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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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169
颗粒名称: 第二十四章 物价
分类号: F726
页数: 17
页码: 644-660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为稳定市场,保障人民生活,国家对各种生产、生活资料和服务业价格进行统一管理,正宁县域实行以国家定价为主,议价为辅的 “双轨制 ”价格机制。1980年代起,加强对价格市场的管理和督查,对非法提价、虚列成本、错价经销、短斤少两者予以打击和处理。1990年代后,启动价格评估、监测和农产品成本调查业务,保证价格公平、公正、合理。到2006年,全县物价总体水平较为平稳。
关键词: 正宁县物价 物价调查

内容

第二十四章物价
  民国29年(1940),县内始有物价管理机构。但由于自然灾害、战乱等原因,价格随行就市,时有升降。新中国成立后,为稳定市场,保障人民生活,国家对各种生产、生活资料和服务业价格进行统一管理,县域实行以国家定价为主,议价为辅的 “双轨制 ”价格机制。1980年代起,加强对价格市场的管理和督查,对非法提价、虚列成本、错价经销、短斤少两者予以打击和处理。1990年代后,启动价格评估、监测和农产品成本调查业务,保证价格公平、公正、合理。到2006年,全县物价总体水平较为平稳。第一节机构民国29年(1940),县政府设物价管制委员会,管理物价。1950年9月,物价工作由县工商科管理。1954年9月改由县统计科管理。次年12月,归县经济计划委员会管理。1968年4月,归县生产指挥部管理。1971年3月,成立县物价领导小组。1979年10月,设县物价委员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1984年8月,成立县物价检查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物委。1992年10月,县物价委员会与物价检查所合署办公。1997年11月,县物价委员会改称县物价管理局。2001年5月,县物价局山河物价监督站成立。2003年底,全县10个乡镇及县城东、西社区均成立职工物价管理站。2004年3月,成立县价格认证中心。2006年底,县物价局共有职工19人。第二节价格水平粮油价格民国元年至17年(1912至1928),小麦石值3元~5元(银币,下同),菜籽石值3元~4.5元。18年(1929),特大旱灾,小麦石值80元。21至24年(1932至1935),农业收成较好,小麦石值5.5元,菜籽石值7元。27年(1938),小麦斗值8角。37年(1948),小麦斗值金圆券3.40元(折合法币1020万元),玉米斗值1.84元(折合法币552万元)。1950年,县内每50千克收购价格,小麦4.32元,玉米4.00元,胡麻8.30元;每千克销售价,标准面粉0.10元,菜籽油、胡麻油30.00元。同年,0.40元可买1驮木柴。1953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每50千克统购价小麦8.50元,玉米4.30元,菜籽12.58元;统销价小麦9.08元,玉米5.21元,菜籽油54.00元。1956年,市场价每50千克小麦8.8元,菜籽10.9元,胡麻籽6.00元。1960至1962年,粮油市价最高每50千克小麦250.00元,玉米200.00元,清油450.00元。1961年,统购价每50千克调为小麦11.30元,玉米7.60元,菜籽20.50元,胡麻19.70元;每50千克销售价,小麦9.50元,菜籽油73.00元,胡麻油63.00元。1964年,提高油品统销价格,每50千克大米10.75元,标准面粉每千克0.27元,玉米面粉0.18元,小米0.17元,菜籽、胡麻油76.00元,芸芥油65.00元,缩小油脂购销差价。1966年,每50千克收购价,小麦13.50元,玉米9.20元。是年9月起,全县粮食统销执行统一价,每50千克标准面粉17.00元,优等粉23.80元,大米15.20元,玉米面粉9.90元,小米、黄米12.40元。“文革 ”期间,价格基本冻结。1975年,每50千克普通麦粉销售价16.30元。1978年,每50千克统购价,大豆20.00元,黄豆18.50元,豆油100元。次年,提高粮油统购价格,每50千克小麦调为16.40元,玉米11.30元,菜籽36.00元,胡麻36.00元,粮、油籽超购部分加价50%。成品粮油销售价格,每50千克平均提高到6.67元,油脂油料提高到9.70元,胡麻油85.00元,芸芥油75.00元,荏籽油83.00元,芝麻油110.00元,豆油100.00元。1980年,县内始实行粮油议价销售,每50千克标准面粉39.00元,玉米粉24.00元,黄米31.00元,小米32.00元,菜籽油、胡麻油210.00元,芸芥油190.00元。1985年,农村粮油购销政策和价格进行重大调整,粮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每50千克小麦22.14元,玉米15.26元;每50千克菜籽、胡麻46.80元。供应农村食用油实行购销同价,50千克菜籽油137.00元,胡麻油141.70元。1990年,规定议价收购,小麦保护价每50千克40元~42元,凭粮户关系供应城镇居民粮油销售价,优粉每千克0.48元,通粉每千克0.36元,荏油、菜油每千克1.80元。1991年,调整粮油统销价格。1994年,再次调整购销价格后,定购每50千克小麦49.00元,玉米38.00元;销售每50千克标准面粉90.00元,特二粉85.00元,特一粉98.00元,胡麻1.50.00元~210.00元。次年,对议购小麦、玉米、大米、菜籽油、胡麻油实行差率控制。销售每50千克正宁产特一粉调至115.00元,特二粉98.00元,标准粉75.00元。1996年,粮食价格改革后,定购价每50千克小麦71.00元,玉米57.00元;销售价,每50千克正宁产标准粉96.00元,特一粉100.00元,特二粉98.00元,胡麻130元~150元。1998年,实行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顺价销售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政策,定购价每50千克小麦一等为72.00元,二等70.00元,三等(标准品)68.00元,四等66.00元,五等64.00元。最低保护价,每50千克小麦一等67.80元,二等66.00元,三等(标准品)64.00元,四等62.00元,五等60.00元,玉米52.00元。销售价,每50千克特一粉96.00元~110.00元,大米100.00元~120.00元,胡麻150.00元左右,胡麻油450.00元~500.00元。2006年,粮油销售价每50千克大米120.00元~220.00元,荏籽300.00元~370.00元,菜籽200.00元左右,荏油1000.00元,菜籽油、胡麻油500.00元~600.00元。
