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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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27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152-153
摘要: 1950年6月县人民检察署成立至1954年底,主要配合公安、司法部门进行群众工作。检查结果为4年来错捕11人,错押4人,错管2人,错判4案(民事),量刑不当3案,均依据政策予以纠正。
关键词: 检察制度 刑事检察

内容

1950年6月县人民检察署成立至1954年底,主要配合公安、司法部门进行群众工作。1951年,在山河、宫河设立意见箱,以便群众反映情况和意见。9月,分别在永正、罗川召集反革命分子的家属共32人进行座谈,向他们宣传中国共产党的不株连、不歧视家属的政策,动员其站在人民群众一边,积极参加生产。次年,配合司法改革运动,以墙报、板报、幻灯及召开各种类型会议的形式,开展关于进行司法改革、批判旧司法观点和破除旧司法作风的宣传教育,接受教育的群众有5.1万多人(次),并收集各种意见41条。1953年,在山河、宫河两地设检举箱,收集群众意见53条,其中属干部思想作风方面的有22条。本年设置检察通讯员,其中银行、县联社、卫生院、税局各1人。本年纠正一起二区区乡干部以 “三反 ”手段搞生产,推拉、斗打干部4人、群众15人的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同年10月,检查司法工作中的错押、错判、错管(制)、错杀情况。检查结果为4年来错捕11人,错押4人,错管2人,错判4案(民事),量刑不当3案,均依据政策予以纠正。从1955年1月起,对公安机关侦察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或起诉。到1958年8月底,共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276案294人,批准逮捕272案290人;共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289案314人,决定起诉287案312人。从1955年4月起,对重大案件出庭公诉,到1958年8月底出庭公诉212次。1950年到1958年,自行侦察各种案件275起459人。1962年,纠正冤、错管制案件,对1958到1961年的208起管制案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错管26件,冤管12件,定性不准3件,均及时纠正。次年,贯彻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试行条例(草案),实行 “专人审查、集体讨论、检察长决定 ”、“案案讯问被告”的办案制度。共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42起46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8案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23案27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7案19人;出庭公诉18案20人;审查刑事判决37件。对监所工作与公安、法院联合检查4次,检察院单独检查7次。1964年,贯彻依靠群众办案的方针,制服改造一般犯罪分子5人。次年5月,纠正错逮案件1起。1966年10月至1978年6月,检察工作中断。1978年7月至2006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的案件964件1667人,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792件1311人,不批捕103件257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免予起诉、不起诉的案件975件1661人,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809件1293人,免予起诉50件97人,不起诉36件75人,移送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48件100人。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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