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量制量值计量器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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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17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量制量值计量器具
分类号: TH715
页数: 4
页码: 662-665
摘要: 正宁县计量器具、量制、量值发展历程介绍。
关键词: 计量器具 量制 量值

内容

第二节量制量值计量器具
  法定量制、量值及计量器具周代,朝廷制定计量单位制。秦代,统一全国度量衡制。汉因秦制。魏至清代,度量衡制基本稳定,而量值逐渐增大。民国中期,先沿用清制,继而推行公制(米突制),并辅以市用制。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内并行公制、市制。1959年,废除旧杂制,限制英制,改革市制,推行公制。1984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计量单位的命令》,全县计量单位开始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过渡,1997年基本完成。
  度制周代,度制有二:一是尺制;二是仞制。尺制(通用单位)寸,1/10尺;咫,8寸;尺,10寸;丈,10尺;寻,8尺;常,16尺。尺制(非通用单位)幅,2尺7寸;墨,5尺;端,20尺;两,40尺;匹,40尺;疋,80尺。仞制(实用单位)仞,约4尺;常,4仞,约16尺;索,20仞,约80尺。通用尺制、非通用尺制及仞制,虽则单位制不同,而度值一致,1尺约合今20厘米。
  秦汉时期,度制单位逐步健全,且从度制导出里制,此后历代沿用。
  汉代度制:分、寸、尺、丈、引,均为10进制(西汉1尺约为今23厘米~23.6厘米,东汉1尺约合今22.94厘米~24.08厘米)。清代进一步完善度制,单位为:毫、厘、分、寸、尺、丈,均为10进制(1尺约为今32.0厘米~35.5厘米)。
  民国初,沿用清制,值未变。18年(1929)2月,国民政府推行万国公制(米突制)标准,以民间习惯相近的市用制为辅制,1公尺为3市尺,1里为300步(1500尺),沿用至今。21年(1932),县内统一更换旧市尺,换后的市尺1尺合今35.52厘米。24年(1935)根据甘肃省政府要求,始改制旧市尺,改后1市尺合今33.3厘米。至此,3种量值不等的,市制竹、木直尺在民间并行。29年(1940),新正县兼用正裁尺和市用尺。31年(1942)5月起,新正、正宁县始用正裁尺(1尺约合今35.52厘米),旧杂制停用,尺制逐渐统一。
  新中国建立初期,执行甘肃省政府规定的公、市两制。公制设公厘、公分(1公分为1厘米)、公寸、公尺、公丈、公引、公里,均为10进制。度器有竹木米尺、折尺、布卷尺等。市制单位制未变,量值1市尺=1/3公尺,器具为竹木、铁、铜直尺。1959年,国务院统一公制计量单位名称为:微米(um)、忽米(cmm)、丝米(dmm)、毫米(mm)、厘米(cm)、分米(dm)、米(m)、十米(dam)、百米(hm)、公里(千米,km),均为10进制。1米为3市尺,1公里为2市里。县内塑料、有机玻璃直尺普及,钢卷尺、游标卡尺等度器开始使用。
  地积先秦时期,横1步,直240步为1亩。以丈计算,横1丈,长60丈为1亩。1亩为4角,1角60方步。1亩又为10分,1分为24方步。分以下厘、毫、丝、忽,为10退10进位。里,360步为1里,计180丈,约人行1千步。秦至唐代亩法设亩、顷。240方步为1亩,百亩为1顷。里制未变。唐代改1步为5尺,亩制、亩量与隋相同,1里为360步。宋至清代,亩法设毫、厘、分、亩、步(均为10进制)、顷;里法设毫、厘、分、步(均为10进制)、里。其量大小不变,一直沿用至清。清末度数法设方尺、方丈;亩法设分、亩、顷。1方尺,100方寸;1方步,5尺平方,即25方尺;1方丈:4方步;1分,24方步,即6方丈;1亩240方步;1顷,100亩;1方里,540亩。民国时期,设毫、厘、分、亩、顷(1000毫=100厘=10分=1亩=1/100顷)。建国初,地积单位推行公、市两制,单位、量值与民国相同,仅改平方米为平方公尺。1959年后,又改平方公尺为平方米,度器未变。面积体积面积基本单位为平方米(方方1米),体积为立方米(长宽高各1米),上下单位间进率与市制换算依度制。
  量制周时量制单位有斗、豆二制。斗制:单位设升、斗、斛,均为10进制。豆制:单位设升(1/4豆)、豆(4升)、区(4豆)、釜(4区)、庚(2.5釜)、钟(4庾)、秉(2.5钟)、筥(4秉)、稷(10筥)、木(10稷),非10进制。斗、豆4进制,1升为208毫升。春秋时期晋国刻有铭文的铜量壶 “区豆 ”于1987年8月,在西坡乡石洼村出土,经实测,容水3230毫升,符合 “4豆为区 ”之数,为官府制发的标准量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 “一法度衡石丈尺 ”,量器名称与量制相同,多为木质、陶质,有圆筒形、方形。汉至唐代单位设抄。弃前制,设 “五量 ”,即龠、合、升、斗、斛,均为10进制。1升合342.51毫升。撮、勺、合、升、斗、斛(以上均为10进制)、庾(为16斗)、秉(为16斛)。汉与秦量值相同,其他各代间均有变更。