  布料价格棉布民国16年(1927),县内大布每丈6角,棉花0.5千克3角5分。19年(1930),大布每丈8角,棉花0.5千克4角5分。23年(1934),每尺土布值银币0.06元、白洋布0.16元。32年(1943),西安产白市布1匹值法币28万元。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棉布价格统一管理,先升后降。1950年,每米土布0.354元、联盟白布0.79元、色青布1.05元、小花哗叽1.25元。1955年,每米五二土布0.435元、联盟白布0.90元、色青布1.02元、小花哔叽1.195元、单面卡叽1.245元、西安产大红布1.02元。是年实行凭票定量供应,价格未变动。1965年,统一提高低档、降低高档棉布价格后,每米联盟白布0.885元、1818白粗布1.02元、凡拉明蓝布1.17元、73公分斜布1.125元、五星小花哔叽1.26元。1980年代初,几经调整,至1984年,每米省产白布1.06元、华达呢2.27元、花哗叽0.61元、卡叽2.63元。1980年代中期,敞开供应。1990年,国家调高棉纺品和针棉织品零售价格,每米白平布2.91元、宽幅白布4.05元、宽华达呢5.35元、大红布3.34元、青平布3.19元、小花哔叽4.13元、青纱卡叽3.99元。至2006年,销价在5%左右浮动。
  化纤布1960年代中期,县内始有销售,每米人造棉布0.97元、毛蓝布1.29元、人造华达呢4.87元、人造毛哔叽5.01元。1970年代后期,零售每米增白的确良4.76元、旅顺锦纶华达呢3.57元、粘纤花哗叽1.99元、陕西中长花呢6.43元、丰收中长涤粘平布5.86元。1980年代初,零售价下降。1981年降10%~25%。1983年,进口涤纶布降23%,国产涤纶布降20%,每米南通草涤纶深色布2.78元、淮阴深灰平布2.75元。后期,价格随市场调节,变幅不大。1986年后,化纤布价格放开,实行市场灵活作价。每米的确良布销售价,1985年4.80元,1995年5.00元,2000年6.00元左右。
  混纺布1960年代后期县内始销,零售价每米上海深灰涤棉细纺布5.27元,常州涤棉线什色布4.48元。1979年,销售价降低20%,每米兰州棉涤纶平布1.21元,陕西棉涤墨绿华达呢5.88元。1980年代初期,价格下降,后期逐渐上扬。1990年,每米中色涤棉平布5.59元、深色涤棉卡叽7.96元、中色涤棉府绸6.16元。1995年,每米涤棉平布3.00元、涤棉府绸6.00元。2000年,每米涤棉平布4.00米、涤棉府绸9.00元。
  饮食业价格主要调味品民国16年(1927),每0.5千克盐1角8分、菜油3角。19年(1930),每0.5千克盐2角8分、菜油4角。1950年代初,每千克食盐0.24元,酱油(调味品)0.30元~0.36元,醋0.25元~0.30元。1964年,价格统一调整后,每千克粗粒盐0.43元,酱油甲级1.56元,醋0.20元。1965年,每千克雅盐0.43元,浪盐0.34元,再制盐0.48元,酱油降为0.56元,醋0.29元。1970年代后期,每千克食盐零售价0.30元,酱油0.34元,醋0.16元。1980年代中期,每千克食盐零售价0.78元(袋装),酱油0.60元,醋0.30元。2000年,每千克省内盐1.56元,省外盐1.50元,酱油2.00元,醋0.80元~1.40元。2006年,每千克食盐零售价2.60元,酱油2.50元~4.50元,醋1.60元~2.40元。
  小吃1950年代,酿皮每碗0.15元。1960年代至1970年代,酿皮、凉粉每碗0.12元。1985年,酿皮、凉粉每碗0.20元,每千克熟猪肉4.00元、牛肉6.00元左右。1995年,每碗酿皮、凉粉1.50元,豆腐脑0.60元,醪糟0.60元。2000年,酿皮、凉粉每碗1.50元,豆腐脑0.80元,醪糟1.50元。2006年,每碗凉皮、凉粉1.50元~2.00元,豆腐脑1.00元,醪糟2.00元,八宝粥1.00元,鸡蛋汤1.50元。
  肉食品1951年,国营公司始经营肉食品,零售每千克带骨猪肉0.962元,易骨牛肉0.558元,带骨羊肉0.476元。1960年代初期,全县各类肉食品价格呈上升趋势,每千克猪肉销价1.30元。1963年,每千克牛肉0.84元、羊肉0.88元。1960年代中后期,价格较平稳,市场供应良好。1971年,销售价每千克猪肉一等1.56元,二等1.48元,三等1.38元;羊肉级0.98元,二级0.88元,三级0.80元。1979年4月,提高生猪、菜牛、菜羊收购价格,每千克菜牛1.70元;生猪特等1.42元,一等1.36元,二等1.30元,三等1.24元,四等1.18元;菜绵羊1.56元;菜山羊1.38元。11月,销售价每千克猪肉一级2.20元,二级2.00元,三级1.80元,四级1.60元;牛肉每千克2.96元;羊肉一级3.08元,二级2.80元,三级2.52元。1985年7月,猪肉价格放开,实行产销见面,协商作价,国家只下达指导性购销、调拨价格。收购每千克最低保护价1.24元,最高控制价1.52元;销售每千克最低保护价2.04元,最高控制价2.64元。1985至1989年,销价每千克猪肉2.10元~2.70元,牛肉2.00元~2.60元,羊肉2.40元~2.7元。1990年后,肉食放开销售。至1998年,猪肉销肖售分部位作价,每千克带骨肉7.00元~9.00元,纯瘦肉12.00元~14.00元;每千克羊肉9.00元~14.00元,牛肉8.00元~10.00元。2000年,变化不大。2006年,每千克带骨猪肉10.00元~14.00元,纯瘦肉14.00元~16.00元;羊肉30.00元~40.00元,牛肉20.00元~26.00元,活鱼10.00元。鲜蛋民国时期,鲜蛋零售价格逐年下跌。新中国建立后,鲜蛋价格相对较稳定1951至1954年,每千克收购价0.40元~0.52元,零售价0.516元~0.60元。1961年,每千克收购价1.64元,零售价1.88元。1964年,每千克鸡蛋市场价1.52元。1973年,每千克收购价1.36元,零售价1.60元。1980年,每千克收购价1.90元,零售价2.08元。1985年,退出派购,每千克国家指导收购价1.76元,销售价2.08元,集市销售价2.40元。1989年,每千克收购价2.00元~3.00元,销售价2.50元~3.50元。