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古籍 |
唯一号: | 280020020220000635 |
颗粒名称: | 咸寧縣額設涯河灞橋等十舖 |
分类号: | F749 |
页数: | 2 |
页码: | 一 |
摘要: | 是指清朝时期,咸宁县政府在咸宁县城外设置的一个额外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和服务辖区内的农村地区。这个额外的行政机构在城涯河、灞桥豁口、留邨、永辛、草店、大峪、陈沟、车家河和十铺等九个地点设立了“舖”,每个舖都有专门的舖主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服务当地的百姓,提供安全和秩序,以及饮食、住宿等方面的服务。在古代中国,额外的行政机构和负责管理和服务辖区内农村地区的舖都是很普遍的。其职责与今天的乡镇政府类似,但是在管理和服务方式、权力范围等方面有所不同。 |
关键词: | 商铺 铺舍 咸宁县 |
出版地: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
1916年陕西督军陈树藩礼聘名绅宋伯鲁领衔续修陕西通志.1934年陕西省通志馆修成《续修陕西通志稿》224卷,爱国将领杨虎城将军亲自为续修通志撰写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