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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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163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三章 统计
分类号: C829.29
页数: 13
页码: 631-643
摘要: 新中国建立后,正宁县统计工作经历逐步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从1953年开始,县内先后进行工业普查和农、工、商业及市场等典型调查,并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文革 ”开始后,统计工作受到挫折,机构撤销,多数业务部门的统计工作基本中断。1980年代,各项统计报表进一步完善,专项调查工作重新开展。农村基层和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统计台账,加强统计资料管理。此后,各项统计制度及报表、指标体系更加完善,各种统计调查方法得到有效运用,组织完成多项规模较大的普查工作,为社会提供了可靠的统计资料。
关键词: 统计工作 统计事业

内容

第二十三章统计
  从夏、商、周实行井田制度开始,县内已有土地、户口及生产、军事方面的统计活动。民国初期,国民政府建立统计股(室)并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开展专项调查工作。但统计数字的虚伪性、局限性较大。革命根据地时期,新正县有专职统计调查员;统计调查的范围趋于广泛,涉及社会、经济等方面。新中国建立后,统计工作经历逐步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从1953年开始,县内先后进行工业普查和农、工、商业及市场等典型调查,并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文革 ”开始后,统计工作受到挫折,机构撤销,多数业务部门的统计工作基本中断。1980年代,各项统计报表进一步完善,专项调查工作重新开展。农村基层和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统计台账,加强统计资料管理。此后,各项统计制度及报表、指标体系更加完善,各种统计调查方法得到有效运用,组织完成多项规模较大的普查工作,为社会提供了可靠的统计资料。
  第一节机构县统计局民国17年(1928),县内开始实行统计报表制度,开展专项调查工作。21年(1932),县政府建立统计股(室)并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陕甘宁边区时期,新正县统计工作由县政府秘书办理。1954年9月,设县计划统计科,次年12月,改为统计科。1962年1月,统计业务由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办理。次年1月,设县统计局。1966至1969年,撤销县统计局。1969年12月,统计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承办。1974年3月,县经济计划委员会恢复,兼办统计业务。1980年9月,恢复县统计局。2006年底,共有职工13人。
  县农村经济调查队1988年6月成立,1997年改称县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统计局。
  县信息中心2003年5月成立。股级事业单位,隶属县统计局。
  乡镇统计机构1986年8月始,成立乡镇统计工作站。至1990年5月,全县12个乡镇统计站全部成立,由会计兼办业务。2006年,全县10个乡镇均设独立的统计站,各有专职统计员1名。第二节统计范围民国以前,县官府统计多在土地、人口和田赋方面,统计报告主要用文字表述。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制订多项统计报表规则、办法和法令,但多未实行,统计报表在许多领域未能涉足。建国后,逐步形成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1950年,开始在专业部门实行新的统计报表。1953年后,政府统计部门的基本报表逐步建立,形成 “双轨 ”制的统计报表体系。现行的统计报表制度包括社会经济各个领域、各个经济类型、各个单位乃至家庭和个人。
  农业统计统计内容主要是地亩情况。周代有 “不易之田 ”、“一易之田 ”、“再易之田 ”的统计分组。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令黔首自实田 ”,北地郡令土地私有者呈报地亩数,据以征收田赋。东汉建武十五年(39),,根据朝廷命令,对县内土地进行全面清丈。隋代授田制度和唐代 “两税法 ”的实行,对土地的调查统计更为重视。宋代实行 “方田均税法 ”,对所有土地分等造册登记,按等定税。元代,决定地方官吏升迁的重要条件是 “户口增,田野辟 ”,形成经常性土地统计制度。明初编制的《鱼鳞册》,是反映各级土地情况的综合性统计图籍。后推行 “一条鞭法 ”,将 “开方 ”的方法用于计算土地面积。清初实行 “更名田 ”,奖励垦荒,并 “摊丁入亩 ”,本县曾多次丈量田地,编审人丁。
  民国2年(1913),曾举行农业清查。18年(1929),根据《全国农业统计调查报告规则》,实行农业统计报告制度。26年(1937),实行的农业统计报表有保甲组织、农村人口、地亩、农产、植树、田赋、灾情等7种。28年(1939),进行地籍整理和乡地陈报,按户测量,登记土地,并规定地价。此后,在县政府建立 “田赋收数月报 ”和 “粮食旬报 ”制度。