2000年,每千克销售价6.50元~9.50元。2006年,销售价每千克8.00元~10.00元。活鸡新中国建立前,活鸡以只论价,每只市场价1元~1.5元(银币)。1950至1958年,每只售价1.20元~1.50元。1959年,鸡以千克论价,每千克母鸡0.96元,公鸡0.88元。1962年,每千克收购价平均1.24元,零售价1.34元。1979年,每千克收购价母鸡1.36元,公鸡1.08元;每千克零售价母鸡1.64元,公鸡1.32元。1985年,放开活鸡价格,集市贸易价格为每千克2.40元。次年后,集市多以只论价。每只公鸡20.00元~30.00元母鸡15.00元~25.00元。2006年,集市又多以千克论价,活鸡每千克10.00元~16.00元鲜奶新中国建立前,群众极少饲养奶牛,无鲜牛奶供应市场。新中国建立后,1980年代开始,县内有人饲养奶羊,羊奶零售价格为每千克0.60元。1990年代初,出现饲养奶牛户,鲜奶价格基本稳定,牛奶销售价格为每千克1.50元。2000年,城镇居民鲜奶需求逐渐增大,鲜奶价格上升,每千克销售价牛奶2.40元,羊奶2.00元。2006年,每千克销售价牛奶3.40元,羊奶2.60元。
  蔬菜1950年代,集市售价每千克韭菜0.20元0.30元,白萝卜0.04元~0.06元.~ ~,黄瓜0.14元~0.22元,马铃薯0.04元~0.06元,大葱0.14元~0.16元,大蒜0.16兀~0.2元,大白菜0.06元~0.08元。1970年代,每千克马铃薯0.14元~0.18元,大白菜0.12元~0.14元,白萝卜0.06元~0.08元,大葱0.20元~0.22元。1980年代末,县内无蔬采基地,受供求影响,蔬菜价格上升较快。每千克白萝卜0.20元~0.60元,马铃薯0.30元~0.90元,大葱0.60元~1.20元,大蒜1.20元~1.80元,黄瓜0.30元~2.00元,辣椒(青)1.00元~2.00元,韭菜0.80元~2.00元,西红柿0.40元~2.50元。2000年,蔬菜价格随季节变幅较大,每千克韭菜0.40元~3.00元,西红柿0.40元~3.00元,黄瓜0.60元~4.00元,青辣椒0.60元~8.00元,马铃薯、萝卜0.60元~1.40元,菠菜0.40元~1.00元,芹菜0.40元~1.00元。2006年,每千克韭菜0.40元~5.00元,西红柿0.40元~5.00元,黄瓜0.606.00元,青辣椒0.60元~14.00元,马铃薯、萝卜0.60元~2.00元,菠菜0.40元~300元芹菜0.40元~3.00元。服务业价格旅店1940年代后期,每人每夜收费银币0.1元~0.2元。1950年代,每人每夜收费单人间0.70元,双人间0.45元。1963年,普通单人间凉床0.60元,热床0.90元,普通双人间凉床0.90元,热床1.20元,大房间5床以上1.50元。1970年代,每人每夜单人间1.20元,双人间0.80元,3人间0.70元。1980年代,每人每夜单人间3.00元,双人间1.50元,3人间1.00元。1995年,单人间8.00元~12.00元,双人间4.00元~8.00元,3人间3.00元~5.00元。2000年,单人间10.00元~20.00元,双人间5.00元~10.00元,3人间4.00元~8.00元。2006年,普通单人间20.00元~30.00元,双人间10.00元~20.00元,3人间5.00元~10.00元。
  招待所1960年代,县政府招待所每人每夜收费单人间3.00元,双人、3人间均为1.00元。1965年后,每人每夜单人间甲等2.50元,乙等0.80元;双人间0.60元,3人间0.50元。1970年代,每人每夜单人间甲等2.00元,乙等1.80元;双人间1.50元,3人间1.00元。1980年代初,各单位大搞第三产业,纷纷建起招待所,收费最低与同期旅店相同,单人间最高每人每夜8.00元~15.00元,双人间3.20元~7.00元,3人间2.70元~4.50元。1990年,每人每夜平房10.00元,3人普通间15.00元,双人标准间25.00元,单间40.00元。2000年,每人每夜单人间大套120.00元、小套80.00元,双人标准间35.00元、普通间18.00元。2006年,每人每夜单人间大套160.00元、小套100.00元,双人标准间60.00元、普通间40.00元,3人间30.00元。
  理发收费1950年代,每人次男理发0.30元,女理发0.50元,男剃头0.20元,儿童理发0.20元。1960年代,男、女理发均为0.25元,剃头0.15元,小孩理发0.15元。1963年,男理发0.30元,剃头0.20元,女剪发0.20元,女理发0.30元(短发)、0.50元(长发)。1970年代,男理发0.30元,女理发0.35元,儿童理发0.20元,剃头0.20元,女剪发0.15元。1980年代,男理发0.50元,女理发1.00元,吹风0.50元,儿童理发0.30元。1990年代初,男、女理发3.00元,儿童理发1.00元。2000年,男、女理发3.50元,儿童理发1.50元,女烫发10.00元,女盘头:生活妆5.00元~10.00元,新娘妆70.00元。2006年,男、女理发5.00元,儿童理发3.00元,女烫发50.00元~100.00元,女盘头:生活妆5.00元~10.00元,新娘妆70.00元~100.00元。服装加工收费1950年代,布料中山服上衣每件0.90元~1.20元,裤子每条0.60元~0.90元,绸上衣每件1.80元~2.20元。1960年代,布料单上衣每件0.90元,裤子每条0.60元,夹上衣1.10元,绸上衣1.00元,条绒和人造毛呢上衣2.30元,裤子1.20元。1970年代,布料单上衣每件0.95元,绸上衣1.20元,人造毛呢上衣每件1.40元,裤子每条1.00元,毛呢上衣4.50元、裤子2.50元。1980年代,款式增加,收费分6个档次:一档每件男单中山服2.30元,女裙0.70元,马夹1.00元;二档每件马夹1.05元;三档每件夹中山服2.50元,棉中山服3.00元,女裙1.00元,马夹1.50元;四档每件女裙1.40元,马夹2.00元;五档每件男女大衣9.00元;六档每件男单中山服4.30元,女西裤2.90元,男女单西服5.00元,夹中山服6.00元,夹男女大衣11.50元。1990年,制作1套男女西服,中档面料10.00元~15.00元,高级毛料20.00元~25.00元,女裙12.00元~16.00元,马夹4.00元~6.00元。2000年,制作1套男女西服,中档面料35.00元~40.00元,高级毛料60.00元,各式女裙30.00元。2006年,制作1套男女西服,中档面料100元,高级毛料100元~200元,各式女裙50.00元,棉袄50.00元。农副产品价格黄花1950年代,每千克收购价0.55元,零售价0.60元。1957年,每千克收购价0.72元。1960年,每千克收购价0.90元。1963年,每千克收购价甲等1.14元,乙等1.08元,丙等1.02元。1978年,每千克收购价1等2.12元,2等2.00元,3等1.88元;零售价1等2.56元,2等2.32元,3等2.88元。1984年,取消计划管理,实行议购议销,每千克议购价上等3.60元,中等3.40元,下等3.20元;销售价上等4.50元,中等4.28元,下等4.04元。1988至1989年,每千克收购价中等8.00元,销售价10.00元。1997年,每千克市场零售价16.00元。1998至2006年,每千克市场销售价10.00元~15.00元。
