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计量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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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173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五章 计量质量管理
分类号: TB932
页数: 11
页码: 661-671
摘要: 从先秦开始,历代均设度量衡管理机构。民国时期,推行万国公制(米突制)标准制和民间习惯相近的市用制。新中国建立初期,并行公制、市制,由县工商科分管。1960年代,废除旧制,限制英制,改革市制。1970年代,成立县计量所,全面开展计量器具的 “三普”(普查、普检、普修)活动和企业 “五查”(查质量意识、查产品实物质量、查质量保证措施、查质量标准、查服务质量)评比,计量器具长期失准失修的局面被改观。并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和秤,完善计量制度。1980年代,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器具不断进入县内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1991年6月,成立县技术监督局,2000年移交庆阳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主管全县质量、计量和标准化工作。2006年,有计量检测设备84件,可开展力学计量器具检定、维修业务。
关键词: 质量管理 计量管理

内容

第二十五章计量质量管理
  从先秦开始,历代均设度量衡管理机构。民国时期,推行万国公制(米突制)标准制和民间习惯相近的市用制。新中国建立初期,并行公制、市制,由县工商科分管。1960年代,废除旧制,限制英制,改革市制。1970年代,成立县计量所,全面开展计量器具的 “三普”(普查、普检、普修)活动和企业 “五查”(查质量意识、查产品实物质量、查质量保证措施、查质量标准、查服务质量)评比,计量器具长期失准失修的局面被改观。并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和秤,完善计量制度。1980年代,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器具不断进入县内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1991年6月,成立县技术监督局,2000年移交庆阳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主管全县质量、计量和标准化工作。2006年,有计量检测设备84件,可开展力学计量器具检定、维修业务。
  第一节管理机构先秦时期,就有度量衡管理机构。汉代,长度归廷尉,容量归大司农,重量归鸿胪管理。唐宋,度量衡归太府寺管理。明代,地方度量衡由兵马司兼管。清代,量衡管理行政事务归户部,制造归工部,地方用标准衡器由布政司制造校准颁发。民国23年(1934),甘肃省建设厅三科成为推行度量衡新制的专职机构。29年(1940),成立县度量衡检定分所,隶属县建设科,设主任1人、检定工2人,负责推行划一度量衡制。陕甘宁边区时期,新正县度量衡由县政府四科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度量衡由县工商科分管。1958年,由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1979年4月,县计量所成立,股级事业单位,有职工3人(技术员1人,修理工2人),隶属县科委。1990年8月,升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次年6月,改称县技术监督局,科级事业单位,编制9人。2000年,改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移交庆阳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2003年,设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负责检定全县计量器具。2006年底,县质监局有职工13人。第二节量制量值计量器具法定量制、量值及计量器具周代,朝廷制定计量单位制。秦代,统一全国度量衡制。汉因秦制。魏至清代,度量衡制基本稳定,而量值逐渐增大。民国中期,先沿用清制,继而推行公制(米突制),并辅以市用制。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内并行公制、市制。1959年,废除旧杂制,限制英制,改革市制,推行公制。1984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计量单位的命令》,全县计量单位开始向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过渡,1997年基本完成。
