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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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20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行政机关
分类号: D035.1
页数: 21
页码: 741-761
摘要: 正宁县各时代行政机关发展历程介绍。
关键词: 行政机关 管理机构

内容

第二节行政机关
  民国以前政权秦西汉县行政长官有县令或县长(万户以上县称令,不及万户的县称长)。令、长佐官有丞(掌文书、仓储和刑狱)、尉(掌治安)。属官有功曹椽(又称主吏)、狱椽、令史、厩驺(又称厩司御)、仓吏等。以下为乡、亭、里等,十亭为一乡。乡置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赋税诉讼)、游徼(掌治安)。乡下有亭,十里为一亭,设亭长。亭下为里,百家为一里,设里正、监门主其事。里下百家按什伍组织编制民户,五家为伍,有伍老;十家为什,有什长,什伍连保,互相连坐。
  东汉大县置县令1人,次及小县均置长,俸禄不同。县之下有乡、里、什、伍等基层组织,乡置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孝弟、力田(后二者属吕后时置)。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贰者,匾表其门,以兴善行 ”。大乡置有秩,郡所署;小乡置啬夫,县所署,皆掌听狱讼,收赋税及均役力。游徼、亭长掌循禁贼盗。十里一亭,亭又为中央与郡国传递文书的驿站,又称邮亭。里有里正(里魁),掌一里百家。什长主十家,伍长主五家。
  魏晋县置令、长。属官有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门下书佐、干、游徼、议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椽、功曹史、小史书、佐干、户曹椽史干、法曹门干、金仓贼曹椽史、兵曹史、吏曹史、狱小史、狱门亭长、都亭长、贼捕椽等,并有方略吏4人。大县置尉2人,小县1人。县以下为乡、党(北魏太和十年即486年,实行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3000户以上置2乡,5000户以上置3乡,万户以上置4乡。乡置啬夫1人,不满千户的置治书史1人;千户以上置史、佐、正各1人;5500百户以上置史1人、佐2人。百户置里吏1人;千户以上置校官椽1人。
  隋县行政长官称令。开皇(581—600)初,有丞,尉,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佐。大业(605—618)中,按大小、繁华程度和地理位置划分县的等级,改县尉为县正,后又分县正为户曹和法曹。改革地方乡里制度,500家为1乡,置乡正1人,职责为编报户口及催征赋税;百家为一里(党),置里(党)长1人。
  唐县行政长官称令。属吏有县丞1人,主簿、尉、录事各1人,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典狱、经学博士、助教各1人。县以下为乡、里、保、邻。五里为乡,置耆老(父老)1人;百户为里,置里正1人;五邻为保,设保长1人;四家为邻。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坊、村、里为平级,约辖百户。其正、长选勋官六品以下或富户白丁充当,掌核查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促赋税。
  宋县府机构组织较简单,县令属吏少有全设者,县置县令或知县(建隆三年即962年以朝臣知县事,称知县),其他官员有县丞(小县不设,由主簿兼)、主簿、县尉、巡检(掌率乡兵)等。乡村制度变化更迭复杂,宋初,县以下为乡,乡设书手1人;乡下为里(乡村)、坊(城厢),置里正、坊正1人,主管赋役科税;里下有户,设户长1人。太祖开宝七年(974),改乡为管,管置户长,主纳赋;并置耆长、弓手、壮丁,主捕盗贼、词讼。此外,还有承符、人力、手力、散从,供县衙门随时驱使。在县曹司至押录,下至杂职虞侯拣韬等人,县以乡户等第轮流差充。王安石变法时实行保甲制,县之下设都保、大保、保3级。500家为都保,设正、副都保各1人;50家为1大保,设大保长1人;10家为1保,设保长1人,选户主有干刀者充任。保的组织以兵政为主,几家有两丁以上的,出1人作保丁;30家为1甲,统称保民甲户。甲的设置以赋税为主,即 “以保丁捕盗,以甲头催税 ”。变法失败后,保甲制度有名无实。
  金县设县令1人(从七品)、丞1人(正九品,下等县省,主簿兼)、尉1人(正九品)、司吏6人~8人,公使10人。知镇、知城、知堡、知寨(皆从七品),公使与县同。基层地方行政组织实行兵民合一的谋克(百夫长)、猛安(首领为千夫长)制。300户为1谋克,10谋克为1猛安,猛安之上设军帅、万户、都统。
