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14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管理
分类号: F812.3
页数: 7
页码: 567-573
摘要: 正宁县财政体制、预决算管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育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管理、会计管理、财政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管理情况介绍。
关键词: 正宁县财政 财政管理

内容

第四节管理
  财政体制民国财政体制国民党统治区正宁县财政体制24年(1935),国民党政府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正宁县相应建立一级财政,一切收支纳入县财政预算。30年(1941),国民党政府实行中央和自治县财政体制。县建立自治财政,将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行为取缔税、房捐及建筑改良物税划为县财政固定收入,并从国家税分成县财政土地税25%、遗产税25%、营业税30%~50%、印花税30%。31年(1942),设立乡(镇)公有财产,实行乡(镇)公所司财务行政权,财产保管委员会司出纳事务权,县政府派会计司会计权,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司审核权的四权分立制度。乡(镇)财政收入有乡(镇)公款、公产、租息、造产收益、代征税捐提成(一般提成10%)、公营收益及牙行收入等。35年(1946),国民党政府恢复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县财政收入规定为:契税、建筑改良物税、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娱乐税和公荒牧租等。另外,土地税分成县财政5%,遗产税分成30%,营业税分成50%。
  新正县财政体制26年(1937)8月前,新正县经费实行自筹自支,既无专门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预决算制度。9月,陕甘宁边区政成立后,边区实行统收统支。新正县各项收入由县财政科上解边区政府财政厅,所需经费由财政厅下拨。30年(1941)皖南事变后,实行陕甘宁边区统收统支为主、新正县生产自给为辅的办法。当年边区将公产收入、牲畜买卖手续费、斗佣及罚没收入划归新正县。32年(1943),除粮食由边区政府供给外、牲畜买卖手续费、斗佣、秤佣、公产收入、公粮附加、司法罚没等。入不敷出时,边区政府酌情补助。37年(1948),实行边区统收统支为主、新正县生产自给为辅的办法。新正县除生产自给肉、油、菜三项经费外,其余收入全部上解边区,所需经费由边区供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体制新中国建立后至1952年,省实行统收统支财政体制,称大公财政。县财政机构主要办理上缴收入和拨入经费的结算。1953年,建立县级财政,划分县财政收支范围。1954至1958年,实行 “划分收支,分类分成 ”的财政体制。县财政收入分为固定收入、比例分成收入、调剂收入3类。1959至1969年,实行 “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定 ”的财政体制。入不敷出时,由省财政定额补助。1970至1975年,实行 “定收定支,收支包干,结余留用 ”的财政体制。1976至1979年,实行 “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体制。1980至1984年,实行 “划分收支,分级包十 ”的财政体制。1985年,实行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 ”的财政管理体制,超支全部留用,入不敷支由省财政定额补助。1990年,实行 “包死基数,自求平衡 ”的财政包干体制。1994年,实行 “分税制 ”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按照 “一级政府,一级财政 ”的要求,把原来的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额上解或补助,结余全留,一定三年 ”的体制调整为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加总额分成,超收及结余全留,短收自负,一年一定 ”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乡镇收入基数的确定:实行定额补助体制的乡镇,工商税(不含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农牧业税收及其他非税收入为乡镇固定收入;实行总额分成的乡镇,工商税、农牧业税收及其他非税收入为县乡共享收入,由征收机关按分成比例填制缴款书,分别缴入县乡金库。乡镇公用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乡镇预算执行中因政策性增加工资及编制内增人增资,由县财政负担,年终相应增加对乡镇的财政补助;政策性减人减资,相应增加上解或减少财政补助。医院的11项工资和奖励工资实行定比补助。种子公司、县剧团、乡镇畜牧站、文化站、农机站实行定额补助。2006年,制定出台《正宁县 “乡财县管 ”实施方案》。
  预、决算管理预算1952年,依据庆阳地区评价委员会评定的物价和开支标准,按季编制预算,报省财政厅核准后执行。次年,县为一级财政后,县、区、乡收支列入县级预算。当年本县预算支出35.35万元。1954年,预算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1957年,调整下放预算权力,由县人民委员会统一安排,并按支出预算总额的5%和实际需要预算预备费。1963至1985年,支出预算在总指标内根据实际调整,但专项拨款和农林水牧事业费不与其他各项调剂。1985至1993年,实行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 ”的办法,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编制预算。1994年后,实行 “划分税种,补缴包干,超收全留,超支不补 ”的预算管理体制。2004年始,取消牧业税收入科目。2005年始,取消农业税收入科目。2006年,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决算新中国建立后至1952年,县收支执行情况按月上报庆阳专署和省财政厅,决算由省财政厅统一编制。1953年后,按照预算科目,县编制年终决算,由专署二科汇总上报省财政厅纳入省级决算。1954年后采用中央财政部统一表格进行决算。1982年对专项拨款和预算执行中发生的上、下划转,追加追减事项,年终单独决算,对影响财政收支者如实结算。1996年,正宁县列为转移支付县,庆阳地区每年给县转移支付补助额40万元(1998年调整为30万元)。1997年,取消财政原预算外资金核算,将财政决算由原来的预算内、外两部分改为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1994至2000年,上解中央消费、增值二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础上逐年递增。若本年二税收入上划达不到上年返还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数。