  度制周代,度制有二:一是尺制;二是仞制。尺制(通用单位)寸,1/10尺;咫,8寸;尺,10寸;丈,10尺;寻,8尺;常,16尺。尺制(非通用单位)幅,2尺7寸;墨,5尺;端,20尺;两,40尺;匹,40尺;疋,80尺。仞制(实用单位)仞,约4尺;常,4仞,约16尺;索,20仞,约80尺。通用尺制、非通用尺制及仞制,虽则单位制不同,而度值一致,1尺约合今20厘米。
  秦汉时期,度制单位逐步健全,且从度制导出里制,此后历代沿用。
  汉代度制:分、寸、尺、丈、引,均为10进制(西汉1尺约为今23厘米~23.6厘米,东汉1尺约合今22.94厘米~24.08厘米)。清代进一步完善度制,单位为:毫、厘、分、寸、尺、丈,均为10进制(1尺约为今32.0厘米~35.5厘米)。
  民国初,沿用清制,值未变。18年(1929)2月,国民政府推行万国公制(米突制)标准,以民间习惯相近的市用制为辅制,1公尺为3市尺,1里为300步(1500尺),沿用至今。21年(1932),县内统一更换旧市尺,换后的市尺1尺合今35.52厘米。24年(1935)根据甘肃省政府要求,始改制旧市尺,改后1市尺合今33.3厘米。至此,3种量值不等的,市制竹、木直尺在民间并行。29年(1940),新正县兼用正裁尺和市用尺。31年(1942)5月起,新正、正宁县始用正裁尺(1尺约合今35.52厘米),旧杂制停用,尺制逐渐统一。
  新中国建立初期,执行甘肃省政府规定的公、市两制。公制设公厘、公分(1公分为1厘米)、公寸、公尺、公丈、公引、公里,均为10进制。度器有竹木米尺、折尺、布卷尺等。市制单位制未变,量值1市尺=1/3公尺,器具为竹木、铁、铜直尺。1959年,国务院统一公制计量单位名称为:微米(um)、忽米(cmm)、丝米(dmm)、毫米(mm)、厘米(cm)、分米(dm)、米(m)、十米(dam)、百米(hm)、公里(千米,km),均为10进制。1米为3市尺,1公里为2市里。县内塑料、有机玻璃直尺普及,钢卷尺、游标卡尺等度器开始使用。
  地积先秦时期,横1步,直240步为1亩。以丈计算,横1丈,长60丈为1亩。1亩为4角,1角60方步。1亩又为10分,1分为24方步。分以下厘、毫、丝、忽,为10退10进位。里,360步为1里,计180丈,约人行1千步。秦至唐代亩法设亩、顷。240方步为1亩,百亩为1顷。里制未变。唐代改1步为5尺,亩制、亩量与隋相同,1里为360步。宋至清代,亩法设毫、厘、分、亩、步(均为10进制)、顷;里法设毫、厘、分、步(均为10进制)、里。其量大小不变,一直沿用至清。清末度数法设方尺、方丈;亩法设分、亩、顷。1方尺,100方寸;1方步,5尺平方,即25方尺;1方丈:4方步;1分,24方步,即6方丈;1亩240方步;1顷,100亩;1方里,540亩。民国时期,设毫、厘、分、亩、顷(1000毫=100厘=10分=1亩=1/100顷)。建国初,地积单位推行公、市两制,单位、量值与民国相同,仅改平方米为平方公尺。1959年后,又改平方公尺为平方米,度器未变。面积体积面积基本单位为平方米(方方1米),体积为立方米(长宽高各1米),上下单位间进率与市制换算依度制。
  量制周时量制单位有斗、豆二制。斗制:单位设升、斗、斛,均为10进制。豆制:单位设升(1/4豆)、豆(4升)、区(4豆)、釜(4区)、庚(2.5釜)、钟(4庾)、秉(2.5钟)、筥(4秉)、稷(10筥)、木(10稷),非10进制。斗、豆4进制,1升为208毫升。春秋时期晋国刻有铭文的铜量壶 “区豆 ”于1987年8月,在西坡乡石洼村出土,经实测,容水3230毫升,符合 “4豆为区 ”之数,为官府制发的标准量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 “一法度衡石丈尺 ”,量器名称与量制相同,多为木质、陶质,有圆筒形、方形。汉至唐代单位设抄。弃前制,设 “五量 ”,即龠、合、升、斗、斛,均为10进制。1升合342.51毫升。撮、勺、合、升、斗、斛(以上均为10进制)、庾(为16斗)、秉(为16斛)。汉与秦量值相同,其他各代间均有变更。魏、晋1升合202.3毫升;隋、唐1升合594.4毫升。宋调整唐制的个别量值,如改10斗1斛为5斗1斛,即2斛1石。1升合664.1毫升。元至明代除量值增大外,单位制继续沿用宋制。元1升合948.8毫升;明1升合1073.7毫升。清废庾、秉制,增设石制,其他制未变。1升合1035.5毫升。民国时期,除继续沿用清代撮、勺、合、升、斗、石制外,又恢复秉制,均为10进制(1000撮=100勺=10合=1升=1/10斗=1/100石)。29年(1940),新正县用24筒斗,1斗少则28市斤,多则60市斤。30年(1941),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粮食局统一制作标准斗(30市斤),发至本县粮站、仓库,用于收支粮食。次年5月起,新正县废除旧杂制,统一使用30市斤斗。38年(1949)7月,新正县又按照边区政府粮食市场管理规则(草案)规定,在市场粮食交易时统一使用市升斗(10市升为1市斗,1市斗小麦重14.5市斤)。新中国建立初,市制容量单位制废除秉制,其余与民国相同。公制容量设公撮、公勺、公合、公升、公石、公秉,均为10进制,公升为主单位。1959年6月,国务院公布容量单位名称为毫升(ml)、厘升(cl)、分升(dl)、升(1十升(dal)、百升(nl)、千升(kl),均为10进制,量器有量提、量筒、量杯等。