  元县行政长官称达鲁花赤、县尹,各有1人。达鲁花赤为正职,由蒙古人充任,掌印办事,把握实权。属吏有丞、簿、尉各1人,典史2人,巡检1人。事务不多的县,由簿兼尉的职务。县以下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为里甲制和村社制两种,分别掌理基层政权事务和群众事务。里甲制沿唐制,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家为里,里设里长,职权为 “催督差税,禁止违法 ”。里下为甲,20家编为1甲,设甲主,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甲主的衣食等项费用全部由所属村民供给。村社制起自元初的 “锄社 ”,原为北方农民生产、生活互助合作组织。至元七年(1270)正式设立,成为社会组织。50家编为1社,以 “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 ”任社长,职责为劝课农桑。社长以上另由蒙古提点官进行监督,并派遣蒙古军队或探马赤军驻社,民与兵共同编社,进行军事统治。
  明县的行政长官称知县。治在今罗川城,辖21里。属吏有丞、主簿、典史、教谕各1人,训导2人。县以下基层组织,城内称坊,近城称厢,乡村称里。洪武十四年(1381)时,110户设1里,有里长10人,10年一轮任;每里编鱼鳞图册(黄册)1册,用以征赋税,维持社会治安。10户为1甲,设甲长1人。民间设立社,有社仓、社学,立坛祭五谷神以祈丰年。真宁设知县1人,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各1人,后俱裁;典史1人,未入流;巡检1至3人,驿丞1至3人,后俱裁;儒学教谕、训导、教官各1人。办事机构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分掌一县主要政务;另有总务房(管杂务)、承发房(主管文件收发);门子、皂隶、马快、民壮、禁卒、轿扇伞夫、库子、斗级、钟鼓夫、驿站夫数目各有差。
  清县的行政长官称知县。属吏有典史、训导、武职把总各1员。县以下组织初因明制,后实行保甲制。顺治元年(1644),凡城乡10户立1牌长,10牌立1甲长,10甲立1保长。户给牌照,书其姓名、丁口。
  表29-2-1正宁地区历代知县名录续表续表民国时期政权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后,改县衙为县行政公署,行政长官称县知事。设三班(民班、皂班、刑班)、六房(吏、户、礼、兵、刑、工),处理行政事务。
  国民党正宁县政府机关16年(1927),改县知事为县长,县政府设科、局。次年,县行政公署改称县政府,直属于省。19年(1930),县政府迁山河,时有县长1人,秘书1人。设一科(科长、科员各1人)、二科(科长、科员各1人)、会计室(会计、出纳各1人)、庶务室(庶务1人)、传达室(传达2人)、教育局(局长1人,督学2人,科长、文书、会计、学租催征员、勤务各1人)、畜税局(局长、稽查、会计各1人)。另有电话员、管狱员、炊事员、马副伕、警佐、巡官、警长各1人,警士27人。29年(1940),县政府有县长、秘书各1人,会计员、警佐各1人,科长、科员、办事员各2人,特工人员3人,雇员6人。每月经费1015元(内省款830元、地方款185元)。附属机关有商会、禁烟委员会、工会、教费保委会、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戒烟所、保安队、警察队。33年(1944),县政府有县长、秘书、管卷员、统计员、督练员各1人。设民政科(科长1人,科员2人,办事员1人)、财政科(科长1人,科员2人)、教育科(科长1人,科员2人,工友1人)、建设科(科长、科员、技士各1人)、军事科(科长1人,科员2人)、社会科(科长1人,科员2人)、合作指导室(主任1人,雇员2人)、会计室(主任、雇员各1人)、户籍室(主任、雇员各1人)、电话室(电话员2人)、税捐局(指导员1人,稽查员2人)、军事审判室(兼职军事审判官、承审员、书记各1人)、临时参议会(兼职议长、副议长各1人,议员5人,秘书、工友各1人)、田粮处(主任1人,雇员4人)、警佐室(警佐1人,巡官2人,警长3人,警士27人)。38年(1949),县政府有县长、秘书、会报秘书各1人。设民政科(科长1人,科员、办事员各2人)、财政科(科长1人,科员、办事员各2人)、教育科(科长、科员、办事员各1人,督学2人)、建设科(科长、技士、办事员各1人)、军事科(科长1人,科员、办事员各2人)、会计室(主任、会计、出纳各1人)、合作室(主任1人,指导员、办事员各2人)、户籍室(主任1人,文书2人)、统计室(主任1人,文书2人,统计员1人)、档案室(管理员1人)、出纳室(出纳1人)、电话室(管理员1人,电话员2人)、司法承审室(承审员1人)、司法处(兼职审判官、书记员、法警、管卷员各1人,文书2人,库管员3人),另有勤务员7人。有参议会(参议长、副参议长、秘书、干事、文书、工友各1人)、警察局(局长、巡官各1人,警长3人,警士30人)、合作金库(主任、管库、会计、出纳、股长、工友各1人)、田粮处(处长1人,科长、科员、办事员各2人)、税务局(局长1人,稽查员9人)。
