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崇雅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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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唯一号: 280030020220000965
人物姓名: 党崇雅
人物异名: 字:于姜
文件路径: 2800/01/object/PDF/280013020220000001/046
起始页: 074.pdf
性别:
时代:
出生年: 1584
卒年: 1666
籍贯: 宝鸡县
亲属: 党居易

传略

党崇雅(1584年—1666年),字于姜,明末清初陕西省宝鸡市蟠龙镇人。 明天启5年(1625)进士。累观官户部侍郎,督饷天津。清顺治元年(1644)在通州降大顺,仍于户部任职,同年6月降清,以原职赴京补用,9月改任刑部侍郎。以明律为基础,草拟成《大清律集解附例》。顺治元年(1644)秋,上奏将施死刑分为立决和监候,建议恢复朝审和秋审。顺治六年(1649),为刑部尚书、太子太保,顺治八年(1651)改户部,顺治九年(1652)请老归。顺治十一年(1654)特旨起用授翰林国史院大学士加太保兼太子太傅,时人呼为党阁老。顺治十三年(1656)再乞休,获准。 被列入中国历代名相录,明清时期宝鸡政治地位最高、历史影响最大的文化名人。

知识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出版地: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

1916年陕西督军陈树藩礼聘名绅宋伯鲁领衔续修陕西通志.1934年陕西省通志馆修成《续修陕西通志稿》224卷,爱国将领杨虎城将军亲自为续修通志撰写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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