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正宁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0720020220000149 |
颗粒名称: | 第二十一章 金融 |
分类号: | F832.7 |
页数: | 19 |
页码: | 599-617 |
摘要: | 商周时,正宁县内开始流通货币,人们以贝作为等价物进行商品交易。此后,各个朝代发行不同形状和质地的货币。清道光年间(1821—1850),已有兼营银两资财调剂生息取利的商号,金融业始显雏形。民国时期发行银元,悉废旧时制钱。11年(1922),开办 “陇东官银号 ”正宁分号,金融业逐渐发展。36年(1947),万元券出笼,钞票捆用,物价暴涨。37年(1948)12月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后,县境发行人民币、各种流通纪念币,调节货币流通。新中国成立后,金融机构健全,体系完善,业务领域不断拓展。1988年末,全县有金融机构39个,职工222人。2006年末,有人民银行1家、从业31人,工商银行1家、1个营业部、从业18人,农业银行1家、6个营业网点、从业67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家、14个营业网点、从业125人。 |
关键词: | 正宁县金融 金融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