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2月门某盗伐国有林木受行政处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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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唯一号: 260632020230000541
事件名称: 1991年2月门某盗伐国有林木受行政处罚
文件路径: 2606/01/object/PDF/2606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12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1年2月23日
结束时间: 1991年2月23日

事件描述

1991年2月23日勐海县林业局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勐阿乡嘎寨村公所小新寨的门某履行其盗伐国有林木受行政处罚义务。经法院立案査明:门某邀约门某、罗某、然某、左某等5人于1991年1月8日晚12时到南井河村至旧塘村的半路边国有森林内盗伐了松树1株,取材3桐,当夜用手扶 拖拉机运回家的途中,被林业部门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作出了追缴盗伐木材1.266立方米,赔偿损失和罚款共计2303.44元的林政罚款决定。门某收到处罚通知后,既不履行被处罚义务,又不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门某的违法事实属实,林业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应予执行。门某履行能力有限,林业部门扣押其手扶拖拉机一台及附件11件,限其在同年4月15日前履行交款义务。但其在指定期限内仍不履行,法院作出决定拍卖手扶拖拉机及附件,得人民币2150元交林业局。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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