  陕甘宁边区时期,新正县机关结合大生产运动,按月填报各种农业生产报表。为掌握进度,曾将有些报表改为日报。29年(1940)后,新正县政府填报的农业报表有耕地面积、种植及开荒面积、粮食作物和特用作物分品种收获量及消费量、各种牲畜数量及繁殖情况、自然灾害情况等7种,同时填报育苗植树、兴修水利、养蚕、养蜂等表。
  新中国建立后,1953年起,县内执行国家部分新的农业生产统计报表,农业生产综合年报表有各类土地统计表、农作物收获量年终报告表、人口耕地统计表、牲畜统计表、自然灾害统计表等5种。统计范围为所有人民公社。1955年,建立农业生产定期报表制度,按季节填报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作物收获量、牲畜头数3种报表。同年年报增设果类产量表和农业总产值调查表。1956年增设蚕茧产量表,次年增设农业灌溉面积和林业生产情况两表。在正常时期,报表种类达20多个,分进度报表、季节性报表和年度报表。实行逐级汇总上报的程序,基层启报单位为自然村。县农业、畜牧、水利、农机等部门按系统执行有关业务统计报表制度。1959至1962年,县内汇总的农业生产进度报表共19种,定期报表3种,年报增加副业生产和水产品情况共13种综合表。将农业总产值计算范围由主副产品、畜产品和采集野生作物扩大到包括农、林、牧、副、渔5个方面。1963年,取消各种进度报表,年报增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田面积调查表。次年对有关农业生产年报表进行增减、合并。当年,县统计部门汇总的综合报表有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情况、国营农牧场基本情况、耕地面积、农业生产机具设备拥有量、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情况、农作物实际产量、药材栽培面积、农作物复种面积、蚕茧及果类生产量、林业生产情况、牲畜头数、水产生产情况、自然灾害情况、农村人民公社基本建设情况等14种。1965年,农业生产统计年报表减少为耕地面积、农作物产量、蚕茧生产、牲畜头数等4种。次年,再次精简,只保留农作物实际收获量和大牲畜头数两种,各表指标减少2/3左右。1967至1968年,农业统计报表中断。1969年起,农业报表逐步恢复,至1973年,完全恢复到1964年的数量和内容。同时增设农业学大寨典型单位、粮食上纲要、养猪跨纲要等报表。1975年增设县农业生产卡片。1981年,开始填报全县农业净产值年报表,取消粮、猪上纲要两表。1983年增设种草情况、农业产值、农业净产值、农业物质消耗统计表。1984年增设三年停止破坏实施情况表,同时将县农业生产卡片改为县农业经济卡片。次年,县统计部门填报的农业生产定期报表有播种面积、产量预计、牲畜头数等8种;年度报表有耕地面积、主要农业机械拥有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蚕及水果生产情况、林业生产情况、牧业生产情况、种草情况、国营农场和机关单位农场情况、农业总产值、农业商品产值、农村社会总产值、自然灾害情况等12种。1986年后至2006年,县统计部门填报的农村统计定期报表有秋冬播种面积、春播面积、上半年农作物播种面积及夏收产量预计、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全年农产量预计、农林牧渔业电讯季报、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值表、蔬菜生产情况、花卉生产情况、中药材生产情况。年报有农村基层组织及乡村建设、农村社会发展情况,西部开发生态建设情况,耕地平衡,种植业生产情况,园地、林地、畜牧业生产经营情况,农业总产值,县、乡卡等。
  工业统计县内工业统计资料始见于陕甘宁边区时期的新正县。民国30年(1941),新正县政府填报的小手工业情况表,列明工厂名称、资金、设备、工徒、开工时间等。32年(1943),报表列豆腐坊、磨坊、粉坊、糖坊、醋坊、毡坊、染坊、铁铺、成衣庄、纺织厂等个数、产品产量及成本、收益指标。报表多为临时布置。1950年,全国建立统一的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后,逐步形成以工业生产规模和成果、工业技术经济效益、工业财务成本等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报表体系。县统计部门汇总的综合报表分进度报表,月、季定期报表和年度报表。统计范围包括县属所有工业企业。同时,县工业主管部门按系统填报预算内工业企业有关报表。1953年,县政府秘书室主办统计,填报个体手工业生产总值、从业人口、户数和产品产量表。1957年,县内汇总的月报表有产值、产量和人数及工资3种;年度报表有企业概况、总产值及商品产值、主要产品产量、金属切削机床及锻压设备、主要专业生产设备、发电设备能力及电力收支、固定资产以及职工动态、职工住宅及文教福利设施等12种。统计范围为地方国营和合作工业,填报基层企业共10个。1963年,工业生产进度报表全部取消,定期报表只保留工业总产值和主要产品产量月报表;年报综合表保留工业总产值及商品产值、产品产量和工业生产设备3表。1966年,年报资料只有工业总产值1种10多个指标。1967年后,工业报表工作中断。1971年起,恢复报表制度,当年工业生产月报和年报综合报表有工业总产值和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两种。1973年,恢复和增加的工业生产方面年报表有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专业生产设备、金属切削机床及锻压设备和企业基本情况(卡片)等4种。次年,取消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1976年停报专业生产设备表。