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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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134
颗粒名称: 第十八章 粮油
分类号: F717.5
页数: 18
页码: 542-559
摘要: 正宁县境内粮油管理始自周代,实行“彻”的田赋制度,并由最初的征收实物为主渐向 “折色”过渡,最后以征银为主。而民粮所需除自产外,向为市场自由贸易。陕甘宁边区时期,新正县在生产条件落后、国民党军队经济封锁的情况下,主要保障地方和军政人员的粮食供给。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县粮油管理体制不断完善。1953年起,实行粮油统购统销。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粮食产量逐年上升,实现自给有余。次年起,实行粮油议购议销。1985年起,改为合同订购。2004年起,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并改革国营粮油管理和经营体制,粮油供应市场日趋活跃,价格稳定,有效地保障了城乡人民生活所需。
关键词: 正宁县粮油 粮油经济

内容

第十八章粮油
  境内粮油管理始自周代,实行 “彻 ”的田赋制度,并由最初的征收实物为主渐向 “折色”过渡,最后以征银为主。而民粮所需除自产外,向为市场自由贸易。陕甘宁边区时期,新正县在生产条件落后、国民党军队经济封锁的情况下,主要保障地方和军政人员的粮食供给。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县粮油管理体制不断完善。1953年起,实行粮油统购统销。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粮食产量逐年上升,实现自给有余。次年起,实行粮油议购议销。1985年起,改为合同订购。2004年起,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并改革国营粮油管理和经营体制,粮油供应市场日趋活跃,价格稳定,有效地保障了城乡人民生活所需。
  第一节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民国前,无专设的粮食管理机构,仅在知县之下有专司管理仓库的人员。民国初,粮食业务由县财政科管理。25年(1936),正宁县政府设田粮处。38年(1949)7月正宁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接管国民党正宁县政府田粮处,设粮食科。1950年6月,成立县粮食局,为乙等县局,设局长、会计、检查保管员、司秤员、划码员、业务员各1人。1953年3月,改称县粮食科。1956年复称县粮食局。1958年12月,正宁县并入宁县,称宁县粮食局。1962年3月,恢复正宁县粮食局,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1967年,县粮食局改称正宁县财贸办公室粮食股。1969年4月,改为县粮油管理站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1970年11月,改为县粮食局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复称正宁县粮食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1983年8月,县粮食局内设人秘、业务、财会、购销、储运5个股。1988年,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下设人秘、财会、农管、业务4个股室,共有职工29人。辖山河粮油供应站、饲料公司、面粉厂和10个基层粮管所、6个基层粮站,有职工269名。1997年8月,划归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次年7月,设局长、副局长各1人,中共党支部书记1人,检查员2人,机关内设人秘、购销、财会3个股室。2002年机构改革,县粮食局归县经济贸易局管理。2006年,设文秘、购销、财务审计、多种经营4个股室,编制12人,有正式职工11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3人、干事7人。
  经营机构县粮油供应站1956年7月,成立县油脂购销站,次年3月撤销。1962年,在山河粮库供应门市部的基础上成立,有职工7人。1968年合并于山河粮管所。1972年恢复分设,职工增至12人。1983年,在县城南街增设供应门市部1个。到1988年,县粮油供应站共有职工23人,固定资产总值15.37万元,流动资金7.7万元,设正、副主任和会计、出纳、保管员各1人,下设2个粮油供应门市部,有营业员9人,营业面积180平方米。1998年6月后,累计亏损169.95万元。2000年底,企业累计资产280.31万元,负债367.46万元。次年10月,宣告破产。