  木耳1950年代,每千克收购价2.30元,售价3.00元左右。1960年代,调价3次。至1966年,每千克收购价上等3.60元,中等3.40元,下等3.20元;销售价上等4.57元,中等4.32元,下等4.06元。1972年,实行城乡同价,每千克价上等4.24元,中等4.00元,下等3.80元。1977年,每千克收购价上等8.80元,中等8.40元,下等8.00元,销售价上等10.65元,中等10.16元,下等9.68元。1978年,每千克收购价上等12.00元,中等11.00元,下等10.00元;零售价上等14.44元,中等13.44元,下等12.44元。1985年,实行议购议销,每千克收购价中等14.00元,零售价16.80元。1991年,每千克收购价中等26.00元。2000年,县内市场议销价每千克36.00元。2006年,县内市场议销价每千克60.00元。
  花椒1950年,花椒收购价格定为每千克1.65元,后经几次调整,1955年收购价每千克4.68元。1963年,实行分等收购,每千克上等4.70元,中等3.82元,下等2.32元。1978年,提高收购价格,每千克1等5.00元,2等4.60元,3等4.20元。1981年,价格放开,每千克收购价4.40元~5.00元。1985年,实行市场调节协商定价,每千克收购价净椒7.94元,一九椒7.74元,二八椒7.54元,零售价10.00元。1990年,县内市场议销价每千克14.00元。2000年,县内市场议销价每千克16.00元。2006年,县内市场议销价每千克20.00元。
  杏核、杏仁1950年代,每千克收购价杏仁0.2元~0.90元,杏核0.10元~0.20元。1960年代,每千克杏仁收购价0.92元,零售价1.18元,杏核收购价0.20元。1978年,每千克收购价杏仁1.76元,杏核0.40元。1980年,最高收购限价,每千克杏仁甲等2.40元,乙等2.00元,丙等1.70元,杏核0.54元。1985年后,每千克议购价杏仁中等品2.50元,杏核0.60元。1980年代后期,杏核价格逐渐上涨。每千克收购价1986年0.70元,1987年1.00元,1989年2.00元,1990至2000年2.00元~2.20元。2006年,每千克杏仁收购价6.00元~8.00元。
  杏干(杏皮)1950年代,每千克收购价0.20元~0.26元。1965年,每千克收购价甲等0.32元,乙等0.30元。1970年代,每千克收购价0.36元~0.38元。1985年,每千克收购价1.20元。1988至1989年,价格猛涨,每千克甲等2.40元,乙等2.00元,丙等1.60元。平均比1985年提高83.33%。1991至2000年,每千克收购价1.20元~1.60元。2006年,每千克零售价8.00元。
  皮张1953年起,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至1959年,黄牛皮每千克头路1.87元~2.68元,绵羊皮每张头路3.44元~5.16元,山羊板皮每张头路2.22元~2.65元,马皮每张头路7.53元。1974年,山羊皮每张头路3.81元,二路3.05元,三路1.91元。1979年,黄牛皮收购价格调为每千克头路4.00元,二路3.40元,三路2.60元。1985年后,山羊皮最高收购限价,每张特路14.00元,头路10.08元,二路8.64元,三路5.40元,等外4.32元。1986至1989年,收购价黄牛皮每千克4.00元~10.00元,绵羊皮每张40.00元~60.00元,山羊皮每张40.00元~80.00元,骡马皮每张20.00元~40.00元。1991至1998年,黄牛皮每千克6.00元,山羊皮每张25.0元~40.00元,绵羊皮20.00元~35.00元。1999至2006年,山羊皮最高价每张80.00元~100.00元。
  羊绒毛1950年代,每千克收购价绵羊毛2.10元~2.50元,山羊毛2.02元~2.60元,羊绒毛8.00元。1960年代初,每千克收购价水洗纯白绵羊毛3.036元,白山羊毛1.87元,黑花山羊毛7.402元,紫单绒头路7.758元,白羊绒头路9.31元。1966年,每千克收购价改良纯白毛一等4.14元,水洗纯白绵羊毛3.24元,紫羊绒头路8.00元,白绒头路9.60元,青绒头路8.80元。1979年,收购执行全省统一价格。每千克紫绒头路12.60元,二路4.42元;青绒头路13.06元,二路4.86元;白绒头路15.12元,二路5.30元。1985年,退出派购,实行指导价格。当年每千克收购价羊绒34.00元,细毛绵羊毛一等5.80元,改良绵羊毛一等5.30元,土种水洗绵羊毛6.50元。1986至1990年,每千克白绒最高收购价400.00元,紫绒380.00元,白绵羊毛15.00元,山羊毛10.00元。1991至1998年,每千克收购价白绒120.00元~150.00元,紫绒90.00元~120.00元,绵羊毛5.00元~6.50元,山羊毛1.80元~3.00元。2006年,每千克收购价白绒400.00元~440.00元,紫绒320.00元~360.00元。
  药品价格中药材1950年,每千克收购价党参(中等,下同)2.27元,甘草0.30元,生地1.10元;销售价党参5.60元,甘草0.30元,生地0.60元。1958年,提高中药材销售价格,提高幅度为14%。次年,收购每千克家种党参混等干货3.40元,野生党参4.00元,生地0.80元,甘草0.26元。1965年,调整部分中药材价格,每千克收购价生地2.20元,党参4.48元,销售价甘草1.30元,党参8.74元,生地3.72元。1978年,每千克收购价甘草0.08元,生地0.90元,远志2.40元,枣仁7.60元,知母0.80元,党参3.80元;销售价甘草、知母2.00元,生地3.00元,远志6.00元,枣仁21.50元,党参6.50元,当归6.00元,枸杞24.00元,大黄4.00元。1984年,每千克收购价甘草1.00元,远志3.80元,枣仁14.00元,知母2.50元;销售价知母3.50元,枣仁24.00元,党参7.50元,当归4.50元,大黄4.50元。