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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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149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一章 金融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9
页码: 599-617
摘要: 商周时,正宁县内开始流通货币,人们以贝作为等价物进行商品交易。此后,各个朝代发行不同形状和质地的货币。清道光年间(1821—1850),已有兼营银两资财调剂生息取利的商号,金融业始显雏形。民国时期发行银元,悉废旧时制钱。11年(1922),开办 “陇东官银号 ”正宁分号,金融业逐渐发展。36年(1947),万元券出笼,钞票捆用,物价暴涨。37年(1948)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县境发行人民币、各种流通纪念币,调节货币流通。新中国成立后,金融机构健全,体系完善,业务领域不断拓展。1988年末,全县有金融机构39个,职工222人。2006年末,有人民银行1家、从业31人,工商银行1家、1个营业部、从业18人,农业银行1家、6个营业网点、从业67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家、14个营业网点、从业125人。
关键词: 正宁县金融 金融管理

内容

第二十一章金融
  商周时,县内开始流通货币,人们以贝作为等价物进行商品交易。此后,各个朝代发行不同形状和质地的货币。清道光年间(1821—1850),已有兼营银两资财调剂生息取利的商号,金融业始显雏形。民国时期发行银元,悉废旧时制钱。11年(1922),开办 “陇东官银号 ”正宁分号,金融业逐渐发展。36年(1947),万元券出笼,钞票捆用,物价暴涨。37年(1948)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县境发行人民币、各种流通纪念币,调节货币流通。新中国成立后,金融机构健全,体系完善,业务领域不断拓展。1988年末,全县有金融机构39个,职工222人。2006年末,有人民银行1家、从业31人,工商银行1家、1个营业部、从业18人,农业银行1家、6个营业网点、从业67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家、14个营业网点、从业125人。
  第一节体制县内金融业起步较晚。清道光年间(1821—1850),商业渐兴,全县拥资在2000银两以上的商号70余家,其中有的兼营银两资财调剂,生息取利,金融业始显雏形。民国11年(1922),陇东镇守使张兆钾在平凉创办 “陇东官银号 ”,委托邑人张振襄在山河镇经理本县分号。15年(1926),分号倒闭。24年(1935),县财政科经办农村信贷业务。次年,甘肃平市官钱局平凉分局设正宁县办事处(三等)。28年(1939),甘肃平市官钱局改称甘肃省银行,派指导员3名,成立县农贷办事处,经办农贷信用互助社,办起保农贷信用合作社49个,社员1927人,筹集股金3898元(法币,下同),以月息3厘发放给农户。32年(1943),山河、永正、纪纲、平子、罗川、永和等乡镇办起乡镇农贷信用互助合作社,社员538人,每股10元,筹集股金5380元。其他乡镇办保社38个,社员21590人,股金21590元。次年,成立县农贷信用互助合作社,以乡镇为单位入社,有集体社员6个,筹集股金35万元;年底,省银行在本县设办事处,有主任1人、信贷人员4人,接管农贷信用合作社业务并兼办汇兑业务。34年(1945)12月,成立县支库,业务由县办事处代理。36年(1947),设县合作金库,配备主任1人、办事员4人。38年(1949)5月,撤销省银行正宁办事处,业务、财产移交西峰镇办事处。革命根据地时期,31年(1942)4月,在湫头成立陕甘宁边区银行关中分行新正县办事处,兼办货币交换业务,36年(1947)3月撤销。33年(1944)后,新正县成立农村信用合作社,收发边币,发放农贷。
  新中国建立后,县合作金库被人民政府接管。之后,全县金融机构发展迅速,体系逐步完善。1988年,全县有金融机构39个,职工222人。2000年,有金融机构42个,人员396人。2006年,有金融机构38个,人员405人。
  民间典当钱庄借贷典当清至民国时期,县城和各集镇私人商号兼营典当业务。当铺以典当为业,但多以经营衣物、首饰、家具、农具为名。典当分活当、死当2种,当期有1月、3月、6月、1年,到期偿还本息,赎回所当实物;到期不偿还者,实物归当铺议价拍卖。
  钱庄清光绪末年,山河镇 “光裕东 ”、“茂盛魁 ”等数家商号兼营货币(银钱)兑换、放款、发行钱票、放高利贷。
  借贷民间借贷主要有贷钱、贷粮、请会。贷钱、请会至今依然存在,贷粮已于1980年代后消失。
