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土地执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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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201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土地执法
分类号: F301.22
页数: 6
页码: 719-724
摘要: 正宁县土地管理地方法规、土地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 、城镇国有土地隐形市场清理整顿 、城镇干部职工建私房用地清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土地行政复议诉讼 、土地信访等土地执法工作介绍。
关键词: 土地执法 土地行政管理

内容

第八节土地执法
  土地管理地方法规1950年10月,正宁县委制定《关于土地改革计划》。12月,县政府发出《禁止土改中出现的地主非法出卖家产的指示》。1968年6月,县革委会发出《关于批修庄基、办理婚姻手续的权限下放公社的通知》。1972年5月,县委决定,社员庄基地审批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公社严格审查后报县批准,并由生产队统一规划。1981年6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通知》;8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县城单位基建服从统一规划要求的通知》;12月,县委、县政府《关于今冬明春农村工作的安排》,规定修庄建房必须具备的条件。次年5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农村社员修庄建房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1985年5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和农村建设用地限额及审批权限的有关问题的通知》;11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农村专业户扩大生产规模用地的暂行规定。1988年1月,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认真清理非农业用地的安排意见》;中共正宁县纪委发出《关于共产党员在清理非农业用地工作中必须积极带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通知》。4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处理非农业用地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颁布《正宁县农民建宅用地管理试行办法》。1989年5月,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的具体规定》;6月,县土地管理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对农民建宅用地实行先纳税后用地的联合通知》。1991年7月,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全县城镇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8月,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处理党政干部违纪违法建私房、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宅和超面积住房问题的补充规定》;11月,县政府发出《关于清理各类违法占地问题的紧急通知》。次年2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对全县农村出现的各类违法占地问题的处理意见》,县政府办公室《转发〈联合调查组关于永正乡上官庄村违法占地问题的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的通知》;4月,县政府办公室《批转〈永正乡关于依法强行拆除违法建筑严肃处理乱占耕地案件的报告〉的通知》;12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全县土地小调整工作安排意见》。1993年3月,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有土地优惠政策),县政府批转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关于搞好我县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县政府下发《关于全县山地资源开发的意见》;4月,县政府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全县城镇土地隐形市场的通知》。1995年1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 “四荒地 ”拍卖的实施办法》。1998年12月,县政府修订印发《正宁县农民建宅用地管理办法》。次年8月,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决定》。2000年8月,县委、县政府发布《正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其中有土地优惠政策)。次年10月,县委、县政府出台《正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其中有土地优惠政策)。2003年4月,县政府印发《正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其中有土地优惠政策)。7月,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补充规定》,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土地储备工作实施方案》;8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对闲置土地、县城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正宁县城预征收购储备土地实施办法〉的通知》。2004年4月,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批转县国土资源局《2004年土地收益金征收方案》、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印发《正宁县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5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6月,县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2005年3月,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5月,县委、县政府印发《正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其中规定土地优惠政策;8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正宁县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正宁县加强公路沿线农宅建设用地管理意见》、《正宁县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小城镇建设用地和乡镇企业用地管理意见》、《正宁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12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小康农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2006年3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农宅用地清理整顿工作的安排意见》,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正宁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4月,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的意见》。
  土地清查民国35年(1946),新正县政府在减租查租斗争中,为巩固土地改革成果,确保农民的既得利益不受侵犯,曾对地主来历不明之土地进行重点清查。37年(1948)6月至8月,国民党正宁县政府为 “查挤隐匿,以利地赋详实 ”起见,抽调6人分3组,会同当地保、甲长,对所属6个乡镇进行 “土地复查更正、统计户地粮赋 ”工作。1950至1952年,县内组织开展查田定产工作,核实全县耕地面积517326.66亩,确定常年定量为41.24千克。1981年,根据庆阳地区行政公署《关于纠正和制止农村建房乱占耕地的紧急通知》,全县进行土地清查工作。1987年,全县在 “整党 ”中,对土地使用管理、庄基修建审批情况全面检查清理,收回1981年后干部、职工家属28户 “农转非 ”(即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一直未交的承包地181.2亩。对清理出的抢修庄基65处、占地26.8亩,扩大庄基1601处、占地335.7亩,蚕蚀道路84处、面积96.9亩,没收抢修庄基22处、10.6亩,扣回与扩大地基相应的承包地351.9亩,收回罚金320元。
  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1987年4月至12月,全县清查1982年5月后修建的庄基。共清查出违法修建住宅5513户,处理5178户,占违法修建户的94%,其中罚款4731户319809.22元;破墙退地207户140.53亩;扣回承包地933户318.22亩;拆除违法建宅12户房12间,退回耕地7.9亩。收回1982年前老宅基1628院,调剂给居住困难户469院。当年,正宁县被国家土地管理局评为 “非农业用地清理工作先进县 ”。1991年11月至次年3月底,对1988年11月至1991年11月全县范围内出现的各类违法占地问题进行大清理。共清理出各类违法占地698户,依法处理632户,拆除13户房屋37间,破墙退地145户32.5亩,收回土地补偿费474户48万元。1997年,对县域1992年后各类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查出1992年1月至1997年4月,全县共有各类建设用地9737宗4402.7亩,其中国家建设用地644宗317.7亩;集体建设用地68宗250.12亩;个人建房用地9025宗3834.88亩。清查出各类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2374宗436.6亩,其中国家建设违法用地582宗109.2亩(批少占多1宗50亩;划拨用地非法交易3宗9.5亩;划拨用地非法出租578宗49.7亩);集体建设非法用地17宗78.12亩(未批用地1宗2.4亩;批少占多16宗75.72亩);个人建房违法用地1775宗249.28亩(未批用地133宗46.12亩;非法批地192宗84.2亩;批少占多1450宗118.96亩)。处理各类违法用地2290宗410.32亩,占违法用地总数的96.5%,其中国家建设用地579宗99.
