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植树造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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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正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72002022000007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植树造林
分类号: S725.71
页数: 4
页码: 374-377
摘要: 正宁县国营造林、集体造林、农户造林、流域造林、义务植树、“四旁”植树等植树造林历程介绍。
关键词: 植树 造林

内容

第四节植树造林
  国营造林县域4个国营林场建场后,积极管护利用天然林,坚持人工造林和次生林改造。秦家梁林场位于西坡乡北部,经营面积8.33万亩,内有林业用地8.03万亩(人工林0.94万亩,天然林4.71万亩,疏林地0.30万亩,灌木林地0.8万亩,宜林地0.45万亩,未成林造林地0.83万亩)、非林业用地0.29万亩。
  西坡林场位于西坡乡东部,经营面积14.3万亩,内有林业用地13.9万亩(人工林4.4万亩,天然林7.28万亩,疏林地0.1万亩,灌木林地1.15万亩,宜林地0.52亩,未成林造林地0.45万亩)、非林业用地0.4万亩。
  中湾林场位于五顷塬乡,经营面积13.42万亩,林业用地12.31万亩(人工林5.46万亩,天然林5.78万亩,疏林地0.23万亩,灌木林地0.27亩,宜林地0.44万亩,未成林造林地0.13万亩)、非林业用地1.11万亩。
  刘家店林场位于三嘉乡,经营面积22.05万亩,有林业用地20.91万亩(人工林6.51万亩,天然林7.15万亩,疏林地1.63万亩,灌木林地3.48万亩,宜林地1.43万亩,未成林造林地0.71万亩)、非林业用地1.14万亩。
  集体造林1961年,全县保存人工林0.15万亩。次年,社队每年春季都组织群众进行大规模造林活动。1965年,全县集体荒山造林0.7万亩。1975至1976年,营造集体林5.13万亩。1979年,全县大队林场发展到53个,其中千亩以上12个;生产队林场150个,其中百亩以上110个,集体林场经营面积6万多亩。1984年,稳定山林权属,对全县53个大队林场、150个生产队林场果园实行专业承包,把经营生产权落实到农户,明确集体造林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到1986年,全县集体造林11.8万亩。由于管理不善,成活率、保存率普遍较低。至1989年,集体林保存面积为9.4万亩。1990年代,全县集体人工造林每年以0.8万亩~1.2万亩的速度递增,结合果园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大面积栽植刺槐、杨树、油松等防护用材林和梨树、苹果、李子等经济林。2006年底,全县集体造林保存10.23万亩。
  农户造林民国时期,提倡民众栽种林木,但因社会动荡,局势不稳,造林规模不大。33年(1944),甘肃省建设厅统计正宁县历年植树97160株。1950年代,广大农民自发栽种杏树等果木树及杨、柳等树木。1956年,兴起全民栽植活动。1958年 “大跃进 ”,人工林毁坏严重。1960年代初,生产队给社员划拨自留地,动员农户植树造林,主要栽植杏树等果木树及杨柳,林木归农户所有。1969年,农户荒山造林累计1.3万亩,零星植树5.8万余株。1970年代中期,县内一些地方片面追求 “粮食上纲 ”,割 “私有尾巴 ”,群众造林处于低潮。1980年,实行 “谁造谁有,允许继承,长期不变 ”的林业政策。当年,社队给农户划拨3亩~5亩荒山,作为家庭造林地,自造自管。1983年,全县又给农户增拨自留 “三荒(荒地、荒沟、荒山)地 ”23.2万亩,涉及村民小组695个,农户30212户。划拨责任山7.5万亩,涉及村民小组201个,农户2081户。发放林权证1.64万份,农民造林积极性再度提高。1988年12月,宫河镇北堡子村农民姚世杰弃商归农,两年雇请帮工整修梯田160亩,植树15.8万株。当年,农户造林7.2万亩,682万株。先后涌现出周家乡薛振国、宫河镇姚世杰、榆林子镇张四相、月明乡张国珍等造林先进典型。1990年代,群众造林在坚持生态效益的同时,注重发展大面积的经济林树种,建设家庭果园和家庭林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对农户造林在资金、技术、苗木、政策等方面予以扶持,使农户个体造林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步上升。至2006年底,全县农户个体造林保存面积23.7万亩,其中新造幼林地15.3万亩,兴建家庭林场、果园607个,经营面积9.3万亩。