  国民党正宁县基层组织民国初及北洋军阀统治时,沿清制。19年(1930),县以下设区,区下辖村。区设区公所,有区长、文书、助理员各1人,村设村长1人。正宁县时辖3个区,共计编制74人。第一区(罗川)、第二区(山河)、第三区(永和)各有区长、文书、助理员、区丁各1人。22年(1933),废区置乡(镇),设乡(镇)公署,置乡(镇)长、助理员、干事各1人。25年(1936),改乡(镇)为区,仍设区公署。每区有区长、助理员、文书各1人,区役1至3人。同时,在乡村推行保甲制,区下设联保、保、甲,保甲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家长);10户为1甲,设甲长1人;10甲为1保,设保办事处,有保长、保队副、保书记各1人;3保以上则设保长联合办事处,简称联保。由县长或区长指定1保长为联保主任。另有书记1至2人。保甲有4项任务,即管(清查户口,稽查出入境居民,监视居民言行)、教(宣传教化)、养(摊派捐税)、卫(组织民团)。28年(1939),全县辖3区、6联保、46保、492甲。29年(1940),改区设乡(镇),取消联保。每个乡(镇)公所设正副乡(镇)长各1人,乡(镇)队副1人,文书、民政、经济、户籍、警卫等干事2至5人,哨长1人(或不设),役丁1至3人;保设保公所,有保长、副保长各1人。33年(1944),辖山河镇、平子镇、罗川镇、永和镇、永乐乡、纪纲乡6个乡(镇)每个乡(镇)设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队副、主任各1人,干事2人(永,乐乡1人),哨长1人(罗川镇无),共计138人。38年(1949),辖山河镇、平子镇、湫头镇、罗川镇、永和乡、永正乡、纪纲乡、月明乡、三嘉乡9个乡(镇)。
  国民党正宁县特务组织中统局系统29年(1940)底,设立县党务通讯小组。33年(1944),在山河镇建立工作据点,并派专职人员从事特工活动。次年7月,成立正宁分区,设专职主任、书记各1人。35年(1946)后季撤销。
  军统局系统29年至36年(1940至1947)上级军统机关派任负责指导军统工作的 “调工 ”1人在正宁活动,其任务是发展特务(先后共,发展12人),检查邮件,监视陕甘宁边区地下工作人员的活动。28至31年(1939至1942),先后有9人参加汉中或翠花山的特务训练班。32年(1943)10月,国民党第38集团军调查统计室派1名特务以国民党52师驻正宁县联络参谋身份,在山河镇建立情报组,设组长1人、通讯员、运用通讯员各2人,34年(1945)冬解散。军统局系统在各保设有军务小组,如永和车家沟设有军务情报系统1个,组内有5人,组长魏保廉。
  其他特务组织自27年(1938)起,正宁县政府先后建立特务组织多种。计有 “情报小组 ”(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组员为每保1人~2人)、“巡逻网 ”(各保保长任组长,联保主任任巡逻长,全县分3个区、76个小组)、“防奸小组 ”(各乡镇、中心小学均有,全县共有小组17个,组员82人)、“保密小组 ”(1945年后改称 “保卫小组 ”,全县共有小组93个,组员348人)、“会报室 ”(1947年设,有会报秘书2人)。
  表29-2-2中华民国正宁县历任知县(知事、县长)名录续表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政权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寺村塬革命委员会)民国21年(1932)4月上旬,由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在寺村塬建立,驻地湫头新庄子村。执行委员会由15人组成,主席李杰夫,副主席张进元、唐贵荣。下设土地、肃反、财政、食粮4个委员会。改编寺村塬原有的3个民团为赤卫军,成立赤卫军总指挥部。上五社民团团头杜兴邦任总指挥,中五社、北五社民团团头巩世信、张进选任副总指挥。以村为单位先后在新庄子、西城、上南坡头、碾庄子、双佛堂、苟仁、张村、巩家斜、苜蓿岭、车家沟等村成立赤卫军小队、贫农团、农民联合会、少先队等组织。发动群众没收并分配永和镇于家庄反动豪绅赵元亨(外号赵大人、黑头虫)、湫头镇新庄子村大豪绅刘西坤及永和镇琴宅豪绅赵秉义家的土地、粮食和牛羊,处决赵元亨、巩得功。7月下旬,中共陕西省委巡视员李艮(愚痴)来到陕甘游击队,取消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寺村塬革命委员会)。
  陕甘边南区革命委员会24年(1935)7月,陕甘边南区革命委员会由陕西省中部县小石崖(今陕西省黄陵县双龙乡灵湾村)移驻正宁县三嘉塬、白沟村,辖新正县办事处。10月,改为陕甘边南区苏维埃政府。下辖新正县、宁县办事处、永红县、赤水县、淳耀县。黄子文、张邦英、张月(三嘉塬贫雇农。一说秦善秀)先后任主席,张邦英任副主席。
  关中特区苏维埃政府25年(1936)1月,陕甘边南区苏维埃政府改称关中特区苏维埃政府,机关驻南邑。辖新正、新宁、永红、赤水、淳耀5县苏维埃政府。秦善秀(五顷塬南邑人)、霍维德先后任主席,习仲勋、张邦英、封正宝先后任副主席。
  关中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26年(1937)10月,关中特区苏维埃政府改称关中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机关驻新正县桃渠河,后迁至马家堡。30年(1941)8月迁驻马栏镇,为乙等分区,辖新正、新宁、永红、赤水、淳耀5县抗日民主政府。关中专员公署编制为:设专员、政务秘书、事务秘书、出发(通讯员)、文书、管理员各1人;第一科(民政)4人,第二科(财经粮)6人,保安分处6人,高等分庭2人,事务人员6人;共30人。38年(1949)5月,机关移驻三原县,改称三原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下辖新正、新宁、淳耀、赤水4县。霍维德、习仲勋(兼)、张仲良、张鹏图、杨伯伦先后任专员,习仲勋(兼)、张鹏图、杨伯伦、张凤岐先后任副专员。
  新正办事处24年(1935)5月设,主任郭廷藩。机关驻两顷塬槐树沟,后迁五顷塬;8月撤销。
