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开发与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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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19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土地开发与保护
分类号: F293.22
页数: 5
页码: 703-707
摘要: 正宁县荒地开垦、土地复垦、土地整理、耕地保护等土地开发与土地保护发展历程介绍。
关键词: 土地开发 土地保护

内容

第三节土地开发与保护
  荒地开垦在距今六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时期,县域即聚居有原始人类部落。先民们在打渔捕猎、驯养畜禽的同时,利用打磨制成的石斧砍削丛林荆棘,用石铲垦荒下种,用石刀收获禾穗,开始刀耕火种式的原始农耕生活。夏(前2070—前1600)太康时,政治衰败,“去稷不务 ”,不窋 “奔戎狄之间 ”,“朝夕恪勤,教民稼穑 ”。不窋死后,其孙公刘 “迁居豳,改善农业,颇有蓄积,部落兴旺起来 ”。说明早在夏朝后期,县域开始原始的耕种业。秦、汉时期,朝廷 “移民实边 ”,在县内屯田开荒。汉前元十一年(前169)“徙民以实塞下 ”。汉元狩三年(前120),徙山东贫民于关西、朔方;汉元鼎六年(前111),,“募民徙边 ”,移民60余万至上郡、朔方,开拓出大片耕地。《史记 ·食货志》载:“北地、上郡,农业牧业为天下饶。”表明当时的土地开发利用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唐、宋时期,由于连年战乱,县域屯田。唐贞观三年(629),唐军败突厥军,大批战俘和降民被安排在县域等地屯垦。“安史之乱 ”后,土地兼并剧烈,内地农民纷纷逃难来到真宁,靠开垦 “荒闲坡泽山原 ”维持生活。为鼓励流民安居屯边,免其逃散,朝廷 “五年免其赋 ”,使真宁县耕地面积得到大幅度扩展。太和九年(835),户部尚书王起以 “灵武、邠(州)、宁(州)土广地肥而民不知耕 ”为由,“奏主营田 ”。后党项族大扰,邠宁节度使、河西供军安抚使毕諴募士开营田,岁收30万斛。“安史之乱 ”后,岐、泾、宁的牧坊废弛,“故地存者,一归闲厩,旋以给贫民及军吏,间有赐佛寺道观千顷 ”,使原来的牧场多回复为垦地,大量坡地、陡地被垦。宋代,农耕地继续扩大。时 “不足四分之地,价九千九百九十贯 ”。元代,由于从山西省大量移民垦地,耕地不断扩大。明代,朝廷继续实行移民屯边政策。规定凡流民皆给土地,开垦荒田3年免税,3年后每亩收租1斗,并由官给牛犁、籽种。清初,清廷轻徭薄赋,将明末抛荒的部分田地分给无地或少地农民,并设局广开荒地。顺治六年(1649),朝廷令各处逃亡人等,不论客籍原籍,均由府、县广加招徕,编入保甲,查无主荒地分其耕种,并发执照,永准为业,免征启种6年税役。至顺治七年(1650),真宁县增加耕地4300余顷。至清末,县境森林植被多被垦为农田,现今一些地方散见的坡式梯田、零星老式水平梯田,以及子午岭林区遗存的坡式梯田,都说明当时土地开垦的规模之大。民国17年(1928),北方大旱,陕西、河南等地灾民大量涌入县境垦荒种植,使县内耕地面积进一步扩大。28年(1939)1月,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发出 “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的号召,28至34年(1939至1945),新正县总计开荒10多万亩。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限制开垦荒地。1955、1958年,甘肃省人民委员会先后制定《关于本省群众开垦公荒地的处理意见》、《甘肃省管理国有荒山荒地暂行办法》,规定不论是农业生产合作社、互助组或私人开垦公荒地,须先报请县人民委员会批准,严禁私自开荒,严禁盲目乱放、乱领、乱占、乱用。1962年,为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全县小片开荒10097亩,户均0.56亩;其中开荒最多的户达10多亩,最少的二三亩,年单产47.5千克,总产479606千克,人均收获4.5千克,个别户收入最多有四五百斤的。1980年后,国家倡导退耕还林还草,开荒被禁止。
