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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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20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权力机关
分类号: D911.1
页数: 16
页码: 726-741
摘要: 正宁县各时代权力机关发展历程介绍。
关键词: 权力机关 正宁县政权

内容

第一节权力机关
  寺村塬农民群众大会
  民国 2 1年( 1932)4月上旬,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在苟仁寺召开寺村塬东起五顷塬,西至上南坡头的数十个村庄(时称 72个村庄)的农民约 1000人参加的寺村塬农民群众大会。游击队代表作工作报告,提出斗争纲领,号召农民为 “土地 ”、 “分粮 ”、 “建立苏维埃政权 ”而斗争。选举各村代表共 70余人,其中贫农 40余人,雇农 10余人,中农 20余人。大会宣布永和镇于家庄反动豪绅赵元亨(外号赵大人、黑头虫)的罪状,处决了赵元亨及狗腿子巩得功。
  寺村塬农民代表大会
  民国 21年(1932)4月上旬,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在新庄子山神庙旁的大场里,召开有 70余名农民代表参加的寺村塬农民代表大会,主要议程有 5项:宣布土地法令和苏维埃政府一切决议和法令;成立革命委员会;分配粮食和游击队给养问题;建立赤卫队;号召推翻正宁县豪绅地主统治 ——县政府、区公所、民团。经选举成立的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由于成立地点在寺村塬,群众习惯称其为寺村塬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由 15人组成,农民委员 10人,游击队委员 5人;其中常务委员 7人,正副主席 3人。李杰夫(陕甘游击队政委)任主席,张进元(车家沟村贫农)、唐贵荣(西城村中农)任副主席。下设土地、肃反、财政、食粮 4个委员会,驻新庄子村西洼。会议决定,宣告执行苏维埃政府的一切决议和法令,以农民代表会和革命委员会的名义布告宣言,代表豪绅地主利益的国民党县政府、区公所均被推翻。会议决定没收所有豪绅地主富农食粮,一部分分配贫农、雇农、中农、苦力,一部分作为游击队给养。会议决定改组赤卫队,禁止富农参加,以村为单位成立分队,由群众选举分队长 1人;乡或七八个村成立大队,设正副大队长各 1人;各乡联合成立总队部,设正副总队长各 1人,参谋 1人。并以同样组织形式成立少年先锋队组织。赤卫队、少年先锋队均属革命委员会。
  新正、新宁、淳耀、赤水 4县工农代表大会
  民国 24年(1935)10月,在三嘉乡后坡村白沟自然村召开新正、新宁、淳耀、赤水 4县40余人参加的工农代表大会,经3天讨论,选举成立陕甘边南区苏维埃政府。三嘉乡雇农张月(一说秦善秀)当选为主席,张邦英当选为副主席。
  新正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民国 26年(1937)7月,新正县在阳坡头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参会代表 38人,会期 5天,选举产生县抗日民主政府,左怀玉任县长。并决定改称区、乡政府为抗日民主政府。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保安科、建设科、军事科、审判员等。翌年 11月,奉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各级参议会。
  新正县参议会
  从民国 27年(1938)11月开始至 35年(1946)1月,新正县参议会共举行三届六次会议。 36年(1947)春,因内战爆发,活动停止。
  第一届会议本届仅召开会议一次。 28年(1939)4月在马家堡(今属陕西旬邑县)召开,到会议员 30余人,会期 7天。会议由中共关中分区党委书记习仲勋主持,关中分区专员霍维德、军分区司令员张仲良分别作报告;选举关中分区专员霍维德兼新正县县长;通过有关提案。
  第二届第一次会议 30年( 1941)四五月间,进行 “三三制 ”(即抗日根据地政权人员分配共产党员大体占三分之一,非共产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中间派大体占三分之一)选举,全县人口 16468人,选出参议员 40人(无党派人士 16人,共产党员 24人),其中正式议员 31人,候补议员 9人。 7月25日至 30日,在东昌镇(今属陕西旬邑县)召开县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到会议员 27人(含女议员 4人、回民议员 2人),候补议员 3人,并聘请公正绅士 10人(含清末秀才 2人)参会。听取关中分区专员兼新正县县长习仲勋作的《新正县三年来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李科任议长(兼),郭廷藩任副议长,薛志侠、杨宗耀、夏建民为常驻议员;选举郭进庭任县长,毕相贤、郭宗儒、门风仪、张化民、何相贤、韩有才、左怀玉、张正德、田润芝为政府执行委员;选举霍维德、李科、郝明珠(女)、马生福(回族)、李占成、胡秉坤、赵振武、韩有才为出席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议员,张治平为特邀议员;通过《调整劳资关系,确保雇主利益》、《加强回汉民族团结,帮助回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加强教育,提高人民文化水平》等议案 21件;通过《巩固边区内外各抗日党派、各阶层的团结》、《改善人民生活》等决议 5项。
  第二届第二次会议 31年(1942)5月28日至 6月2日在后掌村(今属陕西旬邑县)召开,议员 41人,其中共产党员 13人、国民党员 2人、无党派人士 26人。到会议员 25人,并聘请无党派人士 13人参会。会议贯彻《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充实 “三三制 ”给各县的指示信》精神,纠正县二届一次参议会上选出的县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人数超过 1/ 3,其他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不足 1/ 3的问题。听取并审议县长郭存信作的《新正县半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副议长郭廷藩作的《参议员资格审查报告》;选举史梓铭为议长(兼),张廷文为副议长,徐长甲、杨宗耀、赵一和为常驻议员,宋纪光、蔡登霄为候补常驻议员,韩有才为议员;选举郭存信任县长,张正德、贺生高、赵振武、徐登、贾继明、杨清林为政府委员,赵五平、米世荣为候补政府委员;讨论通过《保卫边区,扩大武装,执行兵役,整顿民兵》、《贯彻实行 “三三制 ”,切实进行乡选工作》等议案 16件。
  第二届第三次会议 31年(1942)9月4日至 6日在阳坡头(今属陕西旬邑县)召开,除 19名参议员参会外,县、区、乡政府干部列席会议。听取县长郭存信作的《夏收工作报告》和县政府一科科长毕相贤作的《乡选工作报告》;检查二届二次参议会决议执行情况;学习讨论贯彻边区政府《征粮条例》、分区专署《征粮细则》;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多件;讨论通过议案 16件。
  第二届第四次会议至33年(1944)前季,因二届二次会议选出的议员有的调离,有的被撤职、罢免,有的进入友区,人数减少,故采取聘请的办法予以补充。补充后的议员是:徐长甲、左怀玉、吕桂美、穆恒香、穆廷伟、王自杰、乔根美、焦清益、张老七、张廷文、李民发、万朝秀、张清甲、马秀美、杨永民、王玉莲、邢进明、何相贤、高学义。同年 8月27日至 30日在阳坡头召开二届第四次会议。议员、劳动英雄、模范工作者代表共 72人参会。听取县长郭廷藩作《新正县一年来政府工作报告》、议长史梓铭传达边区政府参议会和边区政府委员会议决议;讨论部署征粮工作;对县政府、县参议会常驻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多件;通过《关于经济建设提案》 13件、《关于文化建设提案》 6件、《关于民族团结提案》 2件、《关于军事提案》 3件。
  第三届会议本届仅召开会议一次。 35年(1946)1月7日至 13日在阳坡头召开。出席正式议员 30人,并邀请劳动英雄、模范工作者及关中专署、新正县政府、当地驻军、区乡干部 20余人列席会议。听取县长郭廷藩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常驻议员徐长甲作的《参议会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潘远志作的《当前政治形势及乡选工作报告》;选举李科为县参议会议长,徐长甲、杨宗耀为县参议会常驻议员;选举郭廷藩为县长;选举张化民、孙玉亭、张清益、徐长甲、蔡登霄(回族)、史梓铭、郭廷藩为县政府政务委员;选举习仲勋、高锦纯、汪锋为出席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议员,蔡登霄为候补议员;提出议案 13件;表彰奖励劳动模范张荏英、胡继富、郭进保、赵世贤。
  正宁县各界人民代表会
  1949年 10月在县城山河召开正宁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第一次会议,成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从此时起至 1951年4月,先后召开五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选举产生各届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 1949年 10月 15日至 1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 105人,代表中男性 100人,女性 5人;共产党员 30人,共青团员 5人;开明绅士和回民代表各 1人。王立成作《政府工作报告》,并讨论肃匪、支前、征粮、生产救灾等工作。选举王立成、赵玉贵、张西岷民、秦富顺、杨万祥、杨宗万、房粉兰、杨致顺、赵彦芳、刘宗儒、黄正兴、