魏、晋1升合202.3毫升;隋、唐1升合594.4毫升。宋调整唐制的个别量值,如改10斗1斛为5斗1斛,即2斛1石。1升合664.1毫升。元至明代除量值增大外,单位制继续沿用宋制。元1升合948.8毫升;明1升合1073.7毫升。清废庾、秉制,增设石制,其他制未变。1升合1035.5毫升。民国时期,除继续沿用清代撮、勺、合、升、斗、石制外,又恢复秉制,均为10进制(1000撮=100勺=10合=1升=1/10斗=1/100石)。29年(1940),新正县用24筒斗,1斗少则28市斤,多则60市斤。30年(1941),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粮食局统一制作标准斗(30市斤),发至本县粮站、仓库,用于收支粮食。次年5月起,新正县废除旧杂制,统一使用30市斤斗。38年(1949)7月,新正县又按照边区政府粮食市场管理规则(草案)规定,在市场粮食交易时统一使用市升斗(10市升为1市斗,1市斗小麦重14.5市斤)。新中国建立初,市制容量单位制废除秉制,其余与民国相同。公制容量设公撮、公勺、公合、公升、公石、公秉,均为10进制,公升为主单位。1959年6月,国务院公布容量单位名称为毫升(ml)、厘升(cl)、分升(dl)、升(1十升(dal)、百升(nl)、千升(kl),均为10进制,量器有量提、量筒、量杯等。
  衡制衡制单位中,铢、两、斤、钧、石产生最早。周以前重量单位及进位关系:黍(粟)、累(圭)、10黍为累、12黍为分、10累为铢、12分为铢、24铢为两、1.5两为捷、2捷为举、2举为锾(锊)、16两为斤、10斤为衡、15斤为秤、2秤为钧、4钧为石、4石为鼓、200斤为引。汉衡制设五量:铢、两、斤、钧、石,非10进制。1斤合258.24克。唐衡制:累、铢、钱、两、斤、钧、石,非10进制。1斤合598.82克。宋至明衡制:丝、毫、厘、分、钱、两、斤、秤、钧、石,非10进制。量值与唐相同。清废钧、秉制,增设石制,其他制及量值未变。1升合1035.5毫升。民国初,单位制及量值均沿用清制;18年(1929),全县计量单位以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并辅以市用制。标准单位设公丝、公毫、公厘、公分、公钱、公两、公斤、公衡、公石、公顷,均为10进制。
  市用制设丝、毫、厘、分、钱、两(两以下均为10进制)、斤(16两)、石(100斤)。标准制1公斤为2市斤;市用制1斤为16两,合500克。29年(1940),新正县秤有16两、24两制。30年(1941),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制作库平16两秤,发至新正县内粮站、仓库,做粮、草收支用。次年5月起,新正县废除旧杂制,统一使用库平16两秤。新中国建立初,公制只改公顷为公吨,其他与民国同。1959年,国务院公布公制重量(质量同)单位名称为毫克(mg)、厘克(cg)、分克(dg)、克(g)、十克(dag)、百克(hg)、公斤(千克,kg),前均为10进位制,公担(q)=100公斤、吨(t)=1000公斤,县内单位制渐向公制统一。1960年11月24日,宁县人民委员会通知,正式改16两1斤(1斤为500克)的杆秤为10两1斤的杆秤。1978年8月起,全县医疗单位戥秤改为以克计量。1980年,改绳纽秤为刀子秤,台秤、案秤等广泛使用。1986年,县上完成粮食、医药、卫生系统的计量器具改制工作。次年,完成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户的计量器具改制工作。到1987年底,国营、集体、商业网点使用的千克秤覆盖率90%,个体工商户80%,农贸市场40%,米尺使用率90%以上。至次年,全县基本完成法定计量单位的推行工作。2006年,县内计量单位达到统一化、法制化,共有力学、电学计量器具两类14种4.72万件。
  民间量制、量值及计量器具特定计量单位布有匹,布长4丈~4.5丈,宽1.4尺~1.6尺,称 “1匹布 ”或 “1个布”;土地面积有牛工、套、垧,约合2.5亩;纸有张、刀、令,100张为1刀,500张为1令;民国时期特货(鸦片)计量单位有条、吊,1两为1条,100两为1吊。
  通用计量单位民间普遍以手度寸、以步度尺、以掬量升、以袋量重。拃(拇指、中指伸直),1拃约5市寸,合0.16米;膀(两臂伸直),1膀约5市尺,合1.66米;抱(搂)(双臂合围),1抱(搂)约5市尺,合1.66米;蹻(两腿前后自然叉开之距),1蹻约2.5市尺,合0.83米;步,1步为两蹻;掬(双手并做容器状),1掬约2市合;碗,1碗约2市合;桶(水桶),1桶约5市升;口袋,1袋约3市斗;麻袋,1袋约4市斗。用过大斗(36筒斗),1斗(小麦)约60市斤;老秤,1斤为588克;老尺,1尺为1.2市尺;土工尺,1尺约0.7市尺;木工尺,1尺约0.8市尺;铁工尺,1尺约0.6市尺;庹(两手伸直),1庹约5市尺,合1.66米;把,1把约5市寸,合0.16米;围,1围约5市尺,合1.66米;步,约5市尺,合1.66米;权(量地用),约5市尺,合1.66米;口袋,1袋(小麦)约140市斤,合70千克;麻袋,1袋(小麦)约200市斤,合100千克;桶,1水桶(小麦)约24市斤,合12千克;担,1担(小麦)约400市斤,合200千克,或为10斗;斗,1斗(小麦)约40市斤,合20千克,或为10升;碗,1碗(小麦)约1市斤,合0.5千克。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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