  县富康面粉有限责任公司1958年始建,时称宁县山河综合加工厂面粉车间,隶属县工业局,有小型磨粉机、碾米机各1台。次年划归县粮食局管理,有职工22人,建筑面积1273平方米,固定资产15.6万元,有制粉设备5台(件),碾米设备3台(件)。1962年分县后,在此基础上正式成立县面粉厂,下设生产办公室和制粉、修理车间,设厂长1人,有职工24人。1963年,更新机械设备6台(件),年产面粉295.5吨,碾米78吨,产值13万元。1968年,改称正宁县粮油管理站生产组。1970年复称正宁县面粉厂。1978年,面粉车间更新刷麸机1台、碾米机3台、95型榨油机2台和其他配套机械32台(件)。1988年,有职工27人,设厂长、副厂长各1人,设办公室和制粉车间,生产面粉1960吨,固定资产23.91万吨,流动资金1.35万元,当年生产成品粮1213吨,完成工业总产值41万元,实现利润1.17万元。1994年,有职工34人,设厂长1人,有制粉、拉丝、修理3个车间,固定资产原值114.97万元、净值93.16万元,流动资金33.8万元,实现利润25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200万元、销售收入200万元。1998年8月,改制为正宁县富康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时有在册职工49名,总资产3061460.76元,负债总额1652101.85元,净资产719955.76元。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会计、出纳各1人。2001年12月依法破产。
  县饲料公司1983年,在县面粉厂榨油车间的基础上成立,有职工8人。当年国家投资18.2万元,购置1000型饲料加工设备一套,建成饲料加工车间。1983至1987年,共销售饲料1844吨,实现利润1.22万元,1988年末,有职工21人,下设加工车间1个、销售点4个,固定资产总值28.39万元,流动资金6万元,当年生产销售饲料423吨,实现利润1万多元。1997年并入县粮油供应站。
  基层粮食管理所(站)初称粮库。1950年,将旧政府遗留仓库整编为山河、永和粮库。另在马槽沟、核桃峪、纪村(宫河区)、西城(时属永和区,今归湫头乡)设临时粮站4处,有职工19人。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后,又委托山河、永和、宫河、罗川供销社设立粮食代购代销点。1955年,县供销社粮食代购代销点划归县粮食局管理,并设榆林子粮库。1957年设宫河粮库。次年设湫头粮库。1959年,全县辖山河、永和、榆林子、宫河、湫头5个粮库,仓库16座,职工50人。次年,山河粮库在月明设粮站,湫头粮库在三嘉设粮站。1962年在山河西坳设粮油供应站。1965年,三嘉粮站扩建为粮库。同年6月,各粮库统一改称粮食管理所(简称粮管所)。1968年设罗川粮管所,湫头粮管所在后坝子设粮站。1972年,设永正粮管所。翌年,宫河粮管所在牛家沟圈,榆林子粮管所在石家,三嘉粮管所在关家川,山河粮管所在秦家店分别设立粮站。1975年,设西坡、周家粮管所。同年,牛家沟圈粮站划归周家粮管所管理。1980年底,县粮食局下辖山河、永和、榆林子、宫河、三嘉、湫头、罗川、永正、西坡、周家10个基层粮管所,月明、牛家沟圈、长乐、关家川、秦家店、后坝子6个基层粮站及山河粮油供应站、县面粉厂2个经营机构,共有职工181人。到1988年底,全县设山河、永正、榆林子、宫河、周家、罗川、永和、湫头、三嘉、西坡10个粮管所,月明、后坝子、牛家沟圈、关家川、秦家店、石家6个粮站,共有职工169人,仓房39座,总容量2927.5万千克。固定资产总值135.06万元,流动资金68.03万元,当年经营商品粮油2004.2万千克。2002年,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秦家店子、关家川、石家、牛家沟圈4个粮站撤销,月明和三嘉2个粮管所撤并后,其业务分别并入西坡和湫头粮管所。在册职工457人,其中返聘上岗135人,企业资产631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56万元、流动资产5693万元、无形资产165万元,年收购3661吨,年销售5993吨。2005年底,全县9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从业140人,企业资产49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07万元、流动资产4445万元、无形资产165万元,年收购3107吨,年销售3789吨。2006年底,全县共设西坡、山河、永正、榆林子、宫河、周家、罗川、永和、湫头9个基层粮管所,从业140人,企业资产31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741万元、流动资产1816万元、无形资产560万元,年收购9563吨,年销售15305吨。
  山河粮管所(甘肃省永盛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1955年成立,属国有企业,占地11688万平方米,有办公楼1幢、仓房36间,仓容4000吨。注册资金505万元。是集粮油储备、购销为一体的粮油贸易企业。2006年,有职工32人,并有小杂粮种植基地1处。