  张永孝、马德思(回族) 13人为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王立成为主席,赵玉贵为副主席,张西岷为秘书长。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 1950年3月8日至 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 93人,列席代表 2人。王如东作《政府工作报告》,并讨论剿匪、肃特、支前、反霸试点及冬季副业生产等工作。选举产生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王如东任主席,王振武任副主席。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 1950年 7月 11日(一说 31日)在各区召开,出席代表 60人。选举产生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王如东任主席,王振武任副主席。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 1950年 11月 15日至 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 67人。王如东作《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王如东任主席,王振武任副主席。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 1951年4月7日至 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 59人。王如东作《政府工作报告》,主要讨论剿匪、肃特、抗美援朝和扩大地方武装等工作。选举产生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王如东任主席,王振武任副主席。
  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1年 10月,召开正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会,取代正宁县各界人民代表会。 1954年7月,又改称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会 1951年 10月 16日至 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 141人。审议通过张西岷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委员,张西岷为县长。之后,又召开县第二、三、四届人民代表会(均未进行选举)。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1954年7月20日至 2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 95人。审议通过唐选廷作的县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出席甘肃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审议通过县政府提出的《关于贯彻宪法(草案)的决议》,安排部署 1954年的工作任务。第二次会议于 1955年2月22日至 2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 69人,列席代表 10人。审议通过唐选廷作的《关于 1954年工作总结和 1955年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改县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机构由原来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改为委员会负责制;选举产生县人委委员、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之后,于 1956年 1月 16日至 18日、 5月21日至 23日,召开本届三次、四次会议(具体内容失考)。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1956年 11月 14日至 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78人。审议通过黄正兴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何正兴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人委委员、县长、副县长。第二次会议于 1957年3月28日至 3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 71人。审议黄正兴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何正兴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传贤作的《正宁县 1956年财政决算和地方自筹经费决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第三次会议于 1957年 12月 14日至 1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 70人。审议黄正兴作的《县人民委员会 1957年工作情况及批判克服右倾保守思想掀起 1958年生产高潮意见的报告》,张世杰作的《关于正宁县 1958年农业生产计划和十年(1958—1967)远景规划的说明》,并作出相应决议。还审议讨论本届二次会议议案办理落实情况。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1958年6月26日至 30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96人,出席代表 64人,列席代表 12人。会议传达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张世杰作的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立宪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正宁县 1957年财政决算和 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人委委员、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张世杰、马竹选、陈云斋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1963年6月7日至 12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10人,出席代表 86人。主席团由 9人组成;周维新任大会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 5人组成,郭庆星任主任。审议通过张文禄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和徐敏康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正宁县 1962年财政决算和 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人委委员、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兰春林、王立成、张世杰、赵玉秀、杨成林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 1964年6月5日至 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 61人。审议张文禄作的《县 1963年各项工作执行情况和 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及 1970年远景规划建议指标的报告》、张文禄作的《县 196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1964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张世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还听取杨宗万关于县委党代会精神传达的报告、王麟阁关于专区县长会议精神的传达,县人委负责人关于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办理结案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讨论。补选张富荣、罗富生为县人委委员。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1965年 11月6日至 12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10人,出席代表 79人,列席代表 17人。主席团由 13人组成;岳振庭为大会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 5人组成,张培信为主任委员,崔汝斌为副主任委员。审议通过孙富德作的《关于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县人委的工作报告》和《第三个五年计划建议指标的报告》及《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审议通过崔汝斌作的《关于 1964年财
  政决算和 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审议通过白生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补选石生莲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 5月, “文革 ”开始,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召开。 1968年 2月 25日,经兰州军区 “支左办 ”和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县革命委员会于 3月 15日成立。县革委会由军方代表罗富生、马光远、王玉西,革命领导干部杨廷寿、孙富德、崔汝斌、王麟阁、党清廉、郭掌权、任保传,群众代表赵文卿、姚立涛、郑满生、张志良、于芳秀(女)、党积益、赵东峰、吕世林、刘志明、彭俊贤、颉宏儒、石生莲(暂空农民代表3人)等25人组成,罗富生为主任,杨廷寿、赵文卿为副主任,马光远、党积益、孙富德等 9人为常委。 1968年3月27日,经省革委会批准,增补苏录、刘全义、杨宪儒为委员。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1978年 12月4日至 7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 186人,列席代表 28人,邀请代表 3人。主席团由罗士杰等 33人组成,罗士杰等 3人为常务主席;金海潮为大会秘书长;郭自强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通过陈兆堂作的《正宁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选举产生县革委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1980年 12月 15日至 20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 147人。主席团由陡志学等 23人组成,陡志学等 10人为常务主席;姚清俊为大会秘书长。