  贷钱又称揭钱,在民间极为普遍。普通月息10%左右;也有月息等于本金的 “本利对债 ”,始于民国元年(1912);还有月息多于本金的 “高利贷、滚雪球债、驴打滚债、阎王债 ”,此债利息高,时间长,逾期还不清者,以土地房屋作抵押;也有上集借1元,下集还1元2角至1元5角不等的 “集债 ”;还有日借日还,期限短,利息高的 “日债 ”。18年(1929),陕西白水人黄某在山河开设杂货部,兼放高利贷,放债200多债户、银元2000多个,形式多为 “大加一 ”。贷粮俗称放粮债、稞子账。一般前季放出小麦1斗,麦收后还小麦1斗1升至1斗5升不等,或麦前放出杂粮1斗,麦收后还小麦1斗等。
  请会农民为对付高利贷剥削而自发组织的一种临时性信用形式。“请会 ”人即借款人。一般由有困难的人请会,称为 “会主 ”。按需钱多少决定请会规模(少则10人,多则20人~30人)。参加者称 “押会 ”。押会人在第一会按集体约定的数目,给会主集资,叫 “老会 ”。会主每月或数月聚会1次,每会偿还1家之款。得还款者叫 “得会 ”。得会多少以掷骰子决定,这种请会无利息。但第一会和会尾要吃酒席,费用由 “会主 ”负责。“会主 ”须请保人,如发生拐骗、偿还不起等 “烂包 ”问题,保人负有完全替赔的责任。请会又可 “借会 ”和 “画会 ”。画会除 “老会 ”外,还有 “小会 ”。小会数目和 “押会 ”的人数相等,除 “会主 ”外,每人可得1次 “会”,“押会 ”入中有急用钱者,采取 “画利 ”(即暗中出息,利率低,互相竞争)的办法得会。如果 “押会 ”的人和 “会主 ”关系密切,不要他按时还 “老会 ”钱,“押会 ”人之间又都相好,不愿互相吃利,往往就不要 “小会 ”,大家凑足一定的钱给 “会主 ”解决困难,由他什么时候不生利地付还,这就变成 “借会 ”了。“请会 ”的多为务农的庄稼人,一般可使1个人办1件大事,如婚、丧、做经营资本等。民国初年,山河镇东关村组织 “孝义会 ”6个,是家有老年人的农民,因办丧事困难而组织的互助会,参加人数占全村有老人农户的90%。每遇丧事,由 “会柱子 ”通知各户,各成员拿出粮食、硬柴等物,去当知客,直至丧事完备。此会历经40年,1951年终会。
  专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正宁县支行(简称县人行)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人民银行庆阳办事处委派工作组经办本县金融业务。1950年5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正宁营业所,并代理国库业务,地址设山河镇,职工2人。次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正宁县支行成立,配备职工15人,设人事、秘书、会计、农金4组。1952年6月,成立宫河、罗川、湫头营业所;年末,支行改组为股。次年成立永正所。1954年设永和、长乐、三嘉营业所。次年,撤销长乐营业所。1957年5月,农业银行正宁县支行撤销,并入县人民银行;6月撤销永正营业所,成立榆林子营业所;年末支行设人秘、信贷、会计、农金4股,有职工22人。次年底,改称宁县山河办事处。1960年8月,设中国人民银行子午岭垦区支行西坡营业所,次年2月撤销。1962年1月,恢复正宁县支行,撤销山河办事处。年末有职工42人。1964年1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正宁县支行,基层营业所全部移交农业银行管辖。县人民银行成立榆林子、宫河办事处,并在罗川、永和、湫头、三嘉设营业所,派驻信贷员1名。次年4月,榆林子、宫河办事处并入当地农业银行营业所;年末,农业银行再次撤销并入县人民银行。增设永正分理处,内设政治办公室和秘书、信贷储蓄、会计出纳、农金4股,有职工40人。1966年2月,改永正分理处为营业所。年底有职工21人。1968年10月,成立正宁县支行革命委员会,设政工、信贷、农金、会计4组,职工42人。次年2月,改营业所为服务所;4月,成立周家服务所。1973年恢复营业所。支行内设人事秘书、生产总务、农金基财3股。次年10月,撤销支行革命委员会;成立西坡、山河营业所。1975年内设农金、信贷、会计、政工4股。1979年12月,农业银行再次恢复,营业所复交农业银行管辖。1982年3月,成立中街储蓄所;10月,成立东关储蓄所。1984年10月,县人行析设县工商银行。1986年10月,保留县人民银行。1988年末,内设人秘、会计、综合业务、发行保卫4股,职工17人(获各种技术职称7人,其中经济师、会计师4人)。1990年10月,支行办公楼建成,办公地址由县城东街迁到西街。1994年,支行专司基层央行职责,取消对地方企业的信贷业务,内设人秘、计划、会计、国库、监管、发行、保卫7股,职工26人。1998年,设信用合作监督管理股。2001年末,有职工38人。2004年3月,分离人民银行的监管金融机构职责,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庆阳市监督管理分局正宁县办事处。县人行撤销银行监督管理、信合监督管理股,内设人秘、综合业务、国库会计、货币发行、保卫5股,职工33人。次年5月,庆阳市银行监督管理分局撤销正宁县银行监督管理办事处,上收工作人员。2006年末,县人行内设机构未变,职工减至31人。
