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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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186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七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20
页码: 680-699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正宁县人民政府设县工商科,负责市场物资管理,组织城乡物资交流,清理普查登记私营工商业和个体商贩。1958年 “大跃进 ”、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在极 “左 ”政策指导下,农村市场商品流通日益缩小,计划调拨和直接分配逐步代替市场购销,城乡集贸市场由萧条走向关闭。“文革 ”开始后,农村集市贸易遭到批判,政策上严格限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瘫痪,最后撤销。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集贸市场恢复开放,市场范围逐渐扩大,上市商品日益增多,相应地从机构、人员、市场建设及管理办法等方面得到加强,成为活跃县内城乡经济的主要渠道。1999年,全县9处市场实现规范化达标,5处评为县级文明市场。2006年,集市贸易成交额8079万元;登记管理工商企业120户,个体工商业2022户、3854人,注册商标累计达到24件;检查各类合同45份,金额6261万元;清理执法案件179起;查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案件572起,处罚13万元。
关键词: 工商行政管理 管理办法

内容

第二十七章工商行政管理
  历代,县域无专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多由官府发布命令对市场予以行政干预。民国25年(1936)7月,国民党统治区正宁县设县商会,干预市场的收购、销售等经营活动。新中国成立后,县人民政府设县工商科,负责市场物资管理,组织城乡物资交流,清理普查登记私营工商业和个体商贩。1958年 “大跃进 ”、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在极 “左 ”政策指导下,农村市场商品流通日益缩小,计划调拨和直接分配逐步代替市场购销,城乡集贸市场由萧条走向关闭。“文革 ”开始后,农村集市贸易遭到批判,政策上严格限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瘫痪,最后撤销。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集贸市场恢复开放,市场范围逐渐扩大,上市商品日益增多,相应地从机构、人员、市场建设及管理办法等方面得到加强,成为活跃县内城乡经济的主要渠道。1999年,全县9处市场实现规范化达标,5处评为县级文明市场。2006年,集市贸易成交额8079万元;登记管理工商企业120户,个体工商业2022户、3854人,注册商标累计达到24件;检查各类合同45份,金额6261万元;清理执法案件179起;查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案件572起,处罚13万元。
  第一节机构管理机构民国38年(1949)8月,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1951年,设县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商业、供销、财税、公安等部门组成,雇用交易员若干名,负责市场管理。1963年8月,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3人。1969年,县财政税务管理站革命领导小组内设工商组。1974年由县财税局分出,属县商业局,设市场管理专干8人。1979年5月,恢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25人。局机关设人秘、工商市场管理股,下设山河、榆林子、宫河、永和、湫头工商行政管理所。1984年11月,县局内设人秘、工商、市管、合同4个股室。1988年2月,增设经济检查股。1992年11月,工商股分设为企业登记管理和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股,并增设永正工商所。至1995年,县局内设7个股室,下辖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挂靠两个协会,编制103人(县局29人,基层所74人)。1996年8月,撤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98年12月,划归省工商局垂直管理。2005年8月,县局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股、登记注册股、市场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法规股和经济检查分局(科级建制),为县局的直属机构。下设县局派出机构东关、西关、榆林子、宫河、永和、湫头工商行政管理所(均为科级建制)。
  所属单位及挂靠协会1983年12月,设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后又成立东关、西关、榆林子、宫河、周家、永和、湫头分会。至2006年底,召开个协大会五届(次),累计登记会员76398人。1988年8月,设县消费者协会。后在全县10个乡镇、96个行政村中建起消费者协会维权小组。2006年底,共受理申诉、举报咨询案件5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9万元。1996年,设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2人。1998年体制上划后,归地方政府管理。1998年3月,设县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局,科级事业单位,编制4人,归地方政府管理。
