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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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204
颗粒名称: 第二十九章 政权
分类号: D62
页数: 43
页码: 726-768
摘要: 西汉始设县,后历代机构名称、所辖区域和下设机构均有变化。民国初,国民党正宁县政权先后称县行政公署、县政府,下设三班、六房。21年(1932)4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寺村塬革命委员会(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此后,县内中国共产党、国民党地方政权并存。38年(1949)7月,正宁全境解放,国民党地方政权溃散,人民政权建立,并筹备举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行使民主权力,管理地方政务。1954年起,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县最高权力机关。1980年12月,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及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所属各办、委、局机关主要负责人,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1984年1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宁县委员会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成立政协正宁县常务委员会,作为参政议政机构,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建言献策。1980年代后,地方国家政权机构设置、职权范围及组织活动原则,更加完善,政府直属各个职能工作部门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有了切实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得到健全加强,全县政务建设和行政工作逐步走上社会主义法制化轨道。
关键词: 正宁县政权 政权机构

内容

第二十九章政权
  西汉始设县,后历代机构名称、所辖区域和下设机构均有变化。民国初,国民党正宁县政权先后称县行政公署、县政府,下设三班、六房。21年(1932)4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寺村塬革命委员会(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此后,县内中国共产党、国民党地方政权并存。38年(1949)7月,正宁全境解放,国民党地方政权溃散,人民政权建立,并筹备举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行使民主权力,管理地方政务。1954年起,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县最高权力机关。1980年12月,设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及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所属各办、委、局机关主要负责人,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1984年1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宁县委员会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成立政协正宁县常务委员会,作为参政议政机构,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建言献策。1980年代后,地方国家政权机构设置、职权范围及组织活动原则,更加完善,政府直属各个职能工作部门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有了切实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得到健全加强,全县政务建设和行政工作逐步走上社会主义法制化轨道。
  第一节权力机关寺村塬农民群众大会民国21年(1932)4月上旬,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在苟仁寺召开寺村塬东起五顷塬,西至上南坡头的数十个村庄(时称72个村庄)的农民约1000人参加的寺村塬农民群众大会。游击队代表作工作报告,提出斗争纲领,号召农民为 “土地 ”、“分粮 ”、“建立苏维埃政权 ”而斗争。选举各村代表共70余人,其中贫农40余人,雇农10余人,中农20余人。大会宣布永和镇于家庄反动豪绅赵元亨(外号赵大人、黑头虫)的罪状,处决了赵元亨及狗腿子巩得功。
  寺村塬农民代表大会民国21年(1932)4月上旬,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在新庄子山神庙旁的大场里,召开有70余名农民代表参加的寺村塬农民代表大会,主要议程有5项:宣布土地法令和苏维埃政府一切决议和法令;成立革命委员会;分配粮食和游击队给养问题;建立赤卫队;号召推翻正宁县豪绅地主统治 ——县政府、区公所、民团。经选举成立的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由于成立地点在寺村塬,群众习惯称其为寺村塬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由15人组成,农民委员10人,游击队委员5人;其中常务委员7人,正副主席3人。李杰夫(陕甘游击队政委)任主席,张进元(车家沟村贫农)、唐贵荣(西城村中农)任副主席。下设土地、肃反、财政、食粮4个委员会,驻新庄子村西洼。会议决定,宣告执行苏维埃政府的一切决议和法令,以农民代表会和革命委员会的名义布告宣言,代表豪绅地主利益的国民党县政府、区公所均被推翻。会议决定没收所有豪绅地主富农食粮,一部分分配贫农、雇农、中农、苦力,一部分作为游击队给养。会议决定改组赤卫队,禁止富农参加,以村为单位成立分队,由群众选举分队长1人;乡或七八个村成立大队,设正副大队长各1人;各乡联合成立总队部,设正副总队长各1人,参谋1人。并以同样组织形式成立少年先锋队组织。赤卫队、少年先锋队均属革命委员会。
  新正、新宁、淳耀、赤水4县工农代表大会民国24年(1935)10月,在三嘉乡后坡村白沟自然村召开新正、新宁、淳耀、赤水4县40余人参加的工农代表大会,经3天讨论,选举成立陕甘边南区苏维埃政府。三嘉乡雇农张月(一说秦善秀)当选为主席,张邦英当选为副主席。
  新正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国26年(1937)7月,新正县在阳坡头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参会代表38人,会期5天,选举产生县抗日民主政府,左怀玉任县长。并决定改称区、乡政府为抗日民主政府。县抗日民主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保安科、建设科、军事科、审判员等。翌年11月,奉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各级参议会。
  新正县参议会从民国27年(1938)11月开始至35年(1946)1月,新正县参议会共举行三届六次会议。36年(1947)春,因内战爆发,活动停止。
  第一届会议本届仅召开会议一次。28年(1939)4月在马家堡(今属陕西旬邑县)召开,到会议员30余人,会期7天。会议由中共关中分区党委书记习仲勋主持,关中分区专员霍维德、军分区司令员张仲良分别作报告;选举关中分区专员霍维德兼新正县县长;通过有关提案。
  第二届第一次会议30年(1941)四五月间,进行 “三三制 ”(即抗日根据地政权人员分配共产党员大体占三分之一,非共产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中间派大体占三分之一)选举,全县人口16468人,选出参议员40人(无党派人士16人,共产党员24人),其中正式议员31人,候补议员9人。7月25日至30日,在东昌镇(今属陕西旬邑县)召开县参议会第一次会议,到会议员27人(含女议员4人、回民议员2人),候补议员3人,并聘请公正绅士10人(含清末秀才2人)参会。听取关中分区专员兼新正县县长习仲勋作的《新正县三年来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李科任议长(兼),郭廷藩任副议长,薛志侠、杨宗耀、夏建民为常驻议员;选举郭进庭任县长,毕相贤、郭宗儒、门风仪、张化民、何相贤、韩有才、左怀玉、张正德、田润芝为政府执行委员;选举霍维德、李科、郝明珠(女)、马生福(回族)、李占成、胡秉坤、赵振武、韩有才为出席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议员,张治平为特邀议员;通过《调整劳资关系,确保雇主利益》、《加强回汉民族团结,帮助回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加强教育,提高人民文化水平》等议案21件;通过《巩固边区内外各抗日党派、各阶层的团结》、《改善人民生活》等决议5项。
  第二届第二次会议31年(1942)5月28日至6月2日在后掌村(今属陕西旬邑县)召开,议员41人,其中共产党员13人、国民党员2人、无党派人士26人。到会议员25人,并聘请无党派人士13人参会。会议贯彻《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充实 “三三制 ”给各县的指示信》精神,纠正县二届一次参议会上选出的县政府委员中,共产党员人数超过1/3,其他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不足1/3的问题。听取并审议县长郭存信作的《新正县半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副议长郭廷藩作的《参议员资格审查报告》;选举史梓铭为议长(兼),张廷文为副议长,徐长甲、杨宗耀、赵一和为常驻议员,宋纪光、蔡登霄为候补常驻议员,韩有才为议员;选举郭存信任县长,张正德、贺生高、赵振武、徐登、贾继明、杨清林为政府委员,赵五平、米世荣为候补政府委员;讨论通过《保卫边区,扩大武装,执行兵役,整顿民兵》、《贯彻实行 “三三制 ”,切实进行乡选工作》等议案16件。
  第二届第三次会议31年(1942)9月4日至6日在阳坡头(今属陕西旬邑县)召开,除19名参议员参会外,县、区、乡政府干部列席会议。听取县长郭存信作的《夏收工作报告》和县政府一科科长毕相贤作的《乡选工作报告》;检查二届二次参议会决议执行情况;学习讨论贯彻边区政府《征粮条例》、分区专署《征粮细则》;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多件;讨论通过议案16件。
  第二届第四次会议至33年(1944)前季,因二届二次会议选出的议员有的调离,有的被撤职、罢免,有的进入友区,人数减少,故采取聘请的办法予以补充。补充后的议员是:徐长甲、左怀玉、吕桂美、穆恒香、穆廷伟、王自杰、乔根美、焦清益、张老七、张廷文、李民发、万朝秀、张清甲、马秀美、杨永民、王玉莲、邢进明、何相贤、高学义。同年8月27日至30日在阳坡头召开二届第四次会议。议员、劳动英雄、模范工作者代表共72人参会。听取县长郭廷藩作《新正县一年来政府工作报告》、议长史梓铭传达边区政府参议会和边区政府委员会议决议;讨论部署征粮工作;对县政府、县参议会常驻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多件;通过《关于经济建设提案》13件、《关于文化建设提案》6件、《关于民族团结提案》2件、《关于军事提案》3件。
  第三届会议本届仅召开会议一次。35年(1946)1月7日至13日在阳坡头召开。出席正式议员30人,并邀请劳动英雄、模范工作者及关中专署、新正县政府、当地驻军、区乡干部20余人列席会议。听取县长郭廷藩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常驻议员徐长甲作的《参议会工作报告》、县委副书记潘远志作的《当前政治形势及乡选工作报告》;选举李科为县参议会议长,徐长甲、杨宗耀为县参议会常驻议员;选举郭廷藩为县长;选举张化民、孙玉亭、张清益、徐长甲、蔡登霄(回族)、史梓铭、郭廷藩为县政府政务委员;选举习仲勋、高锦纯、汪锋为出席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议员,蔡登霄为候补议员;提出议案13件;表彰奖励劳动模范张荏英、胡继富、郭进保、赵世贤。
  正宁县各界人民代表会1949年10月在县城山河召开正宁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第一次会议,成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从此时起至1951年4月,先后召开五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选举产生各届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
  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1949年10月15日至17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05人,代表中男性100人,女性5人;共产党员30人,共青团员5人;开明绅士和回民代表各1人。王立成作《政府工作报告》,并讨论肃匪、支前、征粮、生产救灾等工作。选举王立成、赵玉贵、张西岷民、秦富顺、杨万祥、杨宗万、房粉兰、杨致顺、赵彦芳、刘宗儒、黄正兴、张永孝、马德思(回族)13人为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举王立成为主席,赵玉贵为副主席,张西岷为秘书长。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1950年3月8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93人,列席代表2人。王如东作《政府工作报告》,并讨论剿匪、肃特、支前、反霸试点及冬季副业生产等工作。选举产生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王如东任主席,王振武任副主席。
  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1950年7月11日(一说31日)在各区召开,出席代表60人。选举产生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王如东任主席,王振武任副主席。
  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1950年11月15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67人。王如东作《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王如东任主席,王振武任副主席。
  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1951年4月7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59人。王如东作《政府工作报告》,主要讨论剿匪、肃特、抗美援朝和扩大地方武装等工作。选举产生县第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王如东任主席,王振武任副主席。