次年,对中药材购销价格作有升有降调整,每千克收购价生地2.40元,远志4.30元,知母2.40元,枣仁8.40元,党参2.00元,销售价甘草3.00元,生地5.50元,知母4.50元,远志13.00元,党参11.00元,当归4.00元。1986年4月,国家对麝香、甘草收购实行限价,厚朴、杜仲收购实行指导价,人参、三七、黄连等20种中药材实行协调定价,其余中药材实行差率控制。每千克协调收购价当归1.80元,川芎2.00元,生地1.60元,白芍1.80元。1995年10月,中草药进销差率为12%,零售单位直接收购的中草药材,按进价加5%作为批发价,批零差率为:根茎类不得超过25.5%,干仁果实、藤木树脂菌藻类不得超过30%,动物矿产等类不得超过35%。每千克收购价柴胡28.00元,甘草7.14元,茵陈6.00元,远志9.60元,大枣4.00元;零售价柴胡31.00元,甘草9.00元,茵陈7.00元,远志11.00元,大枣5.50元。2000年,每千克收购价柴胡31.36元,甘草9.00元,茵陈8.00元,远志11.60元,山楂12.16元,大枣5.00元;零售价柴胡37.50元,甘草12.00元,茵陈10.00元,远志13.00元,山楂14.00元,大枣7.00元。2003年,受 “非典 ”(非典型性肺炎)影响,防治 “非典 ”有关药品价格大幅上涨,其中每千克市场最高零售价金银花300.00元,苍术92.00元,防风132.00元,北沙参204.00元,藿香126.00元,连翘72.00元,黄芪48.00元,生甘草60.000元。2006年,每千克零售价生地一等18.00元,宁夏枸杞16.00元,甘草12.00元,远志23.00元,枣仁25.00元,茵陈16.00元,柴胡28.00元。中成药1950年代至1960年代前期,销售价每盒藿香正气丸(9g×10丸)1.85元,
  六神丸(30粒)0.62元,黄连上清丸(9g×10丸)1.94元,保和丸(98g×10丸)0.87元。1970年,每盒六神丸0.27元,牛黄解毒丸0.40元,银翘解毒丸0.70元。1985年,每盒保和丸1.10元,归脾丸1.20元,牛黄解毒丸0.80元,山楂丸1.00元。1990年,每盒藿香正气丸(9g×10丸)0.95元,六神丸(30粒)1.20元,知柏地黄丸1.98元,银翘解毒丸1.05元。1996年,小柴胡冲剂颗粒(2g×6袋)每盒4.80元,黄连上清丸(4.5g×10丸)每盒3.50元,牛黄解毒片(40片)每瓶2.20元。1998年5月,零售价银翘解毒丸每盒(9g×10丸)4.00元,藿香正气丸每瓶(100粒)3.60元,木香顺气丸每盒(98g×10袋)2.50元,附子理中丸每瓶(100粒)3.90元,补中益气丸每瓶(100粒)3.90元。2000年,销售价每盒银翘解毒丸(9g×10丸)4.10元,人参归脾丸(9g×10丸)4.50元,知柏地黄丸(9g×10丸)5.10元,山楂丸(9g×10丸)2.00元,保和丸(9g×10丸)3.90元。2006年,每盒牛黄解毒丸(3g×10丸)3.80元,牛黄上清丸(6g×10丸)4.30元,银翘解毒丸(3g×10丸)4.50元,六合定中丸(9g×10丸)6.80元,藿香正气颗粒(10g×10袋)5.40元,桂附理中丸(9g×10丸)4.50元。西药新中国建立前,县内西药主要是游医带入,价格昂贵。民国25年(1936),青霉素针剂每支1.80元,复方阿司匹林片每盒(1000片)4.80元。皖南事变后,国民党实行经济封锁,西药价格平均上涨5倍左右。新中国建立后,西药销售价格逐渐降低。1950年,红汞水每瓶0.20元,青霉素针剂每支(20万单位)1.20元,葡萄糖注射液每盒1.45元,维生素 B每瓶1.00元,复方阿司匹林每瓶15.00元。1958年,红汞水每瓶0.14元,青霉素针剂每支(20万单位)0.795元,复方阿司匹林每瓶9.38元。1964年,西药销售价格平均降低54%,零售价青霉素每支(20万单位)0.28元,红汞水每瓶0.07元,复方阿司匹林每瓶4.20元,复方胃舒平每瓶(100片)0.53元,硫酸链霉素针剂每支(100万单位)0.47元。1965年9月,对26种农村常用一般药品实行优特价格,零售价平均下降22%。次年12月,执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1969年8月,两千余种西药销售价平均降低20%。零售价青霉素钠、硫酸链霉素每支0.16元,阿司匹林每瓶3.80元,安乃近每瓶(0.5g×100片)2.50元,胃舒平每瓶(0.5g×100片)0.30元,异烟肼每瓶(250g粉剂)15.10元。1974年,简化统一作价办法,规定利润率片剂15%,针剂20%,地方病用药、避孕药和磺胺药片剂5%、针剂10%。零售价每瓶阿司匹林(0.5g×100片)0.70元,磺胺密啶(0.5g×100片)2.80元,异烟肼 (0.1g×100片)1.00元。1984年3月,部分小药品价格放开,实行差率控制,统管价格药品由1900多种缩减到266种。1989年8月,氯霉素片每瓶(0.25g×100片)8.60元,四环素片(25万单位 ×100片)每瓶6.20元,硫酸庆大霉素针剂(10支 ×1ml)每盒2.40元,氨苄青霉素(0.5g)每支1.10元,维生素 C每盒(0.25g×10粒)1.70元。1990年10月后调价6次。至1994年,零售价青霉素钾每支(80万单位)0.51元,青霉素钠每支(80万单位)0.58元,维生素 C每盒(0.5g×10粒)2.42元,乙酰螺旋霉素每板(0.1g×12片)3.50元,感冒通每板(20粒)1.37元。1996年8月,国家对药品实行最高限价,285种应用面广量大的基本医疗药品和一些特殊用途药品实行国家定价,酊膏散剂类药品放开价格,其余实行国家指导价。1997年4月,国家公布管理药品价格:卡那霉素每盒(50万单位 ×10支)5.80元,庆大霉素每盒(8万单位 ×10支)2.90元,葡萄糖每瓶(10% ×500m1)4.70元,每瓶氯化钠(9% ×500m1)4.00元,四环素碱片每袋(25万单位 ×24片)1.80元,土霉素碱片每袋(25万单位 ×24片)1.70元,去痛片每瓶(100片)4.30元,复方甘草片每瓶(50片)2.80元。2000年10月,降低部分药品价格,零售硫酸庆大霉素每盒(4万单位 ×10支)3.20元,硫酸卡那霉素每盒(50万单位 ×10支)5.40元,四环素每瓶(25万单位 ×1000片)57.00元,葡萄糖注射液每瓶(10% ×500m1)4.30元,复方氯化钠每瓶(9% ×500ml)3.50元。2006年,诺氟沙星每盒(100mg×12片)1.50元,磺胺密啶每瓶(500mg×100片)8.80元,环丙沙星每盒(200mg×12片)4.50元,盐酸四环素每瓶(250mg×1000片)40.00元,盐酸林可霉素每盒(2ml ×10支)4.00元,红霉素每瓶(125mg×100片)15.00元。