  衡制衡制单位中,铢、两、斤、钧、石产生最早。周以前重量单位及进位关系:黍(粟)、累(圭)、10黍为累、12黍为分、10累为铢、12分为铢、24铢为两、1.5两为捷、2捷为举、2举为锾(锊)、16两为斤、10斤为衡、15斤为秤、2秤为钧、4钧为石、4石为鼓、200斤为引。汉衡制设五量:铢、两、斤、钧、石,非10进制。1斤合258.24克。唐衡制:累、铢、钱、两、斤、钧、石,非10进制。1斤合598.82克。宋至明衡制:丝、毫、厘、分、钱、两、斤、秤、钧、石,非10进制。量值与唐相同。清废钧、秉制,增设石制,其他制及量值未变。1升合1035.5毫升。民国初,单位制及量值均沿用清制;18年(1929),全县计量单位以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并辅以市用制。标准单位设公丝、公毫、公厘、公分、公钱、公两、公斤、公衡、公石、公顷,均为10进制。
  市用制设丝、毫、厘、分、钱、两(两以下均为10进制)、斤(16两)、石(100斤)。标准制1公斤为2市斤;市用制1斤为16两,合500克。29年(1940),新正县秤有16两、24两制。30年(1941),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制作库平16两秤,发至新正县内粮站、仓库,做粮、草收支用。次年5月起,新正县废除旧杂制,统一使用库平16两秤。新中国建立初,公制只改公顷为公吨,其他与民国同。1959年,国务院公布公制重量(质量同)单位名称为毫克(mg)、厘克(cg)、分克(dg)、克(g)、十克(dag)、百克(hg)、公斤(千克,kg),前均为10进位制,公担(q)=100公斤、吨(t)=1000公斤,县内单位制渐向公制统一。1960年11月24日,宁县人民委员会通知,正式改16两1斤(1斤为500克)的杆秤为10两1斤的杆秤。1978年8月起,全县医疗单位戥秤改为以克计量。1980年,改绳纽秤为刀子秤,台秤、案秤等广泛使用。1986年,县上完成粮食、医药、卫生系统的计量器具改制工作。次年,完成国营、集体和个体工商户的计量器具改制工作。到1987年底,国营、集体、商业网点使用的千克秤覆盖率90%,个体工商户80%,农贸市场40%,米尺使用率90%以上。至次年,全县基本完成法定计量单位的推行工作。2006年,县内计量单位达到统一化、法制化,共有力学、电学计量器具两类14种4.72万件。
  民间量制、量值及计量器具特定计量单位布有匹,布长4丈~4.5丈,宽1.4尺~1.6尺,称 “1匹布 ”或 “1个布”;土地面积有牛工、套、垧,约合2.5亩;纸有张、刀、令,100张为1刀,500张为1令;民国时期特货(鸦片)计量单位有条、吊,1两为1条,100两为1吊。
  通用计量单位民间普遍以手度寸、以步度尺、以掬量升、以袋量重。拃(拇指、中指伸直),1拃约5市寸,合0.16米;膀(两臂伸直),1膀约5市尺,合1.66米;抱(搂)(双臂合围),1抱(搂)约5市尺,合1.66米;蹻(两腿前后自然叉开之距),1蹻约2.5市尺,合0.83米;步,1步为两蹻;掬(双手并做容器状),1掬约2市合;碗,1碗约2市合;桶(水桶),1桶约5市升;口袋,1袋约3市斗;麻袋,1袋约4市斗。用过大斗(36筒斗),1斗(小麦)约60市斤;老秤,1斤为588克;老尺,1尺为1.2市尺;土工尺,1尺约0.7市尺;木工尺,1尺约0.8市尺;铁工尺,1尺约0.6市尺;庹(两手伸直),1庹约5市尺,合1.66米;把,1把约5市寸,合0.16米;围,1围约5市尺,合1.66米;步,约5市尺,合1.66米;权(量地用),约5市尺,合1.66米;口袋,1袋(小麦)约140市斤,合70千克;麻袋,1袋(小麦)约200市斤,合100千克;桶,1水桶(小麦)约24市斤,合12千克;担,1担(小麦)约400市斤,合200千克,或为10斗;斗,1斗(小麦)约40市斤,合20千克,或为10升;碗,1碗(小麦)约1市斤,合0.5千克。
  第三节计量标准先秦时期,度量衡标准有铜尺、铜升、铜权。秦汉时期,度器标准有尺、丈;量器标准有龠、合、升、斛;衡器标准有石权、钧权、斤权。
  汉后历代度量衡标准器多承前代式样,国家统一制造,颁发地方使用。唐 “开元通宝 ”每枚钱以2铢4累的重量铸成,10枚钱重24铢为1两,之后10钱1两之称始于此。明代,重量标准始称砝码、砝子。清代,多次颁发新制度量衡标准器,有效地稳定了度量衡量值。