  第二节市场管理集市历代集市周时,四郎河流域先民之间即有原始的产品交换活动。秦统一后,县内集市交易有所发展。两汉至隋,阳周、独乐、罗川县先后均设集市。唐宋时期,集市交易多为 “黎明交易,日暮咸休,市之鬻饭,不拘时日 ”。宋金时期,设立 “榷场 ”贸易。元明清时期,县内的文乐、长乐、长城、山河、安兴、苟仁6铺,为民间重要交易点(集市),交易不拘时日,多为 “露水集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县集集中在罗川城,每2日1集;平子、路上、真庄、山河、苟仁、湫头6镇,每月逢四、九(即农历四、九、十四、十九、二十四、二十九,下同)为集;艾蒿、韦家、中庙、丰集4镇,每月逢四、七日为集。同治年间(1862—1874),陕甘回民兵事波及县境,长达6年,城邑堡寨多陷,境内人口凋零,十室九空,田园荒芜,商业、集市随之疲滞废驰。
  民国初,县内罗川、山河、湫头、三嘉集市成为当地物资集散地。20年(1931),县内有山河、罗川、永和中心集市3处,集期多为一、三、五日或三、六、九日。村集有所发展,多随农时季节或古庙会时兴时衰。31年(1942),在南住村逢二、五、八日立集,每月9集,次年冬迁至永正。35年(1946)7月,在榆林子逢二、六、九日立集,每月9集。革命根据地时期,民国23年至31年(1934至1942),新正县在三嘉、湫头设立集市,集期多为每月9集。
  新中国建立后集市1950年,县内有市场5处(山河、榆林子二、六、九,宫河三、七、十,永和四、七、十,湫头一、五、八)。1956年,县内建初级市场6处(山河、榆林子、宫河、湫头、永和、三嘉),每月9集,集日多为一、三、五,二、五、八或三、六、九。山河、宫河为两大集市,人多,上市商品繁杂,交易活跃。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农村集市不复存在。1960年10月,山河、榆林子、湫头、永和、宫河集市形成。集期5天1集(宫河3天1集)。1963年,县内集市发展到7处(湫头、永正、三嘉、山河、永和、榆林子、宫河)。次年,县内刚复苏繁荣的集贸市场再次受挫,粮、油、猪、羊、鸡、蛋市场关闭。1966年,全县实行每月6集,统一为一、五日。为了全力抗旱,从6月10日起,全县暂停各集市贸易,后各集镇集市贸易日均为每月初一、初五、十一、十五、二十一、二十五。1969年3月,庆阳地区统一每月3集,即逢初一、十一、二十一为集。1974年1月,县城和农村集镇集日统一规定为每月初一、十一、二十一。山河、宫河为重点集镇市场。1977年,又恢复每月6集,逢一、五日为集。1979年5月,县革委会通知将原来10天1集改为7天1集,即每个星期日为集日。同年,全县有市场10处,即山河、榆林子、宫河、永和、湫头农贸市场及山河、榆林子、宫河、永和、湫头猪羊牲畜市场。1980年4月,全县8个集镇10处市场的集期:山河、宫河、榆林子、永和公社为一、六;湫头、永正、周家、罗川公社为三、八。同年9月,恢复开放集市贸易,有个体工商户311户,从业316人。1982年11月,县政府改统一集期为传统的插花集(每月农历),山河为五、十(小月将三十日的集放到下月一日);永正为二、七;榆林子为四、九;宫河、永和为一、六;周家、湫头为三、八。1986年底,全县12个乡镇除西坡外均设有集市,集期(每月农历):山河为一、五、八;永正为三、七;榆林子为二、六、九;宫河为三、七、十;周家为四、八;罗川为二、七;永和为四、七、十;湫头为三、六、九;三嘉为二、八;五顷塬为一、八;月明为三、七。全县12个乡镇中,除西坡由于靠近县城未形成市场和交易点,月明、五顷塬、罗川各有1个交易点,永正乡无牲畜交易市场外,其他7个乡镇各有农贸市场、牲畜交易市场1处。1988年5月11日,调整实行每月 “九集 ”制,山河、宫河、榆林子、永正、永和、湫头6乡镇未变,周家为一、四、八,三嘉为一、四、七,五顷塬为二、八,月明为二、七,罗川为一、五、八,新设西坡逢四、九为集。每月9集制推行后,市场集期基本稳定,商贩满意,群众购物方便,但因地域限制和群众跟集上会习惯影响,五顷塬、西坡、罗川最终未能形成集市。1995年,随着集市兴起而形成的牲畜交易市场和粮食市场大多自行关闭,交易人员改行,市场服务设施入库,粮食交易由私人收购门店代替。
  庙会俗称 “酬神会 ”、“敬神会 ”,是历代集市交易的一种主要形式,会期一般3天,多则5天至7天。县内各乡镇均有古庙会记载。庙会期间,戏曲压台敬神;商贩交易物资、饮食小吃、山货、土特产、工业品、手工制品、百货等各种商品汇集;猪、羊、牲畜交易更在其中。至2006年,庙会这种短期的集会交易形式仍然存在,但已失过去的盛况和规模。
  物资交流大会早期为骡马大会,会期15天左右,后逐步发展为多种商品上市交易的物资交流大会,少则10天,多则40天。解放前,多为民间筹办,实行以会养会。解放后,一般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批准并发布公告,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由工商、公安、税务、供销等部门筹办。1952年10月17日,山河举行物资交流大会,会期15天,交易方式以现款现货零售为主,交易额6.806亿元(旧币),合作社占12.43%,私营业和农民约占87.57%。上市货物手工业品占14%,木料占9.17%,材占0.24%,粮食占5.36%,百货占26.6%,熟食小吃占4.18%,牲畜占39.8%。1980年4月10日,山河举行物资交流大会,会期40天,上会各类物资总值383万元。成交总额约82.5万元,国营、供销社商业占66.2%,集体企事业占13.6%,社员个人占20.2%。上市货物日用百货占29.7%,工业、手工业品占11.8%,山货占3.2%,药材占2%,粮食占10.3%,牲畜猪羊占24%,饮食服务业占21%。1990年代后期的物资交流大会已被名目繁多的商品展销会代替,注入新的承办方式和交易规则。展销会多以私人老板组团,吸收流动行商参加,租赁场地,来即起会,走时关闭,会期不定,时间最多10天或半月,形式和规模也无以前宏大。1992年5月,在山河镇举办县域首届文化艺术节暨经济开发交流会,半月时间累计成交额184.52万元,收取管理费11771.32元、地皮费5591.8元、牲畜检疫费381元。
  市场设施建设历来,县内集镇多在公路沿线或人口集中地自发形成,其设施也因陋就简,量力而行。
