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坚持以实施“七彩云南•西双版纳保护行动"和"创模”工作为主线,以污染减排、污染源普查和生态市建设工作为重点,着力加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执法建设。通过实施环境法治行动、环境治理行动、环境阳光行动、生态保护行动、绿色创建行动、节能减排行动,在自然生态保护、城市综合整治、企业污染治理、环境法制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创模"指标落实、“七彩云南保护行动”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景洪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努力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景洪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景洪市共有环境保护机构1个,年末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23人,大学本科7人,大中专13人,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3人,临时聘用大专以上毕业生12人。市环保局在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中,连续三年排前三名,2009年4月考核排名进入第二位,实现州委、州政府提出的"保三争二”目标;大力开展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特色化改造和滨江绿带建设,新增公共绿地面积79197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2%,绿地率达37%,人均公园绿地达16.5平方米。景洪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获得国家命名。围绕"生态立州"战略和建设现代绿洲新景洪目标,完成520万亩天然林保护和50.35万亩公益林建设,实施退耕还林6.3万亩,兑现2008年度退耕还林资金960.983万元和补偿野生动物肇事资金213.6万元;10个乡镇和22所学校已获“全省生态乡镇"和"市级绿色学校”荣誉称号,勐罕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已通过环保部批准待命名,开展创建市级"绿色社区"3家。
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营造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以“全市人民行动起来,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减少排污,行动起来”和"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绿色消费,节能光荣”、“七彩云南,我的家园”为主题,共发放环保宣传资料1000册,悬挂环保宣传画300套,环保宣传横幅14条,赠送环保法律法规书籍160本。开展发放环保袋、书籍、画册、宣传单等活动。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共举办或参与宣传活动15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万余份,参与群众达12000人次。