  流域造林始于1950年代。当时,以社队林场、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在每年造林季节,各社队组织劳力集中在小流域植树造林。1956年,榆林子小河沟流域大规模植树造林,取得显著成绩,高龙头生产队因此于1958年12月被国务院授予 “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 ”。至1974年,全县社队林场经营流域造林4.7万亩。1994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列县域为马莲河流域综合治理县,确定治理月南沟、高伍沟、西坡沟、移凤沟、王阁沟等5条流域。到2001年,完成流域造林9.73万亩,其中营造防护、用材林5.47万亩,灌木林0.55万亩,经济林2.79万亩,栽植果园0.92万亩。其他乡镇也按照不同的流域水系开展不同规模的造林活动,并结合工程造林、小流域治理和乡村办林场等多种形式,累计造林达到13.5万亩。至2006年底,全县以小流域为主的造林达到14.9万亩。
  义务植树1952年,县政府规定凡15岁以上,不分男女,每人每年植树1株,保证成活。1955至1957年,城乡机关职工义务植树3万余株。1967年,全县党政军机关干部和群众义务植树3.4万株。1981年,县上要求每个公民每年义务植树5至8株。之后,成立县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县、乡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1984年,县绿化委员会要求各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大力开展植树活动。至2000年,全县城乡有118万人(次)参加义务植树,累计植树1917余万株,先后建成移凤沟、牛家山、三里湾、马鞍山等180个大规模义务植树基地和松树沟等51个义务植树绿化点。县直机关职工坚持每年在牛家山、三里湾义务植树,造林1.2万亩。2006年,全民义务植树人数发展到14.72万人。至2006年底,全县累计植树2185万株,建成义务植树基地216个,办成县级领导绿化点23个,部门、乡镇绿化点63个,绿化9.8万亩。“四旁 ”植树县域群众自古有 “四旁 ”植树的优良传统,尤以每年清明节前后为盛。民国32年(1943)春,山河镇至宫河,山河至平子公路两旁植树28720株。1949年,全县有 “四旁 ”植树1万余株。1953年为2.7万株。1956年后,农村实行合作造林,鼓励农民广栽普植四旁树,至1957年达到19.2万株。1958年 “大跃进 ”运动开始,“四旁 ”植树遭到破坏。1960年代后期,“四旁 ”植树每年保持在10万株~15万株。70年代中期,社队 “四旁 ”植树普遍由宅旁向村旁、路旁、水旁扩展。1974年全县 “四旁 ”植树300万株。1975至1978年,县上组织机关职工、学校师生和农村社员,在正铜、正西、南罗、正周、银西等5条主要公路干线两侧,栽植各类速生杨树1200万株,由于保护措施不力,后来基本破坏殆尽。1978年,栽植树种由起初的杨、柳、榆树发展到经济效益明显、附加值高的仁用杏、松柏类、核桃、苹果及新品种杨树等。到1981年,“四旁 ”植树达到758万株。从1990年始,每年 “四旁 ”植树保证在60万株以上。至2006年底,全县 “四旁 ”植树累计1991万株。

知识出处

正宁县志

《正宁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正宁县志》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述了这一伟大变革的光辉历程,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成功与失误的经验教训,是一部认识和了解县情,开发正宁资源,振兴县域经济,实现兴县富民的好志书。《正宁县志》运用新观点、新材料、新体例和新方法进行编纂,它批判地继承正宁县的历史文化遗产,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解放50多年来正宁县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成就,突出了时代特征、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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