  197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市场在原有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平填整修,设立标志,划行归市。1984年4月,湫头工商所垫城壕作为个体户市场,付款2000元;征用牲畜市场一处,占地2333.33平方米。次年4月,县城在西关掌圈沟垴兴建农贸市场;10月建成,占地26000平方米,营业用房104间2300平方米;11月将县城十字路口的马路市场搬迁入内。当年各乡镇共征用市场13340平方米,建成永久性市场营业室233间4188平方米。1986年底,全县市场建设完成营业用房60间1150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20间400平方米,土木结构40间750平方米。山河镇征地6666.7平方米,建成露天批发市场1处。次年,全县共建成市场营业室1720平方米。其中山河建砖木结构营业室480平方米,土木结构营业室470平方米;榆林子建成砖木结构营业室180平方米,土木结构营业室100平方米;永和建成土木结构营业室100平方米;宫河建成砖木结构营业室300平方米,土木结构营业室90平方米;永和、榆林子工商所在原有场地的基础上扩大场地200多平方米,山河将原租用牲畜市场扩展为成衣、粮食市场,又租用牲畜市场1处4666.9平方米。1989年,全县市场建设投入总资金19.21万元,国营集体、个体户自筹自建营业房48间960平方米,山河市场征地4000.2平方米,修建厕所1处40平方米、供水房1间20平方米、排水渠道260米;宫河市场修建排水渠道700米;周家租赁牲畜交易市场2666.8平方米。1990年,全县共有各类市场17处,其中交易点11处,建设市场营业用房23570平方米,累计投资268.73万元,市场占地56551平方米。当年市场建设投入总资金7.6万元,发动国营、集体、个体户自筹自建营业房40间790平方米,山河南贸市场完成征地4000.2平方米,并发放集贸公告150份,榆林子镇投入资金2.9万元,修建大型排水渠500多米,宫河修建排水渠道700多米,改善了市场的雨季出水问题。次年,全县投入市场建设资金35.2万元,其中工商部门投入资金12.3万元(11月工商局挤出3万元资金,在山河南街体委、科委门前安装塑料瓦棚售货亭31间,1992年元月投入使用)。1992年,五顷塬南邑街集资修建营业用房35间700平方米;湫头街建成平顶、砖混结构营业用房10间210平方米,机关单位破墙建店修建营业用房100间2000平方米,征地2333.45平方米,建成牲畜、粮油专业市场1处;山河、宫河共租地18267.58平方米,建成工业小商品市场两处;县城中心十字在11月成立夜市;全县共计投入市场建设资金78.5万元。次年,全县社会集资投资588.28万元,一期开工的县城商业城15幢营业楼除5幢3层以上需跨年度建设外,其余10幢全部竣工。是年,全县市场建设总投资830.5万元,新建、扩建市场8处,建设营业用房784间17089.6平方米,新增市场用地22万平方米,开辟专业批发市场2个,市场建设规模为前10年的总和。1994年,全县市场建设投入446.63万元,新、扩、改建市场5处,县城商业城基本成型,集贸市场成交额3200万元以上。次年,扩建市场2处,搬迁山河瓜果蔬菜市场和永和集贸市场2处。全县新增市场面积37075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82482平方米,硬化市场场地6900平方米,完成市场建设总投资295万元。其中规模较大的商业城塑料大棚,投资47.4万元,建筑面积1632平方米,修造售货台432米,8月底竣工交付使用。永和中型集贸市场落实场地20000平方米,建营业用房104间2080平方米,投资64.7万元。全县共计破墙建店116间2336平方米,投资96.7万元。台商张明德投资71.5万元,在县城红星路建成一幢二层豪华营业楼。1996年,实行市场办管脱钩,成立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落实编制、机构,开展工作。全县共新增市场建筑而积6174平方米,完成市场建设总投资279.36万元。次年,全县扩建市场3处,建筑面积17250平方米,硬化市场5000平方米,完成市场建设总投资642.8万元。市场成交额60.76万元,同比增长24%,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8%。至年底,全县共有各类集贸市场17处,占地33.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建成营业楼32幢22439平方米;破墙建店881间17392平方米,累计投入市场建设资金2680万元,初步形成以县城为中枢,乡镇为纽带,城乡互贸,批零兼营的市场流通体系。1998年,完成县城商业城和宫河中型集贸市场扩建任务,落实市场场地31亩,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市场建设总投资330万元。全县共破墙建店150间3000平方米,投入资金150万元。次年,改革工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原挂靠在县工商局的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移交县政府。随后榆林子、宫河、周家、永和、山河5乡镇分别规划建成榆林子金华商城、宫河陇盛商城、周家正周商城、永和商城、县城兴旺商城。
  市场交易1980年9月,恢复集市贸易。历年交易情况见下表。
  表27-2-11982—2006年正宁县集贸市场成交额统计表(单位:万元)集贸市场管理历代市场管理秦汉时期,盐铁实行专卖,凡上市商户实行登记立户,并对操纵市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者进行干预。唐时市场由市会、市丞管理,黎明击鼓开市,日暮击钲闭市。宋时,市场田县衙官吏进行监督,除铜、铁等违禁品不准上市外,牛、羊、马、皮毛、丝绸、药材及日用品均实行自由交易。元、明时期,县市场设批验所,加强对市场贩卖私盐、私茶的管理,对违章贩运者,轻则笞杖五十,重则充军以至处以绞刑。清代,初袭明制。光绪年间(1875—1908),按清政府颁布的《大清商律》、《商人通例》等商律,对16岁成丁男子和妇女允许上市经商,对从事长途贩运的运输业者实行一次性票式营业执照,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罚款5倍,其6成充公,4成奖给管理市场有功人员。
  民国时期的市场管理民国初,市场管理袭清制,由商会、同业公会、会堂协助官府推行政令,维持市场秩序。23年(1934)后,市场由县公安局(后称警佐室)兼管,凡就市商民,须呈报铺东或经理人姓名、住址、籍贯、营业种类、店铺坐落处所、资本金额数目、铺伙及雇工人数、开张日期,并取得殷实铺保,于开张前10日呈报县公安局审查后,转呈县各事署注册所核准注册,发给开张执照。执照分为甲、乙两种,凡营业资本在1000元(银币)以上者,颁甲种营业执照;1000元以下者,领乙种营业执照;甲种营业执照纳照费1元,乙种纳照费0.2元。各蔬菜市场、固定摊担贩,按姓名、年龄、籍贯、住址进行登记后,从中推选管理人员,轮流担负市场清洁卫生等事务,严禁沿街叫卖。25年(1936)7月15日,成立县商会。