土地收益金按当年任务数的40%上解。1994年,财政支出预算科目分基本建设支出类、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类、科技三项费用类、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类、工业交通等部门事业费类、商业部门事业费类、城市维护费类、文教卫生事业费类、科学事业费类、其他部门事业费类、抚恤和社会救济费类、行政管理费类、公检法支出类、价格补贴支出类、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类、专款支出类、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类、卫生经费类、行政事业离退休经费类。1998年,将文教卫生事业费类分为文体广播事业费和教育事业费,将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类改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将价格补贴支出类改为政策性补贴支出类,将专款支出类改为专项支出科目。2003年,将原支援农村生产支出类、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类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类取消,相应增加农业支出、林业支出和水利气象支出科目。2006年,实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与政府采购1962至1965年,县域明确规定控购商品范围,全民所有制单位购买非生产性商品按季控制,集体所有制单位按年核定。各单位购买控购商品,须向县人民委员会编报年度分季计划,审批后凭购物证在指定商店购买。“文革 ”开始后,控购审批在执行中失去控制作用。1972年,对非生产性设备和高级物品(50瓦以上扩大机、200元以上乐器和体育用品、毛的确良、丝的确良、呢绒、40元以上毛毯、300元以上闪光灯及宽银幕镜头等),列入控购商品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对购买总指标实行分配。1977年后,控购商品达到31种,教育、卫生、公安等专业特殊需要的,核定专用限额,发放专用购物证。1980年,各单位购买小汽车、大轿车、沙发、地毯、钢丝床、空调器、录音机、复印机等8种商品由省审批,摩托车、洗衣机、电风扇、公用包、烟酒等22种商品由地区审批。出省购买时,须向省控购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1981年,取消购货凭证、定点供应和对公社以下单位的限额控制办法,实行按预算经费包干定额管理。加强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1981年设专人管理。1984年控购商品由原30种改为14种。同年9月取消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对省内购买控购商品,不再审批。1985年,恢复对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管理,对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由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1990年3月,国家控购商品由原14种增加为32种,并具体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审批权限范围,确定控购商品专店。1992年1月,专控商品由22种减为8种。1996年12月起,专项控购商品又由8种改为7种,即小汽车、大轿车、摄录像设备、空气调节器、照相机和放大机及镜头、各种音响设备、无线移动电话、无线寻呼机。2001年,成立县政府采购中心。至2006年,货物类采购532次,申请采购1928万元,采购支出1714万元,节约214万元,节约率11.1%。
  预算外资金管理1950至1952年,预算外资金由乡财政(也称地方财政)专门管理,县财政科设乡财股,统管乡财政收支事项。1953年后,预算外资金称为地方自筹资金或地方自筹经费,由结余上解改为结余留用。当年资金范围仅农业税自筹一项,自筹率为任务的4%。1954年执行省规定,留县70%,上解省、地各15%;1955年除原4%外,省附加4%和乡自筹4%~6%。1956年起,自筹率改为15%,自筹收入留县75%,上解省10%、地区15%。支出项目主要是文化、教育、乡政府修缮、购置及预算调拨类经费等。1958年,地方自筹增加工商税和牧业税附加以及广播、保险收入等项目。工商税附加按工商统一税和工商所得税收的1%。牧业税自筹率为15%。农业税自筹收入改为留县85%,上解专区15%。1959年,地方自筹资金改称预算外资金,并将其划分为财政部门、企业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三大块。企业单位收入主要是利润分成、工资附加和大修理基金等。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各学校学杂费和勤工俭学收入。1961年,农业税附加自筹率由15%改为4%。1962年,预算外资金项目增加到20多个。1967年,将部分企业折旧基金纳入预算外管理,进行统一分配。1970年,将县办 “五小 ”企业利润的4%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1980年,企业推行利润留成扩权试点,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企业预算外资金迅速增加。1985年,财政部门预算外收入有工商所得税附加、农业税附加、盐税提成、集体企业折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收入等项目;支出项目有更新改造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城市维护支出、支援农村集体生产及农林水利事业费支出、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支出、行政支出、上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其他支出。1992年末,将企业各项基金从预算外资金中剔除。1993年始,将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1996年起,将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新菜地开发基金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基金收入及时上缴地方金库,使用由主管部门提出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他预算外资金项目要求纳入财政管理,收入必须收缴财政专户,支出由县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年终编制预算外收支决算。1997年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单位集中缴入财政专户,支出按计划审批拨付。从1998年起实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成立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专户管理,集中缴纳按计划拨付。1999年,对县属所有收费单位实行统一收费和分散收费相结合制度,推行管事与收费相分离,各项预算外收费直达财政国库和财政专户,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专款专用。2006年,实行综合财政,撤销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成立非税收入管理局,资金集中缴纳,纳入财政总预算盘子,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支出按计划拨付。
