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商分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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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古籍
唯一号: 280020020220000049
颗粒名称: 潼商分巡道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7
页码: 二十二-三十
摘要: 《续修陕西省通志稿第三册》对潼商分巡道所辖城市的参考方位介绍。
关键词: 潼商分巡道 行政单位

内容

同州府
  郭附大荔縣 潼關廳 朝邑縣 郃陽縣 白水縣 韓城
  縣 華州 華陰縣 蒲城縣 澄城縣
  府境東西一百九十里里烏南北二百七十里里烏
  東至山西蒲州府永濟縣界五十八里
  西至富平縣界一百里
  南至雒南縣界一百五十里
  北至洛川縣界二百十里
  東南至雒南縣界一百四十里
  西南至渭南縣界一百里
  東北至宣川縣界三百八十里
  西北至宜君縣界二百里餘詳舊志
  按同州府志云府境東北至山西絳州河津縣黃河界二百六
  十里備考
  郭附大荔縣
  縣境東西四十里里烏南北九十里里烏至京師陸路二千二百八十
  里餘詳舊志
  潼關廳
  廳境東西七里半里烏南北五里半里烏至京師陸路二千二百六十
  里 在省治東二百九十里
  東至金陡關河南阌鄉縣界五里
  西至華陰縣界二里半
  南至河南阌鄉縣界三里
  北至山西蒲州府永濟縣界二里半
  朝邑縣
  縣境東西四十三里里烏南北七十七里里烏至京師陸路二十三百
  二十里餘詳舊志
  按縣東境接山西永濟縣地自明隆慶中黃河屢徙而西縣地
  改移河東兩縣人民以界地相爭屢年不決考山西舊通志永
  濟界辨日黃河之東古屬蒲州境由臨晉夏吳夾馬口界達榮
  河河津以上達河曲此山陝界也顧唐河東縣與河西縣皆屬
  河東郡或廢或置凡數變為開元入年析河東置河西縣乾元
  三年更同州之朝邑日河西來屬大歷五年復朝邑河東別置
  蒲津關蒲州西舊為黃河岸鐵牛今尚存更西數里有大慶關
  即昔蒲津關臨晉關也明隆慶四年河徙而西移關放河東退
  灘漸涸為田朝邑蒲州人互爭占地國朝雍正七年特命大臣
  查丈立界牆以別山陝則河東亦有陝地與唐宋兼轄河西者
  異矣云云考此後乾隆三年黃河中涨成一灘長十五里廣五
  六里秦民呼為夾沙晉民呼為雞心灘永濟朝邑華陰兩省接
  界之民私行耕墾至十二年互起爭端兩省大吏道員平其爭
  次年定議以灘中已熟之地以六分給晉民四分給秦民應分
  界限自原築界艦之南灣還對照灘之東鳳凰嘴一升照前築
  立河東巡道喬光烈有雞心灘記至光緒二十四年朝邑永濟
  兩縣民人復爭灘地大吏各派員會勘迄未定議至民國初爭
  仍未息今將乾隆時雞心灘記光緒時兩省委員會勘灘地呈
  文附錄放後
  永濟縣志雞心灘記 乾隆丁卯歲永濟朝邑之民以河灘地
  相聚訌關怨不可解永濟人欲盡得其地種之而朝邑勿服蓋
  灘生河中兩縣耕者雜田其間且數歲矣永濟名其灘曰雞心
  朝邑則謂之夾沙自昔秦晉以黃河為分然實共之至耳明隆
  慶中河徒道穿朝邑南行移朝邑大慶關於東岸由此朝邑與
  蒲州永濟地尤接近而河沙漲淤洲潬之生其中者亦兩縣均
  屬在晉人固不得獨有也先是大慶關鴛鴦諸村民屢以河灘
  爭動千百人勢若公戰歷康熙雍正中兩遣大官核視爲之區
  域設界牆限别之然後略定至是復以灘爭兩省大中丞乃各
  遣其屬吏約日會境上而爲之議其首議者永濟今费君舉雍
  正七年例請均其分使永濟朝邑各田其半衆以爲允俄而其
  說中變凡再遣官持意不能合時予知同州府陜中丞以未會
  議也檄使往蒲與其知符李更共計事予至河東并謁其監司
  時有議分灘地以爲永濟當得十之六朝邑僅應得十之四者
  予顧唯唯聽且持其是顧方初時與李蒲州及其監司語尚齟
  齬又紛覆久之始稍稍合夫以朝邑十四論分地蓋少予官於
  秦宜爲秦人袒然竊自計欲私秦人則議必爭则事徒僨而無
  以定使秦晉之人日鬥河上相仇益深久失耕業非所以安百
  姓奉職守且嘗至所謂雞心灘者而審視之矣其地西厚多腴
  東薄多鹻以秦之四足以當晉之六是朝邑雖如議言僅應十
  四於秦民固無所歉尚欲爲之爭多寡哉是雖未嘗顯言予固
  熟籌之非特不敢私且爲秦人計當如是也於是以復陜中丞
  奏上之章下户部恐猎置未盡使山陜中丞再遣官勘定明其
  分界俾競爭永息兩中丞乃遣監司四人率予及蒲州府永濟
  朝邑華陰三縣勘議監司雍平道葛公等既至環視審度咸以
  灘屬河中本介秦晉間向者永濟人指大河爲界以拒秦民而
  官或主之不可爲是唯濒河田種之民永濟耕多而朝華耕少
  宜以四六爲分卽在秦晉舞所偏永濟朝華人聞之亦皆謂官
  於我無所厚薄遂爲明其分界定義以復兩中丞兩中丞訂期
  親履會勘照議覆奏奉旨俞允予與署蒲州守李潞安守方率
  同各縣今丈其地永濟所分得地一百三十六頃四十介畝有
  餘朝邑所分得地五十三頃二十畝有餘華陰所分得地三十三頃三十二畝有餘仍築牆表樹以别疆城其北界對高家社
  其南界對鳳凰嘴仍示以康熙中所定山陜奸民之律以禁其
  爭而其地界於兩河定爲官産就其己關者歲徵其租縠今潼
  關永樂兩司馬收貯之方當丈時予今於灘東沙土薄瘠除去
  三百步許不在丈列以與永濟而稍補之蓋予雖非晉吏怎秦
  晉之民猶一也嗟呼是役也其民雖誠貪利多悍易爭然實易
  處耳向今始時議均分者守而不更卽一定何致多爲紛紛哉
  予移河東及三載兩河之民咸帖然故書之以爲雞心灘記河
  東道喬光烈 同州府知府英琦朝邑縣知縣李焕墀會稟會
  勘秦晉疆界文曰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十六奉撫憲札准山西
  巡撫部院實咨據山西布政使丁呈朝邑縣知縣稟朝民喬相
  蔭等與永濟縣民王金貴等控爭灘地稟請委員訂期會勘當
  卽遴委侯補知府呼延庚前往會勘缘由呈請山西巡撫部院
  咨明撫憲飭司札委卑府等刻卽定期馳赴交界會同確勘遵
  卽移知永濟縣王今訂定四月二十二日會勘去後卑府遵卽
  束装來朝調查案卷因嘉慶七年黄河水涨漫淹衙署案卷蕩
  然無存無從查核並據十村紳約耆民呈阅村圖畝册紛紛稟
  請勘驗前來覆經卑府查核雖無印信均係民間家藏舊本與
  揑造不同飭今攜带前去卑府亦如期前往會晤呼延守庚王
  