  审议通过赵思梁作的《正宁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门生瑞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关于 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1981年财政概算的报告》。成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主任、副主任;取消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 1981年 12月 16日至 18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 146人,出席代表 138人。听取和审议赵思梁作的《正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杨林军作的《县 1980年财政决算和 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 1982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王文成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门生瑞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赵思梁为出席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志诚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三次会议于 1983年3月22日至 25日在县城山河召开,应出席代表 146人,出席代表 130人。听取和审议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杨林军作的《县 1982年财政决算和 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金海潮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门生瑞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姚清俊、张慧娥(女)、马日历、董兆西为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1984年 1月 11日至 14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
  表 150人,出席代表 138人,邀请代表 19人,列席代表 48人。主席团由张新民等 29人组成,张新民等 13人为常务主席;李喜庆为大会秘书长。审议通过金海潮作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张崇虎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门生瑞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杨林军作的《关于 198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 1985年 1月20日至 2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49人,出席代表 139人。听取和审议张崇虎作的《正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杨林军作的《县 1984年财政决算和 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张兴民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门生瑞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
  《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马聚玺为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三次会议于 1986年3月3日至 7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49人,出席代表 118人。听取和审议张崇虎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杨林军作的《正宁县 1985年财政决算和 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张兴民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宋兴荣为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贵儒为县法院院长。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1986年 12月 19日至 2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 150人。代表中农民 92人,干部 36人,解放军 1人,知识分子 8人,其他代表 13人;女性 32人;回族 3人;党员 89人,非党群众 61人。主席团由李文录等 24人组成,李文录等 11人为常务主席;杨宪儒为大会秘书长;魏治才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通过吴俊文作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正宁县 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1987年财政概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 1987年 11月 11日至 12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50人,出席代表 128人。听取和审议姚清俊作的《关于正宁县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审议批准并作出决议。选举郭洪超、吴俊文、王让、魏殿寿为出席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次会议于 1988年3月4日至 6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49人,出席代表 146人。听取和审议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樊长合作的《县 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 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吴俊文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第四次会议于 1989年 3月26日至 29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49人,出席代表 142人。听取和审议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
  工作报告》、樊长合作的《县 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 1988年财政决算和 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吴俊文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1989年 12月21日至 27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46人,出席代表 141人,列席代表 143人。主席团由吴俊文等 24人组成,吴俊文等 9人为常务主席;杨宪儒为大会秘书长。审议通过吴俊文作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杨宪儒作的《关于更改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届次事项的说明》,审议通过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任东诚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樊长合作的《关于正宁县 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及杨林军作的《关于正宁县 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 1990年财政概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 1991年3月9日至 11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46人,出席代表 136人。