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地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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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200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地籍管理
分类号: P273
页数: 4
页码: 715-718
摘要: 正宁县土地申报登记、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发证、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等地籍管理工作介绍。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地籍管理

内容

第七节地籍管理
  土地申报登记国有土地申报登记1988年10月,在全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中,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次年6月,“一城三镇 ”(县城及山河、榆林子、宫河镇)申报登记工作完成。应申报167户234宗,面积1166489平方米;实际申报登记163户230宗,面积1163422平方米;实际申报登记户占应申报户的97.6%,宗地占98.3%,面积占99.7%。收回土地勘丈费22763元,占应收土地勘丈费31853元的71.46%。1990年10月,又完成其余9个乡及4个国营林场国有土地的申报登记工作,申报登记宗地321宗,面积850803.56平方米。1998年8月,组织力量,通过实地丈量、查阅批准文件、核对面积、确定权属界线,对新增的国有建设用地补发证书。并结合企业改制,为企业换发证书。共颁发国有建设用地证书40本(宗),其中变更4宗,换发19宗,初始登记发证17宗。初步摸清应缴纳城镇土地税面积,为开征城镇国有土地税提供了依据。申报工作完成后,即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2004年2月至5月,开展清理纠正土地登记不规范行为工作。清理土地登记22860宗,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1464宗,纠正不规范登记175宗。
  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申报登记1989年9月,庆阳地区土地管理局在山河镇西关村举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发证试点,并在县域召开全区第一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发放大会,颁发证书534户。到1990年12月,全县累计登记发证36041本,占应登记发证户的93.4%。2000年,对1990年发证后新增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登记发证,山河、西坡两乡镇登记发证1120户。2004年2月至5月,开展清理纠正土地登记不规范行为工作。清理土地登记22860宗,其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21285宗,集体土地所有权111宗,纠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规范登记164宗。
  城镇地籍调查县城区地籍调查1994年3月至次年1月进行县城区地籍调查。县城区规划面积5.7平方公里,有行政企事业单位111个,163宗地。测区基本控制覆盖面积约2.5平方公里,测区总面积1866352.6平方米,编绘1‰地籍图17幅、宗地图163幅(占地747588.3平方米)。1995年11月,该成果通过省级验收,综合评分91.5分,达到良好标准。
  榆林子镇地籍调查1997年9月开始,11月完成任务。镇区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有行政企事业单位26个,37宗地,占地144185.8平方米。测区基本控制覆盖面积约1平方公里,地籍图施测面积0.48平方公里。完成的主要成果有地籍平面控制网图、宗地图、地籍图、技术设计书、面积汇总表等13项。
  宫河镇城区地籍调查1999年8月开始,11月完成任务。镇区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有国有土地43宗,占地150938.7平方米,测区基本覆盖面积约1.3平方公里,地籍施测面积0.72平方公里。主要成果有地籍调查表、地籍图、宗地图、宗地面积汇总表等9项。
  湫头乡区地籍调查2001年10月至次年3月,调查宗地38宗,布设界址224点个,其中解析界址点208个,解析率92.8%;控制面积约1.5平方公里,测图总面积0.11平方公里。主要成果有地籍调查表、地籍图、宗地图、宗地面积汇总表等9项。
  永和乡区地籍调查2001年10月至次年3月,调查宗地42宗,布设界址219点个,其中解析界址点207个,解析率94.52%;控制面积约1.8平方公里,测图总面积0.143平方公里。完成的主要成果有地籍调查表、地籍图、宗地图、宗地面积汇总表等9项。