  新中国建立后的市场管理1949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集贸市场由贸易公司、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市场交易所。1951至1952年,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按照 “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 ”的政策,在经营范围、原材料供应、市场销售等方面进行整顿,登记审查。对不按批准业务范围从事生产经营者;以投机倒把、抢购、哄抬物价及买空卖空、掺杂使假等手段牟取暴利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没收、限期停业整顿等处理。并对市场私营商贩经营的粮食、纱布、糖、五金等物资,由贸易部门收购后,集中在市场销售。对城乡集市的农民贸易活动,按上市商品划定固定市场和临时市场实行自由交易。1953至1957年,县城及乡村初级市场由乡商业、供销、财税等部门共同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 “市管会 ”,)管理。对统购物资(粮食、植物油、棉花、棉布、烟叶、木材、牛皮、杂钢等)未经市场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上市,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经营的商贩,查处后给予没收和罚款处理,市场管理人员佩戴袖章,集日深入市场巡回检查,负责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凡进入市场的无证摊贩一律取缔,对经市场管理部门审查发给证照的商贩均由市场管理人员和摊贩管理小组配合,指定摊位经营,并协助处理经营纠纷。对猪羊、牲畜、粮食等交易市场,均置交易人员及经纪,实施监督管理。1958至1965年,随着 “大跃进 ”、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进行,城乡集贸市场由萧条走向关闭。1963年,对农民出售农副产品实行自产自销证,并集中力量对跨县跨地搞贩运活动的私商及社员列为 “投机倒把 ”,进行打击取缔。1965年,限制农民上街赶集,不准农副产品上市经营,对完成统购统派任务后的农副产品,只准农民卖给指定的商业部门,不准自行销售。1966至1976年,市场管理工作由县财税、商业部门兼管。1969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入财税局,为县革命委员会财税领导小组内的工商组,管理功能严重弱化。1979年,恢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随后设立山河、榆林子、宫河、永和、湫头工商行政管理所。市场管理工作坚持 “活而不乱、管而不死 ”的原则,在支持搞活经济的前提下开展市场整顿,解决市场场址问题,对市场进行全面规划,制作市场标牌,对上市物资划行归市,设立粮油计量服务处,组织公平交易,调解交易纠纷,制止违法活动。山河、宫河市场比较活跃,山河办起牲畜、药材市场。1980年,在山河、榆林子、宫河、永和、湫头集市设立粮油计量服务所,并收取少量的交易费,制止了少斤短两的不规行为。次年,对全县市场乱摆摊点,妨碍交通,个体户任意抬高物价,短斤少两,度量失准的行为进行了全面检查整顿,没收失准杆秤70多杆。破获倒贩粮食案件2起,协助外地工商部门查处投机倒把案件和一般违法案件7起。1982年查处县糖业烟酒公司第一门市部酒内掺假和贯用小秤亏害群众一案。1983年,放开市场交易物资的经营范围,凡是国家定购以外的农副产品允许国营、集体、个人进城、出县、出省从事自由贩运活动;支持有证商贩按照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在市场上批量进货,从事贩运和销售,大家畜、旧自行车、机动车辆只要持大队或有关部门证明均可上市交易,对进入市场经营人员,开展以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优质服务为内容的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公平交易活动。榆林子集贸市场被庆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命名为1989年度 “全区文明集贸市场 ”,宫河集贸市场被确定为1989年度 “全区规范化管理达标市场 ”。1985年,全县6个市场设立服务台,增添公平秤、公平尺。1989年,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46起,其中千元以上案件11起,千元以下百元以上案件35起,共计罚没8795元。同年,查获包装指标与实际化检不符的磷肥221吨,伪劣洗衣粉322千克,质量不合格辣面1443千克。全县发放摊位证90个、服务证1100个、信誉卡5万页,为群众复尺复秤586次。1990年,查获假冒劣质化肥104.91吨,违章经营彩色电视机34台,变质饼干815包,变质酒329瓶,变质奶粉33袋,变质罐头37瓶、调料130包,霉变香烟191盒,伪劣变质化妆品133包,没收市尺和失准秤172把,收回管理费336元,违章违法处罚1883元。次年,市场整顿中共查处霉变饼干631包,过期失效啤酒、饮料205瓶,霉变香烟243盒,失准秤41杆,假冒 “阿诗玛 ”、“红塔山 ”香烟等150盒,处理市场违章经营27起,累计罚款总额1017元。1992年,全县查处没收假冒伪劣商品12大类192个品种,价值5.2万元,罚款2343元。其中变质饼干179千克,假冒香烟464盒,过期变质酒类596瓶,失准秤72杆,市尺57把。次年,全县查处市场违章经营89起,调解市场纠纷76起,查获假冒商品9大类121个品种,标值49849.81元,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5起,违法总金额6937.06元,罚没5123.25元。到1994年底,全县7处集贸市场和1处牲畜交易市场管理达标,评选出县级文明集贸市场4处,推荐上报地级文明集贸市场4处。1998年,共检查各类门店2538户,查处有问题的企业、门店、个人772户(人),办理案件4起,案值2.5万元,罚款5200元。