  新正县革命委员会(正栒邠革命委员会)24年(1935)8月,在陕甘边南区革命委员会副主席张邦英的主持下,于湫头镇召开工农代表大会,选举成立新正县革命委员会(正栒邠革命委员会)。主席郭廷藩,副主席左怀玉、李进荣。设财政部、粮食部、土地部、军事部、劳动部、文教部、公安部7个工作机构。机关驻湫头镇。
  永红县革命委员会24年(1935)10月16日,在永和下南坡头村西一群众大院里召开大会,宣布成立永红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县政府的组成人员。主席梁文汉,副主席李银清。不久,国民党东北军 “围剿 ”陕甘边区,永红县的大部分地方被其占领,县政府机关转入地下活动。25年(1936)二三月间,东北军撤走后,恢复永红县,机构人员不齐备。次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停止向国民党统治区域发展的指示,撤销永红县,所辖之地仍复置为新正县第六区(底庙区)。
  新宁县苏维埃政府24年(1935)11月,在今西坡乡韩坳村杨园子成立,隶属关中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张有鹏。下设食粮、建设、土地、文化、治安、肃反等委员会。机关后移驻湘乐。时辖杨园子、九岘、巴原3区11乡。今正宁县所辖瓦窑沟圈、西坡、芦子坪、南堡子分别为新宁县第一区(九)所属之一、二、三、四乡。38年(1949)6月,新宁县撤销。
  新正县苏维埃政府25年(1936)1月,新正县革命委员会改称新正县苏维埃政府,隶属关中特区苏维埃政府,机关驻南邑村。主席左怀玉。县政府设财政部、粮食部、土地部、军事部、劳动部、文教部、公安部7个工作机构。
  新正县抗日民主政府26年(1937)7月,由新正县苏维埃政府改称,各级苏维埃政府主席分别改称县长、区长、乡长。县政府隶属关中分区专员公署,驻南邑村。设一科(民政科)、二科(财粮科)、三科(教育科)、保安科、武装科5个工作机构。翌年7月,与关中分区专员公署合署办公,县政府驻马家堡,关中分区专员兼新正县长,专署各科亦即县政府之各科。霍维德、习仲勋先后兼县长。30年(1941)7月,与关中分区专员公署分署办公。县政府机关迁驻阳坡头。郭进庭、郭存信先后任县长。县政府有县长、秘书、文书兼收发各1人;设一科(民政科,2人)、二科(财粮3人)、三科(教育科,2人)、
  四科(建设科,2人)、保安科(5人)、法律裁判处(2人),、审计员1人,事务人员6人;共计26人。32年(1943)10月,建立中心区。34年(1945)10月,中心区归关中分区专员公署直接领导。新正县人民民主政府34年(1945)10月,由新正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郭廷藩、王立成(代理)先后任县长。设一科(民政科)、二科(财粮科)、三科(教育科)、四科(建设科)、保安科、武装科、法律裁判处7个工作机构。38年(1949)5月,关中分区专员公署迁至三原县,改称三原分区专员公署,新正县人民民主政府属之。县政府驻地阳坡头。6月,新正县政府由三原分区划归陇东分区专员公署。7月27日,国民党正宁县政府所辖的山河、永正、罗川、永和、纪纲、宫河6个乡(镇)获得解放。8月,新正县政府机关由岭上(永正)迁至山河。同月,改新正县人民民主政府为正宁县人民政府,隶属庆阳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基层政权
  五顷塬乡革命委员会民国23年(1934)7月建立,翌年5月,改称南邑乡革命委员会,郭自发任主席。
  新正县办事处所辖基层机构24年(1935)5月建立。有一区(湫头区,驻湫头镇,辖孟家河、南邑、湫头、巩家斜、西沟、西城、秦家店子、石家湾子、龙咀子9个乡革命委员会)、二区(三嘉区,驻南庄子村,辖后坡、东庄、关家川、刘家川、刘家店5个乡革命委员会)、三区(长舌头区,驻阳坡头村,辖阳坡头、蜈蚣洞、后掌、长舌头、前义阳、下墙、恒安州、马家堡8个乡革命委员会)3个区革命委员会。
  新正县革命委员会所辖基层机构24年(1935)8月建立,有一区(湫头区,驻地辖区未变)、二区(三嘉区,驻地辖区未变)、三区(长舌头区,驻地辖区未变)、四区(湫坡头区,驻湫坡头,辖看花宫、坪坊、北崖头、椒村、甘家店5个乡革命委员会)、五区(长乐区,驻习仵村,辖乐兴、东堡住、堡南、乐安坊、上官庄、王沟圈、南住7个乡革命委员会)、六区(底庙区,驻底庙镇,辖产场、北庄、房家、东牛家坡、店子河5个乡革命委员会)6个区革命委员会。
  新宁县苏维埃政府所辖正宁县境内的乡苏维埃政府24年(1935)10月,新宁县一区(九岘)苏维埃政府,在正宁县的山河、西坡部分地区建立一乡(瓦窑沟圈)、二乡(余家川)、三乡(杨园子)3个乡苏维埃政府。
  新正县苏维埃政府所辖基层机构25年(1936)1月设,辖一区(湫头区,驻地辖区未变)、二区(三嘉区,驻地辖区未变)、三区(长舌头区,驻地辖区未变)、四区(湫坡头区,驻地辖区未变)、五区(长乐区,驻地辖区未变。当年2月,划归正宁县)、六区(底庙区,驻地辖区未变。次年10月,划给永红县)6个区苏维埃政府。
  新正县抗日民主政府所辖基层机构26年(1937)7月建立,有一区(湫头区)、二区(三嘉区)、三区(长舌头区)、四区(湫坡头区)、六区(底庙区)、马栏区(驻地马栏镇,辖马栏、金盆、杨家店子、关门、张家山5个乡)6个区。32年(1943)10月,划原属陕西省宜君县的双龙、上畛子2区组建中心区,归新正县。时辖7个区抗日民主政府。区政府一般有干部3人~5人(甲等区5人,乙等区4人,丙等区3人。分别是区长1人,助理员1人~3人,保安助理员兼自卫军营长1人),事务员1人。