听取和审议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张正民作的《县 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 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 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1991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吴俊文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东诚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第三次会议于 1991年 12月25日至 27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47人,出席代表 140人。听取和审议郭忠勇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张正民作的《县 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 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吴俊文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脱克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东诚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郭忠勇为县政府县长,俄文岐为副县长,脱克忠为县法院院长,王尧、王长生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1992年 11月22日至 26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67人,出席代表 162人,应列席代表 149人,列席代表 110人。主席团由马聚玺等25人组成,马聚玺等 12人为常务主席,杨宪儒为大会秘书长。审议通过赵世选作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蒋占全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脱克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苏世龙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张正民作的《关于县 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及杨林军作的《关于县 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 1993年财政概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蒋占全为县政府县长,魏治才、樊立坤、俄文岐、文华、武太忠为副县长,脱克忠为县法院院长,苏世龙为县检察院检察长,赵春生、赵世选、樊旺鹏、王常桂(女,回族)为出席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 1994年 1月20日至 2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67人,出席代表 150人。听取和审议蒋占全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张正民作的《县 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 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1994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赵世选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脱克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苏世龙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第三次会议于 1995年 1月 10日至 1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68人,出席代表 151人。听取和审议蒋占全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张正民作的《县 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 1994年财政决算和 1995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赵世选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脱克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苏世龙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刘志恒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四次会议于 1995年 11月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66人,出席代表 145人。接受蒋占全辞去县政府县长,王尧、武太忠辞去副县长的请求,补选李德智为县政府县长。第五次会议于 1996年 1月 19日至 22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68人,出席代表 154人。听取和审议李德智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 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荔志军作的《县 1995年财政决算及 1996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赵世选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脱克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苏世龙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杨静仁、张向明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程浩明为县政府副县长;司俊杰为县法院院长、王好智为县检察院检察长。第六次会议于 1997年 1月6日至 9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68人,出席代表 140人。听取和审议李德智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 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荔志军作的《县 1996年财政决算及 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赵世选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杨自峰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1997年 11月21日至 24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62人,出席代表 160人;应列席代表 175人,列席代表 155人。主席团由马宏伟等25人组成,王富合等 12人为常务主席;刘志恒为大会秘书长。审议通过樊立坤作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董建镇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徐登越作的《关于县 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及荔志军作的《关于县 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 1998年财政概算的报告》。选举樊立坤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恒、杨自峰、王富合、秦林峰为副主任,马小琴(女,回族)等 12人为委员;董建镇为县政府县长,秦善峰、窦宏邦、王腊梅、马晓恭、黄继宗为副县长;司俊杰为县法院院长、王好智为县检察院检察长;蒋占全、杨德儒、马小琴为出席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 1999年 1月 14日至 15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62人,出席代表 158人。听取和审议董建镇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 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荔志军作的《县 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1999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樊立坤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第三次会议于 2000年 1月6日至 8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62人,出席代表 160人。听取和审议董建镇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 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荔志军作的《县1999年财政决算和 2000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樊立坤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赵连印、黄向阳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四次会议于 2000年6月8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62人,出席代表 160人。