即时没收玉米17000千克、走私卷烟84盒、假种子1650千克;查处各类油品45650千克;查获假冒伪劣商品8大类314个品种,标值22170元;查处山西朔州假酒3种78瓶,价值348.8元。至1999年底,全县9处市场实现规范化达标,5处评为县级文明市场。2000年,在粮食市场整顿中,检查粮食经营门店、加工企业8户,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7起,没收粮食2530千克,罚没款项2203.96元,核发粮食收购资格证26户。在农资市场整治中,检查农资经营门店97个,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55户,立案17件,案值31万元,即时处罚38件,罚没款7150元,没收失效农药125瓶、假玉米种子120千克。在打假行动中,检查市场7处、经营门店和摊点2893户,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标值8057.05元,即时处罚86件,罚没款2351.4元。次年,检查市场28次,门店2700个,立案43起,案值1.7万元,当场处罚181起,罚没款5400元,查获假冒伪劣商品9大类,610个品种,标值2.6万元。在农资市场整治中,检查农资经营门店130个,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61户,立案20起,案值27万元,罚款7310元,当场处罚41起,罚款1100元。在其他整治中,清理违规经营网吧13户,收缴盗版、淫秽光盘661张,盗版书籍23册,色情书刊130本,取缔非法加油站33户。2002年,全年开展12次专项执法活动,清理门店2268户,查处无照经营329户,取缔24户,依法规范登记290户,查获假冒伪劣商品12大类150个品种,标值3.45万元。次年,开展10次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3200户(次),取缔无照经营42户,依法规范登记100户,查获假冒伪劣商品12大类153个品种,标值3.65万元,端挖制售假蜂蜜窝点3个,收缴假蜂蜜3350千克,查缴毒鼠强414袋,其他剧毒鼠药18千克,没收鼠药包装4.7万个,取缔加油站9户,清理非法经营网吧4户,清理乱设户外广告335处,没收非法印刷品广告620多张。2004年,开展13次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4056户(次),取缔无照经营7户,“黑心网吧 ”3户,规范登记85户;查获假冒伪劣商品12大类156个品种,标值4.8万元,收缴毒奶粉499袋,查封有问题奶粉516袋,没收非法印刷品广告6000张。次年,开展专项整治16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3272户(次),取缔无照经营98户,规范242户,没收假冒伪劣商品16大类168个品种,标值12.75万元,端掉制假窝点1处,没收私盐1620公斤、非法出版物24本、取缔非法加油站6处、违规网吧7户、非法中介机构6户,清理户外广告102户,没收非法印刷品广告1.2万份。在农资市场整治中,检查农资经营户232户(次),与178户农资经营户业主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检查化肥11个品种760多吨,地膜8600千克,没收过期失效农药482瓶,取缔无照经营农资35户,没收假劣种子35千克,没收假劣化肥61300千克,标值10.51万元,查扣无3C认证标志农机配件75件(套),查扣运销假劣化肥车辆1台。年底,县工商局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全国 “红盾护农 ”先进集体。在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治理中,与230户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质量责任书》,统一印发《食品购销台账》1200本,查处食品案件113起,没收不合格食品1600件(袋),罚没款6000多元。2006年,开展10余次市场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487人(次),检查各类市场主体3114户,取缔无照经营76户,依法规范42户,没收假冒伪劣商品11大类108个品种,标值2.25万元,端掉假窝点2处,没收私盐1620千克、非法出版物52本,取缔非法加油点2个,查处违规网吧6户、非法中介机构3户,清理乱设户外广告102处,没收非法印制品广告2.5万份。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与180多户食品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质量责任书》,发放《食品安全监管法规制度汇编》350本,举办各类培训班21期(次)培训食品经营人员968人(次)。同时,在全县282户食品经营者中,评选出18户食品放,心示范店。全年共开展8次较大规模的食品专项整治,抽样送检食品4种,合格率100%,对8类16种过期失效不合格食品责令下架,退回厂家处理。查处食品案件57起,端掉制售伪劣食品窝点2个,查获假冒伪劣食品5大类17个品种,标值1.65万元。市场管理费1979年,工商部门开始征收市场管理费,当时收取的市场管理费主要用于支付临时雇用的市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市场建设维护费,征收标准主要为大的摊点每集日0.2元、小摊点每集日0.1元、大牲畜每头0.5元。牲畜交易费不超过1%,其他商品收费不超过2%,全年共收市场管理费11080元。1980年,全县共收市场管理费15517元。1981年1月起,提成市场管理费,提成办法按市场管理费收入总额的10%提取,每季度上交1次,赶季末10日内上缴庆阳地区工商局。当年征收市场管理费2.07万元,比上年增长76%。1982年征收市场管理费4万多元。1989年,商品零售类按销售额的1%收取,服务类按营业收入的2%收取。1997年,工业品、大牲畜的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0.8%;其他商品不得超过成交额的1.6%。1999年,征收市场管理费55万元。
  此后,原来一些在集贸市场摆摊设点的小商小贩纷纷开起门店、办起商场、超市;同时,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原来的集贸市场交易形式逐步淡化,市场管理费征收额逐步减少,从1999年最高55万元降至2006年的28万元。