  新正县人民民主政府所辖基层机构34年(1945)10月设,辖一区(湫头区)、二区(三嘉区)、三区(阳坡头区)、四区(湫坡头区)、六区(底庙区)、马栏区、北极区(民国37年4月设,8月划归陕西邠县)、新民区(民国37年4月设,8月划归陕西邠县)8个区人民民主政府。38年(1949)7月,正宁县全境解放,即在新解放区筹建基层政权。8月,新正县一区(湫头)、二区(三嘉)人民政府分别改称湫头、三嘉区公署。同月,又建立永和、西坡、山河、永正、罗川、纪纲、宫河7个区公署。
  表29-2-3新正县政府历任县长(主席)、副县长(副主席)名录注:此表据甘肃省图书馆馆藏《陕甘宁边区专员、县长名录》(陈子平编)及其他资料制成。
  新中国建立后的政权正宁县人民政府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隶属庆阳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从1951年4月起,隶属庆阳区专员公署。1949年10月起,县政府设办公室、一科(民政)、二科(财政)、三科(文教)、四科(建设)、税务局、邮电局、人民法院、公安局9个工作机构。次年4月,设供销社;5月,设粮食科;6月,设人民检察署;9月,设工商科。1952年1月,设人民银行。次年5月,一科、二科、三科、四科分别改称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建设科;9月,设卫生科。1954年2月,设林业站;9月,设计划统计科;12月,人民检察署改称人民检察院。
  正宁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隶属庆阳专员公署。10月,庆阳专区并入平凉专区后,隶属平凉专员公署。1958年12月,正宁县建制撤销,并入宁县,原县境内的6个人民公社归宁县人委领导。1962年1月,正宁县建制恢复后,县人委隶属庆阳专员公署。1955年2月,县法院和县检院从县政府组织序列中分离出去;同月,撤销文教科,设文化科和教育科;12月,设经济计划委员会,并改计划统计科为统计科。次年5月,撤销建设科,设农业科和水利科;撤销工商科,设商业局、农业银行。至是年底,县人委会共设19个工作机构。1957年4月,撤销农业银行;6月,设工交科;12月,撤销文化科。次年6月,撤销供销社;8月,设科学技术委员会;12月,县人委和各工作机构撤销。1962年1月,恢复正宁县人委,设办公室、民政局、经济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农业建设局、粮食局、气象站、文教卫生局、商业局、邮电局、公安局、工交局、人民银行14个工作机构;4月,恢复供销社。次年1月,设统计局;8月,设手工业联社。1964年1月,恢复农业银行;2月,设财贸办公室;7月,设工商行政管理局。次年3月,设水土保持工作站;5月,水土保持工作站改为水保林业局;同月,撤销工交局,设工业局、交通局;10月,撤销商业局。1966年3月,设农业机械管理局;5月,撤销农业银行。是年底,县人委共设21个工作机构。“文革 ”开始后,县人委各工作机构受到严重冲击。1967年3月10日,县人委被 “造反派 ”非法夺权后,工作机构处于瘫痪状态。
  正宁县革命委员会1968年3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至次年10月,隶属庆阳专区革命委员会。1969年10月至1978年12月,隶属庆阳地区革委会。1978年12月,隶属庆阳地区行政公署。1980年12月,县革委会改称县人民政府。1968年3月,县革委会设办公室;4月,设人民银行革命委员会;10月,设手工业联社革委会。次年3月,设农林水牧服务站革委会和文化工作站革命领导小组;4月,设商业管理站革委会和粮油管理站革委会;6月,设农机服务站革委会;10月,设邮政局、电信局和财政税务管理站革命领导小组;12月,设政治部、保卫部和生产指挥部。1970年1月,设物资站革命领导小组;11月,撤销商业管理站、农林水牧服务站、农机服务站、粮油管理站、手工业联社5个革委会和文化工作站、财政税务管理站、物资站3个革命领导小组,设商业局、农林局、文卫局、物资局、财税局、粮食局、交通局、工业局、气象站9个革命领导小组。次年10月,撤销文卫局革命领导小组,设文教局、卫生局2个革命领导小组;11月,设体育运动委员会。1973年5月,设农机局革命领导小组;6月,设计划生育办公室;8月,设手工业管理局革命领导小组;9月,撤销保卫部,设公安局;12月,撤销邮政局、电信局2个革命领导小组,设邮电局革命领导小组。次年3月,撤销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所有的革命领导小组,恢复民政局、经济计划委员会、粮食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气象站、财贸办公室、商业局、邮电局、人民银行,设财税局、文教局、卫生局、农林局、农业办公室、水利电力局、物资局、手工业管理局、工交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1975年11月,设广播事业管理局。次年4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6月,恢复供销社。至是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共设26个工作机构。