  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1951年10月,召开正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会,取代正宁县各界人民代表会。1954年7月,又改称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会1951年10月16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41人。审议通过张西岷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委员,张西岷为县长。之后,又召开县第二、三、四届人民代表会(均未进行选举)。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20日至22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95人。审议通过唐选廷作的县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出席甘肃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审议通过县政府提出的《关于贯彻宪法(草案)的决议》,安排部署1954年的工作任务。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2月22日至26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69人,列席代表10人。审议通过唐选廷作的《关于1954年工作总结和1955年工作意见的报告》;会议改县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机构由原来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改为委员会负责制;选举产生县人委委员、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之后,于1956年1月16日至18日、5月21日至23日,召开本届三次、四次会议(具体内容失考)。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1月14日至2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78人。审议通过黄正兴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何正兴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人委委员、县长、副县长。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3月28日至3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71人。审议黄正兴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何正兴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传贤作的《正宁县1956年财政决算和地方自筹经费决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第三次会议于1957年12月14日至16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70人。审议黄正兴作的《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工作情况及批判克服右倾保守思想掀起1958年生产高潮意见的报告》,张世杰作的《关于正宁县1958年农业生产计划和十年(1958—1967)远景规划的说明》,并作出相应决议。还审议讨论本届二次会议议案办理落实情况。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6月26日至30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96人,出席代表64人,列席代表12人。会议传达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张世杰作的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关立宪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正宁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人委委员、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张世杰、马竹选、陈云斋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7日至12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10人,出席代表86人。主席团由9人组成;周维新任大会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郭庆星任主任。审议通过张文禄作的县人委工作报告和徐敏康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正宁县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人委委员、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兰春林、王立成、张世杰、赵玉秀、杨成林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6月5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61人。审议张文禄作的《县1963年各项工作执行情况和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及1970年远景规划建议指标的报告》、张文禄作的《县196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64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张世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还听取杨宗万关于县委党代会精神传达的报告、王麟阁关于专区县长会议精神的传达,县人委负责人关于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办理结案情况的报告,并进行讨论。补选张富荣、罗富生为县人委委员。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1月6日至12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10人,出席代表79人,列席代表17人。主席团由13人组成;岳振庭为大会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张培信为主任委员,崔汝斌为副主任委员。审议通过孙富德作的《关于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以来县人委的工作报告》和《第三个五年计划建议指标的报告》及《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审议通过崔汝斌作的《关于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审议通过白生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补选石生莲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1966年5月,“文革 ”开始,县人民代表大会停止召开。1968年2月25日,经兰州军区 “支左办 ”和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县革命委员会于3月15日成立。县革委会由军方代表罗富生、马光远、王玉西,革命领导干部杨廷寿、孙富德、崔汝斌、王麟阁、党清廉、郭掌权、任保传,群众代表赵文卿、姚立涛、郑满生、张志良、于芳秀(女)、党积益、赵东峰、吕世林、刘志明、彭俊贤、颉宏儒、石生莲(暂空农民代表3人)等25人组成,罗富生为主任,杨廷寿、赵文卿为副主任,马光远、党积益、孙富德等9人为常委。1968年3月27日,经省革委会批准,增补苏录、刘全义、杨宪儒为委员。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8年12月4日至7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86人,列席代表28人,邀请代表3人。主席团由罗士杰等33人组成,罗士杰等3人为常务主席;金海潮为大会秘书长;郭自强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通过陈兆堂作的《正宁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选举产生县革委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15日至20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47人。主席团由陡志学等23人组成,陡志学等10人为常务主席;姚清俊为大会秘书长。
  审议通过赵思梁作的《正宁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门生瑞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关于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概算的报告》。成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委员、主任、副主任;取消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6日至18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146人,出席代表138人。听取和审议赵思梁作的《正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82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王文成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门生瑞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赵思梁为出席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志诚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22日至25日在县城山河召开,应出席代表146人,出席代表130人。听取和审议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金海潮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门生瑞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姚清俊、张慧娥(女)、马日历、董兆西为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月11日至14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50人,出席代表138人,邀请代表19人,列席代表48人。主席团由张新民等29人组成,张新民等13人为常务主席;李喜庆为大会秘书长。审议通过金海潮作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张崇虎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门生瑞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杨林军作的《关于1983年财政决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1月20日至2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49人,出席代表139人。听取和审议张崇虎作的《正宁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张兴民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门生瑞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马聚玺为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3月3日至7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49人,出席代表118人。听取和审议张崇虎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杨林军作的《正宁县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张兴民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宋兴荣为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贵儒为县法院院长。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6年12月19日至22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150人。代表中农民92人,干部36人,解放军1人,知识分子8人,其他代表13人;女性32人;回族3人;党员89人,非党群众61人。主席团由李文录等24人组成,李文录等11人为常务主席;杨宪儒为大会秘书长;魏治才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通过吴俊文作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正宁县198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财政概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87年11月11日至12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50人,出席代表128人。听取和审议姚清俊作的《关于正宁县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审议批准并作出决议。选举郭洪超、吴俊文、王让、魏殿寿为出席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3月4日至6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49人,出席代表146人。听取和审议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樊长合作的《县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吴俊文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第四次会议于1989年3月26日至29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49人,出席代表142人。