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17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5
页码: 656-660
摘要: 正宁县物价管理体制、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等物价管理工作介绍。
关键词: 管理体制 价格管理

内容

第三节管理
  管理体制民国及以前,价格随行就市,自由起落。新中国建立后,物价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50至1952年,国家采取稳定金融、抛售物资等经济手段来平抑物价。1953至1957年,物价管理主要实行企业由内部监督,市场由工商、商业主管部门及主管单位共同负责监督。1958年4月,棉纱、棉布、呢绒、食盐、食糖、煤炭、石油(含煤油、汽油、润滑油)及进口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其他工农业产品的价格由地方管理。1963年4月,县内工农业产品的城乡差价、地产地销工业品出厂价格、小宗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小农具和商品化肥的供应价格、部分修理服务收费标准和城乡集市贸易价格由县物价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管理。1965年,价格管理形式以国家定价为主,同时存在议购议销价格和集市贸易价格。“文革 ”期间,三类农产品和工业小商品议价被取消,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1979年11月,国家调高猪肉等8种副食品销售价。1980年,全县开展物价大检查。次年,降低涤棉布价格,提高烟酒价格。1983年,降低化纤纺织品价格,提高棉纺织品的价格。次年,有升有降地调整化肥、石油、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等多类(种)商品价格。1985年,在工业品价格方面实行定价和议价 “双轨制 ”。农产品除对粮油改统购为合同定购外,其他品种一律实行自由购销,市场调节,价格上下浮动。次年3月,县政府下发《关于价格改革的决定》,对90种(类)日用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放开1130种工业小商品价格。1987年,出台三项价格改革政策。一是4月1日起提高玉米、高粱、谷子和抵顶玉米合同定购任务的其他杂粮统购价和比例价,并提高油脂油料的收购价格。二是放开自行车、黑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收录机、中长纤维布和80支以上纯棉纱及织物等7种工业品价格。三是对猪肉价格进行间接控制,适时规定和动态调整市场限价,缓冲涨价速度。次年4月,继续调整部分粮油合同定购价格,5月试行5种副食品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改革措施,7月放开名烟名酒价格和调整高中档卷烟及粮食酿酒价格,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经营性收费的清理整顿。1989年,把原来已放权的15种县内工业产品价格重新收归县物价部门管理。对6种重要消费品和5种日用工业品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1990至2000年,全县放开400多种省管商品价格,其中农产品32种,重工商品209种,轻工商品196种,放开地区管工业品和经营性收费28种(类)89个品种价格和7个经营性收费标准。后,放开宾馆、旅店、招待所客房收费标准,放开的商品价格达90%以上。价格管理国家定价的商品和收费价格管理国家定价商品的管理1988年以前,本县的商品价格全部按照庆阳地区的通知执行。1988年调整生猪购销指导价,每千克一等由原来1.64元提高到1.71元,二等由原来1.60元提高到1.66元,三等由原来1.52元提高到1.58元,等外由原来1.42元提高到1.50元。对粮、油、肉、糖、棉布、棉毛衫裤、汗衫、背心、洗衣粉、肥皂、火柴、卫生纸、保温瓶、铝锅、搪瓷面盆等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实行统一管理。对国家实行指导价的商品继续实行差率控制,严禁以零售价进货再加价。对放开商品价格,实行提价申报管理。1989年,对已放开的电冰箱、洗衣机、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风扇等11种重要工业消费品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并实行工商企业提价申报制度。1990、1991年,对人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继续严格管理;对重要工业消费品实行提价申报管理;对放开的1815种小商品实行差率控制;对市场上的12种熟食、小吃规定最高限价。1992、1993年,在继续管理国家定价商品的同时,开始对全县企业实行定价资格认证制度,对县上符合条件的30户企业颁发定价资格认可证,始行企业自主定价。