  民国24至30年(1935至1941),县域建立 “标准制 ”、“市用制 ”地方度量衡标准器和尺、斗、秤标本器及检定用器共86件,检定用砝码1000市斤。1950年,国库粮食计量废斗用秤,标准器改标准斗为标准砝码。1952年,县粮食局在山河粮库建立标准砝码1套,用于衡器标准。每套8只总重50.5千克,系西北军政委员会财政部粮食局制。1960年,改16两制为10两制。1979年,县计量所配备部分计量标准器,开展计量检定。1984年,县电力局购置建立电能表检定台,开展行业计量检定。1986年7月,省计量管理局分配部分计量标准器,建立县内衡器、长度、容量、血压计4项最高计量标准。衡器计量标准:4级标准砝码1吨,并配套5千克、1.5千克砝码各1组、0.5千克~10千克砝码2组、标准增砣2组、允差砝码2组和光电分析天平1台。长度计量标准:竹木尺检定器1台,卡尺、千分尺专用量块1组。容量标准:标准量提1组;压力表校验器1台(未使用)。血压计标准:标准血压表1台。1989年,县粮油加工厂配备电动面粉筛、光学读数分析天平,实行内部质量检测。2000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购置建立县域电能表最高计量标准。2000年,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授权,县自来水公司建立水表标准器。2004年,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购置15千克、30千克高精度电子秤各1台,开展重量定量包装检定。2004年后再未增加量器。
  第四节计量管理计量检定县计量所成立后,即开展衡器、量提、血压计(表)、竹木直尺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1979至1989年,共检定1.5万台(件),合格率96%。1990年后,仅开展衡器和血压计的检定。1991年检定1213台(件),其中合格1091台(件),不合格12台(件),合格率89.9%;补发新使用的器具使用证18本;补签执法责任书18份。查出漏管器具6户40多台(件)重新登记发证。在县城农贸市场检定中,检出非法定计量单位杆秤3支,不合格器具50多,台(件),没收不合格器具87台(件),检定器具207台(件),收入107元。对无证生产、修理经销的4户个体衡工没收封存全部计量器具。1993年,检定血压计,委托检验三相电表等2123台(件),收入2948元。增填使用证13份,新增地衡1台,查出非法定器具12支,未改制器具18台,血压计9件,对4户个体衡工生产的计量器具定期实行抽查检定,合格率90%以上。1994年,强检2325台(件),合格率89.71%,没收杂配砣秤、非千克秤、砣杆标注不符合秤38杆,罚款230元。1995年,检定2293台(件),合格2183台(件),合格率95.2%,覆盖率97.8%。1996年,检定2323台(件),合格2206台(件),合格率95%,受检率97.8%,并帮助企业修理器具123台(件)。1997年,完成强检2984台(件),受检率95%,合格率96%。1984年,县电力局开展电表检定;2000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电表检定,但自2003年起停检。2001年,县自来水公司检定水表746台(件),检定合格率95%。2001年至2006年,全县共强检衡器、血压计、压力表和定量包装41869台(件),收费31.07万元,检定率98%。
  计量检查1959年,县工商、经济计划、财贸、科委等部门在推行公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更换旧制度量衡器工作中,以市场监督检查为主要手段,取缔大秤小尺,查处一批利用度量衡器克扣群众,损害国家利益的商业人员。1979年,县计量所建立计量标准器,培训专职计量检定员,对基层企业和乡村开展计量检定上门服务活动。同年6月至1980年底,全县开展计量器具 “普查、普检、普修 ”和企业计量 “五评 ”(评比质量意识、产品实物质量、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活动,查出商业系统在用计量器具失准率12%,县供销社、农副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建立计量器具周期检修制度。1985年,县内普遍推行法制计量单位,商业贸易、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至1989年,县计量器具部门进行市场监督检查6次,检查国营商业企业和个体户358户,各种计量器具约5万台(件),查处计量违法案件14起,取缔不合格计量器具30台(件),没收非法收入0.92万元,罚款0.73万元,县标准计量所与65个企业签订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执法责任书。1991、年,共检查门店301个、摊点276个,抽检定量包装称量1873次,3429包(袋)合格3274包,占抽查总数的95.4%,商品标价标签2720张,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2704张,,占95.7%。在宫河农贸市场检查时,发现宁县早胜几个收购花椒的贩子,用铁丝做秤毫系,将铁丝头偏在秤系左面,压住秤杆估报量值,1个20千克的标准砝码,用此秤可秤少于20千克的任意农产品。当即予以查处。