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户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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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27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户籍管理
分类号: C921.3
页数: 2
页码: 147-148
摘要: 到年底,共登记全县总户数1.65万户,总人口8.68万人,其中男性4.78万人,女性3.9万人。12月,县公安局启用 “户口专用章 ”,开始户口登记、户口调查、户口迁移和核发城镇户口簿等项户口管理业务。
关键词: 户籍 户籍管理

内容

1949年10月始,县公安局和民政部门分别承担城镇、农村户口的管理工作,共同开展对全县总户数、总人口的调查统计和登记工作。到年底,共登记全县总户数1.65万户,总人口8.68万人,其中男性4.78万人,女性3.9万人。1951年8月,县公安局开始对城镇户口分别按住家户、工商户、公共户、公寓户、寺庙户,进行分类登记管理。12月,县公安局启用 “户口专用章 ”,开始户口登记、户口调查、户口迁移和核发城镇户口簿等项户口管理业务。1953年,公安局设立治安股,负责全县人口的户籍管理和 “农转非 ”业务的审批。次年,县公安局协同合作银行、贸易、税务、工商联、集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采取查商贩证、户口迁移证、粮食供应证、生意资本和整顿城镇旅店等办法,开展外来人口调查登记工作。10月,全县实行用人口调查统计表替代户口本,建立登记簿。到1955年6月,全面建立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1956年1月,根据国务院《内务部和各级民政部门掌管的农村户口登记、统计工作和国籍工作移交公安部和各级公安部门接管的通知》,县公安局接管农村户口管理工作,实现户口登记管理机关的统一。1958年,各公社公安特派员主要负责登记管理城镇户口。城镇户口以家庭户为单位,每户建立1个户口本,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单身职工,实行集体管理制度,每个单位建立1个户口本。人民公社为户口登记机关,主要登记本公社农业户口,具体业务由公社户籍专干或文书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由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文书或会计代办。1962年初,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对自流人口的调查清理工作。次年,采取重点试办和普遍复查相结合的方法,配备和训练县、社、队3级338名专、兼职户管工作的统计人员,建立健全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6项管理登记制度,重新恢复农村户口登记簿册,清理出历年流入县域的人口1532人,配合民政部门收容遣返270人,对无家可归,无依无靠的就地安置1230人。1965年,继续清理外流人口,全年集中收容遣返272人。1966年,县公安局设立户籍室,设有户籍干警专司户籍管理。1981年,县公安局重新修订户籍人员岗位责任制,进一步严格户口登记、户口迁移等管理制度。清查核对全县城镇户口,重新换发户口簿。1987年5月至次年9月,全县颁发居民身份证,符合发证条件的113048人,经审核确定暂缓发证10923人,不予发证12人,申领身份证108359人,送交省厅制证103689人,发放身份证73805人。1988年12月,县公安局设置户政股,负责管理非农业人口、暂住人口,以及对居民身份证的发放、使用、查验。1990年,农业户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集中管理交由公安机关派出所管理。1994年,全县农业户口实行发放统一制式的农业户口簿管理制度。1997年8月,成立治安大队,撤销户政股,所有业务归治安大队管理。是年,全县集中核户换发全国统一的居民户口簿。所有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均实现统一的户口簿,取消集中户口簿管理制度。1998年,换发居民身份证13711份,办理临时身份证840份,换发农村户口簿47200册177000人;核发暂住证312份,办理户口迁移1408人。2001年,全县户籍管理统一实行人口信息微机化管理,户口簿由以前的手工填写变为微机打印的全国统一模式和统一户口簿。2002年至2004年底,各基层派出所均配备计算机,实现一所一机户籍管理信息化。2005年,省市县公安 “三级网”开通,实现网上人口信息查询业务。至2005年底,全县共办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157982份。2006年8月,实现人口信息资源全国共享,10月开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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