1976年11月,设社队企业办公室。次年1月,撤销农林局,设农业局、林业局。1978年2月,社队企业办公室更名为社队企业管理局,广播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广播事业局。次年2月,撤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5月,设劳动局,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7月,撤销财税局,恢复财政局和税务局;10月,设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物价委员会;11月,设中国农业银行正宁支行。1980年2月,设工农业余教育办公室和农业区划办公室;4月,设人事科、档案局和中国建设银行正宁支行;9月,设司法局和医药管理局,恢复统计局;12月,县革委会更名县政府。
  正宁县人民政府1980年12月,县政府恢复后,仍沿用县革委会工作机构。次年3月,设城建科;9月,撤销手工业管理局和工交局,设经济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改称计划委员会;10月,设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1982年1月,设多种经营办公室。次年12月,撤销劳动局、人事科、农业局、财贸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文教局、广播事业局、经济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物资局,设劳动人事局、审计局、农牧局、教育局、文化广播局、老区建设办公室,恢复工交局。同时,社队企业管理局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委员会改称经济计划委员会。1984年5月,城建科改称城建局;10月,设 “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 ”。次年1月,撤销医药管理局,设中国工商银行正宁支行;3月,撤销文化广播局,设文化局、广播电视局;4月,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8月,恢复物资局。1986年4月,设烟草专卖局;6月,设城镇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设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10月,撤销工交局,恢复交通局和经济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改称计划委员会;11月,撤销农牧局,恢复农业局,设畜牧局。次年5月,撤销 “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 ”。至1987年10月,县政府共设48个工作机构。1987年11月,设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次年1月,撤销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设政府经济协作开发办公室;4月,设土地管理局、监察局;5月,设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1989年5月,设国有资产管理局;8月,设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10月,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宁县支公司。次年5月,设教育督导室;6月,设就业服务局;8月,设保密局;9月,设政府法制局;11月,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改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2月,设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4月,设政府农业委员会;6月,设技术监督局;8月,设民族宗教局,撤水利电力局,设水利局、电力局。次年4月,撤销城镇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7月,设烟叶系列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1993年