1993年,共检查计量器具3284件,检查市场93场,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32件。实地检查粮油、烟叶收购点14次53个,查出违法事件2起,涉及金额50.84元。查出县面粉厂的假包装,处以400元罚款,对经销面粉的门店各处以50元罚款。全年因计量问题共计罚款1230元。次年,推行 “质量万里行 ”活动,全年质量监督检验企业109户、产品118个,合格75户企业、77个产品,不合格36户企业、41个产品,劣质品3户3个,企业合格率68.8%,样品合格率65.3%。涌现出农机厂、一砖厂、二砖厂、皮毛厂、冷冻厂、林总场经销公司、县五金公司等一批 “质量信得过企业 ”。在市场整顿中,对医疗卫生部门专用计量器具进行专项检查,共查24户,计量器具174件,合格168件,合格率96.56%。1995年,农机厂生产的 “畜力播种机 ”,县皮毛厂生产的 “裘皮大衣 ”,被命名为 “甘肃名牌产品 ”。次年,组织企业计量人员参加省计量函授培训14人,形成依法自主管理计量企业1户(面粉厂),乡镇企业计量合格确认1户(罗川黄板纸厂)。全年计量监督检查流通领域商品12次,重点对群众反映强列的 “热点 ”(化肥、面粉定量包装及烤烟、粮油收购缺秤少量)问题,予以监督检查。2000年,对市场计量检查12次,涉及商品6类110多个品种,定量包装合格率84%。次年,完成县金牛公司砖厂重点降损工作,在能源消耗、用工和工序流程上制订内控标准;帮助县金牛农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编订《质量手册》。2003年,产(商)品监督检验完成166组,占任务的83%。次年,帮助县真粮液公司、种子公司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并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企业计量合格。2006年,县技术监督局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先后对6家生产企业进行计量合格确认;整顿成品油市场,协助县地税局和市质监局,在全县安装程控加油机20余台。
  第五节标准化与质量技术规范1950年代,县邮电局实施通讯工程技术规范,粮食部门实施粮油收购标准。1960年代,卫生、畜牧、水利、农业等行业推行工农业生产技术进步。1995至1999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先后制定玉米、冬小麦、荞麦等丰产栽培技术规范21个,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实施,为县域首次自行制定的地方技术规范。2006年,县蔬菜站制定《无公害食品宫河大葱栽培技术规范》、《无公害食品辣椒栽培技术规程》、《绿色食品荏栽培技术规程》。
  产品标准新中国建立前,县内小手工业作坊产品均沿袭传统生产经验。1950年代后,县建小企业的主要产品执行国家、行业、专业和地方标准。1990年代初,县饲料公司、金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绿原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厂等9户企业开始自订产品标准。1991年,宫河果品厂等3户企业制订企业内控标准5种,并登记备案。1993年,对新办企业和新上项目的3家3个产品进行监督自送样品检验。次年,推行新标准两项、制(修)订企业标准3项。1995年,有50多户企业办理标准备案登记,并8户无标准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并登记备案。次年,制(修)定标准46个,标准备案登记企业41户。1997年,全县产品标准备案32个,累计完成72个;为企业提供标准资料11册,接待标准化咨询29人(次);食品标签检查5次,合格率83.2%,化妆品标签检查2次,合格率81.3%。2000年,县保丰复合肥厂、小寺头砖厂、铝制品厂等6家企业制定各类标准12份,制订企业标准化管理制度80多项。使全县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率达到100%。为企业颁发《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2001年,县凉果厂制订出企业标准1个。2005年,县康源肉食品公司制定产品标准4个。至2006年,全县企业执行国家标准的24个,行业标准的8个,企业自定标准的13个。
