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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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10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402.2
页数: 5
页码: 453-457
摘要: 正宁县集体手工业、国有工业、乡镇工业、个体工业、民营工业、集体所有制工业发展情况介绍。
关键词: 工业管理 管理体制

内容

第四节管理体制
  集体手工业民国38年(1949)8月,成立县工商科,管理县域手工业。1953年8月,成立县工商联合会,协管手工业。1963年8月,建立手工业联社,统一领导各行业手工业组织。其行政领导由理事会、监事会负责。理事会组织实施联社的各项工作任务,管理财产、决定机构设置及工作人员的任免。监事会除监督和检查理事会对各项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外,并指导下属企业监事会的工作,及处理所提出的控告、申诉和各联社下属各企业职工的工资管理问题等。理事会、监事会各委员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属各股室具体分工:秘书人事股,负责职工的调动及任免等;组织教育股,负责职工思想、文化教育及技术学习等;业务股,负责基层社(组)的生产、供销、技术指导及产品价格的审批等;财务股,负责对基层财务的监督管理及财务人员的培训等工作;计划统计股,负责全县手工业的计划和经济统计等;供销经理部,负责购进基层社(组)所需原材料及推销产品等。1977年6月20日,国务院批转农林部、轻工业部《关于把农村手工业企业划归人民公社管理的报告》,次年起,县域农村手工业企业归属社办企业(乡镇企业)。1980年代后,统归县乡镇企业管理局领导。
  国有工业国营工业即全民所有制工业,后又称国有工业。1957年6月,县设工业交通科,管理国营工业。后由县经委管理。在管理上,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模式,由国家投资建厂、拨付流动资金、招用工人,企业负责人按企业级别和管理权限由上级人事部门或主管机关任免,产品生产、销售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盈利上缴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企业经营决策和人、财、物管理权均集于主管部门或县人民委员会,企业和职工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特别在 “文革 ”中,以党代政、党委包揽日常行政事务,生产不讲核算,不计盈亏,分配上平均主义现象十分严重。改革开放后,落实 “调整,改革,整顿,提高 ”的方针,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行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逐步运用各项现代管理方法,生产经营趋于规范。1981年9月,国营工交、财贸企业由县经济委员会直接领导。其具体分工为:办公室管理劳动工资人事、职工教育、计划生育等工作;企业管理股管理各企业生产、设备、质量、标准计量及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技术协作股管理产品创优、新产品引进及试制等工作;商业贸易股管理商业、供销社、石油、煤炭、医药等部门的发展与协调工作;财会计划股管理工业经济的计划、统计和财务工作。各企业都设政治工作、生产、技术、供销、财务等股室。所负责工作大体分别与县经济委员会各股室对口,如生产股,负责生产进度,调整统计产量及安全等工作;技术股,负责提高产品质量、引进新技术、收集花色品种及技术信息等工作;供销股负责供应原料、购置设备及产品销售等工作;财务股负责财务收支的计划管理,产品成本的核算,职工工资的计算等。1958年起,实行计时工资制;工人月工资最高32元,最低23元。1978年,为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克服平均主义的弊端,先后实行计件工资加奖金,工人月工资最高84.63元(驾驶员7级),最低32.5元,奖金年终综合评发,最高1人可得90元,最低约50元。工人家庭有困难,评发福利费予以资助。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此后,逐步改为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浮动工资、奖金等多种形式的劳动工资制。2002年,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国有工业企业除县电力局外,仅剩县自来水公司1家,为国家持大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由董事会管理企业,实行划片抄表收费承包浮动工资制,工人工资视企业经济效益好、差而浮、降。
  乡镇工业乡镇工业企业起步较晚。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乡镇工业逐步建立岗位责任制,推行产量、品种、质量、消耗、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占用等9项经济技术指标,加强计划、劳动、技术、产量、物资及财务6大经营管理制度。企业自主经营,能够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坚持乡办乡有、村办村有的原则,除按规定交纳税金外,还上交给乡或村30%的利润及主管部门3%的管理费。1980年代起,县设社队企业(乡镇企业)管理局,各公社设社企干事、经委,管理社队企业。1985年,乡镇企业按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 “一包三改制 ”,即企业承包及干部招聘制、工人合同制、工资浮动制。并推行和签订定领导、定任务、定成本,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上交利润的 “三定三包 ”合同制。超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者奖,完不成任务者罚。但乡镇企业也存在政府干预、盲目决策、盲目上项目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存在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与农业经济发展不协调的问题。
  个体工业个体工业的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对生产经营和人、财、物支配具有完全的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较企业有着更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有的企业主直接参加生产,有的还是授徒传艺的行家,多属能人干事业型。从过去的手工业户到现在的各行业的个体工业户,管理上目标性、计划性较差,多随行就市,能干则干,不能干则停,或另求新路。经营上唯利是图,有不顾及社会公众利益的现象。
  民营工业有独资民营工业、合伙民营工业两类。其经营者直接代表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对企业的经营和人、财、物支配具有完全的自主权。企业规模一般较小,企业主或上层经营管理人员多数参加生产,又多是该行业的 “行家里手 ”,管理上实行 “一竿子插到底 ”,处于因人设事、能人办厂的状态。2002年,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后,原国有、集体企业的经营骨干成为私营企业的所有者或经营者,一些较大规模的私营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管理上也采用国有企业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形成县域工业的主体。但企业的投资和运营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顾及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制企业的内部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尚不健全,董事会和经理班子高度重合,形成内部人组织。管理分工:县中小企业管理局管理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县经贸局管理限额以上和县工业园区的民营企业。
  集体所有制工业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是在手工业作坊基础上由个体手工业者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组建的企业。一般采取民主选举领导人,执行按劳分配与股份制相结合的制度,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经营上民主协商决定,规模小而管理机构简单,处于能人办社与民主管理相结合的状态,能较好地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文革 ”后,城镇集体企业按照国有企业的模式进行管理,企业经营决策和人、财、物管理均集权于主管部门,劳动报酬改为固定工资,企业领导为上级任命。在以后组建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中,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民主管理、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的基本经营体制不复存在,成为事实上的 “二国营”。改革开放后,推行各种形式经济责任制,使企业内部管理有所改善,但大的体制弊端依然存在。2002年企业改制后,无集体所有制企业。
  表12-4-11954—2006年正宁县全民、集体所有制工业发展情况统计表(单位:户、万元、人、元/人)续表注:1.工业产值计算法:1954至1956年为1952年不变价,1957至1970年为1957年不变价,1971至1980年为1970年不变价,1981至1990年为1980年不变价,1991至2003年为1990年不变价,2004至2006年为当年价。2.1971至1985年,全员劳动生产率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986至1994年为平均全员劳动生产率。3.数据来源于《甘肃省庆阳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5)》和1986至2006年《正宁县统计年鉴》。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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