  今勳面商一切並呈該縣乾隆十四年印册内載夏陽村至秦
  界四千八百五十五步隨傳兩造會訊在晉民執印册爲鐵案
  在朝民以秦案爲依據兩造各執一詞無從剖辨而王今袒護
  其民力持異議卽不准王金貴等開口亦不准喬相蔭等辯白
  該今多方駁詰卑府等亦無置喙旋向其婉商先將秦晉疆界勘
  清則爭端自息而王今堅持不可是以未及會勘卽以該縣
  印册而論自夏陽至秦界果有四千八百五十五步與否當飭
  書差同兩造用部頒工尺先行丈量由驛路丈至黄河東岸僅
  四千七百六十回步猶有九十一步尚在河中若如所言秦晉
  分界内載中玉村至王家莊二千二十步又新店至蔡家坡高
  渠頭二千八百九十六步又新店至南北嚴伯莊二千八百二
  十六步又三家店至高冢社二千八百八十步以上皆由驛路
  下尺丈至朝邑所屬沿邊村莊地畝交界不過三千步刊碑立
  石歴有年所况夏陽村與三家店毗連而居王家店至高家社
  僅二千八百八十步獨該村一處相距在四千八百五十五步
  之遙此不解者一也查秦晉向以大河爲界係指故道而言迨
  將近二千步若以四千八百五十五步爲搋不獨東林等村地
  畝全歸鳥有卽大慶關由北而南皆爲晉地此不解者二也查
  黄河變遷由漸而西乾隆時河道尚在蔡家坡高渠頭南北嚴
  伯莊東林村喬何呂等村以東夏陽果有四千八百五十五步
  卽不能越黄河而侵佔之亦不能越蔡家坡高渠等十餘村而
  之况蔡家等十村自同治八年始行被水冲没夏陽村何以於
  百數十年前預知黄河西徒必没此十村之地旣與立案何又
  不會同朝民劃出疆界此不解者三也該縣旣有印册爲憑河
  東又無朝民灘地光緒二十年永濟縣夏陽村民王金孝三家
  店民李富恆张豐茂等何以向朝民喬應瀚等先出租錢十串
  文繼出百金租種灘地後因抗欠租稞經喬應瀚等控經前任
  永濟縣趙今訊明斷今將灘地交喬應瀚等經理不與王金孝
  等干涉取結在案當據王學魁王月魁等具說單曉曉凟辯趙
  升令名吏也何不據四千八百五十五步之鐵案猶復親筆大
  加批駁略云黃河如在高家社以東猶可說也令黃河在高家
  社以西而喬何呂地基實自高家社村東起丈於黃河毫無干
  涉該人民等徒欲強詞奪理本縣固不能爲此不情之論苟不
  秉公喬何呂三姓之人豈能甘心云云卽此一批已足見趙升
  令一秉大公之心已足奪豪强之勢杜爭競之端今王令不能
  平雨造之爭端而反恃一已之偏見置奏定成案於不顧此不
  解者四也查永濟縣志內載雞心灘記周圍除去嫩灘外長十
  五里寬五六里共地二百二十頃九十九畝六分二釐以六分
  給晉民共地一百三十三頃八十畝零以四分給泰民朝邑民
  分地五十三頃二十畝一分九釐華陰民分地三十三頃三十
  二畝六分一釐二毫由南而北築立界牆界之東漲出灘地聽
  晉民報勘起租租界之西聽秦民報勘越彼此不得越界侵佔
  達者照山陝刁民例治罪載在縣志班班可考維時雞心灘卽
  秦民呼為夾砂灘也此灘亦在東林等村之東非今日之河道
  也在昔秦民尚有四分之地分灘之時至令將百年餘矣河道
  愈趨而愈西是灘西之地應歸秦民不待智者辯而自明若以
  該縣四千八百五十五步之印冊丈至河中則秦民並四分而
  無之此不解者五也尤可異者夏陽村三家店恃強侵佔朝民
  灘地不下數百頃王令徒執 縣印冊丈至河岸尚不足其數
  反謂朝民侵佔豈不自相矛盾乎况兩省分界地圖碑石刊縣
  署大堂歷有年所非民間所能揑造卽部定成案亦非民間所
  有王令固執已見均置勿論誠如趙令所批舍部定成案不論
  而論村規有是理乎况丈地自從前老界趙令巳详言之矣卑
  府等此次會勘請其先將老界勘明王令堅持不可一則曰非
  朝邑看村莊之官再則曰一村讓地各村效尤負氣強辯意在
  含糊了局獨不思兩省疆界關繫重大旣奉撫憲會勘自應遵
  照辦理會勘明確如果秦民無插鍼之土越畔爭佔辦之可也
  囘署王令等又復渡河而西測量腹地並不知會卑府獨來獨
  往是誠何心以致十村人民紛紛稟訢嘖有煩言此不解者六
  也有此六不可解而欲王令和衷商辦勢必不能卑府等奉委
  會勘本無成見尼不分秦晉皆朝廷赤子地不論東西皆國家
  土地原可不分畛域只以朝尼受河流之患已數百年沿河三
  十三村廬墓葬於魚腹地畝成爲澤國瑣尾流離不堪言狀令
  幸河東淤出灘地意在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以爲還定安集之
  所此亦人情之常亦牧民者分内應爲之事况朝邑應徵錢糧
  向在五萬以上自黄河變遷以来幸蒙皇恩浩蕩軫念流離蠲
  免豁除至於再四而令所存錢糧僅二萬九千餘兩是黄河之
  爲害於朝民者盡人而知之卽如此次灘地晉民佔種如能按
  畝升科在國家失於秦者猶可償收於晉尚無顧此失彼之虞
  若徒以隣國為壑晉種無糧之地秦失有主之業旣病朝民又
  病國計此孟子所謂經界不正穀祿不均爲治者之憂也况此
  案秦晉交爭歷百餘年由前而論則有康熙雍正年間蒙兩省
  撫憲及欽差工部侍郎馬迭次會勘築立疆界植以柳樹奏明
  有案由後而論則同治光绪年間經喬何吕三姓迭次赴永濟
  縣及朝邑具控有案無論秦四晉六秦三晉七是不得謂河東
  