  摊位费1984年10月,县政府决定征收摊位费(市场场地费)。征收范围是凡迁入工商部门征用、租用的市场经营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都应征收市场场地费;征收标准按所占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月收费0.15元,由各工商所征收,设立专户记账管理,用于支付征用市场、地皮费及市场建设开支,当年征收摊位费2000多元。至1997年共征收摊位费19万元。1998年工商体制改革后,市场建设服务职能交由地方政府,随后各乡镇政府(市场主办村组)开始在市场征收摊位费,具体标准由各乡镇政府确定。
  表27-2-22006年正宁县集贸市场名录及交易情况表(单位:人、个、万元、平方米)第三节企业登记管理注册登记清道光年间(1821—1850),全县有2000银元以上的商号70余家。民国38年(1949),全县有1000银元以上的商号18家。1950年,县内进行工商企业普查摸底。1980年底,县域注册登记企业24户,注册资金249万元。其中全民(国有)所有制企业7户,注册资金159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17户,注册资金90万元。1981年,全县共有商业企业61户,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56户。其中国营商业企业45户,下属247个经营单位,从业820人;集体商业企业2户,下属2个经营单位,从业8人;待业青年办商业企业2户,下属6个经营单位,从业16人;机关团体办商业企业1户,下属1个经营单位,从业7人。除农村社队办的4户综合商店暂不发证外,其余52户258个经营单位均发给营业证照。1984年至次年上半年,由于企业名称混同现象非常普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5年6月公布《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县域首次确认42户企业的企业法人资格,登记注册工商企业168户。1992年11月,登记注册本县首家股份制企业 ——县市政建设有限公司。1993年新发展企业43户,从业735人,注册资金635万元,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5户,全县各类企业累计发展到506户,从业4047人,注册资金5599万元。至1997年底,登记注册企业564户,注册资金6375万元。2001年企业改制,许多中小企业破产后,变为私营企业或个体户,企业户数下降很多,注册资金变化较小。2006年底,企业户数120户,注册资金7379万元;个体户2022户,从业者3854人,注册资金3740万元;私营企业68户,从业者1940人,注册资金12559万元。
  监督管理1950年代至70年代,偏重普查登记,未能很好发挥注册后监督管理作用。80年代后,工商部门在企业筹建、开业、变更登记和歇业、停业注销手续的同时,重点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法令情况;核定生产经营项目,查处违法违章行为。1981年始,由企业填报年度《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单》。全县有工商企业88户(全民所有制51户,集体所有制37户),下属208个经营网点,从业1810人,注册资金1193.4万元,商业营业额2751万元,工业产值233.7万元。至1985年,先后查处短尺少秤、跨行业经营、未核准擅自歇业、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13家公司吊销营业执照,收回印章,歇业113户。1987年9月,先后查处超越经营范围的国营、集体企业83个,无证经营的国营、集体门店15个。1989年,换发营业执照59户,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78个,换照率77%,全县检查企业121户,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活动48起,罚没金额2578元。1990年,检查280多户企业门店,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活动18起,罚没金额3500元,换发法人营业执照58户。1993年,对全县63户法人企业和43户营业登记的企业全面进行年度检验,共办理变更登记105户,注销登记5户,新开办企业6户,查处企业违法经营活动12起,罚没金额1800余元。1997年起,年检成为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1至4月为企业年检时间。对通过的企业加盖年检戳记或加贴年检标识,并每户收取年检费50元。1997年对全县83户企业进行首次年度检验。此后,每年按规定进行。历年共吊销企业363户,注销企业159户。2003年起,推行企业分类信用监管,对126户企业建立信用档案。至2006年,开展清理无照经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专项整治,注销企业18户,规范补办企业前置审批手续4户;清查个体户营业执照2255户,规范补办有关证件117户;依法取缔无照经营52户;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如期完成,年检率、验照率均在95%以上。共查处企业违法违章行为案件572起,处罚13万元。