煤电价格煤价民国19至25年(1930至1936),煤炭每0.5千克0.03元(银币)左右。26至38年(1937至1949),煤价上升50%至1倍,每0.5千克块煤约为边币2.6元~15元。新中国建立后,煤价由国家统一管理。1950年,每千克块煤销价0.05元,1955年上升到0.102元,1956年降为0.096元,1958年降为0.09元。1962年,每吨块煤31元,混煤18.8元。1965年6月,零售价每吨块煤由100元降为96元,混煤80元。1966年12月,因运价降低,煤炭价格随之降低。本县每吨块煤80元,混煤64元。1973年,每吨块煤28元,混煤12元。1981年,每吨混煤调整为15元,末煤9.8元。1986至1988年,市场煤炭价格执行地区规定的价格。1987至1992年,国家对煤炭价格政策由调放结合逐步转向以放开为主,由市场调节,实行指令性、指导性价格和协议价3种方式。每吨混煤约在110元左右。1994年7月,煤炭市场价格放开,每吨上升4元~5元。1994至2001年,市场煤炭价格有升有降,总体趋势缓慢上升,每吨混煤价格从1993年的110元升至2001年的175元。2002年后,国家取消煤炭指导价,煤炭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致使县内煤炭价格逐年上涨。2003年,每吨块煤260元,末煤220元。次年,每吨块煤320元,末煤260元。2006年,每吨块煤340元,末煤300元。
  用电1960年代,机关照明收费,每日每只15瓦灯泡0.35元,25瓦0.6元,40瓦0.90元。1970年代初,照明用电每度收费0.26元,工业用电0.22元。1974年后,各公社柴油机发电,照明用电每度0.55元~0.65元,工业用电0.35元~0.40元。1980年代中期,执行大网电价。照明每度0.20元,普通工业用电每度0.08元~0.085元,农业0.03元~0.35元。1994年后,每度生活用电0.2186元~0.2286元,非居民照明用电0.33276元~0.34676元,工业用电0.28276元~0.28676元。2000年底,电价为:综合电价每度居民照明用电0.61元、非居民照明0.71元、商业0.85元、工业0.63元、农业0.53元、农业排灌0.28元;电度电价,不满1千伏,每度居民照明0.389元,非居民照明0.512元,商业0.662元,工业0.436元,农业生产0.344元,农业排灌0.156元;1千伏~10千伏,每度居民照明0.379元、非居民照明0.502元、商业0.652元、工业0.426元、农业0.334元、农业排灌0.151元。2006年,目录电价,不满1千伏,每度居民照明0.47元,非居民照明0.658元,商业0.798元,工业0.572元,农业0.394元,农业排灌0.186元;1千伏~10千伏,每度居民照明0.46元、非居民照明0.648元、商业0.788元、工业0.562元、农业0.384元、农业排灌0.181元。运输价格客运1950年代至1960年代初,正宁至西峰汽车客票每张3.30元。1966年后,客车运价由人千米0.027元降为0.024元,正宁至西峰每张票价3.00元。1983年,开放正宁发西安客运班线,每张票价6.00元。1988年8月,客运线路票价上浮,正宁至罗沟圈票价1.10元,正宁至西峰票价3.60元。1992年12月起,汽车客运基本运价为每人千米0.04197元,票价一类线每人千米0.07182元,二类线0.07590元,三类线0.08100元,正宁至西峰每座6元。2006年,宁正公路执行三类线标准每千米0.117元,正宁至西峰每座14.00元;县乡道路及非等级公路为三类线,执行票价标准每千米0.15元,正宁至三嘉每座10.00元。
  货运1950年代后期至1960年代初,县内汽车货运实行统一分等运价,综合运价吨千米0.24元。其中吨千米一等货0.427元,二等0.356元,三等0.284元,四等0.26元,五等0.237元。1966年7月后,取消货物等级、长短途差别,实行统一运价。整车运价为吨千米0.20元,零担运价为千克千米0.0002元;支农物资、土特产、农民生活运煤,整车运输吨千米0.18元,零担为千克千米0.00018元。不分类别、长短途运输,整车每吨次加收基价1.00元,零担每千克加收基价0.001元。计时租车每吨每小时3.30元。1980年代后期,执行全省统一标准:普通货运每吨千米0.26元,特种货运0.35元,县乡农村在此基础上加30%计费。1991至2000年,实行分公路等级计价,一级公路运价吨千米0.39元,二级吨千米0.419元,三级吨千米0.448元。
  第三节管理管理体制民国及以前,价格随行就市,自由起落。新中国建立后,物价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950至1952年,国家采取稳定金融、抛售物资等经济手段来平抑物价。1953至1957年,物价管理主要实行企业由内部监督,市场由工商、商业主管部门及主管单位共同负责监督。1958年4月,棉纱、棉布、呢绒、食盐、食糖、煤炭、石油(含煤油、汽油、润滑油)及进口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其他工农业产品的价格由地方管理。1963年4月,县内工农业产品的城乡差价、地产地销工业品出厂价格、小宗农副土特产品的收购价格、小农具和商品化肥的供应价格、部分修理服务收费标准和城乡集市贸易价格由县物价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共同管理。1965年,价格管理形式以国家定价为主,同时存在议购议销价格和集市贸易价格。“文革 ”期间,三类农产品和工业小商品议价被取消,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1979年11月,国家调高猪肉等8种副食品销售价。1980年,全县开展物价大检查。次年,降低涤棉布价格,提高烟酒价格。1983年,降低化纤纺织品价格,提高棉纺织品的价格。次年,有升有降地调整化肥、石油、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等多类(种)商品价格。1985年,在工业品价格方面实行定价和议价 “双轨制 ”。农产品除对粮油改统购为合同定购外,其他品种一律实行自由购销,市场调节,价格上下浮动。次年3月,县政府下发《关于价格改革的决定》,对90种(类)日用工业品实行浮动价格,放开1130种工业小商品价格。1987年,出台三项价格改革政策。一是4月1日起提高玉米、高粱、谷子和抵顶玉米合同定购任务的其他杂粮统购价和比例价,并提高油脂油料的收购价格。