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一桩“反革命”案三十二年后宣告无罪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唯一号: 260632020230000544
事件名称: 1992年5月一桩“反革命”案三十二年后宣告无罪
文件路径: 2606/01/object/PDF/2606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12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2年5月29日
结束时间: 1992年5月29日

事件描述

1992年5月29日,县法院受理再审史秉公对原判不服提出的申诉。原审被告人史秉公,男,1934年生,祥云人。1958年被西盟县人民银行开除,1959年12月到勣海茶叶试验站做工,因工资待遇低,伙同他人越境外逃未逞。1960年10月3日经法院(60)法刑字第70号刑事判决书,以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1968年5月28日刑满后在新平县漠沙农场十二队就业)。1979年,史对原判不服曾提出申诉,法院裁定“维持原判,驳回申诉”。1992年,史再次申诉,法院再审后认为:鉴于当时历史背景,史外逃主要因生活困难,企图外出谋生,无反革命目的,原判以反革命定罪判处不当。据此,再审判决:①撤销1960年10月3日判处史秉公有期徒刑8年的刑事判决和1979年9月26日“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②对史秉公宣告无罪。至此,一桩“反革命”案32年后得以平反。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