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税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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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14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税收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4
页码: 588-591
摘要: 正宁县各时代税收发展历程介绍。
关键词: 正宁县财政 税收

内容

第四节税收
  历代税收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征田赋粮10312.94石(夏地1914顷45亩,粮4088.66石;秋地2182顷85亩,粮6224.28石),草9667束。实物、税银年征收农桑绢43.19匹,药物冬花150斤,绵羯羊21只,大尾羊1只,商税课程银8.46两,站价银2031.2两。力差准银征收182名,年征银450.4两。银差折银征收共征银630.45两。顺治七年(1650),实熟地1901顷36亩,征本色粮235.55石,折色粮4027.63石(折银4736.55两),徭银248.73两,人丁征银5137.43两。雍正五年(1727)摊丁入亩,年征地丁银873.45两。光绪三十四年(1908),田赋共实征粮43.69石、耗羡粮6.55石,实征地丁连闰银5159.957两、耗羡银773.990两,额外杂赋征银74.749两。杂税,雍正九年(1731),年征课程银8.46两,地税银13两,匠价银10.83两。清雍正、乾隆年间,盐税征收593引,年实征税银127.791两。宣统年间,盐课仍随丁粮附征,年征银45408两。畜税,光绪三十二年(1906),征银19153两。
  民国时期税收国民党统治区正宁县的税收农业税收民国初期,全县有耕地1972.30顷;年征田赋地丁粮折银元13338.29元。24年(1935),教育义务捐121元,自用大车捐1284元。26年(1937),田赋共征收地丁正项7716.359元,田赋附加1157.454元,地丁盈余4243.99元。粮石附征耗羡(按原额四成折洋、六成征米),征米6.6069石。30年(1941)起,实行田赋征实。军粮随田赋增购100%。即:“征一借(购)一 ”。次年,征购6640石。33年(1944),征实8196石,征借8195石。37年(1948),田赋征实6855.5石,征借6855.5石,附加2056.6石。同年6月至12月,军需摊派宫河镇送豆料15183斤,马草58390斤,麸皮14755斤,硬柴53742斤。
  工商税收17年(1928),征收工商各税4020元,其中印花税1300元,牲畜营业税1600元,屠宰税160元,契税960元。31年(1942),征收各类工商税收18181元。34年(1945),征收各类工商税收121.89万元。36年(1947),各税收入4943.88万元(牲畜营业税3219.76万元;普通营业税475.40万元;契税998.98万元;契税附加249.74万元)。
  革命根据地时期新正县的税收农业税收27年(1938),新正县征粮896石。29年(1940),征粮4855石。工商税收表20-4-1民国33—37年(1944—1948)新正县税收统计表(单位: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税收农业税收表20-4-21980—2004年正宁县农业税收征收情况统计表(单位:万元)续表(注:农业税自2005年起取消,农业特产税除烟叶税外,从2004年起取消)工商税收1950至2006年,工商各税收入19941.95万元(1959至1960年除外)。
  表20-4-31950—2006年正宁县工商税收征收情况统计表(单位:万元)表20-4-41994—2006年正宁县分征收税别税收统计表(单位:万元)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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