  清理整顿和企业改制1984年,对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及配偶子女办企业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出的2名离退休干部和29名党政干部配偶及子女经商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作出纠正和处理。对13家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吊销营业执照,收回印章,恢复原个体工商户的身份。1988年10月,县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重点对1986年下半年后成立的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35户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共撤销不具备公司条件的无资质、无规模、无厂房、无人员公司12户(均为12个乡镇办的农民联营运销公司),降格、变更登记2户,保留21户。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11起,没收非法所得28422元,罚款4050元,补缴税款5526.41元。将县农业技术咨询服务公司降为县农业技术咨询服务部,将县退伍军人建筑公司降为县退伍军人建筑工程队。党政机关干部在公司兼职的3名领导干部,均辞去公司职务,回原单位工作。并对保留的21户公司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1990年,全县对1200户个体户进行检查整顿,取缔无证经营13户,换发51户临时营业执照,对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34户,经营变质食品的42户,擅自乱涨价的33户,视其情节予以罚款处理。2001年,县内28户企业进行改制;2002、2003年,进行第二次改制,共改制企业21户,均予变更登记。
  第四节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个体工商户管理1980年6月底,全县有个体工商业366户,从业人员475人,其中有证个体户227户,从业327人,注册资金10.3万元,年营业额20.7万元。1983年,个体工商户累计发展到636户,比上年同期的306户,增长102.3%,从业954人,拥有资金1487418元,总营业额2575830元。1985年,个体工商户累计发展到776户,从业1195人,拥有资金112.35万元,营业额143.86万元。1987年,国务院颁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全县有个体工商业户1038户,从业1595人,工业、手工业有户182户,从业272人。次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每4年换发1次,收取办理开业登记费调整为每次每户20元,工本费3元。1989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295户,从业514人,资金65.5万元,累计发展到1335户,从业2070人,注册资金322万元。至1992年3月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410户,从业2109人,占全县人口的1.05%,其中城镇27户,全县个体工商业注册资金320万元,其中商品零售额196.4万元。2003至2005年,县工商局为118户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免收注册登记费、个体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共计54476元。同时,每年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验照,全面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验照通过的贴花。2005年7月起,对全县2255户个体工商户进行数据录入工作,10月实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监管,将无前置审批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权下放到6个工商所。全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465户,从业827人,注册资金1211万元。表27-4-11981—2006年正宁县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统计表(单位:户、人、万元)表27-4-22006年正宁县个体工商户统计表(单位:户、人、万元)私营企业管理1988年,注册登记私营企业3户,注册资金16.4万元,从业99人。其中独资2户,资金11.4万元,合伙1户,资金5万元。1990年,持证私营企业累计4户,注册资金10万元,从业96人。1991年,私营企业2户,从业51人,注册资金14.7万元。1992年,私营企业2户,注册资金33.4万元,从业29人。1993年,私营企业增加到6户,从业379人,注册资金147万元。2001年底,私营企业数达到18户,之后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2005年新增私营企业24户,注册资金2715万元。年底发展户数达到54户,注册资金达到10139万元。2006年非公经济累计达到2023户,从业5652人,注册资金15291万元。表27-4-32006年正宁县工商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统计表(单位:户、人、万元)第五节商标广告管理商标管理1987年,县沙棘食品厂的 “劝业 ”牌商标和宫河食品厂的 “宫灯 ”牌商标,被国家工商局注册。1989年,查获假冒商标标识168件。次年,核转注册商标1件。1992年,核转注册商标1件,查获假冒商标标识200个。2001年后,由于企业改制、一些企业破产,产品退出市场,商标也就随之停止使用。2003年7月,县政府举办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商标知识培训班。2003至2004年,连续两年邀请省商标事务所现场受理、代办企业商标注册工作,办理注册商标13件。2006年,新申请注册商标3件,全县注册商标累计达到24件,苹果商标 “陇蜜 ”成为主要品牌。