1985年后,县工业统计报表主要有工业总产值、净产值报表、主要产品产量报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成本指标。由于统计调查制度改革,2000年工业统计执行新的统计制度,改为规模(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分月全面统计和规模以下分季度进行抽样调查统计两部分。当年,全县8户工业企业和4个村委会被定为省级调查点,调查数据可推算出全县规模以下工业营业收入、税金、劳动报酬及从业人员数等主要经济指标。2006年,全县4户工业企业和1个村委会被定为省级调查点,调查数据可推算出全县规模以下工业营业收入、税金、劳动报酬及从业人员数等主要经济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统计1950年,建立基本建设统计制度,包括基本建设、施工统计两部分。在基本建设统计中增加更新改造措施统计。1981年,基本建设统计和更新改造措施统计改称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施工统计则作为建筑业统计与之分离而独立进行。
  基本建设统计1958年,县统计部门汇总的基本建设年度总结报告表有基本建设单位一览表和建设规模、投资额、资金来源、投资额按构成和用途分列、投资额按事业种类和地区分列、房屋建筑面积竣工情况等8种。另外填报职工人数及工资、主要建筑机械等表。次年,建立基本建设投资快速月报制度,年报增设新增生产能力(效益)表,列国民经济各部门情况。1964年,县统计局汇总的基建统计年报表只有项目一览表1种,分列各个建设项目的施工时间、性质、投资额、建筑面积、房屋造价、新增生产能力等指标。1967至1968年,基建统计报表中断。1969年恢复报表制度,汇总填报基本建设投资年报综合表,列机械工程部、建筑工程部、纺织工业部、农业部、林业部、商业部、粮食部、教育部、卫生部等系统完成的投资额及其按构成、性质等分组指标。1971年,填报基本建设项目、个数、投资额、新增生产能力一览表。1972至1974年,先后恢复和增加的报表有房屋建筑面积及造价、基本建设投资和新增固定资产、新增生产能力、重点项目投资、按管理系统和按事业种类分组的投资额等。1982年,增设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村私人建房及城镇集体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年报表。次年,增设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情况统计年报制度,县工矿区的房管部门根据私人建房登记和调查资料填报。1984年,增设全民单位零星固定资产建设建造及购置完成投资和基本建设投资效果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将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村私人建房情况表,改为两表分别统计;在有关报表中,增设推行包干形式的指标;在统计范围上,实行块块统计的办法,本县境内中央、省属单位的基建报表,在按系统上报的同时报送县统计部门统一汇总。1985年后至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有固定资产投资基层表、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表等。
  建筑业统计1985年后,建筑业报表主要有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建筑业企业房屋完成情况,填报范围为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
  房地产业统计2003年,增加房地产业统计,主要报表有房地产业企业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表,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表,房地产物业管理情况表。填报范围为资质以上企业。
  商业统计民国时期的商业统计,除填报商品销售额、库存额等指标外,主要编制几种物价指数。陕甘宁边区时期,民国32年(1943),边区机关工农商生产统计表中,商业部分列有商号、商店个数、投资额和盈利额等指标。另外还进行物价、进出口货物、集市、贸易等调查。1950年,中央财经委员会与中央贸易部制定国营商业统计报表制度,至1953年商业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全部建立。
  商品购、销、存1958年,商品流转统计除各商业部门按系统填报外,主要内容纳入基本统计报表,由县统计部门综合上报。县上汇总的年度报表有主要商品购进情况、主要商品销售和库存情况、全社会农副产品采购情况、社会商品零售额年报4种。零售额表包括商业、饮食业、工业、其他行业的国营及合作社、公私合营、私营和农民直接零售额等指标。次年零售额报表增加按对象、按地区和按商品类别分组指标,简化按部门的分组;商品购、销、存报表增加各类商品金额,由零售单位填报的商品170种。1962年,采取谁经营、谁统计和分工负责、分别上报的办法,商品购、销、存和农副产品收购等表由商业部门按系统填报;统计部门只填报社会商品零售额一表,并增列商业部系统、粮食部系统零售额指标。1963年,社会商品零售额年报表增加按销售价格形式分组指标,即分列平价、高价、议价、市价商品零售额;在国营商品零售额中,再增列对外贸易部系统、新华书店、邮电部报刊发行部门的零售额指标。1967年,统计部门零售额报表和商业部门商品流转统计制度中断。1970年,统计部门开始恢复零售额统计,增设农副产品收购、售给社会集团公用消费总额等统计报表。1975年,零售额报表基本恢复到1963年的内容。1979年后,零售额年报增加反映个体商业的统计指标,并增设社会消费品零售量年报。1980年起,零售额包括农民对非农业居民的零售额。为区别口径,包括这一零售额的称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不包括的称社会商品零售额;并增加城市农副产品市场成交额指标。同年增设全民商业商品购、销、存年报。1981年,增设城镇集体商业商品购、销、存和全民议价农副产品购、销及工业部门商品零售额和主要商品零售量等报表。1983年,在零售额经济类型分组中,将供销合作社从集体中单独列出,同时增加按商品类别分组指标。县统计局汇总的商业购、销、存方面综合年报表8种,月、季报表6种,汇总范围包括辖区商业、供销、粮食、外贸、物资、医药、农机、邮电、汽车配件、新华书店等系统。