  中国工商银行正宁县支行(简称县工行)1984年10月成立,内设人秘、信贷、会计出纳、储蓄4股。1988年6月,成立西街、宫河储蓄所。年末支行设人秘、信贷、会计、储蓄4股,辖东关、中街、西关、西街、宫河储蓄所,职工43人。1990年1月,增设保卫股。1995年1月,增设信息科技股;8月,增设商业街储蓄所。次年11月,办公地点由县城东街迁至商业街。1998年,实行劳动合同制。2000年11月,内设营业部、经营管理部和办公室。2002年1月、11月,先后撤并东关、西关储蓄所。次年,撤并商业街、中街、西街储蓄所,内设营销部、办公室。2005年6月,内设机构整合为经营管理部;10月,实行股份制,改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宁支行。当年办公地点由商业街迁至县城西街。2006年,在职员工17人(正式员工12人,代办员5人)。21世纪初,主要业务由原来的以经营资产、负债业务为主转变为以资产、负债、中间业务收入三大业务为主,并开办网上、手机、电话、个人上网、企业网上银行业务及电子汇兑等,代理移动电话费、电费、国税、地税、财险、寿险、电信、基金国债等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正宁县支行(简称县农行)1956年5月成立,为主管农村金融工作的专业银行,设人秘、会计、农金3股,辖宫河、罗川、湫头、永正、三嘉、永和、长乐营业所。次年5月撤销,并入县人民银行。1964年1月恢复。次年12月,再次撤销并入人民银行。1979年12月恢复成立,设人秘、计划会计、农业信贷、社队会计辅导4股。1980年底,有职工72人,设人秘、农金、信贷、会计4股。1985年增设信用合作股。次年增设审计稽核、企业信贷2股及监察室。1987年6月,成立山河农贸市场储蓄所。次年6月,成立宫河农贸市场储蓄所。年末内设人事秘书、计划会计、农业信贷、企业信贷、信用合作、存款、保卫、审计稽核8股及监察室和营业部,辖西坡、山河、永正、榆林子、宫河、周家、罗川、永和、湫头、三嘉10个营业所,山河、宫河2个储蓄所,职工90人。1998年后,逐步向商业银行转轨。2001年始,先后撤并西坡、罗川、湫头、永正、周家、山河等6个低效益营业所。2002年3月,所有营业网点业务数据一次性与全国数据联网,并办理 “金穗卡借记卡 ”电子业务。2004年,银行卡发卡量、存款余额、跨行交易量居同行业第一,同时推广 “95599”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代售基金、保险等多种品牌金融业务,并安装本县第一台自动柜员机。2006年底,设行长1名,副行长3人,有职工73人(女职工占35.6%),内设客户经理部、信贷管理部、计划会计部、风险资产部和综合办公室,辖支行营业室、山河分理处、榆林子营业所、宫河营业所和永和营业所5个营业网点。主要业务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基金、保险业务等。全行日均交易业务2860多笔,现金收付470余万元。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正宁县支行(简称县建行)1967年成立,与县财政局合署办公,是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财务,办理基本建设拨款、结算和放款,进行财政监督的国家专业银行。1970年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正宁县支行。1976年9月设立办事处,与县财税局合署办公。1979年4月,改办事处为县支行。次年10月,与财政局分设办公,有行长1人,职工6人。1988年8月,成立榆林子分理处;12月成立东关储蓄所。支行设会计、业务2股,职工18人。2002年8月撤销,人员收回庆阳市建设银行安置,存款移交县信用社,贷款移交宁县建行。
  正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县信用社)1952年试办信用互助组12个。1954年7月,在宫河区核桃峪乡试办全县第1个信用合作社。全乡767户中有675户参加信用合作社,筹集735股2205元。年末共建起信用社51个,发展社员13638户,占总农户的81.56%。次年撤区设乡,信用合作社并为33个。1958年,各乡信用合作社联合为公社信用合作社。1959年 “所社合并 ”,成立信用部6个。次年所社分开。1962年全县信用社恢复为19个,设大队信用站390个。次年信用社调整为18个。1965年调整为10个,股金85269元。1969年设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信用社干部实行亦工亦农。1980年底,全县有山河、永正、榆林子、宫河、周家、罗川、永和、湫头、三嘉、西坡10个信用合作社,从业36人。次年,成立五顷塬、月明信用社。1984年整社扩股25805股,股金77415元。1986年,成立正宁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988年,增设榆林子信用分社。