听取和审议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樊长合作的《县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吴俊文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宗儒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1日至27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46人,出席代表141人,列席代表143人。主席团由吴俊文等24人组成,吴俊文等9人为常务主席;杨宪儒为大会秘书长。审议通过吴俊文作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杨宪儒作的《关于更改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届次事项的说明》,审议通过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任东诚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樊长合作的《关于正宁县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及杨林军作的《关于正宁县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90年财政概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3月9日至11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46人,出席代表136人。听取和审议姚清俊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张正民作的《县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吴俊文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罗贵儒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东诚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第三次会议于1991年12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47人,出席代表140人。听取和审议郭忠勇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张正民作的《县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吴俊文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脱克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任东诚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郭忠勇为县政府县长,俄文岐为副县长,脱克忠为县法院院长,王尧、王长生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2年11月22日至26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7人,出席代表162人,应列席代表149人,列席代表110人。主席团由马聚玺等25人组成,马聚玺等12人为常务主席,杨宪儒为大会秘书长。审议通过赵世选作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蒋占全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脱克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苏世龙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张正民作的《关于县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及杨林军作的《关于县199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93年财政概算的报告》。选举产生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选举蒋占全为县政府县长,魏治才、樊立坤、俄文岐、文华、武太忠为副县长,脱克忠为县法院院长,苏世龙为县检察院检察长,赵春生、赵世选、樊旺鹏、王常桂(女,回族)为出席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1月20日至2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7人,出席代表150人。听取和审议蒋占全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张正民作的《县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赵世选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脱克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苏世龙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1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8人,出席代表151人。听取和审议蒋占全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张正民作的《县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杨林军作的《县1994年财政决算和1995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赵世选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脱克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苏世龙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刘志恒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四次会议于1995年11月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6人,出席代表145人。接受蒋占全辞去县政府县长,王尧、武太忠辞去副县长的请求,补选李德智为县政府县长。第五次会议于1996年1月19日至22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8人,出席代表154人。听取和审议李德智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荔志军作的《县1995年财政决算及1996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赵世选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脱克忠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苏世龙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杨静仁、张向明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程浩明为县政府副县长;司俊杰为县法院院长、王好智为县检察院检察长。第六次会议于1997年1月6日至9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8人,出席代表140人。听取和审议李德智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荔志军作的《县1996年财政决算及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赵世选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杨自峰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7年11月21日至24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2人,出席代表160人;应列席代表175人,列席代表155人。主席团由马宏伟等25人组成,王富合等12人为常务主席;刘志恒为大会秘书长。审议通过樊立坤作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董建镇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徐登越作的《关于县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及荔志军作的《关于县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1998年财政概算的报告》。选举樊立坤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恒、杨自峰、王富合、秦林峰为副主任,马小琴(女,回族)等12人为委员;董建镇为县政府县长,秦善峰、窦宏邦、王腊梅、马晓恭、黄继宗为副县长;司俊杰为县法院院长、王好智为县检察院检察长;蒋占全、杨德儒、马小琴为出席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1月14日至15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2人,出席代表158人。听取和审议董建镇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荔志军作的《县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樊立坤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1月6日至8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2人,出席代表160人。听取和审议董建镇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荔志军作的《县1999年财政决算和2000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樊立坤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赵连印、黄向阳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四次会议于2000年6月8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2人,出席代表160人。接受樊立坤辞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善峰、窦宏邦辞去县政府副县长的请求,补选宋兴荣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2月7日至9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2人,出席代表159人。听取和审议董建镇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高国旗作的《县2000年财政决算及2001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宋兴荣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第六次会议于2001年8月24日在县城山河举行,应出席代表162人,出席代表156人。接受赵连印、周致家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董建镇辞去县政府县长,王腊梅(女)辞去副县长职务的请求。补选周致家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继宗为县政府县长,赵连印、柴春为副县长。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3月11日至1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58人,出席代表156人。听取和审议黄继宗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徐登越作的《县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高国旗作的《县2001年财政决算和2002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宋兴荣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司俊杰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王好智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9月13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58人,出席代表157人。接受宋兴荣辞去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恒、周致家、王富合辞去副主任,司俊杰辞去县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补选秦善峰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彩英、郭亚宁为副主任,慕若舟为县法院院长。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11月10日至14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4人,出席代表162人。听取和审议黄继宗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周宏杰作的《县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何英禅作的《县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秦善锋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慕若舟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杨月平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秦善峰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自峰、秦林峰、刘克智、郭亚宁、贾彩英(女)、王平为副主任,赵自元等10人为委员;黄继宗为县政府县长,赵连印、柴春、胡永洲、李万明为副县长;慕若舟为县法院院长,杨月平为县检察院检察长;董建镇等29人为出席庆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7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3人,出席代表160人。接受李春焕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请求,补选杨自峰为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1月4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163人,出席代表159人。