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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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2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035.3
页数: 3
页码: 140-142
摘要: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宁县巡警局,有局员4人、巡兵16人。民国3年(1914),改称县警备队。
关键词: 公安工作 公安机构

内容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宁县巡警局,有局员4人、巡兵16人。民国3年(1914),改称县警备队。6年(1917)7月,改称县警察所,县知事兼所长,有警佐、巡官、稽查、巡长、马巡长各1人,马警6人,步警25人。次年,在山河镇设县公安局,在平子镇、县城罗川各设分局1所,年支经费1800元,由丁粮附征(每顷征洋七角)。24年(1935)2月,裁撤县公安局,设警佐室,有警佐1人,下辖政警队,有警长1人、警目2人、警察16人,经费由县政府呈准。29年(1940),设警佐室,有警佐1人,下辖政警队,有警长1人、警目3人、警士30人;全县3个区,每区设巡官1员、区警4人。所用枪支,系借用民枪17支。36年(1947),有警长2人、警士3人、普通警察25人、雇员1人;辖拘留所、普通警察队各1处。计有机枪1挺、马步枪23支。公安机关民国21年(1932)4月,成立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寺村塬革命委员会),设肃反委员,张进元兼。24年(1935)5月,关中特区成立,下设政治保卫局,辖新正县肃反委员会。8月,新正县革命委员会成立,设公安部,张有本任公安部长。9月,组建新正县警卫队,有10余人,王凤鸣任队长。同年,永红县组建警卫队,有10余人,万根祥任队长。25年(1936)9月,成立新正县警卫部。次年7月,改称县保安科,后分别受关中分区、三原分区和陇东分区保安处领导。38年(1949)7月,正宁县全境解放后,新正县保安科改称正宁县公安局,设公安局长、秘书各1人,下设侦察股、治安股、预审股、看守所。“文革 ”初,1967年3月以 “无产阶级专政委员会 ”取代公安、法院、检察机关。次年1月起,与法院、检察院同被军事管制,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宁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 ”。1968年3月15日后,与法院、检察院合称正宁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1973年10月恢复县公安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预审股、看守所。1976年4月,县中队交由县公安局领导。1980年10月,设内保股。1982年5月,设刑警队。1985年5月,设政办室。1988年12月,设户政股。1989年1月,内保股并入治安股。1990年4月,设交通警察队。1991年9月,设行政拘留所、收审所。1993年3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改称正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994年1月,撤收审所。1995年8月,设法制股、消防股。1997年8月机构改革后,县公安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4人,政委1人,副政委2人;下设指挥中心,政治工作办公室(同时挂纪委、警务督察队牌子),法制科,治安大队,侦察大队,看守所(同时挂行政拘留所牌子),交通警察大队,消防大队,派出所。1998年11月,设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大队。1999年7月,设县公安局机要通信股。次年6月,设县公安局烟草稽查大队;8月,县公安局机要通信股改称县公安局机要通信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国内安全保卫中队改称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科。2002年机构改革后,县公安局设局长1人,政委1人,副局长2人;下设指挥中心(同时挂机要通信科牌子),政治工作办公室(同时挂纪委、警务督察队牌子),法制科,国内安全保卫科(同时挂出入境管理科牌子),治安大队(同时挂巡警大队、烟草稽查大队牌子),刑警大队(同时挂经济犯罪侦察大队、禁毒大队牌子),监管科(同时挂看守所牌子),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派出所。2003年10月,设反邪教侦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科更名为国内安全保卫大队。2004年8月,设保安大队。
  基层治保组织公安派出所1966年10月,设罗川派出所,1969年3月撤。次年5月,设宫河派出所。1976年3月,设湫头林业派出所。1979年3月,设山河派出所,1990年10月改称城关派出所。1982年3月,设榆林子、永和派出所。1985年1月,设西坡、湫头派出所。1994年1月,设月明、永正、周家、罗川、五顷塬、三嘉派出所,各编制5人。2002年8月,在县林业局下设庆阳市森林公安局正宁县林业派出所,驻县城,定编7人。2006年1月,撤月明、罗川派出所。当年底,共有西坡、城关、榆林子、永正、宫河、周家、永和、五顷塬、三嘉、湫头、林业派出所11个。
  区乡(公社)公安助理员(特派员)民国28年(1939),各区政府设保安助理员,由县保安科供给,受县保安科和区政府双重领导。1949年12月,区保安助理员改称公安助理员。次年,在各区设公安助理员。1953年,改称公安特派员。1962年起,各公社设公安特派员,属行政干部编制,受公社和县公安局的双重领导。“文革 ”初,各公社设政法干事1人。1974年,改称公安员。1978年,恢复公安特派员名称。1980年,全县有公安特派员12人。此后,基层建立派出所,乡镇政府再未设公安特派员。
  治安保卫委员会系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发动群众,协助政府防奸防谍,防盗防火,肃清反革命活动,保卫国家和公共治安。1951年,全县有治安保卫委员会4个,治保人员47人;治安保卫小组183个,人员557人。次年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到1954年底,全县各乡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957年,全县有乡治安保卫委员会31个,农业合作社治安保卫委员会5个,治安保卫小组319个,治安保卫人员总计1363人。后为纯洁组织和提高质量,对所有治安保卫人员分别进行两次整训。1962年,全县有农村治安保卫委员会332个、1664人;治安保卫小组542个、1726人,进行组织整顿和业务培训两次。1978年,先后对农村和机关部分治安人员进行组织整顿和业务培训。召开治安先进工作者和积极分子代表大会,评选出先进集体16个(其中1个为全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20人(其中5人为全省先进个人)。1980年,全县有治安保卫委员会147个、治安保卫小组795个。2002年,全县有治安保卫委员会603个、治安保卫小组712个。2006年底,全县有治安保卫委员会589个、治安保卫小组695个。
  治安联防队新中国建立后,成立县治安联防队。1952年,并入县治安保卫委员会,时全县各区乡均设有治安联防队,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巡逻,参加执勤,捕捉犯罪嫌疑人,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至2006年底,全县共有治安联防队11个、联防队员70人,并划全县为33个警务区。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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