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長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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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唯一号: 280034020220000218
专题名称: 檢察長
文件路径: 2800/01/object/PDF/280013020220000001/009
起始页: 007.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检察长是指检察机关中的最高领导人,负责管理和指导该机关的工作。检察长一般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或提名,并经国家主席任命或备案。在各级检察机关中都设有相应级别的检察长。 检察长的职责包括: 1.领导和管理:检察长负责指导和管理所在检察机关的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任务、安排人员和资源等,确保检察工作的顺利运行。 2.检察监督:检察长负责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刑事案件的侦查、诉讼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执行刑罚的合法性等,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3.提起公诉:检察长有权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在适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4.组织协调:检察长负责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社会各界进行协调和合作,共同推动社会法治建设和法律实施。 检察长在司法体系中具有重要的职权和职责,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与法治建设的进展。他们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秉持公正与独立原则,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知识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出版地: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

1916年陕西督军陈树藩礼聘名绅宋伯鲁领衔续修陕西通志.1934年陕西省通志馆修成《续修陕西通志稿》224卷,爱国将领杨虎城将军亲自为续修通志撰写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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