  表18-1-11980—2006年正宁县粮食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单位:人、万元、吨)第二节购销粮油征购粮食征购革命根据地时期新正县的粮食征购革命根据地初创阶段,未正式征购粮食,主要靠没收豪绅、地主的粮食和收买民粮解决所需。民国21年(1932)7月下旬,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在新正县寺村塬一带没收西城区、于家庄、琴宅等地3户土豪的大批粮食。从24年(1935)10月到次年6月,除没收土豪劣绅的粮食外,主要采取向当地义仓、互济会、农户借粮和募捐的办法筹集粮食。25年(1936)9月,新正县在一些工作深入的地方,在粮食收获甚多的小地主、富农中,募集一部分军粮,由政府和粮食部门发给其募捐收条。并从是年开始征收抗日正粮,从征收之日起,境内停止没收地主豪绅粮食和向国民党政府及部队夺粮。26年(1937)2月,红一军团及属部初到宫河、罗川、山河等地时,由于国民党地方政府从中作梗,部队粮草供给严重不足。为了解决困难,政治部所属民运部依靠中共地下党组织,广泛发动群众募捐抗日军粮。部队在长乐、罗川等地设有收粮专库,由部队派人过秤、管理,地下党组织或抗日救国会派员积极协助。凡是捐粮的群众,部队都打给借条。民主人士、正宁县商务会会长张振襄捐献抗日军粮25石。在他的带动下,宫河富户王立轩,山河一带富户王培兰、刘运昌、刘耀奎、张成祥、李胜义、王天笔、杨俊才等给红军募集大量的抗日救国粮。2月29日,红一军团政治部主任邓小平和国民党正宁县长朱门共同出据向长乐珍庄村穆平辉借粮26石。10月,改抗日军粮为救国公粮,粮食征收制度逐步建立。同时,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救国公粮征收条例》,规定每户全年人均占有粮食不足150千克者免征;150千克至225千克的征收1%;225千克至375千克的征收2%;375千克至525千克的征收3%;525.5千克至750千克的征收4%;750千克以上的征收5%。次年,重新调整公粮征收比例,将起征点提高到175千克,最高征收率7%。30年(1941)11月,边区政府颁发《陕甘宁边区1941年度征收救国公粮条例》,起征点降为75千克,起征率为5%,以此累进到人均450千克征收30%为最高点,并取消对地主的加征和对佃农的减征,中农负担增加,贫农从此始有负担,征粮数量大幅度增长。次年,公粮起征点调整为90千克,起征率调整为6%,并始征10%的地方附加粮。32年(1943)调整征麦地区起征点为8斗,起征率6%,最高累进级为690千克,最高累进率35%。38,年(1949),中国人民解放军反攻西进,公粮征收制度一时难以实行,除缴获国民党军粮外,大部分由解放军划分地区就地筹划,先借后征。新中国建立后粮食征购从1950年起只征收公粮(农业税),并在丰收地区采购少量粮食。是年秋季,县域按常年产量的13%征收公粮,并统一征收15%的地方附加粮。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后,土地占用发生根本变化,全县农业税征收办法调整。当年实际征收公粮288.5万千克(贷金0.9万元)、地方附加12万千克。1953年12月,本着 “征购合一,先征后购 ”的原则,除继续征收公粮外,对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的粮食政策,称 “统购统销”。次年,按照 “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 ”的原则,对农户余粮和当年实际产量,扣除口粮、种子、饲料和实交公粮后,人均超过705千克以上部分,按80%的单一比例统购。1955年6月,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政策(简称 “三定 ”)。一定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因灾减产的减购。1956和1957年农业合作化后,全县粮食统购实行在坚持 “三定 ”基础上的以丰补歉办法,即 “以社计购,社内平衡,定产定购,减产必须减购,增产必须增购 ”。从1958年6月起,始行 “购销差额管理,调拨包干 ”,即分级包干、差额调拨的办法。由于受 “大跃进 ”浮夸风影响,虚报粮食产量,导致粮食征购形成高指标、高征购。1959至1960年,继续实行高征购,导致农村粮食产、购、留比例失调,造成全县粮食饥荒。1961年起,粮食征购贯彻少购少销政策,并附之以统购粮食奖售工业品和超购加价奖励的办法。1962年开始实行征购任务大包干,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自报,由上而下逐级核定的办法,将粮食征购任务层层分解包干,直到农村核算单位。1965年,始行粮食征购 “一定三年 ”的办法,即对生产队的粮食征购任务以征购基数的形式稳定下来,一定管三年,三年内不再变动。1968至1970年,继续实行 “一定三年 ”的粮食征购政策,征购基数未变。1971年,开始实行 “一定五年 ”的粮食征购办法,内容与 “一定三年 ”相同,仅作部分调整。1976年,继续实行 “一定五年 ”的办法。至1979年,再次实行 “稳定三年 ”的办法;是年,由于自然灾害,“稳定三年 ”的办法只实行1年即停止。1980年,全县开始实行 “定购定销,差额包干,节余留用,一包三年 ”的办法。1983年,继续实行粮食三年稳定征购包干办法,到1984年停止执行。1985年4月起,改统购为合同定购。从1987年起,粮食定购实行与平价柴油、化肥和发放预购定金 “三挂钩 ”鼓励政策。1988年,粮食征购继续按原规定品种、粮质标准,以签订合同方式收购。包干一定三年,三年统算,完不成包干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拿钱买议价粮补足。1992年,开始实行在保证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前提下,粮食多渠道经营,市场放开,粮食部门平、议价同时收购。农业税交粮交款,采取群众自愿。1998年,国家实行保护价收购粮食制度,建立 “钱随粮走,专款专用 ”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机制。