接受樊立坤辞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善峰、窦宏邦辞去县政府副县长的请求,补选宋兴荣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第五次会议于 2001年2月7日至 9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62人,出席代表 159人。听取和审议董建镇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 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高国旗作的《县 2000年财政决算及 2001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宋兴荣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第六次会议于 2001年8月24日在县城山河举行,应出席代表 162人,出席代表 156人。接受赵连印、周致家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董建镇辞去县政府县长,王腊梅(女)辞去副县长职务的请求。补选周致家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继宗为县政府县长,赵连印、柴春为副县长。第七次会议于 2002年 3月 11日至 1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58人,出席代表 156人。听取和审议黄继宗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高国旗作的《县2001年财政决算和 2002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宋兴荣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
  告》、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第八次会议于 2002年9月 1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58人,出席代表 157人。接受宋兴荣辞去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恒、周致家、王富合辞去副主任,司俊杰辞去县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补选秦善峰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彩英、郭亚宁为副主任,慕若舟为县法院院长。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2002年 11月 10日至 14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64人,出席代表 162人。听取和审议黄继宗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周宏杰作的《县 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何英禅作的《县 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03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秦善锋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慕若舟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杨月平作的
  《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秦善峰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自峰、秦林峰、刘克智、郭亚宁、贾彩英(女)、王平为副主任,赵自元等 10人为委员;黄继宗为县政府县长,赵连印、柴春、胡永洲、李万明为副县长;慕若舟为县法院院长,杨月平为县检察院检察长;董建镇等 29人为出席庆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 2003年4月7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63人,出席代表 160人。接受李春焕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请求,补选杨自峰为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第三次会议于 2004年 1月4日至 6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 163人,出席代表 159人。听取和审议黄继宗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周宏杰作的《县 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何英禅作的《县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杨自峰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慕若舟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杨月平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第四次会议于 2005年 1月4日至 6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 163人,出席代表 159人。听取和审议赵昌军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周宏杰作的《县 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何英禅作的《县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杨自峰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慕若舟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杨月平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周宏杰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昌军为县政府县长。第五次会议于 2005年 12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 164人,出席代表 164人。听取和审议赵昌军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范宗琦作的《关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 ”及到 2010年规划纲要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何英禅作的《县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杨自峰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杨月平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慕若舟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 2006年 12月7日至 9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 163人,出席代表 163人。听取和审议白振海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范宗琦作的《县 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 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王存劳作的《县 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07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郭亚宁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杨旭红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杨月平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郭亚宁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平、周宏杰、张宪民、郭红娟、王书琏为副主任,李天仁等 10人为委员;白振海为县政府县长,梁世刚、侯志强、李鹏飞、张梅芳(女)为副县长,杨旭红为县法院院长,杨月平为县检察院检察长;马万有(回族)等28人为出席庆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1年 10月 16日至 20日,正宁县首届人民代表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山河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张西岷任主席。后县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自行消失。自正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始,本县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均设常务委员会,并由当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0.12—1984.1)任期 3年,由 16人组成,其中主任 1人、副主任 2人、委员 13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 1983年4月,设政法组、文卫组、经济计划组。届内召开常务委员会议 14次;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 ”有关工作汇报,并做出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和决定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及县局局长、委(办)主任、公社主任等部分干部;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各类提案和意见、建议 237件;接待人民来访 33人(次),处理人民来信 10多件。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4.1—1986.12)任期 3年,由22人组成,其中主任 1人、副主任 4人、委员 17人。 1984年5月,政法组、文卫组、经济计划组分别改称政法组织科、文卫科、经济计划科。届内召开主任会议 34次、常务委员会议 15次;听取
