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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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24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分类号: E263
页数: 2
页码: 89-90
摘要: 历代安置军人的办法随其政治经济的兴衰和兵役制度的变革而不同。一般以军功分配田、宅,免除租徭。西夏、元、明朝,实行部落兵役制或世袭兵役制,士兵不退伍。
关键词: 复员 退伍军人安置

内容

历代安置军人的办法随其政治经济的兴衰和兵役制度的变革而不同。一般以军功分配田、宅,免除租徭。西夏、元、明朝,实行部落兵役制或世袭兵役制,士兵不退伍。清末,执行《新军营制饷章》、《退伍兵暂行办法章程》,一般以归籍为原则,退役时每人发给两月 “恩饷 ”和退伍证件,回家务农、经商,自谋生计;愿充任县巡警者,持退伍证件应选;无家可归或非本区籍退役兵,多安排任巡警。
  民国早中期,正宁县按22年(1933)国民政府公布的《兵役法》安置退役人员。抗日战争期间,因需大批人员补充作战,在役士兵延长服役,安置多以伤残军人为主,正常安置未能进行。解放战争时期,国民政府财政困难,兵员紧张,未进行退役安置。革命根据地时期,新正县按陕甘宁边区政府于31年(1942)公布的《陕甘宁边区退伍退休人员处理办法》,接收安置复员军人。1952年,县设复员军人转业委员会。是年,五区(永正)复员3人,其中1人安排在教育部门工作,2人回农村劳动。次年,二区(湫头)转业15人,安置土地26亩、窑2孔、粮250千克、生产补助金500万元(旧币)。1963年,复退军人担任农村基层干部的有137人。次年,58名复退军人安排任公职者13人,回农村的45人,其中任基层干部的15人。1966至1976年,安置复退军人2223人。1983至1985年,全县投资39400元,扶持103户退伍军人家庭,使65户成为农村生产专业户,12户成为农村生产重点户。1985年,县设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为安置提供服务。当年支出安置费4000元。1988年12月,永和于家庄村退伍军人樊金龙被国家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 “全国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先进个人 ”,后被聘任为县畜禽公司副经理。1991年,全县选拔复员军人20人任村组干部,西坡乡瓦窑沟圈村樊旺鹏任月明乡科技副乡长。2003年2月,省政府、省军区授予正宁县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县 ”。1986至2006年,全县接收复转军人1552人,其中城镇安置646人,农村安置9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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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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