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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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洪年鉴 2010》
唯一号: 260631020230000437
机构名称: 景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文件路径: 2606/01/object/PDF/260610020230000004/001
起始页: 0036.pdf

机构描述

2009年,景洪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加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促进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二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认真梳理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在政府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景洪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纳入景洪市目标责任管理,与市级行政执法单位签订责任书。三是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责,对规范性文件依法严格审查。共审查各种文件材料229份,经审查报州政府登记备案规范性文件13份。四是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认真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持行政执法证上岗人员1356人,保证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五是行政复议工作成效显著。办案中做到客观、公正、依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自行政复议办公室成立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7件,依法受理结案14件,不予受理13件。六是充分发挥政府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参与市政府建设项目和政策决策,为市政府重大项目起草和审查协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有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供法律帮助和解决办法。政府法律顾问室成立以来共审查合同、协议82份,提出合理化建议82份。

知识出处

景洪年鉴 2010

《景洪年鉴 2010》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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