  质量管理1981年5月,山河冷冻厂设质检科,开展兔肉感观、活检和内脏、肉丝的复验,产品检验以外观检验为主。1991年,全县开展 “质量品种效益年 ”活动,县金牛公司等3家企业推行 TQC质量管理方法,县一砖厂机制砖获全省优质产品,山河冷冻厂的冷冻兔肉、县农机厂的新产品护套电线、县平板鞋厂的注塑布鞋等评定为全区优质产品。年内,对全县22个企业的25种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并对县沙棘厂、一砖厂、铸造厂、面粉厂、饲料公司、副食厂、皮毛厂、冷冻厂、黄板纸厂、农机厂、淀粉厂等11个企业的14种主要产品质量进行考核抽检,除淀粉厂的玉米淀粉单项指标不合格外,其他产品全部合格。次年,共抽检工业企业21户,各类产品28种,合格27种。1993年始,在流通领域建立常年质量检查制度。共抽检工业企业22户,产品32种,合格22户30种,商流企业5户5种商品,合格4种。1994年,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企业109户、产品118个,合格75户77个产品,不合格36户41个产品,劣质品3户3个产品。企业合格率68.6%,样品合格率65.3%。次年,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143项,合格122项,合格率85.3%,不合格21项,不合格品生产企业整顿验收率95.2%。1996年,本县被省技术监督局列为 “消灭无标生产试点县 ”,2000年分别通过地、省级验收。全县界定属于消灭无标生产范围的34家工业企业,定型生产5个种类54个产品。经1年多整顿,54个产品均有生产标准依据。其中执行国家标准的36个、行业标准的12个、地方标准的1个、企业标准的5个。产品标准覆盖率由72%提高到100%,达到国家验收条件,全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由原来的72%提高到81%。2001年,对全县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复查,共检查出不合格企业6家,下发整顿通知5份。帮助新办的10户企业建立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备案标准11份。2004年,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方面,重点对农资、食品饮料、建材进行监督抽样,全年抽样145组,收费近6万元。同年,17家食品生产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县质监局按月检查企业产品质量状况。2005年,共完成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验20多组,产品合格率95%。同年11月底,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样155组,收取检验费6.3万元,合格率87%。2006年,帮助6家企业建立产品检验室。其中三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 “QS质量安全认证证书 ”,山河如意面粉厂也换证成功。全年,共查处有质量隐患的企业15户,罚款1万多元,并责令按期整改。
  代码1993年6月始,全面启动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党政机关统一代码办证工作。至1996年,累计办证759户。2001年,购买代码专用摩托车1辆。2006年底,全县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办代码证452个,办证率98%。
  质量监督检查1991年,县质监局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出动宣传车录音宣传20多次,组织企业张贴悬挂大幅宣传横幅105条,设立宣传栏6个,咨询站12个,商品质量监督岗23个。共抽查12个国营、14个供销、9个集体及6个工业企业,查出不符合《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规定的伪劣商品23281件(包),不合格商品4605件(包),“三无 ”(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商)品2种216件(包),销毁78种,技术处理降价销毁3981件(包),价值13260元。次年,查出伪劣商品23281件,不合格商品4605件,“三无”产(商)品2种、216件,销毁87件,技术处理降价销毁3891件,价值13266元。1993年,专项检查中,共检查国营、集体企业638户。检查商品27大类423种、16491件,合格11874件,占总数的72%;假冒汽车配件、轴承、电子转换器、皮鞋、食品烟酒、药品等7类2391件,占总数的20.8%;“三无 ”商品11种936件,变质过期、失效食品1513件,假冒棉花160多千克、网套18床,全年共计罚款10135元。1994年,专项检查企业278户,查出与标准不符的食品1328件,饮料819瓶,电线1500米,化妆品324瓶,汽车、农机配件119件,价值7231.57元。1995年,共检出不符合标准的食品2200多袋,饮料18类8761瓶,酒23类9632瓶,补充标签12300多张,价值23198.70元。1996年,共查出假冒伪劣商品6类18种,标注价值84251元。