  社会商品购买力1979年始,实行社会商品购买力统计,按年度进行。报表有社会商品购买力总表、居民货币收入平衡表、农村生产队货币收支及社员生产性货币收支表3种。总表由货币收入总额、非商品性支出总额、当年购买力总额、年末结余购买力等平衡项目组成,共50多个指标。
  商业网点1951年,国营及合作社商业分别建立商业机构、人员统计报表。次年,统计部门开始填报私营商业户数从业人员统计年报。后随着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统计部门又实行公私合营商业、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及私营商业户数和从业人数统计年报。1959年,县统计部门开始执行全社会商业网点统计报表制度。当年填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人员情况年报表,分列国营商业各种管理、经营机构以及国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和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机构数和人员数。1960年增加农村人民公社商业机构指标。次年商业网点年报增设按县城和农村分组指标;按经济类型分组指标增列供销合作社。1963年执行国家统计局重新制发的商业网点统计年报表。1967年中断。1979年恢复网点统计后,县统计部门汇总的年报表有3种,一是商业机构人员总表,按机构的经济类型、性质及所在地区分组;二是商业零售机构人员表,按行业分组,并附报工业和其他部门零售商店个数和人数;三是饮食业、服务业机构人员表,按经济类型和行业分组。1984年,适应商业流通体制的改革,国家重新修改报表指标,增设各种合营、租赁经营以及贸易中心等机构个数。1985年后,商业报表主要有商品购销存总值、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副产品收购总额等。2000年,商业统计改为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分限额(批发业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零售业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住宿业主营业务年收入200万元)以上和限额以下。主要指标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上批发零售企业财务状况、购进销售库存总值等、限下调查表等。
  劳动工资统计职工人数与工资1953年,县统计局汇总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统计表,各系统干部、工人、勤杂人员人数与工资总额。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暂行规定,增设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各种奖金等构成指标,并开始执行国家统一表式。1957年,增设下放人员人数和工资报告表,1958年停报。1959年,增设职工动态变化统计表,列职工人数增加来源和减少原因。其他报表有工业、建筑业职工人数与工资,企业服务人员与其他人员人数与工资,个体、私营、合作社组织及城市街道民办企业、事业劳动者人数、职工工资总额构成等。并在职工人数与工资综合统计年报表中分列国民经济各部门情况。统计范围为县属全民、集体单位和个体劳动者。1960年增设国民经济各部门新老职工工资表,列各部门1957、1958、1960年3个阶段参加工作的职工人数与工资。1961年停报。1962至1965年,年报增设国民经济各部门分表和城乡集体劳动者及个体劳动者按部门分组的年末人数表。工资构成表增列停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病伤产假工资和其他工资共19个项目。年报综合报表12种,月、季报表3种。1966至1970年,劳动工资报表中断,1971年恢复。至1977年,县计划部门汇总的人数与工资年报综合表有全民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全民单位使用而未列为全民职工的人数与工资,全民单位固定职工增减变动,集体职工人数与工资,个体劳动者人数以及全民工业、施工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用工情况和人员分类等7种,月、季、半年报表4种。1980年,增设全民单位计划外用工和离、退休人员年报表,相应取消有关用工报表。次年,增设城镇集体职工增减变动情况表,同年,除发明创造奖、技术革新奖外,其余奖金均列入奖金统计。1983年,人数统计范围扩大到各单位包括临时工在内的全部用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加班加点及其他工资;并加报浮动工资总额构成表。1985年,劳资报表实行条块结合的汇总办法,凡中央、省、市属在县域单位的报表,在按系统上报的同时,报送县统计部门。
