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县委宣传部开始实行“勐海县新闻报道奖励制度”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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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唯一号: 260632020230000173
事件名称: 1994年1月县委宣传部开始实行“勐海县新闻报道奖励制度”
文件路径: 2606/01/object/PDF/2606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04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4年1月1日
结束时间: 1994年1月1日

事件描述

1月1日起,县委宣传部开始实行“勐海县新闻报道奖励制度”。凡是宣传报道勐海县的新闻稿件,被州级以上新闻单位采用,作者不分县内外,都属奖励对象。奖励办法:1、被中央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的新闻稿件,每篇按稿酬的5倍奖励。2、被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每篇按稿酬的3倍奖励。3、被州级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每篇按稿酬的1倍奖励。4、内容相同的一篇稿件被州级报刊、电台、电视台同时采用的,奖励金额以稿酬最高的一家为准。5、在各级新闻单位举办的优秀稿件评选,被评为优秀稿件的:中央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省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州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40元。6、专业记者必须完成规定任务后(县广播电视局记者每月完成3篇,州级新闻单位驻勐海记者站记者每月完成5篇)才实行此奖励制度。

知识出处

勐海年鉴1991-1995

《勐海年鉴1991-1995》

出版者:思茅地址印刷厂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军事、法制、农林水电、乡镇企业、邮政电信、经济管理、社会、驻县单位等类目,记载了1991-1995年勐海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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