年末全县有西坡、山河、永正、榆林子、宫河、周家、罗川、永和、湫头、三嘉、五顷塬、月明12个信用合作社和榆林子信用分社,职工50人。1996年,县信用社与县农行脱钩,内设人事教育、业务、稽核保卫3个股,全县有独立核算信用社13家、营业部1家,非独立核算分社2家、储蓄所1家,存款余额6459万元,贷款5302万元。2002年,永和、山河、榆林子、宫河和营业部5个信用社(部)实行微机储蓄,联社营业部参加省辖汇兑结算业务系统运行正常,并于12月开通全国联行汇兑结算业务,使汇兑款项在24小时内通达全国任何城乡。2005年,社辖营业网点全部实现业务电脑化。是年底,县信用社辖城、乡、镇级营业信用社(部)14个、信用代办站86个。2006年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理事会、业务经营班子和监事会,有机关部门6个,职工124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宁客户服务组2000年3月设,初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宁信贷监督组,人员3名。办公地点在县粮食局办公大楼。次年8月,改为现称,人员增至5人。2006年底,有职工3人,其中经理、主任、业务员各1人。2005年前,主营国家财政贴息的粮食等国家专项储备信贷以及粮棉油收购、调销贷款的发放与管理。后,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贷款的营销与管理业务等。
  其他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宁县支公司1952年5月,成立正宁特约办事处。次年改为支公司。1958年撤销。1984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次年1月,恢复正宁办事处。1988年12月,改为支公司,职工4人,属国有独资企业,设人险、财险股和办公室。1992年1月,成立山河、宫河、永和、榆林子4个服务所。1996年5月,析为中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宁支公司、中保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宁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宁支公司1996年5月,中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宁支公司成立。1999年3月,改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宁支公司。2003年7月,改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宁支公司,内设综合管理、业务管理部。2006年底,有职工12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宁县支公司1996年5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正宁县支公司成立。下设山河、榆林子、宫河、永和4个服务所。2003年6月,改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宁县支公司,下设的保险服务所更名为保险营销服务部。2006年底,全县寿险系统从业160多人,业务总规模达1800多万元。
  正宁县邮政储蓄代办所1987年6月成立,有兼职人员2人,办理个人储蓄存款,当年储蓄余额47万元。1987年后,宫河、湫头、永和、榆林子邮政所相继开办邮政储蓄业务。2006年,全县邮政储蓄额累计1919万元。
  第二节货币货币演变商周时,民间已用贝币,开县内货币流通之先河。秦代始用 “半两 ”铜钱。汉代用 “五铢 ”铜钱,王莽恢复旧制,用布币、贝币。魏、晋、隋时,又用 “五铢 ”铜钱,货币流通减少。唐武德四年(621),朝廷废除五铢钱,“开元通宝 ”、“乾元通宝 ”等方孔钱流通甚广。宋代币种较多,主要流通 “崇宁重宝 ”、“崇宁通宝、”“熙宁通宝 ”等方孔铜钱,同时流通铁钱及纸币交子。县域有专门从事银饰销铸的作坊和工匠。元代实行银本位制,市场遂流通银锭、银锞。明代通行银两制钱。清时以白银为主,兼使铜币、纸币与银票等,嘉庆、道光年间,以铸制的 “嘉庆通宝、”“道光通宝 ”最为普遍。清末,汉、唐、宋、明等钱,在当时已仅见,县内市面所用钱币为纹银、制钱、钱帖数种。纹银有 “江西大宝 ”、“汴梁腰子 ”、“四川中锭 ”、“山西小宝 ”、“陕西公估 ”等元宝及杂色银。制钱俗称 “麻钱儿 ”,系铜质,而乾隆钱最多。夹杂使用的还有小钱、沙钱等,字迹模糊,多系民间伪造。钱帖为城镇殷实人家所出,或用楮(纸),或用白布,长4寸~5寸,宽2寸~3寸,周围印有花纹,上书某县镇商号,旁列规约,中书凭帖取市钱若干串文。光绪二十六年(1900)后,银币 “龙圆 ”流入本县市面,俗称 “响元 ”。同时,间有外国银元少量流入使用,称之为 “西人鹰洋 ”、“錾人洋 ”。