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检查4次,查处不符合标准产品6种,价值3万多元。其中食品3100袋,饮料2000瓶,没收销毁标签3万多张。1997年,共立案查处技术监督行政案件49起,结案45起,结案率91.8%。移交法院强制执行7起,受理用户、消费者投诉6起,处理6起,为用户、消费者挽回损失8.47万元。销毁假冒伪劣商品10大类81种11246件(支)。其中查出山河西关村阎某利用低档酒冒充本区名酒彭阳春系列酒,非法获利5000多元。2000年,共检查商品14类410多个品种,价值175万元,查处案件78起(其中立案3起),结案77起。没收假冒伪劣商品3019件,标值2万多元。次年,查处关系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20多类400多种。没收、销毁不合格、假冒伪劣农资、食品、饮料、电线电缆、插座、农机(汽车)配件、日常用品等13大类160多种47000多件,标值372万元。全年共查处各类案件151件,其中质量案件76起,计量案件58起,标准化案件17起,现场94起,立案67起。涉案企业、门店210户,罚款3万余元。受理质量、计量投诉12起,其中西坡乡一村民投诉河南省一面粉机械加工厂生产的磨粉机一案,经调查、测试,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元。2003年,查处不合格、假冒农资100多吨,抽样40多组,查处违法案件20多件,罚款4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烤烟计量监督检查查处案件20多起,罚款3万元。电力行业查处计量违法案件2起,罚款1.2万元。次年,查处县城东关街孙某经销的假冒磷酸二铵20余吨(有效养分为零);查处周家乡、宫河镇等6家经销商经销的假冒 “哨牌 ”磷肥130余吨,均依法进行处理。全年查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违法案件93起,结案89起,没收销毁假冒伪劣产(商)品7类20多种2900多件,其中劣质化肥38吨,货值5万余元。罚款18多万元。2005年,对全县烤烟收购站进行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共检查烤烟收购站39家,其中16家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查处利用计量器具伪造数据、弄虚作假案件2起。同时,在春播和秋种两季节,查获假劣、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合格化肥11种50多吨,查处假冒硫酸钾15吨(经检测有效养分为1.4%),没收4吨100多袋,其他不合格化肥4种20多吨,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0多万元。全年共查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违法案件43起,结案42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起,罚款13万元。2006年,先后组织大型质量监督检查4次,查处假冒伪劣商品6类100多种,总价值20余万元;办理行政案件70起,罚款12万元;处理消费者投诉4起,整顿不合格商品产销企业、门店21户。
  第六节特种设备管理2002年前,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职能由县劳动人事局行使,2003年起,移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5至6月,普查有锅炉38台、压力容器19台、压力管道114米、厂内机动车辆(推顶车、装载机、压路机、吊车等)16台、液化气瓶1300多罐。2004年,对全县压力容器和锅炉使用进行检查整顿,查处违法安装、使用和无证上岗等安全违法案件34起,对其中1台蒸汽锅炉给予强制报废。次年,检查发现县城一建筑工地使用的塔吊未经安全检测投入使用,责令其停止使用。但再次复查时,发现该塔吊未检测继续违法使用,即依法查封。2006年,检验特种设备和常压锅炉74台、液化气钢瓶400余只、压力表70余块。共组织安全监察5次,发现安全隐患2处,拆除 “土锅炉 ”2台。2006年底,全县列入监管的有40台锅炉、压力容器21台、压力管道194米、厂内机动车辆19台、液化气瓶2000多罐、持证司炉工52人、水处理工16人。2002到2006年,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测数目累计达到340多台,解除安全隐患110多处,培训司炉工、安全员、水处理工等人员80人。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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