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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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22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4
页码: 26-29
摘要: 凡年满15岁男子,须向官府登记,称为 “付籍 ”,随时准备应征服役。征兵年龄15至60岁。服役时限,视战争需要而定。
关键词: 兵役 兵役制度

内容

秦实行征兵制。凡年满15岁男子,须向官府登记,称为 “付籍 ”,随时准备应征服役。征兵年龄15至60岁。服役时限,视战争需要而定。西汉沿袭征兵制。规定年满20岁男子,都要向官府登记,从23岁起到56岁服兵役2年,56岁后免除兵役义务。
  三国两晋实行世兵制。军户(亦称 “士家 ”),归军府或州郡的 “代领 ”(军事官员)管理,专为国家服兵役,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世代为兵。一旦为兵,其家即被定为 “军户 ”,强制其世代服役。
  隋唐实行府兵制,也以募兵制作补充。府兵的来源是军府所辖地区的成丁农民,凡26至60岁有受田权利的男子,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宋实行募兵制。募兵来源,或募当地百姓,或取营伍子弟,或募饥民,或为罪配之民。兵制有禁兵、厢兵、蕃兵、乡兵4种。元军队分为 “宿卫 ”和 “镇戎 ”两大系统。为保证兵员补充,把全体军人和 “壮士有力之家 ”定为军户,并与民户分籍登记。明地方兵制设 “卫 ”、“千户所 ”和 “百户所 ”。1120人为 “千户所 ”,112人为 “百户所 ”。
  清实行军政合一的里甲制,派兵,抓丁。
  民国15年(1926)后开始征兵,农民逃避,遂有按户派捐,雇人应募之制。22年(1933)3月,国民政府颁行兵役法,实行征兵制。规定20至25岁的男子服现役,现役期满后至45岁前,依次再服正役、续役和国民兵役。27年(1938)4月,国民政府发布《非常时期征集国民兵及抽签实施办法》,规定服兵役之壮丁,以年满20至30岁为甲级,年满30至40岁为乙级,调查后,抽签确定应征人员。抗日战争时期,正宁为缓办征兵县。35年(1946)经正宁县政府呈请,县域继续缓办征兵。次年,壮丁买卖趋于 “合法 ”,1丁值银洋200余。,时有俗语:“攒下银元是保长的,生下儿子是老蒋的。”陕甘边南区时期,贫苦农民自愿投奔红军,或从赤卫军、游击队中转入红军部队。民国23年(1934),全县有300多人参加主力红军。此外,还接纳从国民党统治区投奔解放区的爱国青年以及国民党军队中投诚、起义的官兵加入红军。陕甘宁边区时期,实行自愿报名与内定兵员相结合的制度。征兵办法有3种:一是民主评议式。区、乡召开村民大会宣传动员,适龄青年自愿报名,民主评议,从中选出新兵。二是自卫军选拔式。区、乡自卫军经过训练,从中选拔出符合征兵条件和军事动作熟练的自卫军入伍。三是点名式。区、乡根据掌握的情况,动员自愿应征,凡年满18至45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可报名,经当地抗日民主政府审定批准后入伍。26年(1937)7月下旬,新正县选拔100余名兵员,补充改编后的八路军贺龙一二〇师,直接开往华北前线抗日杀敌。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前实行志愿兵役制。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凡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有义务服兵役。1978年,改为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5月,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平时士兵服现役的年龄是18至35周岁,征集现役时的年龄是18至22周岁。凡年满18至35周岁的公民,都要进行登记服预备役。
  兵员征集民国29年(1940)5月,正宁县征国民兵221人。34年(1945)1月,征 “青年军 ”兵24人,征壮丁9226人。
  陕甘边区时期,21年(1932)2月,陕甘游击队驻三嘉期间,当地青年赵德荣、赵宏钧、梁秉德、焦福德等10多人踊跃报名入伍。翌年秋,成立的回民支队,19人均是正宁县人。28年至32年(1939至1943)新正县624人参加八路军和陕甘宁边区警备部队。36年(1947),新正、新宁两县征兵4850人。,1950年,在抗美援朝战争中,有327名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1962至1998年,共向中国人民解放军输送5193名合格兵员。据不完全统计,1950至2006年,全县有7140人(未含1958至1961年正宁撤并宁县期间征兵人数)入伍。
  表31-5-1若干年份正宁县征兵统计表(单位:周岁、人)备注:1974年征有女兵2人。
  预备役1956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全县开展预备役登记,并将服役期满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和士兵编为一类预备役,凡年满18周岁~35周岁的公民编为二类预备役。次年6月,将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合二为一,停止登记二类预备役。1958年,将预备役军人编入基干民兵,“全民皆兵”代替预备役。1962年,开始对转业、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和授予准尉以上军衔转业、复员干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1980年,恢复预备役登记制度,将民兵和预备役在组织上统一起来。次年,对在部队服现役期满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至2006年底,每年均对退役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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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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