  劳动力资源与分配1957年,填报劳动力资源与分配年报表,列城乡人口和劳动力总数以及社会劳动者、其他劳动者人数等指标。1960年,加报农村人民公社劳动力资源与分配表。1962年,实行公社劳动资源半年报。至1966年全部停报。1978年,恢复公社劳动力分配表,列社内和社外使用的劳动力总数及其构成指标,1982年再次停报。1983年始,编制城乡劳动力资源与分配平衡表,列各种劳动力资源人数和各行业分配人数,计算资源与分配的差额。县统计局根据各专业统计报表和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进行推算。每年年终统计一次。
  劳动生产率1959年,填报工业、建筑企业劳动生产率年报表,统计范围为县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和施工企业。1962年,在县属工业和建筑企业建立劳动生产率统计月报制度,1965年后中断。1972年,全县全民工业企业填报劳动生产率统计表,县统计部门分工业部门汇总。1975年,县集体工程队全部填报施工单位劳动生产率统计表。1978年,统计范围扩大到城镇集体工业企业。1985年,将劳动生产率统计分别划归工业和施工统计报表,在劳动工资报表中不再反映。1985年后,劳动工资统计范围分为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两块填报。到1995年,劳动工资统计改为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统计。
  综合统计1984年,县统计局始填报国民收入统计报表、各种综合表及计算表共12种,各表填报本年和上年两个年度的指标,用当年价格和1980年不变价格分别计算。次年,国家统计局决定将国民收入统计正式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制度。县统计局在继续计算国民收入生产指标的同时,开始计算消费和积累指标,编制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生产、消费、积累平衡表。消费表共3种,包括居民消费和社会消费两大部分,列居民各种收入、支出和各部门各行业各种消费的具体细目;积累表共5种,分为各经济类型、经济部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总额及其构成和城市居民私人住房等。国民收入生产、消费和积累各表统计完成后,编制平衡表,主要有社会总产值、物质消耗、国民收入生产额、净流入或净流出、国民收入使用额、消费总额、积累总额、计算误差等平衡项目。当年共汇总计算综合报表20种。1993年起,国家放弃物质产品平衡体系,采用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年,形成《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4年,国家统计局将国内生产总值改称地区生产总值。次年,县统计局在利用全国经济普查资料计算出2004年GDP(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后,对该年前一定时期年度的 GDP数据进行修订。结果表明,2005年,正宁县 GDP修订值6.32亿元,比历史口径测算的 GDP多出0.82亿元。
  第三节专项调查调查民国元年至16年(1912至1927),立法院统计处先后在全国局部地方进行商店雇员、工厂资产、租佃制度、粮食产量、零售物价、教育、医院、道路等抽样调查。17年(1928)后,采用概测的方法,选择调查地区,对农村经济进行典型调查。在解放区,“解剖麻雀 ”式的典型调查比较普遍。新中国建立后,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方法作为全面统计的补充而得到广泛有效地运用。
  农产量抽样调查1962年,县内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先对所有地块进行估产,以亩产量10千克为等差,将全部地块划分为9类,然后在每类中选出代表地块,实割实测,推算产量。1966年中断。1979年恢复。1985年,县域作为全区3个非重点县之一,采用固定调查点的方法对农产量进行调查。1986年起,全县所有乡镇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用以推算夏秋粮食总产量。
  农村住户抽样调查1985年,全县开始农村住户调查。综合年度调查表有基本情况,种植、林业、动物饲养业生产情况,出售产品情况,总收入和纯收入,总支出,现金收支平衡,购买商品情况等,主要实物消费量和耐用品拥有量等11种526个指标。同时填报农村住户主要指标预计、公报指标和基本情况分户卡片。调查工作由县统计局负责,在调查户建立现金收入和实物支出两本账,由各户分类登记。各调查点聘请1名辅助调查员负责记账,并汇总点的月、季和年度调查表,上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对各点调查表审核汇总,上报地区统计处。1985年后,共抽中6个乡镇的6个村60户进行农村住户调查,按月提供现金收入,按年提供农民人均纯收入。
  城市住户抽样调查2001年,开展城市住户调查工作。按照随机等距抽样的原则,本县共抽中城镇居民户30户开展调查。各调查户按月向县统计局报送调查表,县局汇总审核后向市统计局上报。由此推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及人均住房、主要消费品拥有量等指标。
  人口抽样调查与普查详见第六章《人口民族宗教》第一节《民族与人口》。