1994年始,监审人民生活必保品,对面粉、食用油、蔬菜、大肉和大众食品进行最高限价:面粉每50千克销售价特一最高48.50元,特二最高42.50元;食用油利润率控制在3%之内;大肉价格毛利率控制在24%之内;蔬菜价格每0.5千克1元以下的批零差最高不超过60%,1元以上的最高不超过50%;大众食品(馒头、炒面、牛肉面)价格和市场小吃毛利率控制在25%~40%。次年,取缔个体私营批发门店2个,整顿23个粮食企业和购销点。1996年,在巩固上年整顿成果的基础上,调整县城自来水销售价:每立方米居民用水2.25元;宾馆、饭店、理发店、旅店用水2.90元;工业、建筑业用水3.20元;零散供水每桶子0.45元,每担0.09元。1997年,全县社会零售价格涨幅在7%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10%左右。针对药品价格过高过乱的现状,全县进行药品价格整改。通过对536种,1115价次的审核,药品价格平均下降13.5%。针对餐饮、娱乐、修理业价格混乱的现状,按照省地的安排,对全县97个餐饮户,12个娱乐厅,17个修理业进行评等定级。1999年,在加强国家管理价格监管力度的同时,调整本县自来水销售价: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2.25元,机关单位用水3.16元,经营单位用水3.60元,工业、基建用水4.00元。2003至2005年,由于市场物价一直在高价位运行,本县继续对国家管理商品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定价管理目录,制定本县的供热指导价格和部门路段的公路票价。规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供热价格为:集中供热的用户13.80元,挂靠单位自行取暖的12.00元。2006年,加大国家管理价格的监管力度,进行供水成本监审。
  收费价格管理1987、1990、1997年,先后3次进行较大规模的治理整顿乱收费行为,使收费管理工作不断规范,程序不断完善。主要管理措施有:《收费许可证》制度1987年开始,到1992年,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均办理《收费许可证》,共办理《收费许可证》150个。1997年,全县对涉及企业的收费进行清理整顿,逐步完善企业收费登记制度和企业缴费通知卡制度。次年,全县共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205个。1999年,全县新办《收费许可证》15个。2002年12月,全县对收费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保留369项,取消146项。到次年底,全县共发放各类《收费许可证》226个。
  《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从1993年开始,县物价和财政部门对《收费许可证》每年进行1次年度审验。
  收费公示制度2001年始行,至2006年底,成为常态工作。先后在县城人民广场、县政府门前街心广场制作大型永久公示牌2面,同时印发公示内容,在乡镇街道和村组广为张贴。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推行明码标价制度从县物价委员会成立开始,大力推行明码价格,规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并按要求填写规定的项目和内容,使用由地区(市)级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
  专业市场整顿针对部分商品价格过高或者过乱的现状,全县进行专业市场整顿。
  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1988年起,每年都开展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整顿活动。
  价格监督检查1985至1995年,每年都进行较大规模的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由县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统一协调负责。价格监督2000年,首先在山河、永和、宫河、榆林子镇等4个建制镇成立职工物价监督站,聘请一部分物价监督员。2005年,在全县各乡镇均成立物价监督站。