  無朝民尺寸之土況饒益至趙渡等處向距分界十五六里之
  遙黃河西徒若非憲台彌發鉅款派員修築河堤則趙渡等處
  早已冲刷無存現在該縣印冊丈至河岸尚餘九十一步越分
  界已在二千餘步河道變遷廉常若再西趨不獨秦晉從前分
  界成案不足爲憑設異日夏陽村民如今日之舞文弄弊再加
  四千八百餘步又立一案則朝邑疆界日蹙百里晉民坐享漁
  人之利殊非兩全之道卑府訪諸耆老少以奏案是知夏陽村
  三家店等村恃強估種朝民地畝已屬不證若不稟請憲合另
  委大員會勘明確重定界碑不足以正疆界而杜越佔除將從
  前分界奏案及趙令批斷並繪具河圖呈齎稟明憲台鑒核
  郃陽縣
  境東西六十里里烏南北一百二十里里烏至京師陸路二千四百
  六十里 在省治東北陸路三百六十里
  東南至南吳莊六十里河東即山西蒲州府永濟縣界
  西北至韓城洛川澄城三縣界八十里餘詳舊志
  白水縣
  縣境東西八十里里烏南北七十五里里烏至京師陸路二千四百七
  十里在省治東北陸路二百九十里至府治一百二十里
  東至澄城縣界二十五里
  西至衛城縣界四十五里
  南至蒲城縣界十里
  北至洛川縣界大十五里
  東南至蒲城縣界四十三里
  西南至蒲城縣界十五里
  東北至澄城縣界六十里
  西北至宜君縣界五十五里
  按縣界舊志多與今興今據輿圖本改
  韓城縣
  縣境東西一百四十里里烏南北一百五十里里烏至京師陸路二千
  
