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王維戊喪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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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古籍
唯一号: 280020020230000806
颗粒名称: 答王維戊喪服問
分类号: I210.3
页数: 4
页码: 十七-十八
摘要: 《答王维戊丧服问》,由李元春所著,收录于《续修陕西省通志稿》第一百十四册。
关键词: 答王维戊丧服问 论著

内容

李元春
  周公制喪服爲父斬衰三年父卒爲母齊衰三年父在爲母服期
  此古今必不可易之禮傳曰爲父何以斬父至尊也爲母何以期
  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也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義疏
  爲父斬衰三年爲母齊衰三年此從子制之父在爲母齊衰杖期
  此從夫制之家無二尊所謂夫爲妻綱父爲子綱也傳言屈與膝
  厭不同屈者爲服之人自屈而不得伸也厭者爲尊者所厭也夫
  禮固緣人情然情與禮公私自有不相干者父在則禮統於父情
  在子雖母亦私也張子曰抑其子之服於期而伸其父之不娶於
  三年聖人損益百世而不可改者精矣又曰雖服期而心喪之實
  未嘗不三年程子曰古爲母父在服期今改三年是家有二尊矣
  可無嫌乎處今之宜服齊衰一年外當以墨衰終月算李氏如圭
  曰疏衰不廬父在爲母爲妻居倚廬期大功三月不御於内父在
  爲母爲妻終喪不御内期旣葬食肉飲酒父在爲母爲妻終喪不
  食肉飲酒此皆其異者義疏又云古之爲喪也盡其實後世之爲
  喪也侈其文古者服有減殺而居處飲食一一如禮是文雖屈而
  不害其實之伸也若實之亡而徒以三年爲隆則僞而已矣且祥
  禫而後父將舉吉禮而已之服不除則不可與於祭非所以事父
  承宗廟也抑父則已禫矣至三年闋而又禫父主之乎已主之乎
  觀此諸說斯禮也愈可無疑矣子降母之服母不得降子之服則
  亦以父也父且不降母可降耶出妻之子猶爲母期在父不以爲
  妻在子不得以爲非母期以下更無可降亦別無所以報也爲妻
  期爲母亦期母疑於父則爲父屈妻遠於父則不爲父屈然妻爲
  夫三年夫爲妻期是亦猶母之屈於父也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
  二其於后謂三年不娶此本一以達子之志實亦猶雖期終不御
  內之意也王子母死其傅爲之請數月之喪是禮廢而請復之非
  無其禮而請增之也大夫以下如母與嫡母無異父與嫡母在亦
  自有降厭且非爲後者得伸其私也總之家無二尊於父在爲母
  降服之禮可以一言盡之禮有因親而屈尊者宗廟九獻祭天七
  獻是也有以尊而寬卑者大夫之臣不稽首以避君是也禮窮則
  同者多聖人制禮固有委曲遷就之處其委曲遷就正以求其精
  耳今世於古禮廢者不一尸也席也脫履也娣姪之媵也古固有
  不必盡復者以是謂聖人制禮之非則否矣

知识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出版地: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

陕西志的修订工作从清雍正年间开始,至乾隆年间基本完成,并在嘉庆年间得以出版。这部志书涵盖了陕西的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内容,是研究陕西历史文化的重要资料之一。 然而,在乾隆至清末这二百年间,由于种种原因如战争、政治动荡、天灾人祸等,可能导致了文献上的损失或流失。因此,在这个时期的文献中,对于陕西志的具体修订过程和相关人物的介绍等方面资料的确较为匮乏。 不过,我们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了解这个时期陕西的历史和文化,例如民间故事、传说,以及一些地方志书籍,虽然它们的资料性和权威性相对较低,但为研究陕西历史文化提供了不少的线索和启示。同时,近年来,在数字化技术的支持下,许多文献已经得到了数字化整理,并得以更方便地被广大学者和爱好者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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