  普查工业普查1950年,第一次工业普查,县内无工业企业。1985年5月,县第二次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普查全县共有工业企业23户,其中全民所有制9户,县办集体所有制5户,乡办集体所有制9户。1995年6月,县第三次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普查全县共有工业企业792户,全民所有制12户;集体所有制31户,其中县办9户,乡办22户;村及村以下749户,其中村办6户,农村合作8户;私营工业7户;城镇个体24户,农村个体704户。建筑业企业21户,其中县办集体所有制2户,乡办集体所有制1户,农村合作1户,私营5户,农村个体12户。
  第三产业普查新中国建立后至2006年,县域仅普查过1次。普查时间从1993年开始,至1994年12月31日结束,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全县共普查出第三产业单位964个,其中县直184个、各乡(镇)780个。
  基本单位普查1996年,进行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的主要内容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当年,全县有基本单位1242个。2001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主要普查单位的基本标识、主要属性、基本状态和主要数据等。普查资料显示,全县有法人单位459个,从业12552人。其中企业法人143个,从业5384人;事业法人93个,从业2868人;机关法人105个,从业3608人;社团法人7个,从业40人;其他法人111个,从业652人。产业活动单位857个,从业12558人。其中生产经营性单位179个,从业5449人;非生产经营性单位678个,从业7109人。
  农业普查1996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项目包括38个调查项目、687个指标。当年底,全县乡(镇)12个,行政村111个,户数45077户,农业人口210152人。农业从业106673人。耕地436479.6亩,林地26296.3亩,牧草地32606.9亩,大牲畜存栏22803头。农作物播种509265亩,粮食372975亩,油料40200亩,经济作物及其他96090亩。2006年12月31日,开始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经济普查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表明当年末,全县有从事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557个,其中企业法人113个,事业法人260个,机关法人58个,社团法人8个,其他法人118个(村居委会96个)。全部法人单位从业13265人,二产从业4799人,三产从业8466人。产业活动单位713个,个体经营户4276户。工业企业法人78户,年末企业总资产986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7213万元,负债3418万元,实收资本4669万元,从业2156人。2004年度营业收入5349万元,利润总额310万元。个体户644户,从业1100人,固定资产1649万元,2004年度经营收入1431万元。建筑业企业法人5户,从业2643人。年末企业总资产371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453万元,负债1257万元,实收资本2044万元。建筑业总产值7291万元,营业收入7059万元,利润总额243万元。个体户222户,从业876人,固定资产239万元,2004年度营业收入4498万元。交通运输业企业法人3户,从业452人。全部企业资产2377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366万元,负债534万元,实收资本1745万元。全年营业收入2752万元,利润总额257万元。批发零售业企业法人18户,从业331人,企业总资产1195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694万元,负债10130万元,实收资本778万元。2004年营业收入12143万元,利润总额582万元。住宿餐饮业企业法人3户,从业81人。企业总资产67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57万元,负债187万元,实收资本392万元。2004年营业收入270万元,利润总额10万元。房地产业企业法人5户,从业129人,企业总资产101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91万元,负债4543万元,实收资本514万元。2004年营业收入1098万元,利润总额30万元。房地产业中物业管理企业2户,营业收入32万元。其他第三产业,包括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研、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共有法人单位445个。其中企业法人1个,事业法人260人,机关法人58个,社团法人8个,其他法人118个,从业7473人。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非企业法人单位443户,职工7343人,年末资产31945万元,固定资产25655万元,各项收入13414万元,支出133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276万元。第三产业个体户3405户,从业4574人,固定资产4489万元,营业收入19784万元。其中批发零售业个体户1531户,从业1945人,固定资产1399万元,营业收入14311万元;住宿餐饮业个体户282户,从业737人,固定资产976万元,营业收入2216万元;交通运输业个体户819户,从业846人,固定资产1398万元,营业收入1377万元。集贸市场10个,经营户3267户,从业3832人,固定资产175万元,营业额4322万元。其中农产品销售户1013户,从业1089人,营业额1330万元;百货零售户1427户,从业1758人,营业额1867万元;餐饮户438户,从业527人,营业额485万元。