二是放开自行车、黑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收录机、中长纤维布和80支以上纯棉纱及织物等7种工业品价格。三是对猪肉价格进行间接控制,适时规定和动态调整市场限价,缓冲涨价速度。次年4月,继续调整部分粮油合同定购价格,5月试行5种副食品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改革措施,7月放开名烟名酒价格和调整高中档卷烟及粮食酿酒价格,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部分经营性收费的清理整顿。1989年,把原来已放权的15种县内工业产品价格重新收归县物价部门管理。对6种重要消费品和5种日用工业品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1990至2000年,全县放开400多种省管商品价格,其中农产品32种,重工商品209种,轻工商品196种,放开地区管工业品和经营性收费28种(类)89个品种价格和7个经营性收费标准。后,放开宾馆、旅店、招待所客房收费标准,放开的商品价格达90%以上。价格管理国家定价的商品和收费价格管理国家定价商品的管理1988年以前,本县的商品价格全部按照庆阳地区的通知执行。1988年调整生猪购销指导价,每千克一等由原来1.64元提高到1.71元,二等由原来1.60元提高到1.66元,三等由原来1.52元提高到1.58元,等外由原来1.42元提高到1.50元。对粮、油、肉、糖、棉布、棉毛衫裤、汗衫、背心、洗衣粉、肥皂、火柴、卫生纸、保温瓶、铝锅、搪瓷面盆等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实行统一管理。对国家实行指导价的商品继续实行差率控制,严禁以零售价进货再加价。对放开商品价格,实行提价申报管理。1989年,对已放开的电冰箱、洗衣机、自行车、黑白电视机、电风扇等11种重要工业消费品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并实行工商企业提价申报制度。1990、1991年,对人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继续严格管理;对重要工业消费品实行提价申报管理;对放开的1815种小商品实行差率控制;对市场上的12种熟食、小吃规定最高限价。1992、1993年,在继续管理国家定价商品的同时,开始对全县企业实行定价资格认证制度,对县上符合条件的30户企业颁发定价资格认可证,始行企业自主定价。1994年始,监审人民生活必保品,对面粉、食用油、蔬菜、大肉和大众食品进行最高限价:面粉每50千克销售价特一最高48.50元,特二最高42.50元;食用油利润率控制在3%之内;大肉价格毛利率控制在24%之内;蔬菜价格每0.5千克1元以下的批零差最高不超过60%,1元以上的最高不超过50%;大众食品(馒头、炒面、牛肉面)价格和市场小吃毛利率控制在25%~40%。次年,取缔个体私营批发门店2个,整顿23个粮食企业和购销点。1996年,在巩固上年整顿成果的基础上,调整县城自来水销售价:每立方米居民用水2.25元;宾馆、饭店、理发店、旅店用水2.90元;工业、建筑业用水3.20元;零散供水每桶子0.45元,每担0.09元。1997年,全县社会零售价格涨幅在7%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在10%左右。针对药品价格过高过乱的现状,全县进行药品价格整改。通过对536种,1115价次的审核,药品价格平均下降13.5%。针对餐饮、娱乐、修理业价格混乱的现状,按照省地的安排,对全县97个餐饮户,12个娱乐厅,17个修理业进行评等定级。1999年,在加强国家管理价格监管力度的同时,调整本县自来水销售价: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2.25元,机关单位用水3.16元,经营单位用水3.60元,工业、基建用水4.00元。2003至2005年,由于市场物价一直在高价位运行,本县继续对国家管理商品价格进行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定价管理目录,制定本县的供热指导价格和部门路段的公路票价。规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供热价格为:集中供热的用户13.80元,挂靠单位自行取暖的12.00元。2006年,加大国家管理价格的监管力度,进行供水成本监审。
  收费价格管理1987、1990、1997年,先后3次进行较大规模的治理整顿乱收费行为,使收费管理工作不断规范,程序不断完善。主要管理措施有:《收费许可证》制度1987年开始,到1992年,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均办理《收费许可证》,共办理《收费许可证》150个。1997年,全县对涉及企业的收费进行清理整顿,逐步完善企业收费登记制度和企业缴费通知卡制度。次年,全县共换发新的《收费许可证》205个。1999年,全县新办《收费许可证》15个。2002年12月,全县对收费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保留369项,取消146项。到次年底,全县共发放各类《收费许可证》226个。
  《收费许可证》年审制度从1993年开始,县物价和财政部门对《收费许可证》每年进行1次年度审验。
  收费公示制度2001年始行,至2006年底,成为常态工作。先后在县城人民广场、县政府门前街心广场制作大型永久公示牌2面,同时印发公示内容,在乡镇街道和村组广为张贴。
  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推行明码标价制度从县物价委员会成立开始,大力推行明码价格,规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并按要求填写规定的项目和内容,使用由地区(市)级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
  专业市场整顿针对部分商品价格过高或者过乱的现状,全县进行专业市场整顿。
  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1988年起,每年都开展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整顿活动。