  土地复垦旧庄基开发1988年始,县域平毁旧宅基745院,还田786.1亩。1988年后,本县相继出台《关于废旧宅基地复垦的几项规定》、《正宁县土地资源开发的意见》和《正宁县土地开发复垦暂行办法》等优惠政策。1990年起,县政府将土地复垦列入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序列,年初确定年度开发任务,下达各乡镇,作为必保指标落实,年终考核奖惩。1990至1992年,宫河镇在宫河、雷村、东山头3个行政村平毁旧庄基458院、窑洞376孔,移动土方43.8万方,复垦土地687亩。当年即种植冬小麦,成为庆阳地区开展复垦旧宅还田工程的首个镇。此间,全县复垦旧庄基2780院、窑洞8650孔,复垦耕地3570亩,种植农作物2000亩,共产粮50万千克、收入40万元;种植烤烟等经济作物1300亩,收入52万元;栽植果树270亩,3年后均挂果。1993年,全县平毁旧庄基680院,复垦耕地820亩,占庆阳地区下达任务的120%。当年,县政府被省政府评为 “全省土地管理先进县 ”。次年,县政府被庆阳地区行署评为 “全区土地开发先进县 ”,永正乡被评为 “土地开发利用先进乡 ”。1999年,宫河镇集中力量,以机械作业为主,会战40多天,在东山头村平毁旧宅基142院,填窑洞331孔,累计投劳2.1万个,总投资40多万元,开发整理耕地320亩。当年建成日光温室14个,种植粮食、经济作物60亩。次年5月,该镇又在东里村通过机械挖填、人工平整的办法,平毁旧宅基123院,填窑洞306孔,复垦耕地175亩。2000年,榆林子镇政府筹措资金48万元,采取机械、人力相结合的办法,复垦文乐村76院、165孔窑洞,新增耕地400亩。2002年7月,“正宁县残塬沟壑区土地复垦项目 ”被国土资源部批准立项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建设规模390公顷(5850亩),总投资2690万元。至8月,全县累计开发废弃地400多公顷(6000多亩)。2003年9月,实施总投资302万元、建设规模172公顷(2580亩)的 “正宁县2003年省级投资土地复垦项目 ”,至次年6月,复垦土地2847亩,新增耕地2407亩。2004年,“庆阳市陇东学院扩建用地补充耕地项目 ”在西坡乡完成投资165.8万元,复垦土地320亩。是年,“正宁县2004年省级投资土地复垦整理项目 ”立项,投资331万元,建设规模233公顷(3495亩)。至2004年底,全县累计开发土地2万多亩。次年6月,甘肃省最大的 “国家投资正宁县土地复垦示范项目 ”开工,总投资2690万元,建设规模390公顷(5880亩)。
  山耕地整治县域有山耕地30.53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9.4%,分布于塬面两侧和沟谷四周。1993年3月,成立县山地开发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发工作。每年把山地开发列为当年全县土地管理工作的内容之一,下达开发复垦任务,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普遍建立申请、审查、审批、验收、补助或奖励制度。各乡(镇)利用行政干预、宣传鼓励、政策扶持、市场引导、利益驱动和承包拍卖等手段,采取建设优化梯田、粮经套种、“三沟种植 ”(蓄水沟、水平沟、沟状梯田种植)、建办 “绿色企业 ”、开展综合经营5种方式进行开发利用。1990年代末,县农业委员会将本县对山地资源开发的经验和做法概括为 “一个上升,两个改变,四个提高 ”。“一个上升 ”是山地总产值上升。全县山地总产值由1990年的1.6亿元增至1994年的1.8亿元,增长12.5%。“两个改变 ”是山地产业结构和基础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变。由过去的种植、栽植业为主的粗放经营转向种、养、加工、副业结合的多种经营,山地经济作物占到30%,全县建办起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上,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大型综合养殖场3个。通过配套开发,年均修造梯田1.7万亩,治理小流域14条42平方公里,修通农田道路310千米。“四个提高 ”:一是粮食产量提高。
  全县山地亩产由过去的75千克提高到1998年的150千克,增长1倍。二是林业生产水平提高。全县森林覆盖面积累计达到45.2万亩,经济林增加2万亩,林业产值由54.9万元升至826.21万元,森林覆盖率由28%增至34.6%。三是农民收入提高。通过发展多种经营,建办山地 “银行 ”,全县土地开发收入达到1617万元,人均77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776元的10%。四是科学技术水平提高。科技覆盖面由60%提高到85%以上。涌现出习仵张四相、大璋薛振国、北堡子姚世杰、苟仁袁社春、堡巷巩银旭等山地综合开发治理典型户。