2000年,针对粮库增加、粮价走低、农民余粮较多的实际,各收储单位对列入定购和保护价收购范围,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按照省政府制定的价格,随到随收,现交现结。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即定购任务),全县9个粮食购销企业遵照 “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 ”的原则,变 “坐等收购 ”为 “上门收购 ”,全年共收购粮食3080万千克。1993至2003年,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农村粮食收购继续执行合同定购和开展保护价收购。全县定购的有小麦和玉米两大品种,其他小杂粮根据市场行情由企业自主购销。定购任务的粮食价格由省政府决定。11年,共完成粮食合同定购任务16547万千克,年均1272.8万千克,100%完成定购任务。2006年,全县粮食企业收购粮食956.3万千克。
  油料征购1949至1952年,食用油脂实行自由购销。1953年,与粮食一并统购,自报公议,落实到户,多余多购,少余少购,只购不销。次年,按油料总产量的70%征购。1955年,实行定产定购后,贯彻 “多产多得,增产多留 ”的分配原则,对余油按一定的比例统购,增产部分增购40%~50%。1957年,油脂经营机构归粮食部门统一管理,油脂统购在原有政策不变的前提下,随同粮食一道统一布置,以农业社为单位,在下达油料种植计划的同时,逐级下达统购任务。为了促进油料生产,以29.7%的幅度全面提高油脂收购价格。1958至1961年,油料总产严重下降。1960年代初,执行油料收购奖售工业品政策,每交售50千克油品,奖售棉布5市尺、化肥15千克,另奖售占交售金额5%的其他工业品。并实行返还油渣政策,以鼓励社、队交售油品。1965年,随着油脂产、销形势的好转,在粮食实行一定三年之后,食用油脂继续实行统购、换购和奖售工业品等办法。1969年,全部取消奖售工业品政策,食油统购逐渐下降。1970年代初,由于片面强调 “以粮为纲 ”,油料生产受到影响。1971年,食油统购随粮食实行一定五年统购办法,但在执行中仍是一年一定。1972至1978年,全县食油统购任务时有变化。1979年,对油品和油料的统购价格提高26.47%和31.52%,对超购部分加价提高到50%予以奖励。1980年,实行征购包干政策后,食油统购任务也一包三年不变。1983年,继续实行一包三年的办法,把食油统购任务逐级分解到队、组和农户,对统购的油料一律实行分品种固定统购、超购比例计价,其中胡麻、油菜和荏籽为统四超六,芸芥籽、花籽(即混合籽)统超各半,芝麻、花生等小宗油料退出统购。以油顶粮、豆类顶油及奖售工业品等办法一律停止。1985年粮食实行合同定购后,油料继续实行统购,不与农户签订合同,收购任务不封顶,只要符合标准交多少收多少。从1957年食用油脂划归粮食部门管理并实行统购时起,至1988年实行合同定购包干时止,32年间全县共计收购食油224.065万千克,年均7.002万千克。1993年后,国家不再下达收购计划,油脂生产和购销实行市场调节。
  粮油议购新中国建立初期,实行粮食自由购销政策,国营粮食部门和供销部门积极参与和领导粮食市场,大力开展粮食议购议销活动。1953年粮油市场关闭,国营粮食和供销部门的粮油议购业务停止。1963年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决定》和进行国民经济调整后,粮食市场重新开放,国营粮食部门议购议销业务开展起来,油品由供销社组织收购。1964年,全县收购议价粮食934万千克、油品3万千克。1967年 “文革 ”全面开始后,粮油市场关闭,议购业务停止。1971年,恢复议购议销。1980年代,全县在完成国家粮油统购统销任务前提下,大力开展议购议销业务,经营量、利润均大幅上升。1986至1987年,议价收购粮食209.64万千克、油品6.12万千克。1990年代,粮食连年丰收,议价粮食价格下跌,形成库存积压。县粮食部门采取拓展经营市场、与外地建立业务关系、边收边销、微利多销等措施,开展粮油议购议销。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粮食市场进一步开放,议购议销成为国营粮食企业的主营方式。2000年,全县议价收购粮食866万千克、油品4万千克。2001至2005年,议价收购粮食7236万千克、油品10万千克。2006年,全县市场价收购粮食956.3万千克。
  粮油供销城镇粮食供应民国时期,城镇居民通过市场自由购买,军队、公职人员和教职员的口粮,由当地政府征购的军屯粮和田赋供给。1949至1953年,城镇居民和工商用粮都在市场购买,国家只保证对军队和政府工作人员的粮食供应,每人每天供应小米0.75千克。1953年起,实行限量控制供应。1955年9月,根据甘肃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对市镇人口按劳动量差别、年龄大小分等定量,以户为单位发给粮证,定点供应。分类分级定量供应,计分9类。