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预审看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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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27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预审看守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3
页码: 145-147
摘要: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公安局设治安审讯股,专管预审工作。次年,审讯工作紧密配合镇压反革命运动,调查研究审处反革命案犯。
关键词: 治安管理 预审

内容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公安局设治安审讯股,专管预审工作。1951年,设预审股,专管预审。次年,审讯工作紧密配合镇压反革命运动,调查研究审处反革命案犯。1954年,由公、检、法三家组成审讯组,采取分案包干的方法,共同对案件进行审讯和清查清理。案件审清后,提交公安、检察、法院三家联席会议研究,初步提出刑期再报请中共正宁县委同意,进行判决。次年,案件预审终结时,向检察院提出 “起诉意见书 ”。1957年反 “右派”、1958年整风运动期间,预审工作实行一长(公安局长)代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一员(预审员)代三员(预审员、检察员、审判员)制度,预审、起诉、判决由一人办理。1958年,审结积案32件,新增案件142件。1962年1月,正宁县建制恢复,县公安局预审股重新开始办公。次年,先后审结各类案犯33名,并选择有教育意义的案件14起,在山河、榆林子、宫河等地区分别召开5次公判大会。1965年,根据中央 “有反必肃,有错必纠 ”的预审工作方针,公、检、法组织6人清案小组,突出清理一批积案和处理一批拘留犯。1966年 “文革 ”开始后,预审工作先后由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县保卫部取代。1973年10月,县公安局复设预审股,预审工作走向正规化、制度化、法制化。1980年代,县内预审干部增加幅度较大。庆阳地区公安处和县公安局对新增人员多次进行预审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预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1983至1987年,在全县开展 “严打 ”斗争中,预审人员做到 “快查、快审、快结 ”,较好地完成了任务。看守民国29年(1940),新正县保卫科始设看守所。看守所设在保安科附近的地坑院内,监室为土窑洞。新中国建立后,县公安局看守所设在山河公社东关大队城北处。1972年,县看守所由山河公社东关大队迁至西关大队北沟畔。2005年,县公安局申请看守所迁建工程立项,争取到国债资金258万元。翌年,办理开工手续。1949至1973年,看守所隶属预审股领导。1973年后,隶属县公安局领导。
  看押教育新中国建立后,在看押教育中,基本做到收押人犯凭公安机关的押票,提审人犯凭提票,释放犯人有释票,未决犯不准出监劳动。人犯入监室要进行详细检查,每月检查清理1次监所。人犯家属送物要经所长批准、值日班长检查后由看守员送入监室。未决犯和重刑犯不准家属探望。看守所还由看守员或人犯班长组织人犯学习文化和有关书籍、报刊,并组织人犯进行讨论,提高思想认识,启发他们交代余罪。1954年3月,庆阳地区公安处召开各县管教股长会议,传达全国第三次劳改会议精神后,县看守所严格按规定办事,打骂、体罚人犯的现象基本得到制止。1965年,根据全国第十四次劳改会议精神,加强人犯思想改造,狱内有毛泽东著作18本、报纸3份,每天保证8个小时的学习,看守人员除经常组织人犯学习外,“三长 ”也轮流给人犯讲课。1971年8月,庆阳地区召开看守管教工作会议,重申 “改造第一、生产第二 ”的方针。此后,杜绝人犯干私活,纠正过去管理不严、监规制度混乱等现象。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看守所按照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全国预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预审工作意见》及庆阳地区公安处召开的预审股长、看守所长会议精神,教育看守干部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有关管教政策。同时,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负责人经常给人犯讲话,进行政策、法律、道德、前途教育,使一批人犯得到启发和感化,注意学习和改造,重新做人。至2006年底,看守所给人犯订有《人民日报》、《甘肃日报》等报刊读物,并发给学习材料;每个监室配有收音机1台,供收听新闻之用,每房有扑克牌1副供娱乐。逢年过节,看守所组织人犯进行歌咏、拔河等竞赛活动,以活跃人犯生活,促进人犯身心健康发展。
  生活管理1950年代初期,人犯的生活费用由省公安厅统一下拨。1950年,人犯囚粮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千克,每天人均约0.75千克~1.25千克。人犯的灯油、学习、医药、囚衣、囚被等费用由所拨的囚粮包干开支。每周吃面条1次,其余均吃黄米。人犯膳食用具齐全,住宿有草铺,也有板床。每天按监室轮流放风晒太阳。1周1次大扫除,每半月1次卫生大检查。一般疾病能予以治疗。1952年,看守所配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抓监室的卫生管理,人犯饮食清洁卫生,粮菜搭配适当。1958年,人犯口粮仍由国家供给,蔬菜等农副产品由看守所组织人犯生产,满足供应,长余部分上市出售,其收入除按标准补贴人犯伙食后剩余上交国家。“文革 ”期间,人犯基本生活费用仍由省上供给。1979年,按照《看守所工作制度》规定,人犯的粮油、副食按当地居民标准供给。从1980年1月起,人犯的伙食由每人每月11元增至13元。1981年,加强人犯的生活管理,过冬储备有蔬菜,每天每人保证0.25千克~0.5千克,每月或逢节吃肉1次,1周内接收1次人犯家属送来的熟食,基本做到吃熟、吃热、吃足定量、吃得卫生,开水满足供应。1983年,由于人犯居住拥挤,看守所关押的人犯患有疥疮、湿疹、肝炎等疾病,看守所及时消毒监室,治疗患者,很快制止传染病,没有1人因病死亡。是年,甘肃省公安厅拨给县公安局专款6000元,用于增加人犯给养补助、修缮监室。1984年,看守所实行文明管理,改善人犯居住条件,调剂饭菜花样,备有常用药品,有病及时治疗。入冬后,都更新铺草,对有困难的人犯配发棉衣和棉被,人犯情绪稳定,绝大多数人犯体质良好。1990年代至2006年底,随着社会的发展,看守所管理日趋规范。看守所设有食堂、浴室、娱乐室等设施。看守所规定:①人犯伙食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粮18千克,蔬菜15千克,植物油0.25千克,每逢年、节人均大肉0.5千克。炊管人员要做到饭菜清洁卫生,新鲜可口。②人犯每月理发1次,半月刮1次胡须,每月洗1次澡(盆浴),夏天在水龙头冲凉次数不限;夏季每天供开水两次,冬天开水不限。每天放风两次,每次1个半小时。③看守人员每20分钟检查1次监室,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④对人犯注重思想教育。看管人员要做到对人犯像父母对待子女,像医生对待病人,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通过管教人员的细心工作,使绝大多数人犯主动交待罪行,决心改过自新。同时,杜绝了牢头狱霸欺侮人犯等不良现象。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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