  土地整理1952年,修建以地边埂、水簸箕、蓄水堰、沟头防护、堵水壕为主的简易工程。1956年,因害设防,提出设3道防线保塬固沟:第一道是深耕土地,种苜蓿,修水簸箕,修地边埂,形成拦泥蓄水的农田保水防线;第二道是打水窖,修土堰,形成村庄、道路的拦蓄洪水防线;第三道是筑地埂,挖涝池,建立防止塬面下切的沟头防护线。治坡措施是修水平梯田,栽植山地果园,种植护坡林、苜蓿坡等。沟底则采取柳谷坊、土谷坊、沟底防护林淤地坝和小水库等措施。1963年,县上抓点修水平梯田、水平条田。1965年10月,县域列为庆阳地区4大会战区之一,县、社相继成立农田基建指挥部。次年7月,全县抽调50%的劳力、畜力,进行机耕、劳畜混耕和人力深翻。至年底,全县机耕249115亩,占粮田总面积的53.8%,深耕、套耕14686亩。完成治理面积69平方公里,新修地埂4341条,长1300.23万米,新修塬面条田11.4万亩,平田整地6540亩,新修水平梯田1714亩,引洪漫地164亩。1970年10月,全县传达贯彻 “北方农业会议 ”精神,开展 “农业学大寨 ”运动。农田基本建设以塬面修条田、川区修水地、山地修水平梯田为中心,以大队为单位,统一规划,连片治理,多在夏收、秋收后农闲季节集中劳力修,每个工地都设有指挥部,由县、社干部负责。又组织专业队,常年坚持不懈修。总结出 “死土深翻,活土还原,土层不乱,增施肥料,当年增产 ”的经验。1971年底,全县有梯田、条田5.25万亩。1975年底,全县在塬面、川台修成条田19.6万亩,累计达到26.8万亩;在山坡地修成水平梯田1.5万亩,累计达到2.5万亩。全县共平田整地29.3万亩,占集体耕地的70%。有梯田、条田29.3万亩,是1971年底面积的5.6倍,年均净增5.2亩,成为全县平田整地规模最大、进展最快的时期。永正乡1958至1984年,修成塬面条田28457亩,占塬面耕地的77%;水平梯田5004亩,占山坡耕地的47%;打坝淤地887亩,全乡人均占有基本农田2亩。1970年,全乡粮食总产863万千克,平均亩产90.5千克,人均产粮271.5千克;1984年粮食总产1519.5万千克,平均亩产183千克,人均产粮389.6千克,分别比1970年增长76.1%、102%和43.5%。到1985年底,全县实有梯、条田26.09万亩,约占总耕地51.71万亩的
  50.45%,农业户户均6.99亩,人均1.51亩。1990年代后,农田基本建设转移到以小流域治理的重点上来,变过去的 “人海战术 ”为推广机械平田,县上给各乡镇配备推土机,使农田基本建设步入现代化、科学化、正规化轨道。2000年,山河镇在全县率先实现梯田化。至2006年底,全县共有梯、条田42.91万亩,占总耕地43.69万亩的98.2%。
  耕地保护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1991年12月,全县划定重点农田保护区1975块、256754亩,人均保护1.34亩。各乡村订立保护重点农田的具体措施和乡规民约,逐级签定管护责任书,重点地块设置保护牌,每年进行1次~2次专项检查,并及时查处违反《重点农田保护条例》的各种行为。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999年5月,县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3196块、514294亩,保护率85.4%,人均保护2.3亩。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公告》,各级成立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建立健全资料档案,制定乡规民约,村组与农户签定管护责任书,重点地块设置保护牌,并定期检查。2004年6月至9月,全县重划基本农田2286块、444586亩,保护率80%,人均保护2亩,重树、修补基本农田保护碑19个。至2006年底,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2295块、46.08万亩,人均保护2亩,保护率85.2%,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碑20个。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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