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正宁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290720020220000138 |
颗粒名称: | 第十九章 财政 |
分类号: | F812.7 |
页数: | 14 |
页码: | 560-573 |
摘要: | 清以前,正宁县境财赋收入多上解国库,开支由国家拨给。民国时期,建立县一级财政,始有收入,主要来源为契税、建筑改良物税、屠宰税、营业牌照税、筵席娱乐税和公荒牧租等。革命根据地时期,新正县财政收入主要有地方税收入,罚没收入、公产收入、机关单位农业生产自给收入、机关单位商业自给收入、边区补助收入。新中国建立后,实行以统收统支为主的财政政策,财政体制几经改革,县财力不断增强。但因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县级财政财源不足,收入量小,越来越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主要依靠上级补助和转移支付维持正常运转。 |
关键词: | 正宁县财政 财政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