听取和审议黄继宗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周宏杰作的《县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何英禅作的《县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杨自峰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慕若舟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杨月平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1月4日至6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163人,出席代表159人。听取和审议赵昌军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周宏杰作的《县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何英禅作的《县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杨自峰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慕若舟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杨月平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周宏杰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昌军为县政府县长。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5日至27日在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164人,出席代表164人。听取和审议赵昌军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范宗琦作的《关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 ”及到2010年规划纲要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何英禅作的《县200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杨自峰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杨月平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慕若舟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补选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12月7日至9日在县城举行,应出席代表163人,出席代表163人。听取和审议白振海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范宗琦作的《县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王存劳作的《县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财政概算草案的报告》、郭亚宁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杨旭红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杨月平作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郭亚宁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平、周宏杰、张宪民、郭红娟、王书琏为副主任,李天仁等10人为委员;白振海为县政府县长,梁世刚、侯志强、李鹏飞、张梅芳(女)为副县长,杨旭红为县法院院长,杨月平为县检察院检察长;马万有(回族)等28人为出席庆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1年10月16日至20日,正宁县首届人民代表会第一次会议在县城山河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张西岷任主席。后县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自行消失。自正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始,本县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均设常务委员会,并由当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0.12—1984.1)任期3年,由16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13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1983年4月,设政法组、文卫组、经济计划组。届内召开常务委员会议14次;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 ”有关工作汇报,并做出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和决定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及县局局长、委(办)主任、公社主任等部分干部;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各类提案和意见、建议237件;接待人民来访33人(次),处理人民来信10多件。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4.1—1986.12)任期3年,由22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7人。1984年5月,政法组、文卫组、经济计划组分别改称政法组织科、文卫科、经济计划科。届内召开主任会议34次、常务委员会议15次;听取 “一府两院 ”工作汇报、报告32项;依法任免 “一府两院 ”干部108人;督办人大代表提出的各类提案和意见、建议146件;派出5个调查组对种草养畜、植树造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帮困和老区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查,为常委会审议 “一府两院 ”工作提供依据。3年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50件,来访80多人(次),分别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6.12—1989.12)任期3年,由1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5人。届内召开常务委员会议16次。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 “四大经济支柱 ”(粮油、林果、草禽、乡镇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城镇建设、普及法律常识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汇报52次,听取和审议县法院、检察院关于审判检查、开展 “严打 ”及执法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汇报13次;依法决定任免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46人,县法院、检察院审判、检察人员35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县人大工作联络员15人;组织委员和部分省、县、乡代表开展视察活动6次;走访省、县人民代表210多人(次);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85件;对23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检查,查出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和问题7676件,收回各种罚款50.12万元,收回抢占多占耕地3611.4亩;3年间接待群众来访82人(次),受理群众来信49件,分别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9.12—1992.11)任期3年,由1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0人。1990年12月,政法组织科、文卫科、经济计划科分别改为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卫生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增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届内召开主任会议62次、常务委员会议18次;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 ”工作汇报68次,作出决议、决定25项;决定任免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6人;开展调查和视察活动21次;走访、联系县、乡人民代表490多人(次);办理代表议案、意见、建议112件;对17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政府系统查出各类违法违纪案件542起;3年间接待人民代表和来访群众239人(次),受理人民群众来信87件,分别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2.11—1997.11)任期5年,由18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1人、调研员2人。1997年8月,撤销法制工作委员会、教科卫生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组建法制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财经代表工作委员会。届内召开主任会议92次、常务委员会议30次;就事关全县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26项;听取 “一府两院 ”工作汇报74项;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116人,县政府副县长5人,人大常委会委(办)负责人及县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74人;届内代表提出议案、意见、建议140件,办结率90%以上;组织检查40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转交 “一府两院 ”认真查纠,依法处理;5年间共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90件,来访386人(次),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11—2002.11)任期5年,由17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2人,届内召开常务委员会议32次,就事关全县改革与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27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二作人员168人(次),其中决定任免县政府组成人员102人(次),县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62人(次),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4人(次);组织委员和部分人民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检查与评议活动68次,形成报告材料70多份,提出工作建议280多条;组织对10多个方面28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执法方面的意见建议140多条;收集整理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156件,转交 “一府两院 ”办理落实;5年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146件,来访431人,督促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11—2006.12)任期4年,由17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0人。2003年2月,县人大机关工作机构设办公室、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财经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访室。2005年5月,县人大机关工作机构设办公室、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信访室。届内召开主任会议64次、常务委员会议26次;就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40项;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退耕还林、农民增收、扶贫开发、正南煤田开发等20多项重点工作,提出建议130多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0人(次);检查县直30个执法单位 “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的落实情况;对十四届委员会举行的5次会议期间主席团立案的代表意见建议46件,转交县政府办理;并在每年初,指导乡镇人大召开人代会;年中,组织全县10个乡镇人大交流工作经验;年末,到各乡镇调研,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在开展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推动乡镇人大工作;4年间,受理人民群众来信216件,来访304人(次),对所有信访案件都做到依法处理。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12—)任期4年,由17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0人。
  表29-1-1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名录注:2002年12月,秦善峰因车祸殉职。2003年1月至3月,县人大常委会无正职。