  里餘詳舊志
  東至山西河津縣界黃河西岸十里
  西至郃陽縣界七十里舊志西至洛川縣界誤
  南至郃陽縣界四十里
  北至宜川縣一百一十里
  東南至山西榮河縣界十七里
  西南至郃陽縣界五十里
  東北至山西河津縣界六十二里
  西北至宜川縣界六十里又至洛川縣界一百十里
  按舊志縣東至山西榮河縣界十五里東南至黃河山西榮河
  縣界二十里嘉慶十年以榮河縣民爭黃河灘地經兩省巡撫
  會委勘明縣界新舊灘地今韓城縣有勘地碑文附後
  勘地碑文曰山西冀甯道李潞安府张陕西陕安道陳孝義分
  府徐爲暁諭事照得黄河西岸新舊灘地坐落韓城之史代村
  留莊村周原堡渔村丁家村卜家村對岸爲榮河之柴家村薛
  家寨下王信村永安營等四村兩處民人互相爭種结訟不休
  嘉慶九年經河東道潼商道會勘将老灘斷歸韓民新灘斷给
  榮民會稟在案本道等奉山西撫憲同陕西撫憲方札委前来
  會同履勘立界定案仰體大憲息事甯人之心以全兩等興仁
  講譲之
  誼親赴灘所公平酌斷業已分别老灘新灘劃定界址
  挖築壕埂取具兩造甘結繪圖貼說會詳兩省撫憲並聲請照
  例勘丈陞科從此有册可稽地爲糧地而案亦鐵案矣至沿河
  上下南北各村灘地仍照以河爲界舊例彼此不得佔越亦經
  會群陞科在案又因榮民所種老灘界内豆苗未免尚留葛藤
  是以會同酌議照畝計算斷令韓民補出籽種牛工銀六百兩
  按户給領榮民将老灘界内地畝退還所有豆苗均歸韓民耘
  鋤收穫並各取結申齎尤所以曲全和好兩息争端誠恐不能
  週知合行諄切曉諭爲此示仰榮韓兩縣濱河村莊人等知悉
  自今立界之後兩等各守各界各耕各地化舊嫌而敦新好不
  失比隣和睦之情其老灘豆苗悉聽韓民經收新灘豆苗均歸
  榮民刈穫倘敢仍蹈前轍違斷越爭甚至糾衆滋事目無法紀
  一經該地方官稟報大憲必照棍徒擾害良民例嚴辦治罪毋
  遺後悔各宜凛
  遵嘉慶十年立
  華州
  
