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正宁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0720020220000193 |
颗粒名称: | 第二十八章 国土资源管理 |
分类号: | F205 |
页数: | 26 |
页码: | 700-725 |
摘要: | 民国以前,正宁县域无国土资源专管部门。民国时期,国统区正宁县政府下设钱粮师爷,负责土地、田赋事宜;新正县革命委员会始设土地部,后由新正县政府一科(民政科)管理土地行政工作。新中国建立后,地政工作先后由县建设科、县计划委员会、县民政局、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等部门管理。1987年9月,县土地管理工作站成立,管理地政。次年4月,组建县土地管理局。新中国建立后至此间,地政工作主要是依法对国有、集体土地的非农业性质使用进行审批,并发放土地使用证书。2002年7月,县国土资源局成立,工作范围不断扩大,管理日趋规范。 |
关键词: | 正宁县国土资源 资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