  统计监测农村贫困监测2002年始,到2006年,在月明、西坡、五顷塬3乡镇各抽取1个村,每个村抽10个农户,全县共计30户。调查表分县级调查表、社区调查表、住户基本情况调查表、住户收支情况调查表和个人调查表5部分。每年调查1次。住户收支情况调查表每月搜集,每季度上报市局。
  妇女儿童监测1996年,对《妇女儿童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其中妇女监测方面指标32项,儿童监测方面指标24项。2000年完成。妇女指标19项达标,13项未达标;儿童指标达标16项,3项未达标,5项缺数据。
  小康监测从收入分配、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人口素质、生活环境、社会保障与社会安全6大方面16项指标对全县小康实现程度进行评估监测。1990年,全县小康综合评分16.42分,未解决温饱。2002年,76.3分,已解决温饱。2005年,81分,离小康目标还有一定差距。2006年,92.07分,位居全市各县(区)第二名。
  临时性调查1987年,进行全县妇女生育力调查。1988、1989年,进行全县人口定点调查。1996年,进行全县果园、体育场地普查。2003年,进行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问卷调查、全县粮食价格直补调查。2005年,进行全县香包产业调查等。
  第四节统计服务民国21年(1932),国民政府颁布的《统计法》规定 “各市、县亦得编印本市、县之分类统计年鉴 ”。37年(1948)前,县内很少开展统计整理工作,统计服务的形式是由统计人员直接将统计报表呈送政府长官使用。
  新中国建立后,县统计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整理公布各种进度统计资料,同时也组织收集整理和编印统计年鉴和历史资料。
  年度统计资料编纂1974年始,县统计局整理编印年度统计资料,以油印本形式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发送。最初,因统计报表制度尚未全部建立,资料内容简单,指标概略。同期,增加少量社会统计指标,县上各主管部门也开始整理年度业务统计资料。1980年后,统计部门整理的年度资料为综合性统计资料,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印刷装订形式也越来越精美。1995年前称《正宁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之后改为《正宁县统计年鉴》,每年编印1本。
  统计信息服务和统计分析1958年前,县内统计服务方式主要是向领导发送统计报表,很少有统计分析。之后,始编印统计刊物,在发布统计信息的同时,提供统计分析资料。1980年代,统计分析普遍开展,出现不少较好的分析材料和调查报告,有10多篇统计分析、调研报告在省统计局、省调查队、市统计局刊物上发表。
  刊物1985年起创办《正宁统计》。2002年起相继开办《正宁县经济运行情况季度通报》、《信息参考》、《普查简报》、《统计月报》等。
  公报从1992年开始,县统计局每年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分析专辑2002年后,县统计局先后编印《正宁县经济社会发展回顾与展望》(1949—2001年)、《2002·正宁农业》、《我们离小康有多远》、《正宁农村贫困成因分析与探究》、《正宁县二三产业发展现状及初步分析》等统计分析专辑。正宁信息网2004年,省、市、县三级统计系统和局机关局域网连接;9月1日《正宁信息网》开通,是县内第一家政府网站。
  第五节统计监督宣传培训1985年后,县统计局利用《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颁布实施,每年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1999年,制定《正宁县统计管理办法》。至2006年底,全县以会代训培训人员近2000人(次)。
  违法案件查处1985年后,全县每年都举行1次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至2006年底,全县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近120件,立案查处并结案30余件。其中1994年,查处县饲料公司和县副食厂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并给予两个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各处30元~50元罚款。2000年,查处县电力局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给予1500元经济处罚。2005年,查处县康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给予3500元经济处罚。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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