  表29-1-2正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名录第二节行政机关民国以前政权秦西汉县行政长官有县令或县长(万户以上县称令,不及万户的县称长)。令、长佐官有丞(掌文书、仓储和刑狱)、尉(掌治安)。属官有功曹椽(又称主吏)、狱椽、令史、厩驺(又称厩司御)、仓吏等。以下为乡、亭、里等,十亭为一乡。乡置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赋税诉讼)、游徼(掌治安)。乡下有亭,十里为一亭,设亭长。亭下为里,百家为一里,设里正、监门主其事。里下百家按什伍组织编制民户,五家为伍,有伍老;十家为什,有什长,什伍连保,互相连坐。
  东汉大县置县令1人,次及小县均置长,俸禄不同。县之下有乡、里、什、伍等基层组织,乡置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孝弟、力田(后二者属吕后时置)。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贰者,匾表其门,以兴善行 ”。大乡置有秩,郡所署;小乡置啬夫,县所署,皆掌听狱讼,收赋税及均役力。游徼、亭长掌循禁贼盗。十里一亭,亭又为中央与郡国传递文书的驿站,又称邮亭。里有里正(里魁),掌一里百家。什长主十家,伍长主五家。
  魏晋县置令、长。属官有主簿、录事史、主记室史、门下书佐、干、游徼、议生、循行功曹史、小史、廷椽、功曹史、小史书、佐干、户曹椽史干、法曹门干、金仓贼曹椽史、兵曹史、吏曹史、狱小史、狱门亭长、都亭长、贼捕椽等,并有方略吏4人。大县置尉2人,小县1人。县以下为乡、党(北魏太和十年即486年,实行三长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3000户以上置2乡,5000户以上置3乡,万户以上置4乡。乡置啬夫1人,不满千户的置治书史1人;千户以上置史、佐、正各1人;5500百户以上置史1人、佐2人。百户置里吏1人;千户以上置校官椽1人。
  隋县行政长官称令。开皇(581—600)初,有丞,尉,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佐。大业(605—618)中,按大小、繁华程度和地理位置划分县的等级,改县尉为县正,后又分县正为户曹和法曹。改革地方乡里制度,500家为1乡,置乡正1人,职责为编报户口及催征赋税;百家为一里(党),置里(党)长1人。
  唐县行政长官称令。属吏有县丞1人,主簿、尉、录事各1人,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典狱、经学博士、助教各1人。县以下为乡、里、保、邻。五里为乡,置耆老(父老)1人;百户为里,置里正1人;五邻为保,设保长1人;四家为邻。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坊、村皆有正,以司督察。坊、村、里为平级,约辖百户。其正、长选勋官六品以下或富户白丁充当,掌核查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促赋税。
  宋县府机构组织较简单,县令属吏少有全设者,县置县令或知县(建隆三年即962年以朝臣知县事,称知县),其他官员有县丞(小县不设,由主簿兼)、主簿、县尉、巡检(掌率乡兵)等。乡村制度变化更迭复杂,宋初,县以下为乡,乡设书手1人;乡下为里(乡村)、坊(城厢),置里正、坊正1人,主管赋役科税;里下有户,设户长1人。太祖开宝七年(974),改乡为管,管置户长,主纳赋;并置耆长、弓手、壮丁,主捕盗贼、词讼。此外,还有承符、人力、手力、散从,供县衙门随时驱使。在县曹司至押录,下至杂职虞侯拣韬等人,县以乡户等第轮流差充。王安石变法时实行保甲制,县之下设都保、大保、保3级。500家为都保,设正、副都保各1人;50家为1大保,设大保长1人;10家为1保,设保长1人,选户主有干刀者充任。保的组织以兵政为主,几家有两丁以上的,出1人作保丁;30家为1甲,统称保民甲户。甲的设置以赋税为主,即 “以保丁捕盗,以甲头催税 ”。变法失败后,保甲制度有名无实。
  金县设县令1人(从七品)、丞1人(正九品,下等县省,主簿兼)、尉1人(正九品)、司吏6人~8人,公使10人。知镇、知城、知堡、知寨(皆从七品),公使与县同。基层地方行政组织实行兵民合一的谋克(百夫长)、猛安(首领为千夫长)制。300户为1谋克,10谋克为1猛安,猛安之上设军帅、万户、都统。
  元县行政长官称达鲁花赤、县尹,各有1人。达鲁花赤为正职,由蒙古人充任,掌印办事,把握实权。属吏有丞、簿、尉各1人,典史2人,巡检1人。事务不多的县,由簿兼尉的职务。县以下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为里甲制和村社制两种,分别掌理基层政权事务和群众事务。里甲制沿唐制,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家为里,里设里长,职权为 “催督差税,禁止违法 ”。里下为甲,20家编为1甲,设甲主,由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甲主的衣食等项费用全部由所属村民供给。村社制起自元初的 “锄社 ”,原为北方农民生产、生活互助合作组织。至元七年(1270)正式设立,成为社会组织。50家编为1社,以 “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 ”任社长,职责为劝课农桑。社长以上另由蒙古提点官进行监督,并派遣蒙古军队或探马赤军驻社,民与兵共同编社,进行军事统治。
  明县的行政长官称知县。治在今罗川城,辖21里。属吏有丞、主簿、典史、教谕各1人,训导2人。县以下基层组织,城内称坊,近城称厢,乡村称里。洪武十四年(1381)时,110户设1里,有里长10人,10年一轮任;每里编鱼鳞图册(黄册)1册,用以征赋税,维持社会治安。10户为1甲,设甲长1人。民间设立社,有社仓、社学,立坛祭五谷神以祈丰年。真宁设知县1人,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各1人,后俱裁;典史1人,未入流;巡检1至3人,驿丞1至3人,后俱裁;儒学教谕、训导、教官各1人。办事机构有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分掌一县主要政务;另有总务房(管杂务)、承发房(主管文件收发);门子、皂隶、马快、民壮、禁卒、轿扇伞夫、库子、斗级、钟鼓夫、驿站夫数目各有差。
  清县的行政长官称知县。属吏有典史、训导、武职把总各1员。县以下组织初因明制,后实行保甲制。顺治元年(1644),凡城乡10户立1牌长,10牌立1甲长,10甲立1保长。户给牌照,书其姓名、丁口。
  表29-2-1正宁地区历代知县名录续表续表民国时期政权清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后,改县衙为县行政公署,行政长官称县知事。设三班(民班、皂班、刑班)、六房(吏、户、礼、兵、刑、工),处理行政事务。
  国民党正宁县政府机关16年(1927),改县知事为县长,县政府设科、局。次年,县行政公署改称县政府,直属于省。19年(1930),县政府迁山河,时有县长1人,秘书1人。设一科(科长、科员各1人)、二科(科长、科员各1人)、会计室(会计、出纳各1人)、庶务室(庶务1人)、传达室(传达2人)、教育局(局长1人,督学2人,科长、文书、会计、学租催征员、勤务各1人)、畜税局(局长、稽查、会计各1人)。另有电话员、管狱员、炊事员、马副伕、警佐、巡官、警长各1人,警士27人。29年(1940),县政府有县长、秘书各1人,会计员、警佐各1人,科长、科员、办事员各2人,特工人员3人,雇员6人。每月经费1015元(内省款830元、地方款185元)。附属机关有商会、禁烟委员会、工会、教费保委会、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戒烟所、保安队、警察队。33年(1944),县政府有县长、秘书、管卷员、统计员、督练员各1人。设民政科(科长1人,科员2人,办事员1人)、财政科(科长1人,科员2人)、教育科(科长1人,科员2人,工友1人)、建设科(科长、科员、技士各1人)、军事科(科长1人,科员2人)、社会科(科长1人,科员2人)、合作指导室(主任1人,雇员2人)、会计室(主任、雇员各1人)、户籍室(主任、雇员各1人)、电话室(电话员2人)、税捐局(指导员1人,稽查员2人)、军事审判室(兼职军事审判官、承审员、书记各1人)、临时参议会(兼职议长、副议长各1人,议员5人,秘书、工友各1人)、田粮处(主任1人,雇员4人)、警佐室(警佐1人,巡官2人,警长3人,警士27人)。38年(1949),县政府有县长、秘书、会报秘书各1人。设民政科(科长1人,科员、办事员各2人)、财政科(科长1人,科员、办事员各2人)、教育科(科长、科员、办事员各1人,督学2人)、建设科(科长、技士、办事员各1人)、军事科(科长1人,科员、办事员各2人)、会计室(主任、会计、出纳各1人)、合作室(主任1人,指导员、办事员各2人)、户籍室(主任1人,文书2人)、统计室(主任1人,文书2人,统计员1人)、档案室(管理员1人)、出纳室(出纳1人)、电话室(管理员1人,电话员2人)、司法承审室(承审员1人)、司法处(兼职审判官、书记员、法警、管卷员各1人,文书2人,库管员3人),另有勤务员7人。有参议会(参议长、副参议长、秘书、干事、文书、工友各1人)、警察局(局长、巡官各1人,警长3人,警士30人)、合作金库(主任、管库、会计、出纳、股长、工友各1人)、田粮处(处长1人,科长、科员、办事员各2人)、税务局(局长1人,稽查员9人)。
  国民党正宁县基层组织民国初及北洋军阀统治时,沿清制。19年(1930),县以下设区,区下辖村。区设区公所,有区长、文书、助理员各1人,村设村长1人。正宁县时辖3个区,共计编制74人。第一区(罗川)、第二区(山河)、第三区(永和)各有区长、文书、助理员、区丁各1人。22年(1933),废区置乡(镇),设乡(镇)公署,置乡(镇)长、助理员、干事各1人。25年(1936),改乡(镇)为区,仍设区公署。每区有区长、助理员、文书各1人,区役1至3人。同时,在乡村推行保甲制,区下设联保、保、甲,保甲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家长);10户为1甲,设甲长1人;10甲为1保,设保办事处,有保长、保队副、保书记各1人;3保以上则设保长联合办事处,简称联保。由县长或区长指定1保长为联保主任。另有书记1至2人。保甲有4项任务,即管(清查户口,稽查出入境居民,监视居民言行)、教(宣传教化)、养(摊派捐税)、卫(组织民团)。28年(1939),全县辖3区、6联保、46保、492甲。29年(1940),改区设乡(镇),取消联保。每个乡(镇)公所设正副乡(镇)长各1人,乡(镇)队副1人,文书、民政、经济、户籍、警卫等干事2至5人,哨长1人(或不设),役丁1至3人;保设保公所,有保长、副保长各1人。33年(1944),辖山河镇、平子镇、罗川镇、永和镇、永乐乡、纪纲乡6个乡(镇)每个乡(镇)设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队副、主任各1人,干事2人(永,乐乡1人),哨长1人(罗川镇无),共计138人。38年(1949),辖山河镇、平子镇、湫头镇、罗川镇、永和乡、永正乡、纪纲乡、月明乡、三嘉乡9个乡(镇)。
  国民党正宁县特务组织中统局系统29年(1940)底,设立县党务通讯小组。33年(1944),在山河镇建立工作据点,并派专职人员从事特工活动。次年7月,成立正宁分区,设专职主任、书记各1人。35年(1946)后季撤销。
  军统局系统29年至36年(1940至1947)上级军统机关派任负责指导军统工作的 “调工 ”1人在正宁活动,其任务是发展特务(先后共,发展12人),检查邮件,监视陕甘宁边区地下工作人员的活动。28至31年(1939至1942),先后有9人参加汉中或翠花山的特务训练班。32年(1943)10月,国民党第38集团军调查统计室派1名特务以国民党52师驻正宁县联络参谋身份,在山河镇建立情报组,设组长1人、通讯员、运用通讯员各2人,34年(1945)冬解散。军统局系统在各保设有军务小组,如永和车家沟设有军务情报系统1个,组内有5人,组长魏保廉。
  其他特务组织自27年(1938)起,正宁县政府先后建立特务组织多种。计有 “情报小组 ”(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组员为每保1人~2人)、“巡逻网 ”(各保保长任组长,联保主任任巡逻长,全县分3个区、76个小组)、“防奸小组 ”(各乡镇、中心小学均有,全县共有小组17个,组员82人)、“保密小组 ”(1945年后改称 “保卫小组 ”,全县共有小组93个,组员348人)、“会报室 ”(1947年设,有会报秘书2人)。
  表29-2-2中华民国正宁县历任知县(知事、县长)名录续表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政权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寺村塬革命委员会)民国21年(1932)4月上旬,由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在寺村塬建立,驻地湫头新庄子村。执行委员会由15人组成,主席李杰夫,副主席张进元、唐贵荣。下设土地、肃反、财政、食粮4个委员会。改编寺村塬原有的3个民团为赤卫军,成立赤卫军总指挥部。上五社民团团头杜兴邦任总指挥,中五社、北五社民团团头巩世信、张进选任副总指挥。以村为单位先后在新庄子、西城、上南坡头、碾庄子、双佛堂、苟仁、张村、巩家斜、苜蓿岭、车家沟等村成立赤卫军小队、贫农团、农民联合会、少先队等组织。发动群众没收并分配永和镇于家庄反动豪绅赵元亨(外号赵大人、黑头虫)、湫头镇新庄子村大豪绅刘西坤及永和镇琴宅豪绅赵秉义家的土地、粮食和牛羊,处决赵元亨、巩得功。7月下旬,中共陕西省委巡视员李艮(愚痴)来到陕甘游击队,取消陕甘边区革命委员会(寺村塬革命委员会)。
  陕甘边南区革命委员会24年(1935)7月,陕甘边南区革命委员会由陕西省中部县小石崖(今陕西省黄陵县双龙乡灵湾村)移驻正宁县三嘉塬、白沟村,辖新正县办事处。10月,改为陕甘边南区苏维埃政府。下辖新正县、宁县办事处、永红县、赤水县、淳耀县。黄子文、张邦英、张月(三嘉塬贫雇农。一说秦善秀)先后任主席,张邦英任副主席。
  关中特区苏维埃政府25年(1936)1月,陕甘边南区苏维埃政府改称关中特区苏维埃政府,机关驻南邑。辖新正、新宁、永红、赤水、淳耀5县苏维埃政府。秦善秀(五顷塬南邑人)、霍维德先后任主席,习仲勋、张邦英、封正宝先后任副主席。
  关中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26年(1937)10月,关中特区苏维埃政府改称关中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机关驻新正县桃渠河,后迁至马家堡。30年(1941)8月迁驻马栏镇,为乙等分区,辖新正、新宁、永红、赤水、淳耀5县抗日民主政府。关中专员公署编制为:设专员、政务秘书、事务秘书、出发(通讯员)、文书、管理员各1人;第一科(民政)4人,第二科(财经粮)6人,保安分处6人,高等分庭2人,事务人员6人;共30人。38年(1949)5月,机关移驻三原县,改称三原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下辖新正、新宁、淳耀、赤水4县。霍维德、习仲勋(兼)、张仲良、张鹏图、杨伯伦先后任专员,习仲勋(兼)、张鹏图、杨伯伦、张凤岐先后任副专员。
  新正办事处24年(1935)5月设,主任郭廷藩。机关驻两顷塬槐树沟,后迁五顷塬;8月撤销。
  新正县革命委员会(正栒邠革命委员会)24年(1935)8月,在陕甘边南区革命委员会副主席张邦英的主持下,于湫头镇召开工农代表大会,选举成立新正县革命委员会(正栒邠革命委员会)。主席郭廷藩,副主席左怀玉、李进荣。设财政部、粮食部、土地部、军事部、劳动部、文教部、公安部7个工作机构。机关驻湫头镇。
  永红县革命委员会24年(1935)10月16日,在永和下南坡头村西一群众大院里召开大会,宣布成立永红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县政府的组成人员。主席梁文汉,副主席李银清。不久,国民党东北军 “围剿 ”陕甘边区,永红县的大部分地方被其占领,县政府机关转入地下活动。25年(1936)二三月间,东北军撤走后,恢复永红县,机构人员不齐备。次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停止向国民党统治区域发展的指示,撤销永红县,所辖之地仍复置为新正县第六区(底庙区)。
