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廳丞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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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唯一号: 280034020220000217
专题名称: 審判廳丞
文件路径: 2800/01/object/PDF/280013020220000001/009
起始页: 007.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审判厅丞是中国古代官制中的一个职位,主要出现在明清两代。审判厅丞是审判机构中的高级官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审判工作。 审判厅丞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和管理审判程序:审判厅丞负责组织和管理审判厅的工作,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合法和顺利进行。他们会监督法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行为,并确保他们遵守法律和司法制度。 2.参与审判案件:审判厅丞可能会亲自参与一些重要或敏感的审判案件的审理。他们会参与案件的研究、证据的审查和审判结果的决定,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正当程序的执行。 3.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审判厅丞还负责管理审判厅的各级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律师等。他们要确保人员配备合理、纪律严明,并进行相关的人事安排和培训。 4.处理申诉和上诉:审判厅丞可能会负责处理来自被告、原告或其他相关方的上诉和申诉事务。

知识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出版地: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

1916年陕西督军陈树藩礼聘名绅宋伯鲁领衔续修陕西通志.1934年陕西省通志馆修成《续修陕西通志稿》224卷,爱国将领杨虎城将军亲自为续修通志撰写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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