  3月,撤销烟叶系列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烟叶生产办公室;6月,设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次年3月,设马莲河流域水土保持项目指挥部办公室;8月,撤销税务局,设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撤销烟叶生产办公室,设烟叶生产管理局。1995年8月,律师事务所改称庆阳三清律师事务所;9月,设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1997年5月,县劳动人事局改称人事劳动局。同月,对县政府所属工作机构进行改革,仍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文化局、土地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劳务办、劳动保险局、就业服务局等23个机构。撤销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组建教育体育局;撤销经济委员会,组建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农业局、农业委员会、农业区划办公室,组建新的农业局:撤销林业局、果业局,组建新的林业局;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计划生育局。法制局、信访室职能并入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经济协作开发办公室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并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商业局、物资局、电力局、医药管理局、粮食局归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畜牧局归农业局管理;老区建设办公室改称扶贫开发办公室,归农业局管理;农业机械管理局、烟叶生产管理局归农业局管理;技术监督局、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物价委员会改称物价局,与物价检查所合署办公,归计划委员会管理;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归计划委员会管理,老龄委员会由县委下属机构改为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归民政局管理;档案局由县政府下属机构改为县委下属事业单位。1997年6月,撤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宁县支公司,成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正宁县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正宁县支公司。次年8月,设农业委员会;9月,撤销邮电局,设邮政局、电信局;12月,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社会劳动保险局、就业服务局职能并入人事劳动局,归其管理。至1998年12月底,县政府设有31个工作机构。2002年4月,计划委员会改称发展计划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改称科学技术局;撤销经济贸易委员会、乡镇企业管理局,组建经济贸易局,保留乡镇企业局牌子;撤销人事劳动局,组建人事劳动保障局;撤销农业局,组建农牧局;撤销文化局、教育体育局,组建文化教育体育局;撤销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组建国土资源局;法制局改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并入政府办公室;撤销商业局,职能并入经贸局;撤销畜牧局,职能并入农牧局;撤销社会保障局,其行政职能移交人事劳动保障局,组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隶属人事劳动保障局;林业局归政府办公室管理;农业委员会改称农业办公室,归政府办公室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工作机构,又是政府工作机构;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改为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2004年12月,撤销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由财政局承担;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撤销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经济贸易局加挂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商务局牌子;县计划生育局改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经济贸易局管理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事业单位改为政府序列,为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经调整,县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19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2个。