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相继发行铸有袁世凯、孙中山、蒋介石头像的银元,悉废旧时制钱,市面遂以银元为主,铜元(形如银元)、银锞为辅。又有当50、当100铜元,乃四川军政府及甘肃省政府所造的地方货币,唯本地行使,不能通行省外。24年(1935),民国政府禁止银元流通,收缴白银,实施 “法币 ”(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纸币);次年2月又将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列入法币流通,地方银行均不得发行纸币。31年(1942)流通 “关金券 ”,关金1元折法币20元,后与法币同时停止使用。抗战胜利后,内战爆发,滥发纸币,法币贬值严重。36年(1947),万元券出笼。次年,国民政府再次实行币制改革,发行 “金圆券 ”,金圆券1元兑换法币300万元(法币最大面额为500万元),以取代法币。物价暴涨,钞票捆用,人民视钞票如废纸而拒用,市场交易又以小麦为等价物,退到以物易物的原始交易方式,银元、铜元再度流通,今民间仍有微量储存。
  革命根据地时期。23年(1934)4月,陕甘边区财政委员会发行布质货币(用木刻板蓝色油印后,刷上桐油漆晾干),面值有1角、2角、5角、1元4种。还有无面值布币1种。布币1元兑换银元1块。次年,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财经委员会印行陕甘边区农民合作银行兑换券(布质),面值2角,每10角兑换银元1块。同年,陕甘省苏维埃政府财政部印行陕甘省苏维埃银行银币券与铜元券,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发行布币、纸币。27年(1938),未公开的陕甘宁边区银行以延安光华商店名义印发代价券,面值有2分、5分、1角、2角、5角、7角5分6种。30年(1941)1月,陕甘宁边区银行发行1角、2角、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与本票500元、1万元、5万元11种,简称 “边币 ”。33年(1944),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发行商业流通券,面额有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250元、500元、1千元、2千元、5千元11种,1元相当于 “边币 ”20元。37年(1948),陕甘宁边区银行与晋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称西北农民银行,发行5分、2角、5角、1兀、2兀、5兀、10兀、50兀、100兀、500兀、1十兀、2千元、5千元、1万元、5万元15种面额货币。“边币 ”在国统区不能使用,“法币 ”在边区也不能使用。37年(1948)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在县境发行人民币、各种流通纪念币,有计划地组织货币发行与回笼,调节货币流通。
  流通人民币先后发行人民币5套115种。
  第一套人民币1949年1月10日发行,第一批发行的人民币面额有10元、20元和50元3种,到1953年12月,共发行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千元、5千元、1万元、5万元面额人民币12种,禁止银元、铜元流通,银行按一定比例收兑金圆券、边区钞券,统一货币。1955年5月10日停用。
  第二套人民币1955年3月1日发行,面额有1分、2分、5分、1角、2角、5角、1元、2元、3元、5元、10元,共11种,以新人民币1元合旧人民币1万元的比价收兑旧人民币。鉴于小面额纸币流量大,易磨损,1957年12月1日发行1分、2分、5分金属辅币(称硬分币)3种。1961年3月25日发行黑色1元券1种;次年4月20日发行棕色5元券1种。至此,第二套人民币共16种发行齐全。
  第三套人民币1962年4月15日,发行第三套人民币。面额分别为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7种。与第二套人民币混合流通使用,比价不变。共发行13种券别。1962年4月20日发行枣红色1角券;1964年4月15日至9月13日,县人民银行收回苏联代印的3元、5元、10元3种钞票(第二套人民币),发行深绿色2元券和墨绿色2角券2种;1966年1月10日发行10元券和1角券2种;1967年12月15日发行1角券1种;1969年10月20日发行深红色5元券和深红色1元券2种;1974年1月5日发行青莲色5角券1种;1980年4月15日发行1角、2角、5角、1元4种金属人民币。
  第四套人民币1987年4月27日,采取 “一次公布,分次发行 ”法,首次发行50元券和5角券;1988年5月10日发行100元券、2元券、1元券和2角券;1988年9月22日发行10元券、5元券和1角券。至此,第四套人民币共9种在县内发行齐全。与第三套人民币等值在市场上混合流通使用。
