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赈灾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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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24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赈灾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6
页码: 90-95
摘要: 明嘉靖十年七月,真宁大旱,米每斗银3钱,11月,免受灾秋粮。清康熙五十二年,正宁旱饥,朝廷免赋额,并动仓粮济民,又免除次年银粮草束。
关键词: 社会救济 赈灾救济

内容

明嘉靖十年(1531)七月,真宁大旱,米每斗银3钱,11月,免受灾秋粮。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正宁旱饥,朝廷免赋额,并动仓粮济民,又免除次年银粮草束。
  民国13年(1924)春夏,甘肃通省亢旱大饥荒,正宁秋后水灾。省设筹赈处以募款赈济。并与征收烟酒各局一成赈捐。17年(1928),甘肃春夏大旱,受灾50余县,本县属重灾区。国民政府拨款及募捐21.6万余元发各县赈济。次年,正宁遭多种灾害,国民政府行政院转省赈务会拨本县赈济款1000元。29年(1940),正宁等县冰雹、大旱、风沙相继为灾。国民政府赈济,免田赋,贷籽种。32年(1943),省政府拨赈正宁县3乡镇雹洪灾粮55石。34年(1945),省政府派员复勘本县春旱民饥,拨款赈济227.88万元。37年(1948),省政府拨正宁县雹旱水灾赈款2000元,然物价倍增,货币贬值,钱多无用。陕甘边区时期,红军、游击队常将打土豪获得的耕畜、粮食、衣物分发给本县贫苦农民。31年(1942)起,新正县推广三区一乡雷庄村村长张清益创办义仓、济贫救急的经验,至32年(1943),全县新开义仓田1100多亩,共打粮10.9万千克。
  新中国建立后,县域历年都有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国家拨款拨粮救济。1955年夏,发生虫害,下拨以工代赈款5000元,扶持灾民生产自救。1962年,永正、榆林子、宫河、纪村、解家川、长乐等7个公社受灾,有5312户27538人生活发生困难。其中2866户13503人所缺口粮,除由群众互助互济粮食12.6万千克,解决1635户7936人的困难外,其余1231户5567人,由国家借供粮食93508千克。并评发救济棉布12601.3米、棉花1044.5千克、绒衣521件、皮衣60件、棉毯36条、铁锅105口,给4933户5925人发放房屋窑洞修缮费1.64万元,发放医疗补助款5000元,分7次发放救灾款63780元。1980年,因遭受洪水灾害,有78户468人的窑洞被冲毁,部分群众口粮发生困难。国家发放救灾款1.7万元,救灾口粮325万千克,救灾口粮款90604元,帮助5454户29500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救济衣被6100人6100件2000元;修房救济78户234间1.7万元;用于抢救转移安置费2000元。其中发给五顷塬公社救灾粮25万千克,救灾款1.54万元。全县总计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127604元。1955至1987年,全县累计发放各类自然灾害救济款536.24万元。1988至1989年3月,全县共下拨各种救灾款334429元,其中口粮救济25.59万元,因灾造成的困难户救济2.477万元。1995年,全县持续干旱9个月,后暴雨接连不断,县下拨口粮救济款35万元,粮食28万千克,解决了1.1万户4.3万人的生活困难;拨庄基倒塌救济款2万元,每户300元~500元,使38户重灾户重建家园。2000年,县境遭雹、雨灾害,下拨救济款3.1万元,发放专项赈灾面粉66225千克;元旦、春节走访慰问特困户、重灾户60户,赠送慰问金1.5万元,慰问品100多件及面粉、化肥、救济等物资。2005年,推行《灾民救助卡》、《灾民救助花名册管理制度》,落实一户一卡,一次一卡,规范发放程序。全县发放各类救济款183.69万元,安排5652户2.7万灾民的生活;下拨灾民建房款66.3万元,落实建房对象155户;发放捐赠款4.3万元,衣被520件,资助灾民和困难群众670人(次)。2006年,全县发放救灾款211万元,解决1.25万户、4.53万名群众的春荒。1990至2006年,全县共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1578.5万元。
  表34-5-1正宁县若干年份灾害救济情况统计表(单位:千元、千克、米、件)表34-5-21986—2006年正宁县自然灾害救济情况统计表(单位:千元、人、户)困难户救济农村困难户救济民国28年(1939),新正县征集救济粮130石,全部发放给困难户。29至30年(1940至1941)新正县先后领回粮食170石,发给困难户和移难民。31年(1942),新正县成立农贷委员会,向,困难户发放农贷款,发放救灾粮23石9斗,借贷公粮100石,帮助他们发展生产。37年(1948),新正县发放农贷款3000万元,棉花3000千克;自实行征收公粮后,新正县政府对困难户免征公粮。1950至1962年,全县共发放社会救济款113.28万元。1963至1965年,全县累计发放社会救济款274740元,粮食救济款527136元,救济粮114.85万千克。1966至1976年,全县累计发放农村困难户救济款831018元。1980年,发放社会救济款8.4万元,并给鳏寡孤独、盲、聋、哑、呆等157户561人,救济被子367床,棉布874米。1984年,对农村痴、呆、傻、盲、聋、哑、鳏寡孤独、精神病患者,重点照顾救济款8600元,解决单衣400件。1995年,救济特困户188户3.92万元。2006年,救济农村鳏寡孤独和困难户5700人43.7万元。当年开始,进行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当年为97名特困群众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35.6万元。
  定期定量救济1980年,对一度参加过红军、新四军、八路军,因伤因病回家休养,以后归队的革命老同志385人,按每人每月6元~8元的标准,给予定期定量社会救济。次年,救济288人2.7万元。1985年,定期定量救济286人次,救济费42912元。1991年起,对1957年底前入伍、1960年代初精简退职的70名民警,每人每年救济120元;至2006年,共救济1042人(次)、125520元。
  城镇困难户救济1949至1955年,对城镇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困难户,政府多给予不定期临时救济,对无固定职业和收入的困难户,主要组织其开展生产自救。1955年,对城镇困难户8户37人每人发给200元~300元救济费,移居龙咀子村安家落户。又救济5000元,将山河、罗川两镇无业人员10户25人安置在西坡等地,分给土地、窑洞,从事农业生产。1962年,为精简退职老职工195人发放社会救济款7万元。1968至1978年,城镇职工安置救济105.06万元。1999年2月,全县筹集 “送温暖工程 ”资金195684元,一次性解决3户特困企业的5名离休干部工资,42名退休职工基本生活费,28名遗属生活供养费。困难补助费最高700元,最低200元。1995至2006年,城镇孤老残幼、特困户等临时救济累计5475人(次),发放救济金244.37万元。
  精简退职老职工的救济1979年,给予1960年代初精简退职的老职工享受原工资40%的救济。1979至1985年,累计救济92人,发放救济金143353元。1986至1994年,救济
  144人、288745元。1995至2006年,救济180人、131140元。至2006年底,全县有15人享受此项救济,当年支出2万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999年,开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次年,户月保障标准由104元增至110元,保障277户729人,保障面4.5%。2003年,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正宁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为790户2322人发放保障金158万元。次年,印发《正宁县城市低保工作管理办法》和《正宁县城市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885户2449人发放保障金174.27万元。到2006年,月人均保障金从25元增至76元,全县累计保障城市生活困难居民14132户37937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1423.6万元;保障面从0.3%提高到9.7%。2006年,全县为低保户10761户28023人发放低保金213.7万元,月人均补差76.3元。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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