  新宁县苏维埃政府24年(1935)11月,在今西坡乡韩坳村杨园子成立,隶属关中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张有鹏。下设食粮、建设、土地、文化、治安、肃反等委员会。机关后移驻湘乐。时辖杨园子、九岘、巴原3区11乡。今正宁县所辖瓦窑沟圈、西坡、芦子坪、南堡子分别为新宁县第一区(九)所属之一、二、三、四乡。38年(1949)6月,新宁县撤销。
  新正县苏维埃政府25年(1936)1月,新正县革命委员会改称新正县苏维埃政府,隶属关中特区苏维埃政府,机关驻南邑村。主席左怀玉。县政府设财政部、粮食部、土地部、军事部、劳动部、文教部、公安部7个工作机构。
  新正县抗日民主政府26年(1937)7月,由新正县苏维埃政府改称,各级苏维埃政府主席分别改称县长、区长、乡长。县政府隶属关中分区专员公署,驻南邑村。设一科(民政科)、二科(财粮科)、三科(教育科)、保安科、武装科5个工作机构。翌年7月,与关中分区专员公署合署办公,县政府驻马家堡,关中分区专员兼新正县长,专署各科亦即县政府之各科。霍维德、习仲勋先后兼县长。30年(1941)7月,与关中分区专员公署分署办公。县政府机关迁驻阳坡头。郭进庭、郭存信先后任县长。县政府有县长、秘书、文书兼收发各1人;设一科(民政科,2人)、二科(财粮3人)、三科(教育科,2人)、
  四科(建设科,2人)、保安科(5人)、法律裁判处(2人),、审计员1人,事务人员6人;共计26人。32年(1943)10月,建立中心区。34年(1945)10月,中心区归关中分区专员公署直接领导。新正县人民民主政府34年(1945)10月,由新正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郭廷藩、王立成(代理)先后任县长。设一科(民政科)、二科(财粮科)、三科(教育科)、四科(建设科)、保安科、武装科、法律裁判处7个工作机构。38年(1949)5月,关中分区专员公署迁至三原县,改称三原分区专员公署,新正县人民民主政府属之。县政府驻地阳坡头。6月,新正县政府由三原分区划归陇东分区专员公署。7月27日,国民党正宁县政府所辖的山河、永正、罗川、永和、纪纲、宫河6个乡(镇)获得解放。8月,新正县政府机关由岭上(永正)迁至山河。同月,改新正县人民民主政府为正宁县人民政府,隶属庆阳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革命根据地时期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基层政权
  五顷塬乡革命委员会民国23年(1934)7月建立,翌年5月,改称南邑乡革命委员会,郭自发任主席。
  新正县办事处所辖基层机构24年(1935)5月建立。有一区(湫头区,驻湫头镇,辖孟家河、南邑、湫头、巩家斜、西沟、西城、秦家店子、石家湾子、龙咀子9个乡革命委员会)、二区(三嘉区,驻南庄子村,辖后坡、东庄、关家川、刘家川、刘家店5个乡革命委员会)、三区(长舌头区,驻阳坡头村,辖阳坡头、蜈蚣洞、后掌、长舌头、前义阳、下墙、恒安州、马家堡8个乡革命委员会)3个区革命委员会。
  新正县革命委员会所辖基层机构24年(1935)8月建立,有一区(湫头区,驻地辖区未变)、二区(三嘉区,驻地辖区未变)、三区(长舌头区,驻地辖区未变)、四区(湫坡头区,驻湫坡头,辖看花宫、坪坊、北崖头、椒村、甘家店5个乡革命委员会)、五区(长乐区,驻习仵村,辖乐兴、东堡住、堡南、乐安坊、上官庄、王沟圈、南住7个乡革命委员会)、六区(底庙区,驻底庙镇,辖产场、北庄、房家、东牛家坡、店子河5个乡革命委员会)6个区革命委员会。
  新宁县苏维埃政府所辖正宁县境内的乡苏维埃政府24年(1935)10月,新宁县一区(九岘)苏维埃政府,在正宁县的山河、西坡部分地区建立一乡(瓦窑沟圈)、二乡(余家川)、三乡(杨园子)3个乡苏维埃政府。
  新正县苏维埃政府所辖基层机构25年(1936)1月设,辖一区(湫头区,驻地辖区未变)、二区(三嘉区,驻地辖区未变)、三区(长舌头区,驻地辖区未变)、四区(湫坡头区,驻地辖区未变)、五区(长乐区,驻地辖区未变。当年2月,划归正宁县)、六区(底庙区,驻地辖区未变。次年10月,划给永红县)6个区苏维埃政府。
  新正县抗日民主政府所辖基层机构26年(1937)7月建立,有一区(湫头区)、二区(三嘉区)、三区(长舌头区)、四区(湫坡头区)、六区(底庙区)、马栏区(驻地马栏镇,辖马栏、金盆、杨家店子、关门、张家山5个乡)6个区。32年(1943)10月,划原属陕西省宜君县的双龙、上畛子2区组建中心区,归新正县。时辖7个区抗日民主政府。区政府一般有干部3人~5人(甲等区5人,乙等区4人,丙等区3人。分别是区长1人,助理员1人~3人,保安助理员兼自卫军营长1人),事务员1人。
  新正县人民民主政府所辖基层机构34年(1945)10月设,辖一区(湫头区)、二区(三嘉区)、三区(阳坡头区)、四区(湫坡头区)、六区(底庙区)、马栏区、北极区(民国37年4月设,8月划归陕西邠县)、新民区(民国37年4月设,8月划归陕西邠县)8个区人民民主政府。38年(1949)7月,正宁县全境解放,即在新解放区筹建基层政权。8月,新正县一区(湫头)、二区(三嘉)人民政府分别改称湫头、三嘉区公署。同月,又建立永和、西坡、山河、永正、罗川、纪纲、宫河7个区公署。
  表29-2-3新正县政府历任县长(主席)、副县长(副主席)名录注:此表据甘肃省图书馆馆藏《陕甘宁边区专员、县长名录》(陈子平编)及其他资料制成。
  新中国建立后的政权正宁县人民政府1949年10月,县人民政府隶属庆阳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从1951年4月起,隶属庆阳区专员公署。1949年10月起,县政府设办公室、一科(民政)、二科(财政)、三科(文教)、四科(建设)、税务局、邮电局、人民法院、公安局9个工作机构。次年4月,设供销社;5月,设粮食科;6月,设人民检察署;9月,设工商科。1952年1月,设人民银行。次年5月,一科、二科、三科、四科分别改称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建设科;9月,设卫生科。1954年2月,设林业站;9月,设计划统计科;12月,人民检察署改称人民检察院。
  正宁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隶属庆阳专员公署。10月,庆阳专区并入平凉专区后,隶属平凉专员公署。1958年12月,正宁县建制撤销,并入宁县,原县境内的6个人民公社归宁县人委领导。1962年1月,正宁县建制恢复后,县人委隶属庆阳专员公署。1955年2月,县法院和县检院从县政府组织序列中分离出去;同月,撤销文教科,设文化科和教育科;12月,设经济计划委员会,并改计划统计科为统计科。次年5月,撤销建设科,设农业科和水利科;撤销工商科,设商业局、农业银行。至是年底,县人委会共设19个工作机构。1957年4月,撤销农业银行;6月,设工交科;12月,撤销文化科。次年6月,撤销供销社;8月,设科学技术委员会;12月,县人委和各工作机构撤销。1962年1月,恢复正宁县人委,设办公室、民政局、经济计划委员会、财政局、税务局、农业建设局、粮食局、气象站、文教卫生局、商业局、邮电局、公安局、工交局、人民银行14个工作机构;4月,恢复供销社。次年1月,设统计局;8月,设手工业联社。1964年1月,恢复农业银行;2月,设财贸办公室;7月,设工商行政管理局。次年3月,设水土保持工作站;5月,水土保持工作站改为水保林业局;同月,撤销工交局,设工业局、交通局;10月,撤销商业局。1966年3月,设农业机械管理局;5月,撤销农业银行。是年底,县人委共设21个工作机构。“文革 ”开始后,县人委各工作机构受到严重冲击。1967年3月10日,县人委被 “造反派 ”非法夺权后,工作机构处于瘫痪状态。
  正宁县革命委员会1968年3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至次年10月,隶属庆阳专区革命委员会。1969年10月至1978年12月,隶属庆阳地区革委会。1978年12月,隶属庆阳地区行政公署。1980年12月,县革委会改称县人民政府。1968年3月,县革委会设办公室;4月,设人民银行革命委员会;10月,设手工业联社革委会。次年3月,设农林水牧服务站革委会和文化工作站革命领导小组;4月,设商业管理站革委会和粮油管理站革委会;6月,设农机服务站革委会;10月,设邮政局、电信局和财政税务管理站革命领导小组;12月,设政治部、保卫部和生产指挥部。1970年1月,设物资站革命领导小组;11月,撤销商业管理站、农林水牧服务站、农机服务站、粮油管理站、手工业联社5个革委会和文化工作站、财政税务管理站、物资站3个革命领导小组,设商业局、农林局、文卫局、物资局、财税局、粮食局、交通局、工业局、气象站9个革命领导小组。次年10月,撤销文卫局革命领导小组,设文教局、卫生局2个革命领导小组;11月,设体育运动委员会。1973年5月,设农机局革命领导小组;6月,设计划生育办公室;8月,设手工业管理局革命领导小组;9月,撤销保卫部,设公安局;12月,撤销邮政局、电信局2个革命领导小组,设邮电局革命领导小组。次年3月,撤销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所有的革命领导小组,恢复民政局、经济计划委员会、粮食局、农业机械管理局、气象站、财贸办公室、商业局、邮电局、人民银行,设财税局、文教局、卫生局、农林局、农业办公室、水利电力局、物资局、手工业管理局、工交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1975年11月,设广播事业管理局。次年4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6月,恢复供销社。至是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共设26个工作机构。1976年11月,设社队企业办公室。次年1月,撤销农林局,设农业局、林业局。1978年2月,社队企业办公室更名为社队企业管理局,广播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广播事业局。次年2月,撤销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办公室;5月,设劳动局,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7月,撤销财税局,恢复财政局和税务局;10月,设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物价委员会;11月,设中国农业银行正宁支行。1980年2月,设工农业余教育办公室和农业区划办公室;4月,设人事科、档案局和中国建设银行正宁支行;9月,设司法局和医药管理局,恢复统计局;12月,县革委会更名县政府。
  正宁县人民政府1980年12月,县政府恢复后,仍沿用县革委会工作机构。次年3月,设城建科;9月,撤销手工业管理局和工交局,设经济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改称计划委员会;10月,设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1982年1月,设多种经营办公室。次年12月,撤销劳动局、人事科、农业局、财贸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农业办公室、文教局、广播事业局、经济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物资局,设劳动人事局、审计局、农牧局、教育局、文化广播局、老区建设办公室,恢复工交局。同时,社队企业管理局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委员会改称经济计划委员会。1984年5月,城建科改称城建局;10月,设 “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 ”。次年1月,撤销医药管理局,设中国工商银行正宁支行;3月,撤销文化广播局,设文化局、广播电视局;4月,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8月,恢复物资局。1986年4月,设烟草专卖局;6月,设城镇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设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10月,撤销工交局,恢复交通局和经济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改称计划委员会;11月,撤销农牧局,恢复农业局,设畜牧局。次年5月,撤销 “五讲四美三热爱办公室 ”。至1987年10月,县政府共设48个工作机构。1987年11月,设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次年1月,撤销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设政府经济协作开发办公室;4月,设土地管理局、监察局;5月,设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1989年5月,设国有资产管理局;8月,设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10月,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宁县支公司。次年5月,设教育督导室;6月,设就业服务局;8月,设保密局;9月,设政府法制局;11月,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改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2月,设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4月,设政府农业委员会;6月,设技术监督局;8月,设民族宗教局,撤水利电力局,设水利局、电力局。次年4月,撤销城镇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7月,设烟叶系列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1993年