即特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定量25千克~30千克,平均27.5千克;重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定量20千克~24.5千克,平均22千克;轻体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定量14.5千克~19.5千克,平均17.5千克;脑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定量15千克~15.5千克,平均15.5千克;中学生,每人每月平均定量17.5千克;居民和10周岁以上儿童,每人每月平均定量13.75千克;6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儿童,每人每月平均定量11千克;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儿童,每人每月平均定量7千克;不满3周岁儿童,每人每月平均定量4千克。1958至1959年,粮食紧张,数次降低供应标准。1960年代,城镇粮食供应按照计划管理体制,根据庆阳地区粮食部门粮食销售 “支付令 ”逐月分项安排。各粮食供应单位建起定量人口等别、定量标准底册,达到人数、粮数、户口、工资 “四对口 ”。供应的口粮实行粗细搭配,细粮60%,杂粮40%;熟食业供应细粮70%,糕点业供应细粮100%。1965年粮食形势好转,城镇人口的口粮定量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千克。1975年,实行基本口粮到户到人,职工的基本口粮统一按每月14千克核定到户到人。在原工种定量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强度和食量大小,自报公议,领导审批,评定口粮定量标准,按班组核定工种补差粮数,按日发给个人专用补差粮票,凭票买粮;补差总指标包干到各单位,由单位按 “节约归己 ”的原则定期结算。是年9月,根据省粮食局颁发的《甘肃省职工工种粮食定量管理办法》,调整1965年拟定的劳别工种分级划等和口粮定量标准:一是对大、中学生定量由原16.5千克1个等级改为初中15.5千克、高中17.5千克、大专17.5千克、体育专业学生和各校体育教师20千克4个等级;二是对特重体力和一般重体力劳动者以及定量20千克以上的妇女,每级降低1千克。1978年,推广试行新的粮食定量标准,人均定量水平由18千克降为17.4千克。1953至1988年的36年间,县域城镇人口粮食销量为9597人,占总人口的5.45%,销量4594.5万千克,占总销量的6.07%。到1993年,粮食销售价格全面放开,除军用粮外,国家对城镇居民用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用粮停止供应,粮证封存入档。从此,粮油购销完全进入市场领域。
  城镇工商业用粮供应,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定期编制年度计划,报当地粮食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省粮食局审核批准,按季度分配下达供应指标,填发 “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 ”,由用粮单位凭证按月购买。其中熟食、糕点业购粮时,还需同时交粮票。为照顾饮食业的生产经营,在开业时给予一定的周转粮指标,同时按经营用粮指标带供3%的副食用粮。1978年后,对于集体、个体工商户同全民所有制单位一视同仁,属于城镇户口者经营的集体或个体饮食业凡领有 “营业执照 ”的,其经营所需粮食均纳入国家计划,凭证和粮票供应用粮。1984年7月起,对工业用粮全部改供议价粮,饮食、糕点以及各项补助用粮,也逐步扩大议价供应,压缩平价供应。自1990年代后,粮食市场全面开放。
  食油供应1956年前,由国家油脂公司实行市场调节控制供应,凡国家机关团体、学校工厂、企业等干部职工,每人每月控制0.5千克;市民0.25千克。1957年粮油机构合并后,对城镇食油也实行定量供应制度,不分机关干部和市民,每人每月定量0.125千克。1961年起因生活困难,定量降为0.0625千克。1965年8月起恢复到0.125千克。1971年起调整提高为0.2千克。1982年4月定量标准再次提高为0.25千克,又大量增供半议价油。以后数次调整定量标准。1996年取消食油供应。
  对于工商业食油供应,一般按粮带供,如饮食业在1981年前每百斤成品粮带供食油0.75千克,1982年2月起提高为1.5千克。糕点生产用油,由原实供面粉带供的8%提高到1978年后的12%。为改善城镇人民生活,1981至1986年,分配半议价食油供应指标,在平价定量外适当增供。供应范围主要是城镇人口、机关单位大灶以及招待所、会议补助等。价格掌握在平价与议价之间,即每0.5千克菜油1.4元、芸芥油1.23元。每逢春节、元旦、国庆等重要节日都有增供,每次每人增供0.25千克~0.5千克不等。
  农村农村返销粮供应即对人多地少、产量低、靠自产粮不足维持生活的缺粮队(户),按缺粮队供应口粮。对自给队和余粮队如遇灾年减产也给予适当供应。从1954年4月全面实行,全县设粮食供应点8处。每人每月供杂粮7.5千克,发证到户,分月供应。1955年,农村粮食试行定产、定购、定销办法。遵照省人民委员会当年9月16日发布的《甘肃省对于〈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按照正常年景产量,逐户查田定产,核实国家公粮和农民留粮标准,掌握余粮界限。根据核定的常年粮食产量,除去自用留粮和实交公粮,分别划出余粮、自足和缺粮户。对缺粮户经过民主评议,核定供应量和开始供应时间及分月供应计划,发证到户,按月供应。1957年,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降低农村留粮水平,重新核定返销标准(每人全年为150千克)。1959至1961年,全县粮食逐年遭灾减产。由于继续 “大跃进 ”,连年高征购、多调出,使县内粮食产需严重失衡,造成三年的极度困难,因粮食库存有限而不得不压缩返销。