  土地确权发证县域土地登记,在清代前主要是为指定与封建土地占有制密切相关的税收、劳役和租赋而进行的农田所有权的登记。秦时,《册府元龟》载,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使黔首自实田 ”,即令人民自己申报田产面积,官府进行登记。汉时,《文献通考》载,建武十五年(39)“帝(光武帝)以天下垦田多不以实自占,又户口年纪互相增减,乃下诏州郡检核 ”。唐德宗,建中年间(780—783),为推行 “两税法 ”,全国曾开展大规模的土地调查。宋仁宗时(1023—1064),王安石推行 “方田均税法 ”,规定东西南北千步为一方田。方田确定后,在方田的四角立土为峰,四周植树为界,并建立方账、庄账、甲贴、户贴等,进行土地登记,填发土地证书。凡分家、分产、土地典当、买卖、割移、发地契都以方田为准。该法自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推行,历13年,后因 “帝知官吏扰民,诏罢之 ”。明洪武二十年(1387),明太祖朱元璋命丈量全国田亩,编制《鱼鳞图册》。内容包括田主姓名、田亩面积、地形、土质等。陆世仪《论鱼鳞图册》载:“鱼鳞图册,以田为本,以人为子,凡分号数,稽四至,则用之。”民国21年(1932),国民政府颁布《土地法》,规定土地登记指土地及其定着物之权利登记,未经地籍测量之地,不得进行所有权登记。所有权经登记后,发给土地所有权状。26年(1937)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土地所有权条例》,关中分区即对本区经过土改的新正县农户颁发土地所有权证。土地所有权证载明的内容有:土地种类、土地坐落、土地面积、土地四至界限、每年平均收获量或收益(农地收获量以16两秤、30斤斗为标准计算,其他土地以收益计算)、土地等级、定着物情形、所有权来历、所有人之姓名、籍贯、住址、成份等。减租减息运动开始后,因地界变化,又对一部分农户土地进行重新登记,更换证书。37年(1948)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发《土地房窑证办法》,新正县据此向农民确定土地所有权,颁发《土地房窑证》,载明的内容有现住、房窑所在地、房窑种类及孔或间数、面积、四至、水道、出路、来历、等级、其他。1951年11月到1953年1月,全县分两批在7个区46个乡开展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工作,共颁发1500份。土地房产所有证载明的内容包括土地、房(窑)产两部分,具体为:坐落、种类、地名(土地)、间(孔)数(房窑产)、原田地单位数(土地)、原基地单位数(房窑产)、折市亩数、四至、长宽尺度、1950年代的土地房产证附属物、备考。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坐落、地号、图号、地类(用途)、取得价格、使用权类型、终止日期、使用权面积(分独用面积、分摊面积)、附图。
  土地统计1988年4月前,土地统计先后由县人民委员会建设科、县计划委员会、县民政局、县 “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 ”、县民政局、县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相继管理。县土地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后,逐步建立比较规范、统一、完善的统计工作制度。
  地籍档案管理1988年4月县土地管理局成立后,始设地籍档案室。1990年4月,建成砖混结构平房档案室2间,建筑面积50平方米,木门钢窗,装有防盗栏,并购置档案专柜14个,配有灭火器、干湿温度计等设备,达到规范要求。1993年,被评定验收为二级档案室。次年,有文书档案71卷,地籍档案32693卷(宗),其中国有土地456卷(宗),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是农民宅基地)32192宗;土地详查资料45卷,图幅75张;会计档案50卷。还有照相机、图筒、灭火器、录音机、干湿温度计等设备,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1995年6月,被甘肃省土地管理局授予 “全省土地档案管理先进单位 ”;9月,被庆阳地委、行署授予 “全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 ”;12月,升为省一级档案室。1999年,有文书档案152卷,其中永久、长期、短期、备考卷分别为66、37、35、14卷。2003年,档案室搬上干净整洁的楼房,建筑面积25平方米。室内置金属档案柜50节(套)、图柜2栋,配置电钻、编码机、摄像机等设备。为规范管理,定有各项规章制度,并装框上墙。档案室建立后,向省、地(市)、县党政机关,农牧、林业、水务等部门累计借阅资料和图件200多人(次),为领导决策和经济计划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县土地管理局利用档案编成《正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对县农机厂与粮油公司、公路段与糖酒公司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公正处理。县农业局利用土地档案资料,绘制全县中低产田改良分布图、规划图,节省大量人力、财力。2004年,投资16.5万元,完成城镇地籍信息库和1∶10000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工程。至2006年底,录入山河镇东关等5村2108户土地登记资料。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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