  3月,撤销烟叶系列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烟叶生产办公室;6月,设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次年3月,设马莲河流域水土保持项目指挥部办公室;8月,撤销税务局,设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撤销烟叶生产办公室,设烟叶生产管理局。1995年8月,律师事务所改称庆阳三清律师事务所;9月,设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1997年5月,县劳动人事局改称人事劳动局。同月,对县政府所属工作机构进行改革,仍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文化局、土地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劳务办、劳动保险局、就业服务局等23个机构。撤销教育局、体育运动委员会,组建教育体育局;撤销经济委员会,组建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农业局、农业委员会、农业区划办公室,组建新的农业局:撤销林业局、果业局,组建新的林业局;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组建计划生育局。法制局、信访室职能并入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经济协作开发办公室职能并入经济贸易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并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商业局、物资局、电力局、医药管理局、粮食局归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畜牧局归农业局管理;老区建设办公室改称扶贫开发办公室,归农业局管理;农业机械管理局、烟叶生产管理局归农业局管理;技术监督局、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物价委员会改称物价局,与物价检查所合署办公,归计划委员会管理;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归计划委员会管理,老龄委员会由县委下属机构改为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归民政局管理;档案局由县政府下属机构改为县委下属事业单位。1997年6月,撤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宁县支公司,成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正宁县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正宁县支公司。次年8月,设农业委员会;9月,撤销邮电局,设邮政局、电信局;12月,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社会劳动保险局、就业服务局职能并入人事劳动局,归其管理。至1998年12月底,县政府设有31个工作机构。2002年4月,计划委员会改称发展计划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改称科学技术局;撤销经济贸易委员会、乡镇企业管理局,组建经济贸易局,保留乡镇企业局牌子;撤销人事劳动局,组建人事劳动保障局;撤销农业局,组建农牧局;撤销文化局、教育体育局,组建文化教育体育局;撤销土地管理局、地质矿产局,组建国土资源局;法制局改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并入政府办公室;撤销商业局,职能并入经贸局;撤销畜牧局,职能并入农牧局;撤销社会保障局,其行政职能移交人事劳动保障局,组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隶属人事劳动保障局;林业局归政府办公室管理;农业委员会改称农业办公室,归政府办公室管理;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县委工作机构,又是政府工作机构;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改为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2004年12月,撤销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由财政局承担;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撤销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经济贸易局加挂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商务局牌子;县计划生育局改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经济贸易局管理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事业单位改为政府序列,为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经调整,县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19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2个。至2006年底,县政府设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局、文化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统计局19个单位;林业局和农业办公室2个部门管理机构;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
  表29-2-4正宁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历任县长(主任)名录续表表29-2-5正宁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副县长(副主任)名录续表基层组织1949年10月,撤销山河、纪纲2个区公署,并将各区名称由机关驻地或区域称谓改为以顺序号称谓,从此时起县政府辖一区(三嘉)、二区(湫头)、三区(永和)、四区(西坡)、五区(永正)、六区(罗川)、七区(宫河)7个区公署。1953年2月,建立八区(马槽沟)公署。1955年11月,撤销三区(永和)、四区(西坡)、八区(马槽沟)3个区公署,建立于家庄、月明、西坡、山河、文乐、任家6个直属乡人民委员会。从此时起,县人委辖5个区公署和6个直属乡人民委员会。次年5月,撤销一区(三嘉)、五区(永正)、六区(罗川)3个区公署,建立南庄子、关家川、姚家岭、永正、佛堂、罗川、榆林子7个直属乡人民委员会。6月,各区公署改称区人民政府。至是年底,县人委辖2个区人民政府和13个直属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3月,撤销二区(湫头)、七区(宫河)2个区人民政府和姚家岭、文乐、任家3个直属乡人民委员会,建立湫头、碾庄子、五顷塬、解家川、宫河、牛家沟圈6个直属乡人民委员会;4月,撤销碾庄子直属乡人民委员会;9月,撤销所有乡的建制,建立山河、榆林子、宫河、永和、湫头、三嘉6个人民公社;12月,正宁县并入宁县,6个人民公社隶属宁县人民委员会。1961年5月,宁县人委将原正宁县境内的6个人民公社调整为月明、西坡、山河、冯柳、永正、榆林子、长乐、宫河、周家、罗川、永和、湫头、双佛堂、五顷塬、解家川、关家川、三嘉17个人民公社,并改人民公社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社长改称主任。次年1月,正宁县建制恢复后,县人委辖17个人民公社管委会;5月,增设纪村、牛家沟圈2个人民公社管委会。1963年11月,撤销永和、双佛堂2个人民公社,建立永和区。从此时起,县人委会辖1个区人民委员会和17个人民公社管委会。次年3月,人民公社管委会主任改称社长。1965年3月,在撤销永和区建立永和人民公社管委会的同时,撤销部分人民公社管委会。从此时起,县人委会辖西坡、山河、永正、榆林子、宫河、周家、罗川、永和、湫头、三嘉10个人民公社管委会。1966年 “文革 ”开始后,县人委辖西坡、山河、永正、榆林子、宫河、周家、罗川、永和、湫头、三嘉10个人民公社管委会。1967年3月,各人民公社管委会被 “造反派 ”夺权。次年3月起,陆续建立10个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80年2月,县革委会增辖月明、五顷塬2个人民公社革委会。当年12月,改各人民公社革委会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从此时起,县政府辖12个人民公社管委会。1983年12月,改各人民公社管委会为乡人民政府。次年4月,改五顷塬乡人民政府为五顷塬、回族乡人民政府。1985年3月,改山河、榆林子、宫河3乡为镇,从此时起,县政府辖9个乡政府和3个镇政府。2002年8月,永和乡改为镇,全县时辖4镇8乡。2004年10月,撤销罗川、月明2乡。至2006年12月底,全县辖山河、榆林子、宫河、永和4个镇政府和西坡、永正、周家、五顷塬、湫头、三嘉6个乡政府。
  新中国建立初至1955年,乡以下设行政村,设正、副村长;行政村下设自然村,设正、副村长。次年,实行农业合作化,至1958年,改村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设正、副社长。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下辖大队,大队辖生产队,生产队辖作业组。大队设正、副大队长和文书;生产队设正、副生产队长和文书;作业组设正、副组长。1962年调整社、队规模后,公社下辖大队,大队下辖生产队。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若干人。在 “文革 ”后期,生产队设队长、政治队长、妇女队长、副队长、会计各1人。1983年9月后,改生产大队为行政村,设村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文书1人;改生产队为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全县时辖111个行政村、695个村民小组。2002年,结合税费改革,进行村组合并,全县时辖94个行政村、677个村民小组。至2006年底,县内有村民(居民)委员会94个、村民小组677个。
  第三节参政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宁县委员会全体会议1984年1月至2006年底,7届全体会议均在县城召开。第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月10日至15日举行。应出席委员55人,其中老干部界、民盟、起义人员界、台属、体育界、宗教界各1人,文化界2人,共青团、工会、妇女界、少数民族各4人,科技界、卫生界各3人,农民界6人,教育界11人,共产党8人。听取王会英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政治决议;选举县政协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及常务委员。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1月18日至24日召开,听取金海潮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政治决议。与会委员列席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第三次会议于1986年3月3日至7日召开,听取和审议金海潮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政治决议;与会委员列席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选举常务委员2人。
  第二届委员会全体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6年12月18日至23日举行。应出席委员57人,其中起义人员界、民盟、体育界、老干部界、个体劳动者、台属、宗教界各1人,文化界2人,卫生界、科技界各3人,共青团、工会、妇女界、少数民族各4人,农民界7人,共产党9人,教育界10人。听取彭占虎作的委员协商情况报告、王文成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共正宁县委书记李文录的讲话、苏东明作的县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周自强作的县政协二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并通过政治决议;选举县政协第二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及常务委员。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3月4日至8日召开,听取和审议王文成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政治决议;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3月25日至30日召开,听取和审议王文成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通过政治决议;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
  第三届委员会全体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1日至28日召开。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其中宗教界、起义人员界、民盟、体育界、老干部界、个体工商界、台属各1人,文化艺术界2人,医药卫生界、科技界各3人,共青团、工会、妇女界、少数民族各4人,农民界7人,共产党9人,教育界10人。听取南世豪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共正宁县委副书记杜伟杰的讲话;通过政治决议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决议;选举县政协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及常务委员。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第二次会议于1991年3月8日至11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尉得功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政治决议;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第三次会议于1991年12月25日至28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尉得功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政治决议;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
  第四届委员会全体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2年11月22日至27日举行。出席会议的委员57人,其中宗教界、起义人员界、民盟、体育界、老干部界、个体工商界、台属各1人,文化艺术界2人,医药卫生界、科技界各3人,共青团、妇女界、少数民族各4人,工会5人,农林界7人,共产党8人,教育界10人。听取苏东明作的委员协商情况的报告、马聚玺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王谋道作的县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共正宁县委副书记张玉虎作的讲话;通过政治决议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决议;选举县政协第四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及常务委员。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第二次会于1994年1月20日至23日召开,听取和审议马聚玺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政治决议;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1月10日至13日召开,听取和审议马聚玺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1月19日至22日召开,听取和审议马聚玺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增选苏世龙为副主席,徐文泰为兼职副主席;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第四次会议于1997年1月6日至9日召开,补选宋兴荣为县政协主席、赵文耕为副主席;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
