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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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274
颗粒名称: 第三十八章 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6
页码: 151-156
摘要: 正宁县最早行使检察职能的是诞生于民国25年的新正县裁判部内置的检察员,负责案件的预审和审判监督事宜。
关键词: 检察 检察制度

内容

正宁县最早行使检察职能的是诞生于民国25年(1936)的新正县裁判部内置的检察员,负责案件的预审和审判监督事宜。新中国成立后,正式建立人民检察机关,“文革 ”中一度中断。1978年恢复后,人民检察队伍不断发展壮大。
  第一节机构1950年6月,正宁县人民检察署成立,属县人民政府序列。1954年12月,改称正宁县人民检察院。次年2月,从县人民政府序列析出,成为独立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均由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任命。1958年12月,正宁县并入宁县,县检察院随之并入宁县检察院。1962年1月,正宁县恢复建制,县检察院随之恢复,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均由中共庆阳地委任命。“文革 ”期间,县检察院工作瘫痪。1967年3月,成立 “正宁县无产阶级专政委员会 ”,代行公、检、法三机关的职权。次年3月,“正宁县无产阶级专政委员会 ”撤销,成立 “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宁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 ”。1969年12月,撤销 “军管会 ”,成立 “正宁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 ”,统管公、检、法三机关的业务。1973年10月,恢复正宁县公安局,检察业务由县公安局办理。1978年7月,恢复正宁县检察院,检察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检察委员会、人秘股、刑事检察股。1980年,设法纪检察、经济检察、监所检察3个股。1984年4月,升为副县级建制,分设人秘科、刑事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皆为科级单位。次年9月,人秘科改称办公室。1988年,设控告申诉检查科。次年6月,成立县检察院驻县税务局税务检察室。1990年10月,经济检察科改称贪污贿赂检察科。1993年10月,设民事行政检察科。1996年12月,有干警30人。次年7月,撤贪污贿赂检察科,设反贪污贿赂局。1998年5月,刑事检察科分设为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撤县检院驻县税务局税务检查室。2000年10月,成立法警队,为副科级单位。2002年7月,审查起诉科改称公诉科,审查批捕科改称侦察监督科,法纪检察科改称渎职侵权检察科。次年4月,设政工科(下设法警队)。2006年4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改称反渎职侵权局。至2006年底,县检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和控告申诉检察科,皆为科级建制。此外,设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两个工作机构。共有检察人员40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纪检组长1人,检察员18人,助理检察员2人,书记员6人,法警4人,其他工作人员5人。
  第二节刑事检察1950年6月县人民检察署成立至1954年底,主要配合公安、司法部门进行群众工作。1951年,在山河、宫河设立意见箱,以便群众反映情况和意见。9月,分别在永正、罗川召集反革命分子的家属共32人进行座谈,向他们宣传中国共产党的不株连、不歧视家属的政策,动员其站在人民群众一边,积极参加生产。次年,配合司法改革运动,以墙报、板报、幻灯及召开各种类型会议的形式,开展关于进行司法改革、批判旧司法观点和破除旧司法作风的宣传教育,接受教育的群众有5.1万多人(次),并收集各种意见41条。1953年,在山河、宫河两地设检举箱,收集群众意见53条,其中属干部思想作风方面的有22条。本年设置检察通讯员,其中银行、县联社、卫生院、税局各1人。本年纠正一起二区区乡干部以 “三反 ”手段搞生产,推拉、斗打干部4人、群众15人的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同年10月,检查司法工作中的错押、错判、错管(制)、错杀情况。检查结果为4年来错捕11人,错押4人,错管2人,错判4案(民事),量刑不当3案,均依据政策予以纠正。从1955年1月起,对公安机关侦察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或起诉。到1958年8月底,共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276案294人,批准逮捕272案290人;共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289案314人,决定起诉287案312人。从1955年4月起,对重大案件出庭公诉,到1958年8月底出庭公诉212次。1950年到1958年,自行侦察各种案件275起459人。1962年,纠正冤、错管制案件,对1958到1961年的208起管制案件进行复查。复查结果:错管26件,冤管12件,定性不准3件,均及时纠正。次年,贯彻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试行条例(草案),实行 “专人审查、集体讨论、检察长决定 ”、“案案讯问被告”的办案制度。共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42起46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8案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23案27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7案19人;出庭公诉18案20人;审查刑事判决37件。对监所工作与公安、法院联合检查4次,检察院单独检查7次。1964年,贯彻依靠群众办案的方针,制服改造一般犯罪分子5人。次年5月,纠正错逮案件1起。1966年10月至1978年6月,检察工作中断。1978年7月至2006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的案件964件1667人,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792件1311人,不批捕103件257人;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免予起诉、不起诉的案件975件1661人,审查后依法提起公诉809件1293人,免予起诉50件97人,不起诉36件75人,移送上级检察院审查起诉48件100人。
  表38-2-11979—2006年正宁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办案情况统计表第三节职务犯罪侦查1978年7月至2006年,反贪污贿赂部门共受理案件397件(包括1978年至1990年的经济检察案件),立案侦查103件107人,直接起诉和移送起诉59件70人,免予起诉和移送免予起诉23件31人,移送不起诉16件17人,追缴赃款226.2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53.21万元,办理抗诉案件2件。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共受理案件128件(包括1978至2002年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侦查19件29人,起诉和移送起诉10件18人,免予起诉和移送免予起诉6件8人,移送不起诉案件2件2人,办理抗诉案件1件。在金融、税务、电力、水利、建筑工程、医疗卫生等行业开展职务犯罪行业预防,在正周公路、县城供水、人民广场、庵里水库等工程施工期间开展专项预防,结合办理贪污受贿、渎职侵权案件开展个案预防。
  表38-3-11980—2006年正宁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续表第四节诉讼监督1978年7月至2006年,刑事立案监督主要依法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现象,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件。审判监督注重审查发现一审法院有无判处畸轻畸重、不严格执法的案件,办理抗诉案件9件。民事行政检察受理案件123起,立案52起,直接答复68起,提请抗诉案件7起,建议再审12起,息诉36起。监所检察实行驻看守所检察,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刑罚执行活动和羁押期限情况进行全面检察,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和建议予以纠正,办理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案件29起。1979至1981年,控告申诉检察通过办理信访案件,对 “文革 ”期间的冤假错案进行复查平反。1981至2006年,受理来信来访1572件,分别进行答复、初查、转办,办理申诉案件42件、刑事赔偿案件2件。先后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长接待日、首问责任制和争创文明接待室等活动。
  表38-4-11979—2006年正宁县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统计表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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