  第五套人民币1999版:1999年10月,首先发行100元券;2000年10月发行20元券;2001年9月发行50元、10元券;2002年11月发行5元券、5角硬币;2004年7月发行1元券;还发行1元、1角硬币。2005版:改进和提高1999版人民币的印制工艺和防伪技术后,于2005年8月发行,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纸币和1角硬币。至此,第五套人民币2种版别共15种在县内发行齐全,与第二、第三、第四套人民币等值流通。
  表21-2-1正宁县人民银行收兑地方币、旧人民币比价表(单位:元)流通纪念币1984年10月至2006年12月,共发行63套75枚(张)普通流通纪念币,与现行人民币等值使用。此外,个别年份还发行有贵重金属(金、银)流通纪念币多种。
  货币流通县域货币的流通与分布历来极不平衡。建国前流通的货币种类较多,并随着朝代的更替、货币的演变而变化。新中国建立后,货币流通量变化较大。其特点是:市场货币容量扩大,流通中货币增多。新机构的增减,商业网点的增加,都需要铺底和周转资金,扩大现金库存,从而加大市场货币容量。特别是商品生产的发展,城乡人民货币收入明显增加,集市贸易成交额持续上升,流通渠道增多,市场结构发生变化,货币归行速度减慢,货币投差增大。市场调查表明,个人手持货币比例较大,其中又以农民为多。
  第三节存款对公存款1951年,县内开始办理对公存款业务,当年存款余额2.9万元。次年,存款余额5.1万元。1957年存款余额23.8万元,年均增长36.1%。1965年,存款余额76万元,年均增长15.6%。1976年,存款余额260.5万元,年均增长11.8%。1992年,存款余额1118.1万元,年均增长9.5%。在发展市场经济时期,全县对公存款增加迅速,2006年存款余额达到9656.8万元。1951至1986年,企业、财政、机关团体的对公存款和其他存款等,大多数由人民银行经办。1980年恢复县农业银行,国营农业企事业单位存款、县以下机关团体存款及农村存款交由农行办理。1986年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原办理的对公存款业务全部移交工商银行办理。各行按基本业务分工吸收存款,但也有业务交叉。
  储蓄存款民国31年(1942),国民党甘肃省执行委员会向正宁县党部下达推销节约储蓄券8550元,因群众怕纸币贬值,很少有人认购,推销任务基本落空。表21-3-11951—2006年正宁县各项存款情况统计表(单位:万元)续表第四节信贷民国29年(1940),国民政府列正宁县为 “情况特殊农贷区 ”,由四联(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办事处拨出专款,发放农贷法币约10余万元,年底余额约为20余万元。革命根据地时期,关中分行每年发放农贷,37年(1948),新正县贷出边币1亿元。
  新中国建立后,在县域金融信贷中,分农业、工业、商业信贷,农业信贷占比重较大。1951至1952年,发放私营贸易、运输业、手工业贷款6.4万元。1954年,发放粮食贷款14.7万元,支持收购粮食1218万千克;发放国营商业贷款8.5万元。1957年,对1953年前到期无力偿还的农业贷款,报经批准,两次豁免本息1758.42元。1960年始,纠正 “大跃进 ”的失误,银行抽紧银根,严格信贷管理,控制现金投放,当年净回笼货币12万元。次年,全面清理全县贫农合作基金贷款,报经批准全部豁免。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重点突出支持农业生产,全县发放农业长期无息贷款8.6万元,帮助68个生产队购买耕畜220头。1976年,发放农业贷款209.0万元,支持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农机具及化肥、种子等关键性农资,当年全县粮食总产量6044万千克,比1970年增加2263万千克。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金融工作以支持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农业贷款重点支持科技兴农,发展粮食生产和以烤烟、养兔、果园建设为主的多种经营;工业贷款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支持地方工业提高产品质量;商业贷款支持商品供销部门扩大商品流转,满足市场需求。14年发放各类贷款净增6578.4万元,年均增长12.4%,其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净增6392.2万元,年均增长12.3%,工业贷款净增318.5万元,商业贷款净增3476.2万元,农业贷款净增2017.4万元。1994年后,全县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农业、农村、农民,到2006年底,全县农业贷款净增24606.7万元,年均增长18.3%。工业贷款重点支持 “企业+农户+基地 ”等民营企业的发展。