  第五届委员会全体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97年11月20日至24日举行。委员会由委员75人组成,其中民盟、台属、文联、残联、科协、个体劳动者协会及老干部界、起义人员界、宗教界各1人,文艺界2人,共青团、科技界、少数民族、特邀人士各3人,工商联、妇女界、医药卫生界、工会各4人,教育界6人,经济界7人,共产党11人,农林界12人。听取宋兴荣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苏世龙作的县政协四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中共正宁县委副书记陈国强的讲话;选举县政协第五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及常务委员;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1月14日至15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宋兴荣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1月6日至8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宋兴荣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第四次会议于2000年6月8日召开,同意宋兴荣辞去县政协第五届委员会主席职务,选举秦善峰为县政协第五届委员会主席。第五次会议于2001年2月8日至9日召开,听取和审议秦善峰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3月12日至13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秦善峰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9月13日召开,会议同意秦善峰辞去主席职务,赵文耕辞去副主席、徐文泰辞去兼职副主席;选举周致家为县政协第五届委员会主席、徐登越为副主席。
  第六届委员会全体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11月11日至13日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100人,其中台属1人,民盟、残联、科协、个协、少数民族、老干部界、政法界、信息产业界各2人,文联、文化艺术界、宗教界、财税界、卫生界各3人,共青团、妇联、工会、教育界、金融界、科技界各4人,工商联5人,特别邀请人士7人,农林界13人,共产党19人。听取和审议周致家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丁玉花作的县政协五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听取中共正宁县委副书记邵青作的讲话;听取县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报告;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决议、提案工作报告决议和政治决议;选举县政协第六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及常务委员;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1月4日至6日召开,会议听取周致家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决议、提案工作报告决议和政治决议。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0日至22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徐登越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5日至27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周致家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
  第七届委员会全体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06年12月6日至9日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114人,其中老干部界、工会、台属、个协各1人,民盟、社会福利界、财税界、宗教界、政法界、信息产业界、计生协会、残联各2人,金融界、少数民族界、科技界、医药卫生界、新闻宣传界各3人,共青团、妇联各4人,工商联5人,教育界6人,经济界8人,特邀人士8人,文化艺术界10人,农林界12人,共产党22人。听取和审议袁喜言作的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范晶作的县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共正宁县委副书记曹维斌的讲话、县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常委会工作报告决议、提案工作报告决议和政治决议;选举县政协第七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及常务委员;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有关报告。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宁县常务委员会1984年1月成立,至2006年底,共有7届。每届常务委员会均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委员开展学习、视察、调查活动,处理委员提案等。
  第一届常务委员会(1984.1—1986.12)由13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人、兼职副主席1人。设办公室。1984年8月增设司法科、经济计划科、民族宗教科、文教卫生科技科。1987年3月,撤销司法科、经济计划科、民族宗教科和文教卫生科技科,设提案联络科、学习管理科、工作组科。1988年2月,改学习管理科为学习宣传科。
  第二届常务委员会(1986.12—1989.12)由11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各2人。设办公室、提案联络科、学习宣传科、工作组科。
  第三届常务委员会(1989.12—1992.11)由14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4人、兼职副主席1人。设办公室、提案联络科、学习宣传科、工作组科。1991年4月,撤销工作组科、提案联络科、学习宣传科,设立经济科技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文史宣传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
  第四届常务委员会(1992.11—1997.11)由15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4人、兼职副主席2人。设办公室、经济科技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文史宣传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1997年11月,撤销经济科技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文史宣传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设立提案经济委员会、文史科教委员会。
  第五届常务委员会(1997.11—2002.11)由14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3人、兼职副主席1人。设办公室、提案经济委员会、文史科教委员会。
  第六届常务委员会(2002.11—2006.12)由19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4人、兼职副主席3人。设办公室、提案经济委员会、文史科教委员会。次年6月,撤销提案经济委员会、文史科教委员会,设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经济和环境资源委员会、文史资料和学习宣传委员会。
  第七届常务委员会(2006.12—)由21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3人、兼职副主席1人。设办公室、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和民族宗教委员会、经济和环境资源委员会、文史资料和学习宣传委员会。
  主要工作委员提案县政协自成立至2006年底,共收到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提案1973件,审查立案604件,内容涉及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政法、人事、城建、电力、物价、环保、体制改革及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 “热点 ”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分送相关部门办理。并建立提案交办、反馈制度,定期催促有关单位办理提案,让委员填写提案办理反馈意见。提案建议大多数被采纳。提案落实率93.8%。2004年9月,县政协提案经济委员会在全省政协提案工作学习研讨会上交流了提案工作经验。
  视察、调查县政协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对人民群众关心的 “焦点 ”问题进行视察、调查,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1985年5月,对山河、月明、永正、榆林子、宫河、永和、湫头7个乡镇的农民界委员发展商品生产、种树种草、家庭工副业和经济收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撰写调查报告。10月,对农村委员发展商品生产情况、五顷塬乡的3个回民村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和宗教信仰活动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1988年,组织人员对县职业中学的办学思想、教育改革、学校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向庆阳地区政协工委写出《关于正宁县榆林子职业教育情况的调查》。次年,对全县工业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就地方工业如何克服不利因素,求得生存和发展提出建议。县政协第三届、第四届委员会先后对本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利设施管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素质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视察,并写出相应的调查和视察专题报告。政协第五届、第六届委员会先后对本县的私营企业、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工作、扶贫工作、退耕还林、香包产业、企业改革、烤烟苹果、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建设项目、畜牧业发展、劳务输出、大葱产业开发、川区农业综合开发及新农村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视察,写出相应的调查和视察专题报告,并致函转交县委、县政府。2005年6月5日,省、地、县政协领导对优质苹果基地、人民广场、陇东食用菌生产示范基地、国投土地复垦、优质烤烟基地、小城镇建设、正南煤田开发及雕岭关森林公园建设等进行视察,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正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文史资料征稿1987年5月,成立文史资料科,到2006年底,共编辑、内部出版《正宁文史资料选辑》六辑。第一辑收集文史资料53篇,20万字,印刷2000册;第二辑收集文史资料43篇,约18万字,印刷11500册;第三辑(《正宁自卫队起义始末》)约15万字,印刷2000册;第四辑收集文史资料80多篇,约21万字,印刷2000册;第五辑(《正宁史略》)是完整、系统叙述正宁县历史的小册子;第六辑约20万字,印刷2000册,回眸县政协成立到第六届委员会的发展历程,记载第一届委员会到第六届委员会的领导变迁、委员风采等。并组织文史撰稿员积极向外投稿。《庆阳文史资料选编》刊发县人路笛、王立明各6篇,张芹鹤、张志英各2篇,王长明1篇;在内部出版的《庆阳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第二辑中,收录王立明5篇,路笛、张志英各3篇,张芹鹤2篇,赵元贞、王长明、周自强、张振峰、郭根合、赵东海各1篇。
  表29-3-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宁县委员会历任主席名录续表表29-3-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宁县委员会历任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名录第四节议政机构中国国民党正宁县参议会民国2年(1913)春,筹设正宁县临时议会,次年2月解散。32年(1943),成立正宁县临时参议会,经省务会议选定于国藩为临时参议会议长。34年(1945)5月,正宁县临时参议会第一届第二次大会通过将县治由山河迁回旧城(罗川)决议案。10月,成立正宁县参议会。参议员分别由区域(乡镇民代表会)和职业团体(职员代表会)选举产生。乡(镇)民代表会选举县参议员1名,职员代表会选举县参议员名额不得超过议员总额的3/10。县参议员任期2年,连选连任,无俸给。县参议会设议长、副议长各1人,由县参议员以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参议会设秘书1人,由省政府遴选委任;事务员、书记员各1至5人,由议长派充。36年(1947)10月,选举产生县第二届参议会。次年3月,张鸿儒当选省出席国民代表大会代表。38年(1949)5月,随着正宁县自卫队宣布起义,正宁县参议会自行解体。
  第一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于34年(1945)10月10日至12日在山河召开。出席县参议员10人,列席19人。10日上午,召开大会,会议主席、县长张延书致开会辞,驻军萧营长代表团长致辞,国民党县党部书记长雷鸿轩致辞,参议员代表答辞。之后,10名县参议员选举议长、副议长;议长于国藩、巩保初均以4票并列,后抽签决定于国藩为议长,副议长巩崇文、姚长丰以4票并列,后抽签决定姚长丰为副议长。下午,召开第一次会议,于国藩作临时参议会工作报告,县长张延书作县政府施政总报告。11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作民政、财政、军事、建设、警卫、社会工作报告,会间参议员提问,县长张延书作答。12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专题讨论维修电话杆线案。第二次大会于35年(1946)2月19日至21日在山河召开,出席议员8人,列席若干人。第三次大会于同年5月20日至22日在山河召开,出席议员7人,列席若干人。第四次大会于同年10月1日至3日召开,出席、列席29人。
  第二届参议会36年(1947)10月,选举产生正宁县第二届参议会,先子灵为议长,张世协为副议长,江平九任秘书长。会议具体情况失考。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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