中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百分比率分别为6、42.6、33.1、15.6、2.7;35岁以下、36至54岁、55岁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47.7、42.4、9.9;男女性别比6∶4。
  表41-9-2正宁县若干年份各类学校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单位:人)续表教师管理公办教师管理1950年代,小学教师调动,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送县政府批准。“文革 ”早期,中小学教师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管理调配,1972年起交由县委组织部管理调配。1978年后,由县文教局管理调配。次年4月,改归地、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1984年4月,规定凡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教师调离中小学或调离本省的,须经省教育厅审批;其他教师(包括各级学校领导)调离教育部门或调出本地区,须经地区教育处审批。县中学中共党支部归县委宣传部领导。次年9月,改革农村教育体制,实行地、县(市)、乡(镇)3级管理,地、县(市)、乡(镇)、村4级办学和校长责任制、教师聘任制。教师的管理以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主,教师改行须经地区教育处审批。乡(镇)范围内教师调动由乡(镇)教育委员会报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确定。1993年后,县直各学校教师分配、调动由县文教局管理,乡镇教师内部调动由乡镇管理。2002年后,教师分配、调动由县文教体局、人事劳动局共同负责管理。
  民办教师管理民国33年(1944),陕甘宁边区实行 “民办公助 ”办学形式,首次出现民办教师。新中国建立后,本县仍沿用民办教师聘任制度。1968年改称社请教师,1976年后恢复原称。1977年前,民办教师由各公社或办学单位管理。1977年,全县录用社请教师239名。次年,民办教师的管理权限收交县文教局,各社、队吸收、调换民办教师,须经社、队提出意见,由县文教局批准。1978至1981年,全县录用119名民办教师为公办教师。1981年11月至1982年2月底,全县先后对1223名民办教师进行全面考核,择优选留973人,辞退250人。并选用14名有专长的社会青年,担任音、体、美教师,另吸收40名社会青年充实民办教师队伍。至1982年3月,全县共留用民办教师1027人,领取任用证书的413人,占民办教师总数的40%。是年9月,又录用8名音、体、美、外语民办教师。1983年5月,经统一考核,为295名民办教师发放任用证书。1987年5月,全县录用1979年前参加工作、45岁以下的民办教师48人。1989年5月,录用58名民办教师为集体工。1994至1995年,录用民办教师108人。1998年11月,录用1984年底前任教、省地县已备案在册的现任民办教师104人为公办教师。1996至2002年,全县录用民办教师777人为公办教师。2004年,全县录用1984年底前任教的、教龄未中断的民办教师21人为公办教师。2001年,大专及以下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停止分配,教师队伍进人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在空编情况下通过考试录用。同年8月,全县录用大、中专毕业生280人为县聘教师。2003年6月,全县清退临时代课教师637人。2002至2005年,招录县聘教师646人。2005至2006年,清退临时代课教师301人。
  师资培训民国16年(1927)夏,中共栒邑特支举办暑期教师学习班,正宁县进步教师、学生数十人参加,除学习英语、数学外,还学习《共产党宣言》、《唯物史观》、《马列主义浅读》等。革命根据地时期,新正县每年有计划地选送部分教师到关中分区师训班学习,逐步淘汰一些不适应新教育工作的私塾先生、保小教师。
  新中国建立后,对现有师资主要采取学习会、短期培训班、在职自学、离职进修4种方式进行培训。学习会多在假期进行,时间为10至20天。1999年后,全县教师每年假期均参加继续教育。至2006年底,全县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中教师学历达标率(百分比率)分别达到100、96、87、38、29。2006年,有小学校长166人、教师2988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有离职进修教师16人、参加函授教育教师36人,另有在岗自修教师417人取得自考大专文凭。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1987年,首次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学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分别评出14人、50人、174人、49人;小学高级、一级教师分别为27人、30人。此后,每年评审1次。教育系统工人、民办教师也可参与评定。2006年底,全县高级、中级、初级教师分别有111人、1105人、1101人。
  教师待遇政治待遇民国时期,国统区教师地位低下,官方视教师为受雇佣的 “教书匠 ”,可随意随时解雇。1952年,公办教师纳入国家干部编制,其服务教育工作的年限算作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新中国建立前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算教龄。1956年始,吸收优秀教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党,绝大多数教师参加教育工会。1973年1月,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平反历次政治运动中受迫害的教师,恢复其工作。1984年8月,甘肃省政府决定,每年新学年开始第一周为 “尊师重教周 ”。次年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每年9月10日定为 “教师节 ”。之后,每年9月,县委、县政府开会表彰奖励本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
  经济待遇民国时期,公办小学教师薪金由官方拨给,数额由办学者与教师商定;私学教师薪金由学生家庭分担,数额由学董、村民与教师商定。革命根据地时期,教师生活待遇分供给制和薪金制两种。实行供给制的,津贴标准与一般干部相同或略高;实行薪金制的,与国统区教师薪金标准相同或略高。27年(1938)新正县政府规定,教师待遇除当地群众筹粮负担外,政府每年给每人补助边币20至50元。,1952年,教师始享受病假、公费医疗待遇。次年,女职工始享受产假待遇,与父母、配偶分居两地的教师始享受探亲假。1956年1月,全县实行公办教师退休、退职制度;6月,公办小学教师开始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标准。同年,民办教师记工分,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收益分配,1963年,始记中上劳力工分,并由县财政补助少量现金。1963年2月,中小学教职工公费医疗一律实行凭证在当地指定医院、卫生院、公社卫生所就医。1970年,民办教师除参加生产队收益分配外,国家为每人每月补助现金5元,1974年增至15元。从1971年7月起,公办教师口粮转入国库供应,不再参加生产队分配。1979年11月,中小学开始实行班主任津贴制度,小学4至6元,中学5至7元。同时,经县以上教育部门正式录用的民办教师,实行工资制,本人不参加社队分配收益的,每人每月增加5元,实行其他待遇或虽实行工资制而本人参加社队分配收益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84年5月起,凡中专毕业工作年满10年,专科年满7年,本科年满5年的教职工上浮1级工资,每人每月享受知识分子补助20元;分配至乡村中、小学工作的教师自报到之日起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次年起,实行教龄津贴:教龄满5年不满10年,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每月7元;满20年的,每月10元。当年6月起,教师每人每月享受书报费5元;9月起,每人每月享受洗理费4元。1988年后,凡工作满5年的教师,落实兑现教龄津贴;对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专科生、中专毕业生工作分别满3、5、7、10年的,兑现知识分子老区补贴20元;对在县城外工作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教师,每人浮动1级工资。1994年6月,全县聘录20名民办教师,每人每月增资50元;9月,凡1984年底前在册的现任民办教师每人每月增加补助费35元。2001年起,全县中学教师工资由县财政统一管理,每月县财政根据核定编制和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及标准,直接将工资拨入教师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2002年4月,全县所有中小学教师工资统一收归到县,由县财政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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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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