  “一府两院 ”工作汇报、报告 32项;依法任免 “一府两院 ”干部 108人;督办人大代表提出的各类提案和意见、建议 146件;派出 5个调查组对种草养畜、植树造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帮困和老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查,为常委会审议 “一府两院 ”工作提供依据。 3年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 50件,来访 80多人(次),分别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6.12—1989.12)任期 3年,由 19人组成,其中主任 1人、副主任 3人、委员 15人。届内召开常务委员会议 16次。听取和审议县人民
  政府关于 “四大经济支柱 ”(粮油、林果、草禽、乡镇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城镇建设、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汇报 52次,听取和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关于审判检查、开展 “严打 ”及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汇报 13次;依法决定任免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46人,县法院、检察院审判、检察人员 35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县人大工作联络员 15人;组织委员和部分省、县、乡代表开展视察活动 6次;走访省、县人民代表 210多人(次);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 85件;对23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检查,查出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 7676件,收回各种罚款 50.12万元,收回抢占多占耕地 3611.4亩; 3年间接待群众来访 82人(次),受理群众来信 49件,分别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12—1992.11)任期 3年,由 15人组成,其中主任 1人、副主任 4人、委员 10人。 1990年 12月,政法组织科、文卫科、经济计划科分别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卫生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增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届内召开主任会议 62次、常务委员会议 18次;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 ”工作汇报68次,作出决议、决定 25项;决定任免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96人;开展调查和视察活动 21次;走访、联系县、乡人民代表 490多人(次);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 112件;对 17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政府系统查出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542起; 3年间接待人民代表和来访群众 239人(次),受理人民群众来信 87件,分别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2.11—1997.11)任期 5年,由 18人组成,其中主任 1人、副主任 4人、委员 11人、调研员 2人。 1997年8月,撤销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卫生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组建法制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财经代表工作委员会。届内召开主任会议 92次、常务委员会议 30次;就事关全县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26项;听取 “一府两院 ”工作汇报 74项;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 116人,县政府副县长 5人,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人及县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74人;届内代表提出议案、意见、建议 140件,办结率 90%以上;组织检查4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转交 “一府两院 ”认真查纠,依法处理; 5年间共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 90件,来访 386人(次),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11—2002.11)任期 5年,由 17人组成,其中主任 1人、副主任 4人、委员 12人,届内召开常务委员会议 32次,就事关全县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27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二作人员 168人(次),其中决定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 102人(次),县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62人(次),县人大
  机关工作人员 4人(次);组织委员和部分人民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与评议活动 68次,形成报告材料 70多份,提出工作建议 280多条;组织对 10多个方面 28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执法方面的意见建议 140多条;收集整理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 156件,转交 “一府两院 ”办理落实; 5年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 146件,来访 431人,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11—2006.12)任期 4年,由 17人组成,其中主任 1人、副主任 6人、委员 10人。 2003年2月,县人大机关工作机构设办公室、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财经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访室。 2005年5月,县人大机关工作机构设办公室、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访室。届内召开主任会议 64次、常务委员会议 26次;就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40项;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退耕还林、农民增收、扶贫开发、正南煤田开发等 20多项重点工作,提出建议 130多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50人(次);检查县直 30个执法单位 “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的落实情况;对十四届委员会举行的 5次会议期间主席团立案的代表意见建议 46件,转交县政府办理;并在每年初,指导乡镇人大召开人代会;年中,组织全县 10个乡镇人大交流工作经验;年末,到各乡镇调研,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推动乡镇人大工作; 4年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 216件,来访 304人(次),对所有信访案件都做到依法处理。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12—)任期 4年,由17人组成,其中主任 1人、副主任 6人、委员 10人。
  表 29-1-1
  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名录
  注: 200 2年 12月,秦善峰因车祸殉职。 20 03年 1月至 3月,县人大常委会无正职。
  表 29-1-2
  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名录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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