商业贷款围绕社会商品零售购销,满足人民生活、农资产品需求,重点支持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与壮大。表21-4-11951—2006年正宁县贷款情况统计表(单位:万元)续表第五节债券民国债券民国3年(1914)、4年(1915),县内募购袁世凯发行的两期公债。5年(1916)、8年(1919),又先后募购国民政府发行的两期公债。以上4期公债,到期后大多本息未还。7年(1918),甘肃省财政厅以税收不足及弥补预算为由,发行短期公债70万两,年息7厘,6年还清本息。票额分5两、10两、50两、100两4种。8年(1919),甘肃省长兼督军张广建发行短期公债80万两,各级层层加码,浮摊之数在1倍以上。两期本息均未还。16年(1927),甘肃省政府发行 “金融整理有奖公债 ”300万元,全县认购,到期后本金未还。18年(1929),国民政府财政部发行赈灾公债,分配甘肃省119万元,县内认购,举办以工代赈。21年(1932),甘肃省财政厅发行短期金库券100万元,票面分1元、5元、10元、50元4种,月息6厘。27至31年(1938至1942),又先后认购省政府发行的甘肃建设公债、水利农矿公债、同盟胜利公债、整理省债公债,应派公债起点高达223万元。
  陕甘宁边区时期,新正县发行陕甘宁边区政府建设救国公债、土地公债。
  陕甘宁边区建设救国公债民国29年(1940),陕甘宁边区政府发行 “陕甘宁边区建设救国公债 ”500万元,票面分50元、10元、5元3种,利率为年息7厘5毫,偿还期限为10年。关中分区分配新正县任务7.3万元,认购7.8万元。32年(1943),对29年(1940)边区建设救国公债还清本息。债务可向政府、税局、银行、金库、公营商店及合作社交款、纳税、还债、入股以及兑换现金。1953年11月,对尚未兑换完的陕甘宁边区救国公债,个别收兑。1985年,县银行按照 “关于继续收兑全国解放前苏区、解放区发行的公债 ”的精神,继续凭券收兑。
  陕甘宁边区土地公债35年(1946),新正县在未进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发行陕甘宁边区政府土地公债。征购地主、富农超额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地少的农民。土地公债年息4分5厘,分10年还清。公债清偿由边区政府办理,政府及承购入各半分担。在偿还公债时,规定5石以下者如数清偿,5石~10石者,将其超过5石之部分按80%计算清偿;10石~15石者,将其超过10石之部分按60%计算清偿;15石~20石者,将其超过15石之部分按40%计算清偿;20石~25石者,将其超过20石之部分按20%计算清偿;超过25石者,超过部分不再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债券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发行。面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每分价为旧人民币14843元,折合大米3千克、面粉0.75千克、白布4尺、煤8千克,年息5%。全县发行2413分。第二年偿还,5年内还清。第1年还10%,第2年还15%,第3年还20%,第4年还25%,第5年还30%。每年2月1日抽签,按号码偿还。3月31日至9月30日办理中签债券的还本付息。1953年起,开展预付债券本息转存储蓄业务。1956年,结束债券兑付。1958年,对超过兑付期的折实公债,按最后牌价每分2.44元(新人民币)继续收兑。1980年,对折实公债已超过还本付息日期的利息,继续算到提取日为止。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至1958年,每年发行1期共发行5期。1954年全县认购经济建设公债41061万元(旧币)。年息4厘(4%),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5种。自次年起,分8年中签偿还,第一、二年各还5%,第三、四年各还10%,第五、六年各还15%,第七、八年各还20%。未中签公债可凭债券上的年度息票,到银行领取利息。1955至1958年,发行国家建设公债。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6种,年息4厘(4%),自发行的第二年起分10年偿还,第一、二、三、四年各还总额的5%,第五、六、七年各还总额的10%,第八、九年各还总额的15%,其余20%在第十年还清。除1958年债券偿还办法为利随本清外,其他各年抽签偿还本息,未中签公债凭债券上的年度息票,到银行领取利息。
  集资券甘肃省社会主义建设集资券1958年 “大跃进”中,甘肃省发行 “社会主义建设集资券”。券面为10元、100元、1000元3种,期限3年,年息4厘(4%),计息时间自1959年8月至1961年12月底。
  甘肃省经济建设集资券1985年,甘肃省政府发行 “甘肃省经济建设集资券”。面额分10元、100元、1000元3种,年息7厘5(7.