  价格监督检查1985至1995年,每年都进行较大规模的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由县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统一协调负责。价格监督2000年,首先在山河、永和、宫河、榆林子镇等4个建制镇成立职工物价监督站,聘请一部分物价监督员。2005年,在全县各乡镇均成立物价监督站。
  价格监督检查1983年1月至次年5月,查处县物资公司非法提高玻璃销售价格,从中取得非法收入4779.96元,被县物委依法没收并被县政府全县通报。1985年4月,对县百货公司错价经销彩色录像带和录像机非法收入的3170元,全部依法没收,并处以300元罚款。1987年1月,县石油公司违反柴、汽油作价办法,获非法收入13000.14元,被县物委依法没收上缴县财政。2月,刘家店林场在销售木材过程中获非法收入4118.23元,全部予以没收。7月,县农电管理所提高变损费计25659.00元,被没收上缴县财政。11月,对县农副公司私自提高赊销棉花销售价格获得的14953.39元,依法予以没收。1988年10月,县物资公司所经销的钢材等10多种商品,采取提价高收总额11284.77元,依法予以没收。12月,对县糖酒副食公司在批发环节中高收款5071.91元,依法予以没收并处以1500元的罚款。1989年,严肃查处县副食鲜蛋销售门市短斤少两、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悬挂 “物价计量信不过 ”的黄牌。同年10月,对县铸造厂生产的铁锅、火炉等产品虚列成本获取的7093.09元,依法没收。次年11月,对县电管所高收电费16021.81元,除全部没收外并处以罚款2000元。1991年11月,对县一中自立项目向学生收取的16719.00元,责令全部退还。1993年10月,对山河、西坡、五顷塬、永和4个粮管所在收购过程中克扣农民,少给农民补贴粮款83098.28元,责令全部补贴给农民。1994年12月,县烟草公司采取短斤少两、非正常升溢等手段克扣烟农金额30607.95元,除没收外,并处罚款6000元。次年10月,县烟草公司采取短斤少两、压级压价获非法收入184392.83元,依法没收,并处罚款18400元。1996年12月,县烟草公司采取串等和非正常升溢等坑农手段,非法收入277817.97元,依法没收。次年8月,县粮食局在平价转议价销售过程中,采取串等等手段,获非法收入602513.80元,依法没收。1998年5月,县国税、地税局在办理税务证过程中,高收工本费108440.00元,全部依法没收上缴县财政。2000年4月,县烟草公司在烟叶收购过程中采取短斤少两、压级压价非法收入80650.00元,全部没收上缴县财政。2002年3月,县土地管理局对宫河819户农民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土地管理费,计19万元,依法全部没收上缴县财政。次年6月,县医院提高部分医疗收费标准和部分药品价格,非法收入1.0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县财政。对县中医院借防治 “非典 ”抬高部分中草药价格的行为,依法处罚1万元。
  价格评估1995年,县物价局接受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委托,鉴定、认定涉案物品价值。1997年,县价格事务所成立,负责涉案物品的评估和鉴定。2004年3月,县价格认证中心成立,负责全县的价格评估、认证、鉴定等活动。1995年后,全县年均评估案件30起左右,年涉案金额20多万元。至2006年,累计评估案件300多起,涉案金额200多万元,为公、检、法等部门确定案值提供了依据。
  价格监测2003年启动,主要监测防治 “非典 ”用药品和食品,每天10时前上报市物价局。次年,省上出台《甘肃省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本县为原粮购销价格和粮食种子销售价格监测直报县。2005年,随着农资市场价格过快增长,庆阳市物价局启动主要农资价格监测周报制度,规定每周二及时上报化肥、农药、农膜及种子价格。次年,粮食价格和副食品价格浮动较大,市物价局启动涉农收费和农民建房收费价格监测月报制度,每月25日检测上报本地的副食品价格和涉农收费。
  农产品成本调查1986年3月,庆阳地区物价处转付省上安排的农本调查误工补贴250元,并确定山河镇冯柳一组3户和宫河镇南堡子一组4户为调查点,负责全县的玉米成本调查。冯柳一组3户还承担生猪的成本调查任务。1988年,烤烟列入调查之内。1993年,取消生猪成本调查任务,提高调查户误工补贴至700元。2001年后,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增加特色产业调查(宫河大葱、苹果等)、农用柴油、农资购买、农户存粮、农户种植意向等。2003年,取消山河镇冯柳村一组和宫河镇南堡子村一组两个点,在永正乡上官庄村、榆林子镇乐安坊村、宫河镇东山头村设农产品成本调查点,每村3户计9户,调查户的资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省上也调高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的误工补贴,每户每年200元。1985至2006年全县价格水平情况1985至1986年,市场零售物价指数涨5%,未突破甘肃省规定的6%,提价净额未突破1.1%的控制指数。1987年,市场零售物价指数涨7%,突破省物价委员会下达的6%控制目标,提降价相抵净额占上年社会商品零售额的0.9%,在省定控制于1.3%的范围内。1989年,物价在1987年基础上涨20%。次年,庆阳地区行署实行县(区)长负责所辖区域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县域全年零售物价指数未突破行署下达的12.5%。1991年,全县市场零售物价指数涨幅平均控制在5.5%左右,未突破庆阳地区行署下达的6%的指标。1994年,全县物价总水平比上年同期涨20.9%。1995至1996年,全县全年市场零售物价指数涨幅控制在13%左右。1997年,全县全年市场零售物价指数涨幅控制在7%左右。次年,全县全年市场零售价格涨幅低于庆阳地区行署下达的3%的控制目标。1999至2000年,全县物价总水平连续23个月出现负增长。2001至2006年,全县物价总水平较平稳,市场零售物价指数涨幅控制在3%。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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