  价格监督检查1983年1月至次年5月,查处县物资公司非法提高玻璃销售价格,从中取得非法收入4779.96元,被县物委依法没收并被县政府全县通报。1985年4月,对县百货公司错价经销彩色录像带和录像机非法收入的3170元,全部依法没收,并处以300元罚款。1987年1月,县石油公司违反柴、汽油作价办法,获非法收入13000.14元,被县物委依法没收上缴县财政。2月,刘家店林场在销售木材过程中获非法收入4118.23元,全部予以没收。7月,县农电管理所提高变损费计25659.00元,被没收上缴县财政。11月,对县农副公司私自提高赊销棉花销售价格获得的14953.39元,依法予以没收。1988年10月,县物资公司所经销的钢材等10多种商品,采取提价高收总额11284.77元,依法予以没收。12月,对县糖酒副食公司在批发环节中高收款5071.91元,依法予以没收并处以1500元的罚款。1989年,严肃查处县副食鲜蛋销售门市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悬挂 “物价计量信不过 ”的黄牌。同年10月,对县铸造厂生产的铁锅、火炉等产品虚列成本获取的7093.09元,依法没收。次年11月,对县电管所高收电费16021.81元,除全部没收外并处以罚款2000元。1991年11月,对县一中自立项目向学生收取的16719.00元,责令全部退还。1993年10月,对山河、西坡、五顷塬、永和4个粮管所在收购过程中克扣农民,少给农民补贴粮款83098.28元,责令全部补贴给农民。1994年12月,县烟草公司采取短斤少两、非正常升溢等手段克扣烟农金额30607.95元,除没收外,并处罚款6000元。次年10月,县烟草公司采取短斤少两、压级压价获非法收入184392.83元,依法没收,并处罚款18400元。1996年12月,县烟草公司采取串等和非正常升溢等坑农手段,非法收入277817.97元,依法没收。次年8月,县粮食局在平价转议价销售过程中,采取串等等手段,获非法收入602513.80元,依法没收。1998年5月,县国税、地税局在办理税务证过程中,高收工本费108440.00元,全部依法没收上缴县财政。2000年4月,县烟草公司在烟叶收购过程中采取短斤少两、压级压价非法收入80650.00元,全部没收上缴县财政。2002年3月,县土地管理局对宫河819户农民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土地管理费,计19万元,依法全部没收上缴县财政。次年6月,县医院提高部分医疗收费标准和部分药品价格,非法收入1.0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县财政。对县中医院借防治 “非典 ”抬高部分中草药价格的行为,依法处罚1万元。
  价格评估1995年,县物价局接受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委托,鉴定、认定涉案物品价值。1997年,县价格事务所成立,负责涉案物品的评估和鉴定。2004年3月,县价格认证中心成立,负责全县的价格评估、认证、鉴定等活动。1995年后,全县年均评估案件30起左右,年涉案金额20多万元。至2006年,累计评估案件300多起,涉案金额200多万元,为公、检、法等部门确定案值提供了依据。
  价格监测2003年启动,主要监测防治 “非典 ”用药品和食品,每天10时前上报市物价局。次年,省上出台《甘肃省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本县为原粮购销价格和粮食种子销售价格监测直报县。2005年,随着农资市场价格过快增长,庆阳市物价局启动主要农资价格监测周报制度,规定每周二及时上报化肥、农药、农膜及种子价格。次年,粮食价格和副食品价格浮动较大,市物价局启动涉农收费和农民建房收费价格监测月报制度,每月25日检测上报本地的副食品价格和涉农收费。
  农产品成本调查1986年3月,庆阳地区物价处转付省上安排的农本调查误工补贴250元,并确定山河镇冯柳一组3户和宫河镇南堡子一组4户为调查点,负责全县的玉米成本调查。冯柳一组3户还承担生猪的成本调查任务。1988年,烤烟列入调查之内。1993年,取消生猪成本调查任务,提高调查户误工补贴至700元。2001年后,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增加特色产业调查(宫河大葱、苹果等)、农用柴油、农资购买、农户存粮、农户种植意向等。2003年,取消山河镇冯柳村一组和宫河镇南堡子村一组两个点,在永正乡上官庄村、榆林子镇乐安坊村、宫河镇东山头村设农产品成本调查点,每村3户计9户,调查户的资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省上也调高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的误工补贴,每户每年200元。1985至2006年全县价格水平情况1985至1986年,市场零售物价指数涨5%,未突破甘肃省规定的6%,提价净额未突破1.1%的控制指数。1987年,市场零售物价指数涨7%,突破省物价委员会下达的6%控制目标,提降价相抵净额占上年社会商品零售额的0.9%,在省定控制于1.3%的范围内。1989年,物价在1987年基础上涨20%。次年,庆阳地区行署实行县(区)长负责所辖区域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县域全年零售物价指数未突破行署下达的12.5%。1991年,全县市场零售物价指数涨幅平均控制在5.5%左右,未突破庆阳地区行署下达的6%的指标。1994年,全县物价总水平比上年同期涨20.9%。1995至1996年,全县全年市场零售物价指数涨幅控制在13%左右。1997年,全县全年市场零售物价指数涨幅控制在7%左右。次年,全县全年市场零售价格涨幅低于庆阳地区行署下达的3%的控制目标。1999至2000年,全县物价总水平连续23个月出现负增长。2001至2006年,全县物价总水平较平稳,市场零售物价指数涨幅控制在3%。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