  表27-5-11987—2006年正宁县商标注册情况统计表广告监督管理县域最早的广告宣传传统形式主要有口头叫卖、张贴告示、街头招牌等。1970年代前,无专门户外广告业务经营单位和广告管理机构。1980年代后,县广播站和县有线电视台始兼营广告业务。1989年,全县先后查出各类虚假广告14起,整顿临时广告和户外宣传广告秩序,逐步推行以有线广播为主的农村广告事业。次年,对户外广告宣传进行整顿,查处虚假广告13起。1992年,查处各类虚假广告8起。1995年起,县工商局依法对境内广告进行管理,先后查处违法广告行为3起。2006年,查处违法广告行为5起。第六节经济合同管理鉴证与监督1979年3月,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鉴证各类经济合同591份,总值570万元。其中工商合同71份,150万元,农商合同420份,480万元,涉及各种小农具、日用杂品16万件以上,水果29000吨,秋菜5000吨。1982年,在县城进行工商合同鉴证试点,在周家公社进行农商合同鉴证试点。次年,鉴证合同168份,金额94.6万元。1985年,鉴证合同45份,调解合同纠纷3起,争议金额1万多元,确认无效合同2起。次年,鉴证合同26份,金额74.7万元,备案合同11份,金额79.9万元。1987年4月,开展 “重合同、守信用 ”活动,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6家。当年签约各类经济合同45000份,金额536.75万元,鉴证经济合同24份,金额92万元。次年,鉴证经济合同54份,金额379万元;调解县地毯厂建筑合同纠纷1起,金额4600元,口头调解合同纠纷3起,金额900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年订立合同53159份。1989年,鉴证合同33份,金额168.87万元。次年,在深化 “重合同、守信用 ”活动的同时,检查21个企业450份合同,监督履约197份,回访24家企业的46份承包合同,评出 “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8户,签订经济合同450份,鉴证经济合同35份,总金额258.24万元。1991年,发放示范文本518本,对31户企业签订的551份合同进行检查,履行187份,确认无效合同1份,鉴证合同42份,总金额450.45万元。次年,检查回访企业签订的1094份合同,涉及4422.53万元。鉴证经济合同25份,涉及701万元。1993年,合同管理工作有较大突破,县内企业建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44个,配备合同管理人员72人,对实行 “国有民营、社有自营 ”的企业,认真把关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检查各类企业40个,合同658份,涉及金额3680.08万元,全年发放示范文本1100份,鉴证经济合同170份,金额913.53万元,鉴证份数是1992年的4倍多。次年,鉴证经济合同178份,金额1026万元,推荐上报地区局 “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4户,向省局推荐上报2户。1995年,发放合同示范文本410份,其中建筑安装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15份,开展咨询服务46次,监督履行合同81份,金额269万元,鉴证经济合同102份,金额1361万元,合同履约率100%,39户企业获 “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次年,监督履行合同477份,金额547万元,鉴证经济合同106份,金额1648万元,合同履约率100%,全年企业动产抵押登记10起,抵押金额192.5万元。1997年,鉴证经济合同219份,金额5144.17万元,办理企业动产、不动产抵押物登记29件,抵押物值3263.13万元,主债权金额3026万元。协助经济合同当事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2起,价值7万元,19户企业被省、地、县三级政府命名为 “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次年,监督检查合同163份,金额7533.4万元,帮助企业完善合同34份,金额592万元,督促企业履行合同156份,金额5219万元,鉴证合同141份,金额1282万元,办理抵押物登记30件,抵押物值2391元,主债权金额1493万元。1999年,监督检查合同108份,金额78.56万元,帮助企业完善督促履行合同48份,金额2672万元;鉴证合同97份,金额4019万元;发放合同示范文本146份;办理抵押物登记22件,抵押物值2002元,主债权金额1365元。次年,提供咨询服务41件,办理资信调查7件,发放文本5500份,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7万元,鉴证合同5393份,金额2527元,检查合同125份,金额5425元。2001年,鉴证合同133份,金额3030万元,检查合同125份,金额524万元,监督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71份,金额780万元,办理抵押物登记12件,抵押物值1070万元,为企业融资701万元。2002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合同鉴证,实行备案。至2005年,备案40份,推荐公示省、市级 “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5户。2006年,检查各类合同45份,金额6261万元。检查中发现不合格合同5份,解除5份,金额19.8万元。办理抵押登记2份,抵押物价值325万元,主债权金额250万元。
  调解与仲裁1984年起,开展经济合同纠纷调解、仲裁。次年调解合同纠纷案件3起,争议金额1万多元,确认无效合同2起。1987年口头调解经济合同纠纷1起,金额3560元,制作调解书调解经济纠纷1起,金额3560元。1990年,在全省经济合同仲裁案件评比中荣获二等奖。次年,调解合同纠纷2起。1992年,受理合同纠纷4起,争议金额1.7万元。次年,受理合同纠纷案件3起,金额2.1万元,争议金额1.6万元,结案2起,解决争议金额0.6万元。至1995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22起,同年9月1日全部结案,结案率100%,未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2001年,协助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1万元,调解合同纠纷1起,争议金额3万元。2006年,清理执法案件179起,查出有问题案件15起,纠改15起,回访案件当事人161人(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改,清理消费者申诉案件36起。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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