  从1980年起,农村粮食实行 “定购定销,差额包干,节余留用,一包三年 ”的办法。对购大于销的地区定出净征购指标,销大于购的地区定出净返销指标,由省包到地区,地区包到县。包干后由各地自行安排,尽量做到少购少销或多购多销,节余部分归地、县掌握调剂使用。1985年,国家调整粮食销售价格,实行购销同价。粮食部门坚持 “统筹兼顾,适当安排 ”的方针,本着生产自救为主、国家帮助为辅的原则,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返销粮安排群众生活。1993年后,粮价放开,农村返销粮停止供应。
  表18-2-11955—1993年正宁县农村返销粮供应情况(单位:万千克)注:此表据1986年《正宁县志》及档案资料整理。但《甘肃省庆阳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5)载1973、1974、1978、1979、1980年数量分别为25万千克、99万千克、258万千克、83万千克、263万千克,与上表相关年度的数量有差异奖售粮供应根据国内、国际市场的需要,为鼓励农民交售农副产品,从1961年7月1日起,有计划地对交售药材、生猪和经济作物的农民奖售粮食。1962至1985年底,共发放奖售粮918.76万千克。1986年起,奖售粮停止供应。
  民工补贴粮供应1961年开始,对参加县、社大型水利建设和修路工程的民工,每人每天除交生产队分配的口粮外,根据劳动量的大小,按出勤天数,由国家给予口粮补助1963至1972年供应民工补贴粮13.33万千克。1981年实行生产责任制后,补助粮逐步取消1986年起,停止供应民工补贴粮。
  饲料用粮供应在1970年前,饲料供应全部是有计划按定量凭证(票)供应平价原粮,范围只限于国营单位饲养的役畜、种畜、生产畜禽产品的家禽家畜等。1980年代初,为大力发展畜禽业,逐步扩大议价供应,满足城乡人民对饲养业的需要。1962至1991年,供应饲料用粮646.30万千克。1992年停止供应。
  粮油议销1963年起,随着农村集市贸易的重新开放,逐步开展粮油议价经营,起初由供销社兼营,后统一划归粮食部门统一管理。粮油议价销售指标和价格控制较严,审批权限掌握在地区以上,销售只限于县城以上市场。1965年,各种原粮平均调低10%,成品粮调低8.4%,食油调低9.5%。1972年,议销对象主要是城镇饮食业小食品等。1977年,全县再次提高议销价格,小麦每0.5千克调至0.272元,玉米调至0.20元,其他杂粮也相应提高。次年,实行价格政策 “双轨制”,议价粮油经营全面开展起来,逐步列为粮食主营业务之一。1979年4月,地区划拨本县议销粮食8700千克,主要用于城镇饭馆、熟食业,同时酌情解决少数困难职工的生活问题。次年,议销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工商行业用粮实行平议并存,扩大议销满足供应,原以平价供应的城镇饮食业、糕点等食品业用粮油,逐步以议代平,减少平价粮油销量。1982至1987年,全县共议销粮食277.4万千克、油品25.19万千克。1993年粮食销售价格放开后,当年议销粮食73.40万千克、油品30.30万千克。1993至2006年,全县共销售平、议价粮食1301.89万千克。
  票证管理民国35年(1946)前,解放区新正县政府支付供给各单位的公粮,普遍采取报批计划,填发二联单和临时借据等办法领取。次年,新正县从5月15日起,开始使用统一印制的粮1票、料票。实行粮料票制度后,各单位领粮和出差人员在群众家中吃饭交付粮票。群众收到的粮票和以前积存的支粮便条,顶交公粮。此法到1950年2月改用 “支粮证 ”后停止。1955年后季,开始使用中央粮食部印制的票面为5斤、1斤的全国通用粮票和甘肃省粮食厅印制的票面为3斤、1斤的甘肃省地方粮票。从1960年代至1985年,在县内使用加盖 “奖售”戳证的专用奖售粮票和料票,票面分别为3斤、1斤。
  国家机关单位和城镇居民,在领取粮、料票时,供应粮证扣减同等数量的粮食供应指标和应带供的食油指标。机关单位公务人员、城镇居民和农村人口因事外出需要领取和兑换粮票时,从严控制。国营饮食、糕点业、饭店、招待所等单位,营业收回的粮票,凭票买粮,同时扣减核定的年度供应指标。1981年后,土地承包经营,粮食生产形势好转,票证管理放松。1993年,粮票停止使用。
  第三节仓储设施清初,有城仓、乡仓之分。城仓设罗川,原额122间,乡仓设山河,有10间。乾隆二十八年(1763),城仓有75间,乡仓有山河30间、湫头20间,额储收捐俊秀定额粮3万石、额征本色粮43石,但实储不满万石。
  民国时期的地方粮仓,主要沿用清代的城仓、乡仓及以后新增的县仓。23年(1934),县长蔡则沈募集小麦233.4石、谷子123.3石,分储于西、南、中各区。
  表18-3-1民国24年(1935)正宁县仓储管理员一览表1950至1952年,多以祠堂、庙宇、闲散窑洞为仓。1953年后,以修建窑洞为主,逐步建设简易仓房。1957年,全县共有仓房76座,总容量704万千克。1960年后,简易仓房成为主要粮仓。1969年底,有仓房20座、仓窑4孔,总容量1474万千克。1970年代,粮仓建设发展较快,以建设土圆仓(以泥巴和麦草建成的伞形顶、圆筒状建筑)和地下仓为主,后因土圆仓坍塌停建。1980年前后,转入房式仓和地下仓建设。至1980年底,全县共有仓库10个、粮站6个,有仓廒30栋、简易仓廒18栋、土圆仓57个、地下仓1个、晾棚14间,总容量3479.5万千克。1988年底,全县仓容面积11726平方米,总容量2927万千克,粮管所10个(其中250万千克以下的3个,251万千克至500万千克的7个)。随着实际库存量的逐年增加,又因五六十年代修建的简易仓年久失修,1970年代修建的土圆仓报废,到1995年,全县新修简易仓3座,容量300万千克。2001年,为缓解 “储粮难 ”,在永正、山河、周家、永和4个粮管所各建露天储粮设施(露天垛)1座,共储粮200万千克。次年,又在罗川粮管所建立1座,储粮40万千克。2005年,全县共有储粮专用仓房40座、76个廒口,实际有效仓容2050万千克,其中需大修仓房7座、待报废仓房6座。2006年底,全县共有仓房(窑)41座(孔),共有仓容3000万千克,其中有效仓容2050万千克,需大修仓容575万千克、待报废仓容375万千克,装配粮情电子检测系统的仓容1915万千克。