至2006年底,县政府设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文化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19个单位;林业局和农业办公室2个部门管理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表29-2-4正宁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历任县长(主任)名录续表表29-2-5正宁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副县长(副主任)名录续表基层组织1949年10月,撤销山河、纪纲2个区公署,并将各区名称由机关驻地或区域称谓改为以顺序号称谓,从此时起县政府辖一区(三嘉)、二区(湫头)、三区(永和)、四区(西坡)、五区(永正)、六区(罗川)、七区(宫河)7个区公署。1953年2月,建立八区(马槽沟)公署。1955年11月,撤销三区(永和)、四区(西坡)、八区(马槽沟)3个区公署,建立于家庄、月明、西坡、山河、文乐、任家6个直属乡人民委员会。从此时起,县人委辖5个区公署和6个直属乡人民委员会。次年5月,撤销一区(三嘉)、五区(永正)、六区(罗川)3个区公署,建立南庄子、关家川、姚家岭、永正、佛堂、罗川、榆林子7个直属乡人民委员会。6月,各区公署改称区人民政府。至是年底,县人委辖2个区人民政府和13个直属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3月,撤销二区(湫头)、七区(宫河)2个区人民政府和姚家岭、文乐、任家3个直属乡人民委员会,建立湫头、碾庄子、五顷塬、解家川、宫河、牛家沟圈6个直属乡人民委员会;4月,撤销碾庄子直属乡人民委员会;9月,撤销所有乡的建制,建立山河、榆林子、宫河、永和、湫头、三嘉6个人民公社;12月,正宁县并入宁县,6个人民公社隶属宁县人民委员会。1961年5月,宁县人委将原正宁县境内的6个人民公社调整为月明、西坡、山河、冯柳、永正、榆林子、长乐、宫河、周家、罗川、永和、湫头、双佛堂、五顷塬、解家川、关家川、三嘉17个人民公社,并改人民公社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社长改称主任。次年1月,正宁县建制恢复后,县人委辖17个人民公社管委会;5月,增设纪村、牛家沟圈2个人民公社管委会。1963年11月,撤销永和、双佛堂2个人民公社,建立永和区。从此时起,县人委会辖1个区人民委员会和17个人民公社管委会。次年3月,人民公社管委会主任改称社长。1965年3月,在撤销永和区建立永和人民公社管委会的同时,撤销部分人民公社管委会。从此时起,县人委会辖西坡、山河、永正、榆林子、宫河、周家、罗川、永和、湫头、三嘉10个人民公社管委会。1966年 “文革 ”开始后,县人委辖西坡、山河、永正、榆林子、宫河、周家、罗川、永和、湫头、三嘉10个人民公社管委会。1967年3月,各人民公社管委会被 “造反派 ”夺权。次年3月起,陆续建立10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80年2月,县革委会增辖月明、五顷塬2个人民公社革委会。当年12月,改各人民公社革委会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从此时起,县政府辖12个人民公社管委会。1983年12月,改各人民公社管委会为乡人民政府。次年4月,改五顷塬乡人民政府为五顷塬、回族乡人民政府。1985年3月,改山河、榆林子、宫河3乡为镇,从此时起,县政府辖9个乡政府和3个镇政府。2002年8月,永和乡改为镇,全县时辖4镇8乡。2004年10月,撤销罗川、月明2乡。至2006年12月底,全县辖山河、榆林子、宫河、永和4个镇政府和西坡、永正、周家、五顷塬、湫头、三嘉6个乡政府。
  新中国建立初至1955年,乡以下设行政村,设正、副村长;行政村下设自然村,设正、副村长。次年,实行农业合作化,至1958年,改村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设正、副社长。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下辖大队,大队辖生产队,生产队辖作业组。大队设正、副大队长和文书;生产队设正、副生产队长和文书;作业组设正、副组长。1962年调整社、队规模后,公社下辖大队,大队下辖生产队。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若干人。在 “文革 ”后期,生产队设队长、政治队长、妇女队长、副队长、会计各1人。1983年9月后,改生产大队为行政村,设村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文书1人;改生产队为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全县时辖111个行政村、695个村民小组。2002年,结合税费改革,进行村组合并,全县时辖94个行政村、677个村民小组。至2006年底,县内有村民(居民)委员会94个、村民小组677个。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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