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债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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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15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债券
分类号: F812.5
页数: 3
页码: 613-615
摘要: 正宁县民国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券发展历程介绍。
关键词: 债券业务 正宁县债券

内容

第五节债券
  民国债券民国3年(1914)、4年(1915),县内募购袁世凯发行的两期公债。5年(1916)、8年(1919),又先后募购国民政府发行的两期公债。以上4期公债,到期后大多本息未还。7年(1918),甘肃省财政厅以税收不足及弥补预算为由,发行短期公债70万两,年息7厘,6年还清本息。票额分5两、10两、50两、100两4种。8年(1919),甘肃省长兼督军张广建发行短期公债80万两,各级层层加码,浮摊之数在1倍以上。两期本息均未还。16年(1927),甘肃省政府发行 “金融整理有奖公债 ”300万元,全县认购,到期后本金未还。18年(1929),国民政府财政部发行赈灾公债,分配甘肃省119万元,县内认购,举办以工代赈。21年(1932),甘肃省财政厅发行短期金库券100万元,票面分1元、5元、10元、50元4种,月息6厘。27至31年(1938至1942),又先后认购省政府发行的甘肃建设公债、水利农矿公债、同盟胜利公债、整理省债公债,应派公债起点高达223万元。
  陕甘宁边区时期,新正县发行陕甘宁边区政府建设救国公债、土地公债。
  陕甘宁边区建设救国公债民国29年(1940),陕甘宁边区政府发行 “陕甘宁边区建设救国公债 ”500万元,票面分50元、10元、5元3种,利率为年息7厘5毫,偿还期限为10年。关中分区分配新正县任务7.3万元,认购7.8万元。32年(1943),对29年(1940)边区建设救国公债还清本息。债务可向政府、税局、银行、金库、公营商店及合作社交款、纳税、还债、入股以及兑换现金。1953年11月,对尚未兑换完的陕甘宁边区救国公债,个别收兑。1985年,县银行按照 “关于继续收兑全国解放前苏区、解放区发行的公债 ”的精神,继续凭券收兑。
  陕甘宁边区土地公债35年(1946),新正县在未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发行陕甘宁边区政府土地公债。征购地主、富农超额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地少的农民。土地公债年息4分5厘,分10年还清。公债清偿由边区政府办理,政府及承购入各半分担。在偿还公债时,规定5石以下者如数清偿,5石~10石者,将其超过5石之部分按80%计算清偿;10石~15石者,将其超过10石之部分按60%计算清偿;15石~20石者,将其超过15石之部分按40%计算清偿;20石~25石者,将其超过20石之部分按20%计算清偿;超过25石者,超过部分不再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券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发行。面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每分价为旧人民币14843元,折合大米3千克、面粉0.75千克、白布4尺、煤8千克,年息5%。全县发行2413分。第二年偿还,5年内还清。第1年还10%,第2年还15%,第3年还20%,第4年还25%,第5年还30%。每年2月1日抽签,按号码偿还。3月31日至9月30日办理中签债券的还本付息。1953年起,开展预付债券本息转存储蓄业务。1956年,结束债券兑付。1958年,对超过兑付期的折实公债,按最后牌价每分2.44元(新人民币)继续收兑。1980年,对折实公债已超过还本付息日期的利息,继续算到提取日为止。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至1958年,每年发行1期共发行5期。1954年全县认购经济建设公债41061万元(旧币)。年息4厘(4%),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5种。自次年起,分8年中签偿还,第一、二年各还5%,第三、四年各还10%,第五、六年各还15%,第七、八年各还20%。未中签公债可凭债券上的年度息票,到银行领取利息。1955至1958年,发行国家建设公债。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年息4厘(4%),自发行的第二年起分10年偿还,第一、二、三、四年各还总额的5%,第五、六、七年各还总额的10%,第八、九年各还总额的15%,其余20%在第十年还清。除1958年债券偿还办法为利随本清外,其他各年抽签偿还本息,未中签公债凭债券上的年度息票,到银行领取利息。
  集资券甘肃省社会主义建设集资券1958年 “大跃进”中,甘肃省发行 “社会主义建设集资券”。券面为10元、100元、1000元3种,期限3年,年息4厘(4%),计息时间自1959年8月至1961年12月底。
  甘肃省经济建设集资券1985年,甘肃省政府发行 “甘肃省经济建设集资券”。面额分10元、100元、1000元3种,年息7厘5(7.
  5%),期限分3年、5年。县工行经销29950元,农行经销54000元。1985年前,国债发行是条块结合,由县人行统一管理、指导。此后,国债发行是条条管理,银团包销,县内发行极少。
  期票1960年11月,县上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对1958年在刮 “共产风”过程中,平调侵占生产队和社员的土地、房屋、劳力及其他财产等,进行清理和退赔。本县发行用于退赔的期票509775元、现金434103元,无偿收回69255元,未兑付期票6417元。
  国库券1981年起,县内每年发行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到1985年共发行5期,总额785万元。1981年,券面分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万元、10万元、100万元8种,年息4厘(4%)。由企业、个人自愿认购,分5年偿还。
  企业按每年20%分5年还清,个人按券中签归还,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1982年,发行对象扩大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个人。券面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6种,机关团体购买的国库券年息4厘(4%)个人年息8厘(8%)。偿还期限和偿还办法同1981年。购买1000元以上的,发给购买国库,券收据,可记名也可挂失。1983至1984年,发行券面为5元、10元、50元、100元4种,利率、偿还期限和办法同1981年。1985年,发行券面为5元、10元、50元、100元4种。机关团体购买的年息为5厘(5%),个人为9厘(9%)。发行后的第六年一次性还本付息,不再抽签分年偿还。至1988年,共发行8期,总额85万元。后,多由机关单位购买。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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