  粮油储备清代,社仓储粮,一为征拨,二为富户捐献。乾隆二十八年(1763)县域有常平仓,积贮额征本色粮43石。、光绪三十四年(1908),全县储本色粮京斗113427斗。宣统二年(1910),全县贮各色粮京斗267590斗,常平仓贮粮京斗128斗。民国15至17年(1926至1928),正宁县每年征收折色粮82石6斗1升4合5勺。24年(1935),储粮59石。31年(1942),全县有社仓粮52石。
  新中国建立初期,粮食由国家粮库、集体合作社、私营粮商和农民多渠道经营,国家粮食部门主要保管农业税征收的粮食和少量贸易粮。1951年,全县仓储粮食138万千克。1953年11月后,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粮食随之转为国家统一储存。储存的粮食品种有小麦、大豆、黑豆、玉米、高粱、谷子、稻谷、糜子、绿豆、小豆、蛮豆、红豆、荞麦和洋麦。储存的油料品种有荏、胡麻、油菜、芸芥、小麻、芝麻、向日葵籽。
  国家储备1953年,建立粮食专储制度。要求粮食部门须在填报的业务报表上注明 “储备粮 ”,并明确非中央批准不得动用。储存仓库结合经营,旧仓推陈储新,以保证粮食安全储存。国家为了备战备荒,从1975年起逐级下达国家储备粮专项指标,代号为 “甲字 ”粮,由各地在商品粮库存中划出核定数量,长期专仓储存,每年根据粮情变化,推陈储新,保持核定数量。要求 “无战不动,无荒不用 ”。1980年代初又从中划出部分规定代号为 “725”粮,1987年改称为 “506”粮。规定 “甲字 ”粮的动用,由国家主管部门即商业部逐级下达专项支付命令;“506”粮归军政共管,动用时由军委总后勤部、商业部联合逐级下达命令。1961至1992年,累计储存粮食12027.5万千克、油品278.58万千克。1993至1999年,累计储存国家专项储备粮519.8万千克,品种均为小麦。2000年后,全部转为省级储备粮。
  集体储备1959年,根据毛泽东 “要有储备粮,年年储一点,逐年增多 ”的批示,开始提留集体储备粮。但是大都不够巩固,尤其是 “三年困难时期 ”(1959至1961),粮食短缺,多数社队储备存留无几。从1963年起,经过3年国民经济调整后,粮食情况逐年好转,农村集体储备粮逐年增多。1964年,庆阳地区在庆阳县试行由国库代存农村社队集体储备粮,规定国家代社队保管的储备粮,存粮自愿,取粮自便,不限时间、品种和数量;实行只代管粮食,不付价款,或按统购价付款,社队需要时按原价交款取粮的两种方法;用代储的粮食顶交超购任务时,按规定付给加价款,相距里程超过30华里者,按规定付给超义务运费;代管过程,从人库到出库不计损耗,不收保管费,并免收商业税。1965年,县域代存社队集体储备粮50.3万千克。1974年粮食丰收,全县每人平均储备粮达到65千克。1974至1979年,县内集体储存粮3828万千克。此后,社队集体储备粮逐年减少,到1982年因体制变革而终止。
  专项储备根据国务院建立国家专项粮食储备制度的决定,甘肃省粮食局、财政厅于1990年12月转发财政部、商业部《关于下达多购小麦转专项储备和多购食油转商品储备计划的通知》,全省开始建立专项储备。作为专项储备小麦,必须是当年从农民手中收购的新粮,不准从库存陈粮中划转,不准购过头粮,粮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中等以上和国家规定的安全水分。专项储备粮权属于国务院,由国家粮食储备局管理,各地必须服从统一调度。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自动用。1990至1993年,全县专项储备粮共计969.5万千克。2000年9月1日按照国家计委、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划转中央储粮及调整储存库点的通知》,甘肃省将储存的国家专项储备粮划转为地方商品粮。
  省级储备1994年6月,甘肃省粮食局规定各地要将1993年3月末的平价库存粮食全部划为省级储备。储备品种为小麦。是年,省下达正宁储备任务110万千克,县粮食局按 “适当集中 ”的原则,分解少数基层库储存。省级储备粮专人管理,单仓保管,单独设账,做到 “一符 ”(账实相符)、“三专 ”(专人、专账、专仓)、“四落实 ”(数量、质量、品种、地点落实)。省级储备粮必须执行省上统一的调拔制度,调拔计划由省上制定并逐级下达。1997至2001年,共有省级储备粮1240万千克。至2006年底,全县共存储省级储备小麦200万千克。