  州境東西五十八里里烏南北七十里里烏至京師陸路二千四百七
  十里至府治一百八十里
  東至華陰縣界二十里
  西至渭南縣界二十六里
  南至雒南縣界五十里
  北至大荔縣界二十里
  東南至華陰雒南兩縣界六十里
  西南至渭南縣界五十里
  東北至大荔縣界三十里
  西北至大荔渭南兩縣界二十里
  按舊志界至與今多異今改正
  華陰縣
  縣境東西七十五里里烏南北六十五里里烏至京師座路二千四百
  里
  西至華州界三十里
  北至朝邑縣界十五里
  東南至雒南縣界四十五里
  西南至雒南縣界八十里
  西北至大荔縣界三十八里
  按舊志縣界異今不符今更正又乾隆時縣境轄有黃河雞心
  灘地與朝邑暨山西永濟縣民灘地分界說詳朝邑疆域下餘
  詳舊志
  蒲城縣
  縣境東西九十里里烏南北八十里里烏至京師陸路二千三百六十
  里 至府治八十里餘詳舊志
  澄城縣
  縣境東西六十里里烏南北一百四十里里烏至京師陸路二千三百
  八十里
  南至大荔縣界四十里
  北至洛川縣界一百里
  西南至蒲城縣界六十里
  東北至郃陽縣界一百里 韓城縣九郎山距此五里故一統志
  東北至韓城縣界餘詳舊志

知识出处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續修陝西省通志稿》

出版地:民國二十三年十二月

1916年陕西督军陈树藩礼聘名绅宋伯鲁领衔续修陕西通志.1934年陕西省通志馆修成《续修陕西通志稿》224卷,爱国将领杨虎城将军亲自为续修通志撰写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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