  会计管理会计制度新中国建立后,建立正规的会计制度,充实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会计体系。1953年,县财政科始设总预算会计。会计账簿设传票汇总、总分类账、岁入、岁出及资产负债明细分类账和各种登记簿。1954年,会计账簿改为序时账、总分类账和预算收入、预算支出、经费拨款、暂收款项、往来款项、代管款项明细账以及登记簿9种。1978年后,会计制度经历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1980年会计账簿设置总账、预算收入、经费拨款、预算支出、预算外支出、往来款项等各种明细账,会计科目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会计报表改为旬报、月报和年报。1989年7月,成立县会计工作达标升级领导小组。1993年,实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1998年1月起,执行新的会计制度。2000年,对县委、县政府所属二级部门27个,及督导室、教研室、进修学校、电教馆共31个单位进行会计集中核算。2002年4月,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基层教育系统共84个单位进行会计集中核算。2005年,将县直114个行政事业单位和10个乡镇的财务全部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清理各部门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取消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的资格。2006年,共计115个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和乡镇零户统管制度。
  会计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会计管理均依《会计法》进行。会计人员统计、职称考试和《会计证》发放,实行属地管理,实行统一的准则和制度。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进行函授教育和电算化培训,组织职称考试和《会计证》考试,颁发《会计证》和《电算化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1963年,分期分批训练生产队会计1248人次。同年11月,采取 “以会代训 ”的形式,对县域28个工、商业单位的31名财会人员,系统学习工商企业会计基础知识、具体核算办法及现行的有关制度和规定。2001年开始,县会计股对全县在岗会计人员开展电算化培训,当年举办初级培训4期,培训人员260名,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由甘肃省财政厅验印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合格证》。参与市上会计电算化培训17人。2004、2006年,相继对全县在职会计和持《会计证》人员进行继续教育。2004年培训130人,2006年培训144人。
  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正宁函授站1988年创建,2002年撤销。累计毕业11届中等专业文化程度财会人员146人。
  财政监督检查1952年6月,建立财政监察制度。到1954年末,共检查单位27个,处理违法违纪案件20件,违纪资金11681495元。1955年,检查行政、事业、企业单位3个,查处贪污案3件,贪污金额334.59元。1963年,结合增产节约和 “五反 ”(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全面开展财政监察工作,共检查24个单位资金234848元,占全县国家机关单位检查资金的46%,查出挥霍浪费(超支多用11741元)、贪污盗窃(16人6323元)、挤占挪用、弄虚作假使用国家资金216784元。1964年,检查31个单位,占全县国家机关单位的48%。发现的主要问题:1.贪污盗窃67人,其中干部29人、工人38人,贪污款24632元、粮957斤、棉布2123尺。2.超支多用,挥霍浪费2326元。3.弄虚作假,搞邪门歪道,截留财政收入2016元。4.虚报冒领,高冒支出1990元。5.挤占挪用,克扣群众669元,化国家为集体5387元。1981年,县财政局配合检察、纪委、工交等部门,查获重大经济案件4起,查处3起,涉及金额4894.04元,上交财政贪污款1214元。1985至1997年,查出违纪资金293.84万元,上缴国库207.33万元。1998年后,财政监督检查由每年集中一次转为日常工作。当年,重点检查财政拨款的使用情况和预算外资金的专户储存、计划使用和应上缴资金的解缴情况。1999年,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项目逐一清查,该取消的坚决取消,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从收费收据的领用、核销上加强管理。2000年,会同监察局、审计局开展企业养老保险金、公费医疗住院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专项检查。2004年,检查单位78户,查纠资金46.
  1万元,收缴财政30.1万元。2005年,检查单位82户,查纠资金83.55万元,收缴财政47.4万元。2006年,检查单位89户,查纠资金60万元,收缴财政42万元。国有资产管理新中国建立后至1990年,各乡镇、单位自行登记、管理国有资产。1990年4月,成立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隶属县财政局。1994年起,对全县国有资产先后进行3次全面清产核资。1996年,始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和年检。1998年,城镇集体企业资产年报统计21户,总资产8313万元,负债总额6547万元,所有者权益1766万元。2000年,界定公房产权1290户,面积98870平方米。次年,对改制企业完成资产清查、财产评估、资产剥离、产权界定等工作。2002年,对国有资产确认评估56项,评估资产17704万元,平均升值17%。次年,完成全县150个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2005年,清理撤销的月明乡政府债务495笔1889384.28元,清理罗川乡政府债务133笔856442.74元,拨付清偿债务132万元。2006年,处理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参与粮食企业的第二次改制资产评估工作。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