  管理历代仓储管理明、清两代,对粮食仓储较为重视,明代的预备仓为官办,由官府出资作籴本购粮。清顺治十二年(1655),恢复设于县的属于市买市卖的官办常平仓,除赈济外,每年三四月按市价平粜,九月再购买新谷还仓,大体存七粜三,出陈易新;出粜价格,丰年每石照市价减五分,谷贵之年减一钱,荒年由县酌定官价;赈灾一般小歉平粜,中歉贷粟,大歉赈济,最迟于次年秋天买补,籴粜之间可以余补绌。康熙二十一年(1682),制定县官劝输仓谷的奖励条例,对于管理不善和贪污挪用仓谷的官吏,有严格的处分办法。康熙四十三年(1704)议定,仓谷霉烂者,主管督抚题参留任,限一年内赔偿,如期赔完者免罪复职,逾期不完者解职、治罪,并以家产抵补。雍正五年(1727),还制定盘查常平仓的奖惩条例,年终由知县进行盘查,逾期不完或捏造者俱行参处,仍照数追赔。乾隆三十七年(1772),规定社仓不论官奉民本,全部收归地方官经理,各社社长也由其所在县选派。嘉庆四年(1799),鉴于官为经理之非,下诏重归民理,一切出纳听民自便,正副社仓长由民公举,呈官存案。义仓由民间推举殷室士民2人担任仓正、仓副,经理一切收储出纳事宜,仓谷春借秋还,每石加息一斗,所取息谷,十分之七归仓,十分之三作为仓正、仓副办公、饮食之需及折耗、租赁仓房之用,义仓每年出借、动用的粮数,于次年二月奏报。自嘉庆后,由于官吏侵蚀、兵匪哄抢等原因,仓储管理渐不如前。至清末,常平、社、义诸仓,十廒九空,徒有虚名。
  国民党统治区仓储管理民国前期,地方封建势力相互争夺,仓政废弛。19年(1930)后,仓储管理渐有起色。25年(1936),将积谷仓分为县仓、乡仓、镇仓、义仓4种,分别由县、乡、镇长各自负责管理,并由地方推举3至5人组织采管委员会进行协助。一般仓设在县城和重要乡镇,由乡镇办事处主管。30年(1941)粮食征收后,县内的储粮保管进一步建立一些管理制度。粮食入仓,主要通过视觉、触觉、嗅觉、齿咬等简易检验进行鉴别。品质不合最低标准之粮食,拒绝验收。
  革命根据地仓储管理革命根据地的仓储形式,分为集中储存、民间代存和临时疏散群众分散代存。在民国29年(1940)前,公粮主要在民间选择可靠群众分散代存。30年(1941)后,逐渐设立一些仓库,公粮大部分集中保管。而民间代存的形式依然存在,并成为战争期间主要的保管方法。35年(1946)10月,国民党军队侵犯边区时,根据边区政府统一制定的粮食疏散计划,关中分区将易受攻击的新正、新宁县的南邑、北柴桥子等3个仓库的存粮,秘密转运到偏僻安全地区分散保管。关中分区当时规定,凡在战争中能严守秘密,设法保护粮食不受损失的农户,奖励储粮总数的20%。36年(1947),关中分区又一次把各地仓库的所有存粮,紧急疏散远离交通大道及市镇15千米外的偏僻乡村,选择可靠群众代管。37年(1948)后,边区自卫战争转入反攻阶段,为了便于粮食的供给,在巩固地区和中心区开始恢复部分仓库,集中保管粮食。
  新中国仓储管理防治粮油虫害以防为主,以治为辅。从1953年起,全县贯彻 “防治并举,防重于治 ”的保粮方针,初步总结出 “清洁卫生是根本的,物理、机械是主要的,化学药剂是最后的 ”三条基本方法,在确保人、粮安全和节约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办法消灭病虫害。采用库内、露天、地下三种方式储粮。库房置有防潮、防虫、防鼠雀设施和药物,定期检查,及时防治。1953年储粮发生虫害,保粮人员根据当地冬季气候干燥、寒冷的特点,将粮出仓冬冻,结果145万千克虫粮100%杀虫。1955年,粮食局组织全县粮食职工,学习浙江省余杭县首创的 “无虫粮仓 ”,仓内 “面面光 ”、仓外 “三不留 ”(不留杂草、垃圾、污水)的先进经验,并根据外地开展 “四无粮仓 ”(无虫害、无鼠雀、无霉变、无事故)的先进经验,提出 “全面发展,重点突破,巩固成果,逐步提高 ”的方针,在全县粮食系统开展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定期检查仓储管理情况。1979年,夏粮收割期间阴雨连绵,入库的小麦一部分生芽霉变。县粮食局组织防治技术人员,对生芽36.4%以上的严重芽麦,采用磷化铝薰蒸重点试验。经通风散气后测定分析,磷化铝残毒量既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而且制止了生虫。1982年,山河粮管所先后两次误用高丙体 “六六六 ”熏蒸虫粮,致使60多万千克散装原粮受到污染。经抢救处理后,各种粮食的 “六六六 ”残留量仍超过卫生标准的允许量。后除2万多千克黄豆加工混合饲料外,其余38.5万千克小麦和22万千克玉米调作工业用粮。1988年,正宁县被甘肃省粮食局鉴定验收为 “四无粮仓 ”县,仓容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和科学化。1990至2000年,全县平均库存量达到仓容总量的80%。2001至2004年,全县粮食储存量达到最高峰,露天打垛存储粮食240万千克,储粮普遍采用 “双低 ”(低温低氧)及 “防虫磷拌和 ”技术。2005年,县粮食局采用 “双低 ”、“防虫磷拌和 ”等科学保粮技术,完成省粮食局下达的200万千克省级储粮轮换任务。对200万千克省级储备粮全面落实 “双低 ”科学保粮措施,使全县科学保粮率达到63%。同时,使1337.5万千克粮食安全存放,没有霉变、虫蛀等现象发生。是年,全县2050万千克仓容完全符合 “一符四无 ”(一符:账实相符;四无:无虫害、无鼠雀、无霉变、无事故)粮仓标准,被省粮食局命名为 “一符四无 ”粮仓县。2006年,全县为1915万千克的仓容装配粮情电子检测系统。
  粮油调运新中国建立后,县内粮食生产自给有余,属调出县。每年仅从外地调入大米、糯米等短缺品种。从1954至1985年的32年中,全县累计调出粮食26609万千克、油品139.2万千克,调入粮食873.5万千克。1986至2000年,全县累计调出粮食11478.4万千克、油品74.37万千克,调入粮食15075.7万千克、油品57.95万千克。2006年,全县共调出粮食219.8万千克,调入粮食138万千克。
  表18-3-21953—2006年正宁县粮油购、销、调、存情况统计表(单位:万千克)续表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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