  5%),期限分3年、5年。县工行经销29950元,农行经销54000元。1985年前,国债发行是条块结合,由县人行统一管理、指导。此后,国债发行是条条管理,银团包销,县内发行极少。
  期票1960年11月,县上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对1958年在刮 “共产风”过程中,平调侵占生产队和社员的土地、房屋、劳力及其他财产等,进行清理和退赔。本县发行用于退赔的期票509775元、现金434103元,无偿收回69255元,未兑付期票6417元。
  国库券1981年起,县内每年发行1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到1985年共发行5期,总额785万元。1981年,券面分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万元、10万元、100万元8种,年息4厘(4%)。由企业、个人自愿认购,分5年偿还。
  企业按每年20%分5年还清,个人按券中签归还,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1982年,发行对象扩大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个人。券面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6种,机关团体购买的国库券年息4厘(4%)个人年息8厘(8%)。偿还期限和偿还办法同1981年。购买1000元以上的,发给购买国库,券收据,可记名也可挂失。1983至1984年,发行券面为5元、10元、50元、100元4种,利率、偿还期限和办法同1981年。1985年,发行券面为5元、10元、50元、100元4种。机关团体购买的年息为5厘(5%),个人为9厘(9%)。发行后的第六年一次性还本付息,不再抽签分年偿还。至1988年,共发行8期,总额85万元。后,多由机关单位购买。
  第六节保险种类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1985年开办,当年承保车辆35台,保费2.9万元。1986至2006年,累计承保车辆5374台,保费1302.9万元,支付赔款806.7万元。
  企业财产保险1989年6月在县城试办,承保3户,保费1万元。次年,投保企业1户,保费0.4万元,处理赔案2起,赔款6千元。1991年,全县投保12户,保费4万元,处理赔案8起,赔款4.8万元。1991至1995年,该险种陷入困境。1996年起,有所回升。1997至2006年,累计投保127户,保费28.2万元,赔款29.2万元。
  货物运输保险1989年开办,当年承保24户,保费1.4万元。1990至2006年,累计投保624户,保费22.7万元,支付赔款3.4万元。
  家庭财产保险1991年开办,当年投保15户,保费2千元,主要以保险公司职工投保为主,对外仅办理1户,因水灾向其赔款2千元。次年,投保45户,保费3千元,支付赔款5千元。1993至1994年,业务停顿。1995至2006年,累计投保422户,保费6.8万元,赔款7.3万元。
  果园雹灾保险1992年试办,承保果园1户,保费120元,保期1年,因雹灾赔款4800元。后停办。
  烤烟雹灾保险1992年在全县开办,承保烤烟29169亩,县烟草公司为扶持烟农支付保费50万元,当年遭雹灾4187亩,赔款43.9万元。次年,县烟草公司为扶持烟农支付保费40万元,承保烤烟51050亩,当年受灾3042亩,赔款29万元。后停办。小麦种植保险1993年在榆林子乐兴村试办,承保面积100亩,保费1200元,当年因冻灾赔款3800元。后停办。
  人身保险简易人身保险1989至1997年开办,办理对象主要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全县共承保220个单位,6500多人(次),单位承保面达95%以上。计划生育养老金保险1990至1994年开办,属地方性险种,办理对象为农村纯女户及有女无儿户。累计承保200多人。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1990至1997年开办,属地方性险种。累计承保7100多人。1997年险种调整后停办。义务兵养老保险1990至1997年开办,属地方性险种,办理对象为农村户口服役军人。累计承保500多人。1997年险种调整停办。学生平安保险1990至2004年开办,属团体意外险,办理对象为全县中小学在校学生。累计承保16万人(次),收取保费450多万元,赔款支出累计270多万元。1997年,全面停办寿险老业务条款,开始推广营销业务条款。2002年起,与银行、邮政等中介合作,推出 “国寿 ”系列投资理财型险种。至2006年底,主要险种有66鸿运保险(A)、(B)型保险、99鸿福终身保险、康宁终身保险、康宁定期保险、祥瑞还本保险、祥瑞还本终身保险、国寿英才少儿保险、国寿99鸿福两全保险、国寿福瑞两全保险、国寿福馨两全保险、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B)、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子女教育保险(A)、(B)型、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金彩明天保险(A)、(B)型等。
  收入与理赔表21-6-11985—2006年正宁县保险费收入、理赔一览表(单位:万元)续表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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