  7亩,占应处理的99.5%;集体建设用地16宗72.52亩,占应处理的94.1%;个人建房用地1695宗238.1亩,占应处理的95.5%。收回土地73宗14.6亩;拆除建筑物58间10.8亩;报省土地局补办用地手续1宗50亩;收回罚款36.6万元,其中国家建设16.6万元,集体建设9.6万元,个人建房10.1万元。2000年6月至7月,全县开展 “农宅建设管理整治活动 ”。清理出1997年4月15日土地冻结后违法用地户506户5.16万平方米。其中抢修24户0.6万平方米、超占416户2.76万平方米、越权审批20户0.53万平方米、不在规划区内38户1.02万平方米,依法处理432户4.4万平方米,处理率85.3%,拆除房屋23间,退地0.76万平方米,收回罚款23.8万元。城镇国有土地隐形市场清理整顿1992年,县土地管理局对 “一城(县城)三镇(山河、榆林子、宫河)”国有土地隐形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清理县城土地隐形市场涉及单位40个,出租转让给131个用户,面积4883平方米,交易额32.18万元,补交出让金3.67万元。清理 “三镇 ”土地隐形市场,涉及单位(户)72个10457.49平方米,交易额12.81万元,补交出让金2.81万元。1994年,完成其余9个乡镇的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出土地隐形交易125宗、10.2万平方米,交易额4.96万元,补交出让金4.96万元。1996年,清理出城镇国有土地隐形市场交易案件178件8亩,其中单位46件,个人132件,处理160件7.2亩,收回土地出让金1.74万元,收回土地管理费6804元。1997年,清查出国家建设违法划拨用地非法交易3宗9.5亩、划拨用地非法隐形出租578宗49.7亩。2006年,清理单位改变用途建门店、住宅楼12宗163.68亩。
  城镇干部职工建私房用地清查1984年6月,全县共清理出干部职工在县城周围及乡所在地修建私房12户计55间,超标准住房8户,均按规定予以处理。1990年,全县清理出配偶系城镇户口,在农村或县城建私房123人,配偶系农村户口住公房11人,超面积住公房40人,其中超10平方米以上14人,租赁买卖地基建私房7人。至1992年3月底,全县共清理收回干部职工违纪建私房17间、公房19间;收回加价房租1620.5元;退回耕地2.048亩,收回罚款及违纪资金3600余元。查处违法建私房案件9起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作没收和拆除私房处理的2起2人,作罚款和退地处理的7起7人。至1997年11月的5年中,全县共收回违纪违法建私房17间、多占住房46间、私自转让公房9间,收回多占住房差价和住房租赁保证金13.1万元,收回罚款及违纪资金3400多元,退出耕地2.048亩,依法拆除私房4间,处分违纪人员2人。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1988年4月,县土地管理局设监察股,配备工作人员5名,始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991年3月后,乡镇相继成立土地管理所,配有专兼职土地管理员,111个行政村设兼职土地监察信息员,形成县、乡镇、村3级土地监察网络。1994年3月,成立县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专司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后称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所选配的国土资源监察员均持有国家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监察证》,持证上岗,依法履行职责。1989至2006年,共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39起,查结率94.4%。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民国27年(1938)元月,罗川区(第三区)第四保史秉正因为土地权属纠纷向区长、巡官状告路仙护,巡官张次乾批曰:“令路周氏交史秉正大洋十元,以作了事。”同年6月起,新正县依据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边区土地、房屋、森林、农具、牲畜和债务纠纷问题处理的决定》处理土地权属纠纷。30年(1941)4月起,新正县依据关中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关中分区调整土地纠纷暂行办法》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新中国建立后,土地归全民和集体所有,土地权属纠纷相对减少。土地权属争议一般由各级政府视具体情况作调解处理,少数则由法院作民事案件处理。1962年5月,甘肃、陕西二省子午岭之间界线划分会议就正宁县与相邻陕西省争议区域,一致达成划界协议。1977年3月,永正公社路里大队第三生产队同宁县米桥公社安子大队第一生产队达成协议,双方扯皮多年的土地纠纷问题由此解决。1979年初,山河公社解家川大队西队和永正公社南住大队五队为岳家沟梁80亩土地发生纠纷,县农林办公室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县革委会批转。1988年4月后,县土地管理局地籍股负责承办土地权属争议业务。1988至2006年,全县共受理各种土地权属争议63起,处理63起,处理率100%。调处的土地重大权属争议有:1994年周家乡政府与周家村第二、八村民小组街道土坑权属争议;1996年12月县邮电局与县供销社有关地皮问题的争议;2001年8月县建筑公司与县广播电视局土地权属争议;2004年7月永和镇琴宅村委会与琴宅村三组土地权属争议;2005年11月县委党校与县城建局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信访至2006年底,县国土资源局共接待来信来访526件、319人(次)。调处526件,占100%。
  土地行政复议诉讼1988至2006年底,全县发生申请县政府行政复议土地案件8件,无诉讼案件,也无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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