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矿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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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202
颗粒名称: 第九节 矿产管理
分类号: F407.1
页数: 2
页码: 724-725
摘要: 正宁县探矿管理、采矿管理、矿产开发等矿产管理工作介绍。
关键词: 矿产管理 矿产资源

内容

第九节矿产管理
  探矿管理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局协同县土地管理局管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统管)辖区内粘土、砂石矿产勘查业务,对由上级部门批准,在辖区内勘查其他矿产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登记备案、界定区块、征收探矿权使用费,实施管理职能。
  采矿管理新建砖瓦厂、采砂场,按规定实施申请、登记、审查、上报、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在证件齐全后方允许建办。砖瓦厂、采砂场在生产过程中,县国土资源局按照《矿产资源法》及有关配套法规,实行动态监督管理。查处无证开采、持证过期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非法开采、非法转让、未批先建、手续不全、乱采滥挖、拒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以探代采、破坏资源以及废水、废汽、废渣造成污染、占用耕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矿山企业实行年检制度。2004年5月,查出全县22户砖瓦厂中,有3户持证过期开采,有7户无证开采,还有部分企业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破坏资源,当即予以改正。1995年3月起,按砖瓦销售收入的1%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当年征收2.13万元。2000至2006年,共征收91685元。该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征收回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全额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年终按中央与省5∶5的比例分成。2004年,对砖瓦和采砂企业实行采矿权挂牌有偿出让,期限1年。年内24户矿山企业有偿出让采矿权,征收出让金1.44万元。永和良庄砖厂征收额最少,为500元;永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征收额最多,为800元。2006年,受理采矿权出让2宗,收回出让金2500元。
  矿产开发县属石油开发利用2000年始,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原油田钻井四公司和江汉、华北分公司陆续在县域开展石油勘探工作。在西坡乡石家湾子村、三嘉乡关家川村分别布设勘探井2孔;在周家乡无日天沟布设钻探井1孔。经从长庆石油勘探局调查:西坡乡石家湾子及周家乡无日天沟2井,石油储量丰富,质量较好,三嘉乡关家川勘探井储量及质量相对不够理想。
  其他矿产开发利用县境内粘土分布广泛,砂石分布于四郎河流域及周家乡车家沟等川区,主要被矿山企业(砖瓦厂)和建筑企业所利用。采矿业主要用粘土烧制砖瓦,另有零星的民用采砂。2006年底,县域共有注册登记的砖瓦企业24户,分布各乡镇;采砂企业2户,分布周家乡。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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